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第 181 页/共 187 页

[疏]注“通其壅塞”   ○释曰:此言同间有浍,浍水入川,其川是自然而有,又非平地而出,必因山间有之。又大川不可辄越,巡川必当有涂,地势然也。言“通其壅塞”者,川与涂皆是通其壅塞也。   凡沟逆地力,谓之不行。水属不理孙,谓之不行。(沟谓造沟。力谓脉理。属读为注。孙,顺也。不行谓决溢也。禹凿龙门,播九河,为此逆力与不理孙也。   ○力,音勒。属,读为注,之树反。理孙,音逊,注同。)   [疏]注“沟谓”至“孙也”   ○释曰:经言“凡沟”,注云“谓造沟”,则此沟非谓广深四尺其田间者。下云“梢沟三十里而广倍”,当是人所造沟渎引水者。故此郑引凿龙门播九河为证,既不得逆地力,不理逊,水不行,当依地力理顺行,水乃可为之川也。禹凿龙门播九河,事见《尚书 禹贡》。   梢沟三十里而广倍。(谓不垦地之沟也。郑司农云:“梢读为桑螵蛸之蛸。”蛸谓水漱啮之沟。故三十里而广倍。”   ○梢,刘音萧,注蛸,一音色交反。螵,婢遥反。)   [疏]注“谓不”至“广倍”   ○释曰:此沟虽是不垦地之沟,与上异,亦是非田间者也。必使三十里得广倍者,亦谓地势而为之,使水梢沟,故得三十里而广倍也。先郑云“梢读为桑螵蛸之蛸,蛸谓水漱啮之沟”,上云“梢其薮”,亦读从螵蛸之蛸,同是梢啮之义,故同读从之也。   凡行奠水,磬折以参伍。(《坎》为弓轮,水行欲纡曲也。郑司农云:“奠读为亭,谓行停水,沟形当如磬,直行三,折行五,以引水者疾焉。”   ○奠,音亭。折,之设反,後放此。)   [疏]注“坎为”至“疾焉”   ○释曰:言凡行停水者,水去迟,似停住止,由川直故也。是以曲为,因其曲势,则水去疾,是以为磬折以参伍也。云“坎为弓轮”者,《说卦》文,谓《坎》所以行水,如弓轮,轮则水疾,故云“行水欲纡曲”也。   欲为渊,则句於矩。(大曲则流转,流转则其下成渊。)   [疏]注“大曲”至“成渊”   ○释曰:凡川沟,欲得使教渊之深,当句曲於矩,使水势到向上句曲尺,则为回氵委,自然深为渊,验今皆然也。   凡沟必因水势,防必因地势。善沟者水漱之,善防者水淫之。(漱,犹啮也。郑司农云:“淫读为,谓水淤泥土,留著助之为厚。”玄谓淫读为淫液之淫。   ○漱,色救反,前注同。,许金反。淤,於据反。著,直略反。液,音亦。)   [疏]注“漱谓”至“之淫”   ○释曰:先郑读“淫”为“”者,《周礼》之内云者,先郑皆为淫,淫为陈,故此读淫为。先郑馀处淫、既为陈,於此不得为淤泥解之,故後郑不从也。是以後郑以淫液之淫为义,谓以淤泥淫液使厚也。   凡为防,广与崇方,其<杀闪>参分去一。(崇,高也。方犹等也。<杀闪>者,薄其上。   ○<杀闪>,色界反,刘又色例反,注下同。去,起吕反。)   [疏]注“崇高”至“其上”   ○释曰:凡为堤防言广与高等者,假令堤高丈二尺,下基亦广丈二尺。云“其<杀闪>参分去一”者,三四十二,上宜广八尺者也。   大防外<杀闪>。(又薄其上,厚其下。)   [疏]注“又薄”至“其下”   ○释曰:此文承上参分去一而云外<杀闪>,故云“又薄其上,厚其下”。虽不知尺数,但知三分去一之外更去也。   凡沟防,必一日先深之以为式。(程人功也。沟防,为沟为防也。)   [疏]注“程人”至“防也”   ○释曰:“程人功”者,将欲造沟防,先以人数一日之中所作尺数,是程人功法式,後则以此功程,赋其丈尺步数。言“深”者,谓深浅尺数,故下云“已为式,然後可以傅众力”。傅,谓付之。   里为式,然後可以傅众力。(“里”读为“已”,声之误也。   ○里,音以。傅,音附。)   [疏]注“里读”至“误也”   ○释曰:必破“里”为“已”者,里则於义无取,为已则於义合,故从已也。   凡任,索约大汲其版,谓之无任。(故书“汲”作“没”,杜子春云:“当为汲。”玄谓约,缩也。汲,引也。筑防若墙者,以绳缩其版。大引之,言版桡也。版桡,筑之则鼓,土不坚矣。《诗》云:“其绳则直,缩版以载。”又曰:“约之格格,之橐橐。”   ○格,音各。,丁角反。橐,音托。)   [疏]注“故书”至“橐橐”   ○释曰:引《诗》云“其绳则直,缩版以载”者,此《大雅 绵》之篇文也。又曰“约之格格,之橐橐”者,谓《斯干》美宣王之诗。言筑室百堵之时,有此约之事。彼注云:“格格,犹历历也。橐橐,用力也。”