礼记正义 - 第 43 页/共 200 页
庶羞不逾牲,祭以羊,则不以牛肉为羞。燕衣不逾祭服,寝不逾庙。
[疏]注“祭以”至“为羞”。
○正义曰:按《有司彻》是少牢之祭,云“宰夫羞房中之羞”,注“酏食糁食”。《内则》云“糁取牛羊豕之肉”。得用牛者,祭既用少牢,则糁亦不用牛肉,以羊肉为羞。
古者公田藉而不税,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於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则所云古者,谓殷时。
○燕,伊见反。藉,在亦反。税,式赘反。借,子夜反。市廛而不税,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
○廛,直连反。邸,丁礼反。关讥而不征,讥,讥异服,识异言。征亦税也。《周礼》:“国凶札,则无门关之征,犹讥也。”
○讥,居宜反。征,本又作正,音同,注下皆同。札,侧八反,又音截。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麓,山足也。
○麓音鹿。夫圭田无征。夫犹治也。征,税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不税,所以厚贤也。此则《周礼》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税什一。
○圭音珪。
[疏]“古者”至“无征”。
○正义曰:此一节论古者公田不税,及关市圭田无征之事,各随文解之。
○自“古者”以下,至“夫圭田无征”,并非周法,故云古者。其藉而不税,正谓殷时市廛而不税。以下或兼虞夏殷以言之。
○“公田藉而不税”者,谓民田之外,别作公田。一井之中,凡有九夫,中央一夫,以为公田。藉之言借也。惟借八家之力,以治此公田,美恶取於此,而不税民之私田。
○“市廛而不税”者,廛谓公家邸舍,使商人停物於中,直税其所舍之处价,不税其在市所卖之物。市内空地曰廛,城内空地曰肆。
○“关讥而不征”者,征,税也。关,竟上门也。讥,谓呵察。公家但呵察非违,不税行人之物。此夏殷法,周则有关门之征,但不知税之轻重。若凶年则无税也,犹须讥禁,禁谓防遏。
○“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者,以时入者,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谓民庶须有采取随时而入官不限禁之。
○夫圭田无征者,夫犹治也。畿内无公田,故有圭田,卿大夫士皆以治此圭田,公家不税其物,故云无征。必云圭者,圭,絜白也。言卿大夫德行絜白,乃与之田,此殷礼也。殷政宽缓,厚重贤人,故不税之。周则兼通士税之,故注云“《周礼》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税什一”。
○注“藉之”至“殷时”。
○正义曰:“治公田,美恶取於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者,按宣十五年“初税亩”,传云“非礼”,谓税民所自治为非礼,明依礼,惟取公田之物,故云“美恶取於此”。引《孟子》者,证三代税法不同。按《孟子》滕文公问为国於《孟子》,《孟子》对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刘氏及皇氏皆云:“夏时民多,家得五十亩而贡五亩。殷时民稍稀,家得七十亩而助七亩。周时其民至稀,家得百亩而彻十亩。故云其实皆什一。”而云夏时人众,殷世人稀。又十口之家,惟得五十亩之地,皆不近人情,未知可否。熊氏一说以为夏政宽简,一夫之地,惟税五十亩。殷政稍急,一夫之地,税七十亩。周政极烦,一夫之地,税皆通税。所税之中,皆十而税一,故云其实皆什一。此则计田虽不得什一,理稍可通。既古意难知,故彼此俱载。又郑注《匠人》云:“贡者,自治其所受田,贡其税穀。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敛焉。夏则有贡无助,殷则有助无贡。”郑注《匠人》又云:“以《载师职》及《司马法》论之,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以《诗》、《春秋》、《论语》、《孟子》论之,周制邦国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此三代所以别也。”云“古者谓殷时”者,以《春秋》宣十五年云“穀出不过藉”,藉谓借民力也。此经亦云藉,皆谓借民力也。助官治田,与殷七十而助相当,故云古谓殷时。郑知周之畿内用夏贡法者,按《载师》云:“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埸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郑注云“廛里,邑居里矣。廛民,居之区域也”,“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仕田,自卿以下所受圭田也”,“贾田,在市贾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赏田者,赏赐之田”,“公邑,谓六遂馀地,天子使大夫治之”,“家邑、大夫之采地。