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第 182 页/共 187 页

[疏]注“属斫”至“之定”   ○释曰:一宣有半得长二尺者,以一宣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取半添之,一尺得五寸,三寸每寸三分得九分,并前一分为十分,取半得五分,三分为一寸馀二分,总为六寸二分寸之二,添前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为二尺也。“斫斤”即《尔雅》“句”,一也。彼云“句属谓之定”,故知此属,斫斤柄也。   一属有半之柯,(伐木之柯,柄长三尺。《诗》云:“伐柯伐柯,其则不远。”郑司农云:“《苍颉篇》有柯属。”)   [疏]注“伐木”至“柯属”   ○释曰:知“长三尺”者,以其属长二尺,云“一属有半”,故知三尺。引《诗》者,《伐柯》诗之文也。先郑引《苍颉》者,苍颉造文字,有篇名《苍颉》。云“柯属”,并是柄也。   一柯有半谓之磬折。(人带以下四尺五寸。磬折立,则上亻免。《玉藻》曰:“三分带下,绅居二焉。”绅长三尺。   ○亻免,音免。)   [疏]注“人带”至“三尺”   ○释曰:此据人之所立磬折之仪。以上有宣及属柯之长短,故因解人立磬折浅深也。又下文造耒,亦以磬折之,故云之也。云“一柯有半谓之磬折”,据绅带以下而言也。引《玉藻》者,按彼子游曰:“参分带下,绅居二焉。”郑注云:“三分带下而三尺,则带高於中也。”以其人长八尺,中则四尺,今云三分带下,绅居二分,明带上有一分,上三尺半,是带下有四尺半可知也。   车人为耒,<广此>长尺有一寸,中直者三尺有三寸,上句者二尺有二寸。(郑司农云:“耒谓耕耒。<广此>读为其颡有疵之疵,谓耒下岐。”玄谓<广此>读为棘刺之刺。刺,耒下前曲接耜。   ○耒,力对反,刘音诔,或良水反。<广此>,音刺,七赐反,李又似斯反。颡疵,似斯反。)   [疏]“车人”至“二寸”   ○释曰:此车人既为车,因使为耒之田器也。<广此>者,耒之面。但耒状若今之曲欠柄也。面长尺有一寸。云“中直”者,谓手执处为句,故谓<广此>上句下为中直者三尺有三寸也。“句”者,谓人手执之处,二尺有二寸也。   ○注“郑司”至“接耜”   ○释曰:先郑云“<广此>读为其颡有疵之疵”者,俗人谓颡额之上有疵病,故从之也。云“谓耒下岐”者,古法,耒下惟一金,不岐头。先郑云“耒下岐”,据汉法而言。其实古者耜不岐头,是以後郑上注亦云“今之耜岐头”,明古者耜无岐头也。“玄谓疵读为棘刺之刺”者,以其入地,故读从刺也。云“刺,耒下前曲接耜”者,耜,谓耒头金,故云下前曲接耜者也。   自其<广此>,缘其外,以至於首,以弦其内,六尺有六寸与步相中也。(缘外六尺有六寸,内弦六尺,应一步之尺数。耕者以田器为度宜。耜异材,不在数中。   ○缘,如字,沈悦战反。中,如字,又丁仲反。应,应对之应。)   [疏]“自其”至“中也”   ○释曰:云“自其<广此>,缘其外,以至於首”者,据<广此>下至手执句者,逐曲量之。云“以弦其内”者,据<广此>面至句,下望直量之,故云“以弦其内”,内,谓上下两曲之内。云“六尺有六寸与步相中也”者,言逐曲之外,有六尺六寸,今弦其内,与步相中。中,应也,谓正与步相应。应一步之尺数。云“耕者以田器为度宜”者,在野度以步,以人步或大或小,恐其不平,故以六尺之耒以代步,以量地也。云“耜异材不在数中”者,未知耜金广狭,要耒自长六尺,不通耜,若量地时,脱去耜而用之也。   坚地欲直<广此>,柔地欲句<广此>。直<广此>则利推,句<广此>则利发。倨句磬折,谓之中地。(中地之耒,其<广此>与直者如磬折,则调矣。调则弦六尺。   ○推,如字,李汤雷反。)   [疏]“坚地”至“中地”   ○释曰:此“直<广此>”及“句<广此>”皆不六尺之度,惟中地之耒合磬折者,乃六尺之度。故郑云“中地之耒,其<广此>与直者如磬折,则调矣”。调者,谓弦六尺,则馀句直者不合六尺可知也。   车人为车,柯长三尺,博三寸,厚一寸有半,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首。(首六寸,谓今刚关头斧,柯其柄也。郑司农云:“柯长三尺,谓斧柯,因以为度。”)   [疏]“车人”至“之首”   ○释曰:此车人谓造车之事。凡造作皆用斧,因以量物,故先论斧柄长短及刃之大小也。   ○注“首六”至“为度”   ○释曰:云“谓今刚关头斧”者,汉时斧近刃,皆以刚铁为之,又以柄关孔,即今亦然,故举汉法为说也。   