引之者,证索约,约亦绳缩之事也。   葺屋参分,瓦屋四分。(各分其,以其一为峻。   ○葺,七入反,刘音集,又子入反。)   [疏]注“各分”至“为峻”   ○释曰:葺屋,谓草屋,草屋宜峻於瓦屋,云“各分其,以其一为峻”者,按上当二七言之,则此注亦谓东西为屋。则三分南北之间尺数,取一以为峻。假令南北丈二尺,草屋三分取四尺为峻,瓦屋四分取三尺为峻也。   、、仓、城,逆墙六分。(逆犹也。筑此四者,六分其高,一分以为<杀闪>。,圜仓。穿地曰。   ○,丘贫反。,刘古孝反,依字当为窖,作假借也。)   [疏]注“逆犹”至“曰”   ○释曰:地上为之,方曰仓,圜曰,穿地曰。墙六分者,六分其高,去一以为<杀闪>。假令高丈二尺,下厚四尺,则於上去二尺为<杀闪>,上惟二尺。其仓城,地上为之,须为此杀。其入地亦为此<杀闪>者,虽入地,口宜宽,则牢固也。   堂涂十有二分。(谓阶前,若今令甓衤戒也。分其督旁之,以一分为峻也。《尔雅》曰:“当涂谓之陈。”   ○令,音零。甓,薄历反,《尔雅》云:“瓴<瓦>谓之甓”,郭璞云:“今<鹿瓦><专瓦>。”礻戒,音阶。)   [疏]注“谓阶”至“今陈”   ○释曰:郑云“若今令甓礻戒也”者,汉时名堂涂为令甓礻戒。令辟则今之砖也。礻戒则砖道者也。云“分其督旁之”者,名中央为督。督者,所以督率两旁。谓两旁上下之尺数。假令两旁上下尺二寸,则取一寸於中央为峻。峻者,取水两向流去故也。引《尔雅》者,《释宫》文。即《诗》云“彼何人斯,胡逝我陈”,言涉堂涂。引之,证陈与此堂涂为一也。   窦其崇三尺。(宫中水道。   ○窦,音豆。)   [疏]注“宫中水道”   ○释曰:言为窦通水,高不得过此。按《礼记 儒行》云“荜门圭窦”,则此窦一也。   墙厚三尺,崇三之。(高厚以是为率,足以相胜。   ○胜,音升。)   [疏]注“高厚”至“相胜”   ○释曰:云“高厚以是为率”者,高恒两倍於厚,不要厚三尺高九尺。假令厚六尺,高丈八尺,皆依此法,故云以是为率,足以相胜也。   车人之事,半矩谓之宣,(荆法也。所法者,人也。人长八尺而大节三:头也,腹也,胫也。以三通率之,则矩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头发皓落曰宣。半矩,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人头之长也。柯属之木头取名焉。《易 巽》为宣发。   ○之宣,如字,本或作寡,亦作宣。胫,户定反。皓,胡老反,本或作颢,音同,刘作皓,音灰。柯,古阿反。)   [疏]注“矩法”至“宣发”   ○释曰:言“车人之事”,谓车人为造车之事,此与下为总目也。云“半矩谓之宣”者,以下文取此宣为尺度,故先定宣之长短,如上“十分寸之一谓之枚”之类也。知“所法者,人也”者,以《易》云“《巽》为宣发”,则人头名宣。又见下云“一柯有半谓之磬折”,与人带已下四尺半为磬折同,故知法人也。“人长八尺”已下,郑欲推出宣之长短之数,以人长八尺,三分之,六尺各得二尺。其二尺又取尺八三分之,各得六寸。又以二寸,寸为三分,为六分,三分之,各三分寸之二,故云头也,腹也,胫也。以三通率之,则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也。云“头发皓落曰宣”者,以得谓宣去之义,人发皓白则落堕,故云此者,解头名宣意也。云“半矩,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人头之长也”者,矩既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故藏半为人头之长,有此数也。云“柯属之木头取名焉”者,下云“一宣有半谓之属,一属有半谓之柯”,柯属皆从宣上取数,故云头取名焉。犹言取名於头也。云“《易》曰《巽》为宣发”者,按《说卦》云:“其於人为宣发。”注:“宣发,取四月靡草死,发在人体,犹靡草在地。”今《易》文不作“宣”作“寡”者,盖宣、寡义得两通,故郑为宣不作寡也。引之者,证宣为头意也。   一宣有半谓之属,(属,斫斤,柄长二尺。《尔雅》曰:“句属谓之定。”   ○属,张玉反,郭云斫也。句,音劬,又音俱。定,丁宁反,或如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