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37 页/共 200 页
○“而曰然”者,而,乃也。妇人哭毕,乃答之曰“然”。“然”犹如是,是重叠有忧也。
鲁人有周丰也者,哀公执挚请见之,下贤也。挚,禽挚也。诸侯而用禽挚,降尊就卑之义。
○挚音志。下,户嫁反。而曰不可。辞君以尊见卑。士礼,先生异爵者,请见之则辞。公曰:“我其已夫。”已,止也。重强变贤。
○夫音符。强,其丈反。使人问焉,曰:“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何施而得斯於民也?”时公与三桓始有恶,惧将不安。对曰:“墟墓之间,未施哀於民而民哀。社稷宗庙之中,未施敬於民而民敬。言民见悲哀之处则悲哀,见庄敬之处则庄敬,非必有使之者。墟,毁灭无后之地。
○虚,本亦作墟,同,鱼起反,注同。处,昌虑反,下同。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会而民始疑。会谓盟也。盟、誓所以结众以信,其后外恃众而信不由中,则民畔、疑之。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无礼义、忠信、诚悫之心以涖之,虽固结之,民其不解乎?”涖,临。
○涖音利,又音类。解,佳买反,旧胡买反。
[疏]“鲁人”至“解乎”。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之临臣民当以礼义忠信为本之事,各依文解之。
○“何施而得斯於民也”者。
○“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言虞之与夏施何政教以化民。斯,此也,而得如此敬信於民也。
○“对曰”至“民敬”。
○周丰之意,以虞之与夏,由行敬信於民,民见其敬信,民自学之,不须设言号令。故云,古昔丘墟及坟墓之间,是所悲哀之处也。人在其所,未须施设教化令民使哀,而民自哀也。社稷宗庙之中,严凝之处,人在其所,未须施设教化而民自敬。言民之从君,在君身所行,不在言也。若身之不行,言亦无益。故殷人作誓,由身不自行,徒有言誓而民始畔也。周人作会,为身无诚信,而民始疑。苟,诚也。人君之身,诚无礼义、忠信、诚实质悫之心以临化之,虽以言辞誓令坚固结之,民其不解散离贰乎?言当解散离贰也。周丰此言,欲令哀公身行敬信,不当唯以言辞率下而已。
○注“墟,毁灭无后之地”。
○正义曰:凡旧居皆曰“墟”,故《左传》有“莘氏之墟”,有“昆吾之墟”,故知“毁灭无后”者,以可悲哀,故为无后也。
○注“会谓”至“疑之”。
○正义曰:案昭三年《左传》云“有事而会,不协而盟”,则盟、会别也。知此“会”谓“盟”者,以云“而民始疑”,《司盟》云“邦国有疑则盟诅之”,故以“会”为“盟”也。案《尚书》夏启作《甘誓》,此言“殷人作誓”;《左传》云“夏启有涂山之会”,又“禹会涂山”,此云“周人作会”者,此据身无诚信,徒作誓盟,民因誓因盟而始疑畔,非谓殷人始作誓,周人始作会。若夏启作《甘誓》,禹会涂山,皆身有诚信,於事善也。《穀梁传》云“告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茸荃”者,五帝茸荃,身行德义,不专用诰誓盟诅,故云“不及”,与此不同。云“信不由中,则民畔疑之”者,隐三年《左传》云:“信不由中,质无益也。”纣为苛政而作誓命,民乃畔之,亦是畔疑之事也。
丧不虑居,谓卖舍宅以奉丧。毁不危身,谓憔悴将灭性。
○憔,在遥反。悴,在醉反。丧不虑居,为无庙也。毁不危身,为无后也。
延陵季子適齐,於其反也,其长子死,葬於赢、博之间。季子名札,鲁昭二十七年,“吴公子札聘於上国”是也。季子让国居延陵,因号焉。《春秋传》谓延陵,延州来。赢、博,齐地,今泰山县是也。
○为,于伪反,下同。长,丁丈反,下“官长”并注同。赢音盈。札,侧八反,孔子曰:“延陵季子,吴之习於礼者也。”往而观其葬焉。往吊之。其坎深不至於泉,以生恕死。