小都,卿之采地。大都,公之采地”。《载师》又云:“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又《司马法》云:“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计一成百井。井有九家,百井即九百家。”而云“一成三百家”者,以此田上中下除宫室涂巷三分之一,自馀通率一家受二夫,故一成为三百家。是一井九家为定,无公田也,故郑云“以《载师职》及《司马法》论之,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不税夫者,谓乡遂及公邑若采地,即为井田,税夫与畿外同。知畿外用助法者,按《诗 小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春秋》宣十五年云“初税亩”,传云:“穀出不过藉。”《论语》云:“盍彻乎?”《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是皆论公田之事,故郑云“以《诗》、《春秋》、《论语》、《孟子》论之,周制邦国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然畿外诸侯虽立公田,其实诸侯郊外亦用贡法,故《孟子》云野,九夫之田而税一,即“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故郑云邦国亦异外内耳。但郊内地少,郊外地多,从多言之,故云“畿外制公田,不税夫也”。凡赋法无过十一,故《孟子》云轻於十一,大貉小貉;重於十一,大桀小桀。十一而税,尧舜之道。但周之畿内有参差,皆不同,而言之十一,若畿外,先儒约《孟子》、《乐纬》,皆九夫为井,八家共治公田八十亩,已外二十亩以为八家井灶庐舍,是百亩之外别助,是十外税一。郊外既十外税一,郊内亦十外税一。假令治一夫之田,得百一十硕粟,而贡十硕,是亦十外税一也。刘氏以为《匠人》注引《孟子》野九夫而税一,国中什一,诸侯谓之彻者,通其率以十一为正,则谓野九夫之田而税一,国中十一夫之田而税一,是二十夫之田中而税二。计地言之,是十中税一。若计夫实税,犹十外税一,与先儒同也。但不知诸侯郊内十夫受十一夫之地,若为周制耳。或畿外地宽也,一夫受百一十亩之地,与畿内异也。
○注“周礼”至“讥也”。
○正义曰:引《周礼》者,证凶荒之时,虽无征税,犹须讥禁,禁谓防遏为重。其殷则虽无凶荒,纵不赋税,犹须讥禁,与周凶荒时同,则门关有税,但不知税之轻重。
○注“麓山足”。正义曰:按僖十四年“沙鹿崩”,《穀梁传》云“林属於山为鹿”。鹿,山足也。按郑注《大司徒》云:“竹木曰林,注渎曰川,水锺曰泽。”林麓山泽之异也。
○注“征税”至“什一”。
○正义曰:《载师》云“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又云“凡任地,国宅无征”,是正谓税也。引《孟子》书者,证卿以下有圭田。谓之圭者,圭,絜也,言德行絜白也。而与之田,殷所不税者,殷政宽厚,重贤人,周则税之。故郑云“此即《周礼》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税什一”者,《载师》文也。
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治宫室城郭道渠。
[疏]正义曰:此一经前明以殷法,此则兼通周礼。三日,谓使民治城郭道渠,年岁虽丰,不得过三日,自下皆然。按《周礼 均人》云:“丰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无年旬用一日。”年岁不同,虽丰不得过三日。
田里不粥,墓地不请。皆受於公,民不得私也。粥,卖也。请,求也。
[疏]“田里”至“不请”。
○正义曰:田地里邑,既受之於公,民不得粥卖。冢墓之地,公家所给,族葬有常,不得辄请求馀处。
司空执度度地。司空,冬官卿,掌邦事者。度,丈尺也。
○度度,上如字;下大洛反,量也。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观寒暖燥湿。沮,谓莱沛。
○沮,将虑反,沮沮如也。暖,乃管反,又况袁反,下文汀,莱音来,何胤云:“草所生曰莱。”庾云:“草也。”沛,蒲具反,何胤云:“水所生曰沛。”何休注《公羊传》云:“草棘曰沛。”量地远近,制邑井之处。
○处,昌虑反。兴事任力。事,谓筑邑、庐、宿、市也。
○任,而鸩反。筑音竹。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宽其力,饶其食。
○食壮音嗣,又如字;下侧状反。
[疏]“司空”至“之食”。
○正义曰:此一节论司空居民并任以事食之事。言“司空执度度地”者,谓司空执丈尺之度,以量度於地,居处於民,观山川高下之宜,沮泽浸润之处。又必以时候此四时,知其寒暖。
○注“观寒”至“莱沛”。
○正义曰:言观寒暖,解四时燥湿,解山川沮泽。燥谓山也,湿谓川与沮,泽谓莱沛者,何胤云:“沮泽,下湿地也。草所生为莱,水所生为沛。”言沮地是有水草之处也。
○注“制邑井之处”。