毂长半柯,其围一柯有半。(大车毂径尺五寸。)   [疏]注“大车”至“五寸”   ○释曰:郑知此是大车者,此论载辐牙,下柏车别论毂辐牙,又柏车毂长以行山,此车毂短以行泽,故知此是大车,平地载任者也。郑知径尺五寸者,以其围一柯有半,四尺半围三径一,故知径一尺五寸也。   辐长一柯有半,其博三寸,厚三之一。(辐厚一寸也。故书“博”或为“抟”,杜子春云:“当为博。”   ○抟,徒九反。)渠三柯者三。(渠二丈七尺,谓罔也,其径九尺。郑司农云:“渠谓车柔,所谓牙。”   ○牙,五嫁反,李五家反,下同,本或作迓。)   [疏]注“渠二”至“谓牙”   ○释曰:云“渠二丈七尺”者,按上辐长一柯有半,两两相对,则九尺尚有毂空壶中,於二丈七尺不合者,云辐长一柯有半,两相九尺者,通计毂而言,其实辐无一柯有半也。云“所谓牙”者,谓下文云“牙围”也。   行泽者欲短毂,行山者欲长毂,短毂则利,长毂则安。(泽泥苦其大安,山险苦其大动。   ○大,音泰,又菟饿反,下同。)   [疏]“行泽”至“则安”   ○释曰:此总言大车、柏车所利之事。以大车在平地并行泽,柏车山行,各有所宜也。   ○注“释泥”至“大动”   ○释曰:此释长毂安,短毂危之事。   行泽者反柔,行山者仄柔,反柔则易,仄柔则完。(故书“仄”为“侧”。郑司农云:“反柔,谓轮柔反其木里,需者在外。释地多泥,柔也。侧当为仄。山地刚,多沙石。”玄谓反柔,为泥之粘,欲得心在外滑。仄柔,为沙石破碎之,欲得表里相依坚刃。   ○柔,人力反,刘音柔。仄,音侧。易,以豉反。需者,人兖反。为泥,于伪反,下同。)   [疏]“行泽”至“则完”   ○释曰:此经言车牙所宜外内坚濡之事。   ○注“故书”至“坚刃”   ○释曰:此注後郑增成先郑之义。言“仄柔”者,坚者在外,柔者在内,以其取坚刃相成故也。   六分其轮崇,以其一为之牙围。(轮高,轮毂也。牙围尺五寸。)   [疏]注“轮高”至“五寸”   ○释曰:轮崇九尺,六尺得一尺,三尺得五寸,故尺五寸也。   柏车毂长一柯,其围二柯,其辐一柯,其渠二柯者三,五分其轮崇,以其一为之牙围。(柏车,山车。轮高六尺,牙围尺二寸。)   [疏]“柏车”至“牙围”   ○释曰:此柏车山行,故毂长轮崇又下,皆欲取安故也。“其辐一柯,其渠二柯者三”者,两辐相对六尺。渠围二柯者三,围丈八尺,亦谓通毂空壶中并数而言也。   ○注“柏车”至“二寸”   ○释曰:柏车、山车,对大车为平地之车也。牙围尺二寸者,以其轮崇六尺,五分取一,五尺取一尺,一尺取二寸,故尺二寸也。   大车崇三柯,绠寸,牝服二柯有参分柯之二,(大车,平地载任之车,毂长半柯者也。绠,轮。牝服长八尺,谓较也。郑司农云:“牝服,谓连箱。服读为负。”   ○绠,方颖反。牝,步忍反,又扶死反,李扶细反。服,音负。《诗》音如字。,薄历反。较,音角。)   [疏]注“大车”至“为负”   ○释曰:云“大车,平地载任之车,毂长半柯者也”者,以其上文云毂长半柯,不言车名,故云毂长半柯者也。云“绠,轮”者,谓轮之四面外一寸则安。言“牝服”者,谓车毂,即今人谓之平鬲,皆有孔,内令子於其中,而又向下服,故谓之牝服也。是以先郑云牝服谓车箱。服读为负。以众令所依负然也。   羊车二柯有参分柯之一,(郑司农云:“羊车,谓车羊门也。”玄谓羊,善也。善车,若今定张车。较长七尺。)   [疏]注“郑司”至“七尺”   ○释曰:先郑云“羊车,谓车羊门也”者,其言无所当,故後郑易之也。後郑云“羊,善也。善车,若今定张车”,虽举当时汉法以晓人,汉世去今久远,亦未知定张车将何所用,但知在宫内所用,故差小为之,谓之羊车也。按此羊车较长七尺,下柏车较长六尺,则羊车大矣,而《论语》谓大车为柏车、小车为羊车者,以柏车皆说毂辐牙,惟羊车不言,惟言较而已,是知柏车较虽短,毂辐牙则长,羊车较虽长,毂辐牙则小,故得小车之名也。   柏车二柯。(较六尺也。柏车轮崇六尺,其绠大半寸。)   [疏]注“较六”至“半寸”   ○释曰:郑云“柏车轮崇六尺,其绠大半寸”。知者,以大车轮崇九尺,绠一寸。此柏车轮崇六尺,三分减一。明柏车输崇六尺。三分减一,其绠亦宜三分减一,三分寸之二,即大半寸也。   凡为辕,三其轮崇,参分其长,二在前,一在後,以凿其钩,彻广六尺,鬲长六尺。(郑司农云:“钩,钩心。鬲,谓辕端,厌牛领者。”   ○鬲,沈於革反,刘音隔。厌,於甲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