○深,式鸩反。其敛以时服,以时行之服,不改制节。既葬而封,广轮揜坎,其高可隐也。示节也。轮,从也。隐,据也。封可手据,谓高四尺。
○广,古旷反。揜,本又作掩,於敛反。隐,於刃反,注同。从,子容反。
[疏]“延陵”至“隐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仲尼云季子得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季子”至“是也”。正义曰:知“季子名札”者,案襄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聘”,是名札也。又案襄二十九年季札来聘于鲁,遂往聘齐、卫及晋,知非此时子死,而云昭二十七年聘上国者,此云孔子闻之、往而观其葬焉,若襄二十九年孔子才年九岁,焉得观其葬而善之?故为昭二十七年也。云“让国居延陵”者,《春秋》襄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聘”。《公羊》云:“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谒也,馀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兄弟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曰:‘天苟有吴国,尚速有悔於予身。’及阖庐使专诸剌僚,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此即季子本封延陵,后让国又居之,郑举后事言耳。延陵一名延州来,故《左传》云“延州来季子聘於上国”,所以郑又引以会之,云《春秋传》谓延陵“延州来”,即此经延陵,即《左传》延州来,明是一也。
○注“以生恕死”。
○正义曰:言坎以深不至泉,以生时不欲近泉,故死亦不至於泉,以生时之意,以恕於死者。
○注“亦节”至“尺所”。
○正义曰:以上敛以行时之服,不更制造,是其节也。今封坟广轮揜坎,其高可隐,又是有其节制,故云“亦节”也。云“谓高四尺所”者,言坟之高可四尺之所,以人长八尺,低而据之,半为四尺,且约上坟崇四尺,故云四尺所。“所”是不定之辞。既封,左袒,右还其封且号者三。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还,围也。号,哭且言也。命犹性也。
○号,户高反,注同。而遂行。行,去也。孔子曰:“延陵季子之於礼也,其合矣乎。”
[疏]“既封”至“矣乎”。
○正义曰:既封坟巳竟,季子乃左袒其衣。案郑注《觐礼》云:“凡以礼事者左袒,若请罪待刑则右袒。”故《觐礼》云“乃右肉袒于庙门之东”,在丧亦是礼事,故《丧礼》直云“袒”,不云左右。今季子长子之丧而左袒者,季子达死生之命,云骨肉归复于土,不须哀戚,以自宽慰,故从吉礼也。左袒讫,乃右而围绕其封,兼且号哭而绕坟三匝也。号哭且言,曰,骨肉归复于土,此是命也。命,性也。言自然之性,当归复于土。言“归复”者,言人之骨肉,由食土物而生,今还入土,故云“归复”。若神魂之气,则游於地上,故云则无不之適也。言无所不之適,上或適於天,旁適四方,不可更及。再言之者,愍伤离决之意。
邾娄考公之丧,考公,隐公益之曾孙,考或为定。
○娄,力俱反,下同。徐君使容居来吊、含。吊且含。
○含,胡闇反,注及下同。曰:“寡君使容居坐含,进侯玉。”其使容居以含。欲亲含,非也。含不使贱者,君行则亲含,大夫归含耳。言侯玉者,时徐僣称王,自比天子。
○僣,子念反。有司曰:“诸侯之来辱敝邑者,易则易,于则于,易》于杂者,未之有也。”易谓臣礼,于谓君礼,杂者,容居以臣欲行君礼。徐自比天子,使大夫敌诸侯,有司拒之。
○易则易,并以豉反,下及注同。拒,本又作距。容居对曰:“容居闻之,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遗其祖。昔我先君驹王西讨,济於河,无所不用斯言也。容居,鲁人也。不敢忘其祖。”言我祖与今君於诸侯初如是,不闻义则服。驹王,徐先君僣号,容居,其子孙也。济,渡也,言西讨渡於河,广大其国,鲁,鲁钝也。言鲁钝者,欲自明不妄。