○正义曰:按《小司徒》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为邑之处,谓平原之地,衍沃之所,堪造邑井,即《左传》所谓“井衍沃”也。若山林薮泽,则不堪邑井也。
○注“事谓”至“市也”。
○正义曰:上云用民之力,惟三日而巳,故注云“治宫室城郭道渠”。此言兴事,言兴则用力难重,故云“事谓筑邑“。筑邑则筑城也。又筑庐之与宿及市。按《遗人》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是也。
○“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者。
○凡国家为役之法,老少功程不同,老则功少,壮则功多。今使民之时,虽役壮者,限以老者之功程,故曰“任老者之事”。凡廪饩牲体,壮者食多,老者食少,虽老者给以壮者之料,故食壮者之食,壮者从老者之功,故注云“宽其力”。老给壮粮,故云“饶其食”。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使其材艺堪地气也。
○燥,素老反。广谷大川异制,谓其形象,民生其间者异俗,谓其所好恶。
○好恶,上呼报反;下乌路反。刚柔、轻重、迟速异齐。谓其情性缓急。
○齐,才细反。缓,户管反。五味异和,谓香臭与咸苦。
○和,胡卧反,下同。臭,尺救反。器械异制,谓作务之用。
○械,户戒反,何休注《公羊》云:“攻守之器曰械。”郑注《大传》云:“礼乐之器及兵甲也。”郭璞《三苍解诂》云:“械,器之总名。”衣服异宜。谓旃裘与絺绤。
○旃裘,上之然反;下音求。絺,初宜反。绤,去逆反。脩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教谓礼义,政谓刑禁。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地气使之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雕,文。谓刻其肌,以丹青之。交趾,足相乡然,浴则同川,卧则僢。不火食,地气暖,不为病。
○被,皮义反,下同。雕,本又作彫,同;彫,刻镂也。题,大兮反。趾音止。刻音克。肌音饥。,乃结反。相乡,许亮反。僢,昌恋反。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不粒食,地气寒,少五穀。
○衣,於既反,下同。粒音立。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其事虽异,各自足。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皆俗间之名,依其事类耳。鞮之言知也。今冀部有言狄鞮者。
○嗜欲,市志反。寄,京义反。鞮,丁兮反。译音亦。间如字,又间厕之间。
[疏]“凡居”至“曰译”。
○正义曰:此一节论中国及四夷居处言语衣服饮食不同之事,各随文解之。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者,材谓气性材艺,言五方之人,其能各殊。五者居处,各须顺其性气材艺,使堪其地气,故卢植云“能寒者使居寒,能暑者使居暑”,即其义也。
○注“情性缓急”。
○正义曰:性谓禀性自然,故《孝经说》云“性者,生之质。若木性则仁,金性则义,火性则礼,水性则信,土性则知”,《中庸》云“天命之谓性”,是赋命自然。情者,既有识知,心有好恶,当逐物而迁,故有喜怒哀乐好恶。此经云“刚柔轻重迟速”,天生自然,是性也。而连言情者,情是性之小别,因性连言情者耳。若指而言之,则上文异俗是情也。故注云“谓其所好恶”。今经有“刚柔轻重迟速”六事,而注惟云缓急者,细别则有六,大总惟二。刚轻速,总是急也。柔重迟,总是缓也,此大略而言。人性不同,亦有柔而躁者,刚而迟者,故《尚书》云“皋陶行有九德”是也。
○注“谓作务之用”。
○正义曰:作务之用者,谓民之作务所用,五方不同,故《考工记》若粤之用镈,胡之用弓车,故云“器械异制”。器谓总用之器,械谓兵器,故《公羊传》何休云:“攻守之器曰械。”
○“脩其”至“其宜”。
○俗谓民之风俗,宜谓土地器物所宜,教谓礼义教化,政谓政令施为,言脩此教化之时,当随其风俗,故云“不易其俗”。
○“齐其政”者,谓齐其政令之事,当逐物之所宜,故云“不易其宜”。教主教化,故注云“教谓礼义”。政主政令,故注云“政谓刑禁”也。
○“中国”至“曰译”。
○正义曰:从此以下至北方曰译,总论四夷中国之异。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者,举戎夷则蛮狄可知。“五方之民”者,谓中国与四夷也。
○“文身”者,谓以丹青文饰其身。
○“有不火食”者,以其地气多暖,虽不火食,不为害也。言有不火食者,亦有火食者。
○“彫题交趾”者,彫谓刻也,题谓额也。谓以丹青彫刻其额,非惟彫额,亦文身也。故仲雍居吴越,《左传》云“断发文身”。趾,足也。言蛮卧时头乡外,而足在内而相交,故云“交趾”。不云被发者,发断故也。
○“衣皮,有不粒食者矣”者,以无丝麻,惟食禽兽,故衣皮。地气寒,少五穀,故有不粒食者。
○“衣羽毛於穴居”者,东北方多鸟,故衣羽。正北多羊,故衣毛。凝寒至盛,林木又少,故穴居。其有不粒食者,与西戎同。