○顿,徒困反,本亦作钝。
[疏]“邾娄”至“其祖”。
○正义曰:此一节论徐之僣礼之事。
○邾娄考公之丧,徐君使大夫容居来吊且含。容居致其君命,云:寡君使容居亲坐行含,进侯玉於邾君。此是使致之辞也。
○“其使容居以含”者,此是记人录语,云其使容居奉玉以行含礼。邾人有司乃拒之曰,诸侯之来屈辱临於敝邑者,若是臣来,其礼简易者,则行臣之简易之礼。“于”谓广大。若君来,其礼广大者,则行君之广大之礼。“易于杂”者,谓应简易而为广大,实是臣而行君礼,是君臣杂乱者,未之有也,谓由来未有此礼。容居乃对邾之有司云:“容居闻之。”谓闻於旧日之言。云臣之事君,奉命出使,不敢忘其君之言。子孙事祖,当光扬先祖,亦不敢遗弃其先祖言。即不遗先祖之事也。
○“昔我先君驹王西讨,济於河”,言国土广大。
○“无所不用斯言也”者,“所”谓处所。斯,此也。谓我从先君驹王以来,於诸侯无一处不用此称王之言也。言我对诸侯恒称王也。容居恐邾人谓其虚诞,故云鲁钝之人,不解虚诈,唯知不敢忘其先祖。容居云此者,先祖实有此事不虚也。上云“不敢忘其君,不敢遗其祖”,下直云“不敢遗其祖”者,祖是久远,犹尚不遗忘,君见存,是不忘可悉,故不言也。其言先祖,即是不忘君。
○注“君行”至“天子”。
○正义曰:知“君行则亲含”者,上云“曹桓公卒于会,诸侯请含”是也。言“大夫归含”者,上《杂记》诸侯之丧,君使人吊含赠襚是也。云“言侯玉”者,徐自比於天子,以邾君为已之诸侯,言进侯氏以玉,故云“进侯玉”。案《春秋》昭三十年吴灭徐,此云“徐僣称王”者,灭而复兴,至春秋之后,僣号强大称王,犹楚灭陈、蔡后更兴。
○注“易谓”至“拒之”。
○正义曰:“易”是简易,故为臣礼易。既为臣礼,以对於“于”,故知“于”为君礼也。君礼谓之“于”者,“于”音近迂,迂是广大之义,故《论语》云:“子之迂也。”与此同也。“徐自比天子,使大夫敌诸侯”者,若诸侯使大夫亲含诸侯,则不可,若天子使大夫敌诸侯,则得亲含。徐欲自比天子,故有司拒之。
○注“言我”至“不妄”。
○正义曰:言我之先祖驹王与今日徐君称谓于诸侯,自初以来如是,称王非始今日。云“容居,其子孙也”者,以经云“不敢遗其祖”,即云“我先君驹王”,故知容居是驹王子孙。云“自明不妄”者,我若是晓利之人,或妄称先祖之善,自言鲁钝,似若无识,知言语朴实,故言“欲自明不妄”。凡实行含礼,未敛之前,以玉实口。士则主人亲含大夫以上即使人含若既敛已后至殡葬其有含者,亲自致璧於柩及殡上者,谓之亲含,若但致命,以璧授主人,主人受之,谓之不亲含。
子思之母死於卫,嫁母也,姓庶氏。赴於子思,子思哭於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於孔氏之庙乎?”门人,弟子也。嫁母与庙绝族。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遂哭於他室。
天子崩,三日,祝先服。祝佐含敛先病。
○祝,之六反。五日官长服。官长,大夫、士。七日,国中男女服。庶人。三日,天下服。诸侯之大夫。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为棺椁者斩之。虞人,掌山泽之官。百祀,畿内百县之祀也。以为棺椁,作棺椁也。斩,伐也。
○畿音祈。不至者,废其祀,刎其人。
○刎,勿粉反,徐亡粉反。
[疏]“天子”至“其人”。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崩,尊卑服杖及葬备椁材之事。“天子崩,三日,祝先服”者,祝,大祝商祝也。服,服杖也。是丧服之数,故呼杖为服。祝佐含敛先病,故先杖也。然云祝服,故子亦三日而杖也。
○“五日,官长服”者,大夫、士也,亦服杖也。病在祝后,故五日也。
○“七日,国中男女服”者,谓畿内民及庶人在官者服,谓齐衰三月而除之。必待七日者,天子七日而殡,殡后嗣王成服,故民得成服也。
○“三月天下服”者,谓诸侯之大夫为王繐衰,既葬而除之也。近者亦不待三月,今据远者为言耳。然四条皆云“服”,何以知其或杖服,或衰服?案《丧大记》云:“君之丧三日,子大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又《丧服四制》云:“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案如《大记》及《四制》,则知今云三日五日,是服杖明矣,其七日及三月者,唯服而已,无杖。《四制》云“七日授士杖”,此云五日士杖者,士若有地、德深者则五日,若无地、德薄则七日。崔氏云:“此据朝廷之士,《四制》是邑宰之士也。”
○“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为棺椁者斩之”,谓王殡后事也。“虞人”者,主山泽之官也。“百祀”者,王畿内诸臣采地之祀也。言“百”者,举其全数也。既殡,旬而布材,故虞人斩百祀之木可以为周棺之椁者送之也。必取祀木者,贺玚云:“君者德著幽显,若存,则人神均其庆,没,则灵祗等其衰伤也。”
齐大饥,黔敖为食於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蒙袂,不欲见人也。辑,敛也。敛屦,力惫不能屦也。贸贸,目不明之貌。
○饥,居宜反,《字林》九依反,本又作饥,同。黔,其廉反,徐渠严反。而食音嗣,下“奉食”同。袂,弥世反。辑,侧立反。贸,徐亡救反,又音茂,一音牟。敛,力检反,下同。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於斯也。”嗟来食,虽闵而呼之,非敬辞。
○奉,芳勇反。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从犹就也。曾子闻之曰:“微与!其嗟也可去,其谢也“可食”。微犹无也。无与,止其狂狷之辞。
○与音馀,注同。狷音绢。
[疏]“齐大”至“可食”。
○正义曰:此一节论饥者狂狷之事。
○黔敖既见饿者而来,乃左奉其饭,右执其饮,见其饿者困,咨嗟愍之,故曰:嗟乎,来食!饿者闻其嗟已,无敬已之心,於是发怒,扬举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无礼之食,以至於斯。斯,此也,以至於此病困。怒而遂去。黔敖从逐其后,辞谢焉。饿者终不食而死。“曾子闻之曰:微与”者,微,无也;与,语助。言饿者无得如是与。初时无礼之嗟也,可怒之而去。其终有礼之谢也,可反回而食。曾子嫌其狂狷,故为此辞。狂者进取,一概之善,仰法夷齐耿介,狷者直申已意,不从无礼之为,而饿者有此二性,故止之。
邾娄定公之时,有弑其父者。定公,玃且也。鲁文十四年即位。
○有杀,本又作弑,同,式志反,下“臣杀”、“子杀”同。玃,俱缚反。且,子馀反。有司以告,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民之无礼,教之罪。
○瞿,本又作惧,纪具反。曰:“寡人尝学断斯狱矣。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赦。子弑父,凡在宫者,杀无赦。言诸臣子孙无尊卑皆得杀之,其罪无赦。
○断,丁乱反。杀其人,坏其室,洿其宫而猪焉。明其大逆,不欲人复处之。猪,都也。南方谓都为猪。
○杀如字。坏音怪。洿音乌。<豕者>音诛。复,扶又反。盖君逾月而后举爵。”自贬损。
[疏]“邾娄”至“举爵”。
○正义曰:此一节论诛弑父之事。
○“曰寡”至“无赦”。
○定公既见有司告以人弑其父,乃言曰:寡人尝试学断此弑父之狱矣,臣之弑君,凡在官之人,无问贵贱,皆得杀此弑君之人,无得纵赦之也。子之弑父,凡在宫者,无问尊卑,皆得杀此弑父之人,不得纵赦之。此“在宫”字,诸本或为“在官”,恐与上“在官”相涉而误也。
○注“言诸”至“无赦”。