○“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者,言中国与四夷虽异,各有所安之居。
○“和味、宜服、利用、备器”者,言中国与四夷皆有所和之味,所宜之服,所利之用,所备之器,其事虽异,各自充足。
○“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者,以水土各异,故言语不通;好恶殊别,故嗜欲不同。
○“达其志,通其欲”者,谓帝王立此传语之人,晓达五方之志,通传五方之欲,使相领解。其通传东方之语官谓之曰寄,言传寄外内言语。通传南方语官谓之曰象者,言放象外内之言。其通传西方语官谓之狄鞮者,鞮,知也,谓通传夷狄之语,与中国相知。其通传北方语官谓之曰译者,译,陈也,谓陈说外内之言。东方谓之夷者,《风俗通》云:“东方人好生,万物牴触地而出。夷者,牴也。”其类有九,依《东夷传》“夷有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元夷、风夷、阳夷。”又李巡注《尔雅》云:“一曰玄菟、二曰乐浪、三曰高骊、四曰满饰、五曰凫臾、六曰索家、七曰东屠、八曰倭人、九曰天鄙。”南方曰蛮者,《风俗通》云:“君臣同川而浴,极为简慢。蛮者,慢也。”其类有八,李巡注《尔雅》云:“一曰天竺、二曰咳首、三曰僬侥、四曰跛踵、五曰穿焜、六曰儋耳、七曰狗轵、八曰旁春。”西方曰戎者,《风俗通》云:“斩伐杀生,不得其中。戎者,凶也。”其类有六,李巡注《尔雅》云:“一曰侥夷,二曰戎央,三曰老白、四曰耆羌、五曰鼻息、六曰天刚。”北方曰狄者,《风俗通》云:“父子嫂叔,同穴无别。狄者,辟也。”其行邪辟,其类有五,李巡注《尔雅》云:“一曰月支、二曰秽貊、三曰匈奴、四曰单于、五曰白屋。”
○注“彫文”至“为病”。
○正义曰:按《汉书 地理志》文,越俗断发文身,以辟蛟龙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之。以东方南方皆近於海,故俱文身。云“浴则同川,卧则僢”者,言首在外而足相乡内,故《典瑞》注云“僢而同邸”。正本直云“卧则僢,”无同字。俗本有同字,误也。
○注“皆俗”至“鞮者”。
○正义曰:言寄、象、狄鞮、译,皆是四夷与中国,皆俗间之名也。云“依其事类耳”者,
○中国通传之人,各依其当方事之比类而言说之,即寄者寄付东方之言,象者象似南方之言,是依其事类者也。云“今冀部有言狄鞮者”,今日之言,必有从於古,欲证古有狄鞮之言,鞮与知声相近,故鞮为知也。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得犹足也。
○度,大洛反。参,七南反。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立小学大学。
○咸,行缄反。乐音岳,又音洛。
[疏]“凡居”至“兴学”。正义曰:此一节论居民与地相得,及食节事时劝功尊君立学之事。
○食节,谓食得其节。事时,谓事得其时。乐事,谓民乐悦事务。劝功,谓勉励立功。尊君,谓臣民尊君。亲上,谓在下亲爱长上。民富而可教,谓民事既得如此,然后可得兴学也。
卷十三 王制第五
卷十三 王制第五
司徒脩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司徒,地官卿,掌邦教者。逮,及也。简,差择也。
○防,本又作坊,音同。恤,辛律反。逮音代,又大计反。肖音笑。绌,敕律反。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帅,循也。不循教,谓敖很不孝弟者,司徒使乡简择以告者,乡属司徒。
○帅音率。循音巡。敖,本又作傲,同五报反。很,胡垦反。弟,大计反,本又作悌。耆老皆朝于庠,元日习射上功,习乡上齿。大司徒帅国之俊士与执事焉。将习礼以化之,使之观焉。耆老,致仕及乡中老贤者。朝犹会也。此庠,谓乡学也。乡,谓饮酒也。乡礼,春秋射,国蜡,而饮酒养老。
○朝,直遥反。庠音祥。与音预。蜡,仕诈反。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右,如初礼。中年考校,而又不变,使转徙其居,觊其见新人,有所化也。亦复习礼於乡学,使之观焉。
○觊音冀。复,扶又反,下“又复”、“复移”、“复与”同。不变,移之郊,如初礼。郊,乡界之外者也。稍出远之,后中年又为之习礼於郊学。
○为,于伪反,下“又为”、“亲为”、“为其大”、“亦为”皆同。不变,移之遂,如初礼。远郊之外曰遂,遂大夫掌之。又中年复移之使居遂,又为习礼於遂之学。不变,屏之远方,终身不齿。远方,九州之外。齿犹录也。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移居於司徒也。秀士,乡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艺者。
○选,宣恋反,下皆同。行,下孟反。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可使习礼者。学,大学。升於司徒者不征於乡,升於学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不征,不给其繇役。造,成也。能习礼,则为成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