○正义曰:言“诸臣”,解“在官”者,言“子孙”,解“在宫”者。言此等之人,若见弑君弑父之人,无问尊卑,皆得杀之。谓理合得杀,若力所不能,亦不责也。故《春秋》崔杼弑庄公,而晏子不讨崔杼,而不责晏子。若力能讨而不讨,则责之。《春秋》董狐书赵盾云“子为正卿,亡不出竟,反不讨贼,书以弑君”是也。郑此云子孙无问尊卑,皆得杀之,则似父之弑祖,子得杀父。然子之於父,天性也,父虽不孝於祖,子不可不孝於父。今云“子”者,因“孙”而连言之,或容兄弟之子耳。除子以外,皆得杀其弑父之人。《异义》:“卫辄拒父,《公羊》以为孝子不以父命辞王父之命,许拒其父。《左氏》以为子而拒父,悖德逆伦,大恶也。”郑《驳异义》云:“以父子私恩言之,则伤仁恩。”则郑意以《公羊》所云,公义也;《左氏》所云,是私恩也。故知今子之报杀其父是伤仁恩也。若妻则得杀其弑父之夫,故《异义》云:“妻甲夫乙欧母,甲见乙欧母而杀乙。《公羊》说甲为姑讨夫,犹武王为天诛纣。”郑驳之云:“乙虽不孝,但欧之耳,杀之太甚。凡在宫者,未得杀之。杀之者,士官也。”知郑此言,欧母,妻不得杀之;若其杀母,妻得杀之。
○注“猪都”至“为猪”。
○正义曰:案孔注《尚书》云:“都谓所聚也。”此经云“洿其宫而猪焉”,谓掘洿其宫,使水之聚积焉,故云“猪,都也”。郑恐猪不得为都,故引南方之人谓都为猪,则“彭蠡既猪”,猪是水聚之名也。
晋献文子成室,晋大夫发焉。文子,赵武也。作室成,晋君献之,谓贺也。诸大夫亦发礼以往。张老曰:“美哉轮焉!美哉奂焉!心讥其奢也。轮,轮囷,言高大。奂,言众多。
○奂音涣,本亦作焕。奂烂,言众多也。囷,起伦反。歌於斯,哭於斯,聚国族於斯。”祭祀、死丧、燕会於此足矣。言此者,欲防其后复为。文子曰:“武也得歌於斯,哭於斯,聚国族於斯,是全要领以从先大夫於九京也。”北面再拜稽首。全要领者,免於刑诛也。晋卿大夫之墓地在九原。京盖字之误,当为原。
○要,一遥反,注及下注“要君”同。京音原,下同,下亦作“原”字。君子谓之善颂善祷。善颂,谓张老之言。善祷,谓文子之言。祷,求也。
○祷,丁老反,祈也。
[疏]“晋献”至“善祷”。
○正义曰:此一节论文子成室相祷颂之事,各随文解之。
○“晋献文子成室”者,“献”谓庆贺也。文子,晋卿赵武也。“成室”,谓文子作宫室成也。文子宫室成,晋咀荠贺也。
○“晋大夫发焉”者,发,礼也。晋君既贺,则朝廷大夫并发礼同从咀荠贺之。“张老曰:美哉轮焉”者,张老亦往庆之一大夫也。心讥文子宫室饰丽,故佯而美之也。“轮”谓轮囷高大也。《春秋外传》曰“赵文子为室,斫其椽而砻之,张老谏之”,是也。
○“美哉奂焉”者,“奂”谓其室奂烂众多也。既高又多文饰,故重美之。王云:“奂,言其文章之貌也。”
○“歌於斯”者,“歌”谓祭祀时奏乐也。斯,此也。张老前美其饰丽,后又防更造也,言此室可以祭祀歌乐也。然大夫祭无乐,而春秋时或有之也。
○“哭於斯”者,又言此室亦足居丧哭泣位也。
○“聚国族於斯”者,又言此室可以燕聚国宾及会宗族也。终始永足,切勿复更造作。
○“文子曰:武也得歌於斯,哭於斯,聚国族於斯”者,武,文子名也。文子觉讥,故称名自陈,将自陈数前讥,具领述张老之言也。
○“是全要领以从先大夫於九京也”者,领,颈也。古者罪重要斩,罪轻颈刑也。“先大夫”,谓文子父祖,以其世为大夫,故称父祖为“先大夫”也。九原,文子家世旧葬地也。文子述张老语竟,故说此自陈也。言若得保此宅以歌哭,终於馀年,不被罪讨,是完全要领,寿终而卒,以从先大夫葬於九原也。
○“北面再拜稽首”者,辞毕,乃稽首谢过受谏也。“北面”者,在堂礼也。故《乡饮酒礼》宾主皆北面拜。
○“君子谓之善颂、善祷”者,“君子”者,知礼之人也。见张老与文子皆能中礼,故善之也。“颂”者,美盛德之形容。“祷”者,求福以自辅也。张老因美而讥之,故为“善颂”。文子闻过即服而拜,故为“善祷”也。
○注“晋卿”至“为原”。
○正义曰:案《墓大夫》云:“令国民族葬。”注云:“族葬各从其亲。”是卿大夫墓地得同在一处。知“京”当为“原”者,案《韩诗外传》云:“晋赵武与叔向观於九原。”又《尔雅》云:“绝高为京,广平曰原。”非葬之处,原是坟墓之所,故为原也。
仲尼之畜狗死,畜狗,驯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