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第 183 页/共 187 页
[疏]“凡为”至“六尺”
○释曰:云“凡为辕”者,言“凡”,语广,则柏车、大车、羊车皆在其中。轮崇虽不同,其辕当各自三其轮崇。假令柏车轮崇六尺,三之,为辕丈八尺。大车轮崇九尺,三之,为辕二丈七尺。但羊车虽不言轮崇,亦三之以为辕也。“彻广六尺”者,不与四马车八尺者同彻。“鬲长六尺”者,以其两辕,一牛在辕内,故狭。四马车鬲六尺六寸者,以其一辕,两服马在辕外,故鬲长也。
弓人为弓,取六材必以其时。(取以冬,取角以秋,丝漆以夏。筋胶未闻。)
[疏]注“取”至“未闻”
○释曰:郑知“取以冬”者,见《山虞》云:“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二时俱得斩,但冬时尢善,故《月令 仲冬》云“日短至伐木,取竹箭”注云:“坚成之极时。”是知冬善於夏,故指冬而言也。云“取角以秋”者,下云“秋杀者厚”,故知用秋也。丝漆以夏者,夏时丝孰,夏漆尢良,故知也。筋胶未闻。必知六材据此六者,皆依下文而说也。
六材既聚,巧者和之。(聚犹具也。
○聚,似主反。)
[疏]“六材”至“和之”
○释曰:为弓须此六材,故云“聚”。“巧”者,即此弓人之工者也。“和之”,谓春液角夏治筋之类也。
也者,以为远也。角也者,以为疾也。筋也者,以为深也。胶也者,以为和也。丝也者,以为固也。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六材之力,相得而足。)
[疏]注“六材”至“而足”
○释曰:此一经主论六材在弓,各有所用,六材相得,乃可为足也。
凡取之道七,柘为上,意次之,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为下。(郑司农云:“意读为亿万之亿。《尔雅》曰:‘丑,意’。又曰:‘桑,山桑。’国语曰:‘弧箕ゅ。’”
○意,於力反,一音意,刘又乌克反。,乌簟反。扭,女丑反。ゅ,音服。)
[疏]“凡取”至“为下”
○释曰:此经说弓善恶者也。
○注“郑司”至“箕ゅ”
○释曰:引《国语》者,彼为幽王宠褒姒以至亡国,故彼云“弧箕ゅ,实亡周国”也。
凡相,欲赤黑而阳声。赤黑则乡心,阳声则远根。(阳犹清也。木之类,近根者奴。
○相,息亮反,下同。乡,许亮反。远,于万反,下“远於”同。近,附近之近。)
[疏]注“阳犹”至“者奴”
○释曰:此经说相善恶之法。
凡析,射远者用势,射深者用直。(郑司农云:“势谓形势。假令本性自曲,则当反其曲以为弓,故曰审曲面势。”玄谓曲则宜薄,薄则力少。直则可厚,厚则力多。
○射,食亦反,下同。)
[疏]注“郑司”至“力多”
○释曰:此说弓力多少之事。“凡析,射远者用势”者,弓弱则宜射远,谓若夹庾之类。云“射深者用直”者,弓直则宜射深,谓若王弧之类也。此注後郑增成先郑之义,先郑惟见随木形势而用之,後郑则论厚薄力多少之法也。二郑相兼乃具。
居之道,栗不,则弓不发。(郑司农云:“读为‘不而’之。栗读为‘榛栗’之栗。谓以锯副析。读为‘倚移从风’之移。谓邪行绝理者,弓发之所从起。”玄谓栗读为“裂”之裂。
○,侧冀反,又侧其反,沈子冀反,刘音侧。栗,音烈,李又如字。,羊氏反。不,侧其反。,音馀。锯,音据。副,普逼反。析,星历反。倚,於绮反。移,羊氏反。下同。邪,似嗟反。,音需。)
[疏]注“郑司”至“之裂”
○释曰:“居”,谓居处,解析弓之法。但栗皆谓以锯剖析弓之时,不邪失理,则弓後不发伤也。先郑云“读为不而之”,《礼记 坊记》云“不”,此即耕,故《尔雅》云:“田一岁曰,二岁曰新田,三岁曰。”取彼义也。云“栗读为榛栗之栗”者,《诗》云“树之榛栗”,栗者,亦取破之义。“”读为“倚移从风”之移,读从司马相如《上林浮烦云“倚移从风”。玄谓“栗”读为“裂”之裂者,读从隐元年《左氏传》“纪裂来逆女”。彼裂字子帛,则为裂破衣义。义亦与先郑大同,皆取破义。但从裂之裂,胜从栗,以其栗是栗栗坚硬之意,於破义为疏,故从裂也。
凡相角,秋<杀闪>者厚,春<杀闪>者薄。稚牛之角直而泽,老牛之角纟而昔。(郑司农云:“纟读为‘扌缚’之扌,昔读为‘交错’之错,谓牛角角理错也。”玄谓昔读“履错然”之错。
○<杀闪>,色界反,刘色例反,下同。纟,刘徒展反,许慎尚展反,又徒展反,与注“扌缚之扌”同。角,绞缚之意。昔,七各反,下同。扌缚,并与纟同,纟专,又徒转反。角,才苦反,又七奴反。错,七各反,李云郑且若反。)
[疏]注“郑司”至“之错”
○释曰:上文已言讫,至此更宜“相角”。但以秋对春,以稚对老而言之。“秋<杀闪>者厚”,谓角厚肉少。“春<杀闪>者薄”,谓角薄肉多。“稚生之角直而泽”,谓角直而润泽。“老牛之角纟而错”者,纟,谓理粗,错然不润泽也。先郑云“纟读为扌缚之扌”者,未知读从何文,盖从俗读。云“昔读为交错之错”者,读从《诗》“献酬交错”。“玄谓昔读履错然之错”者,读从《复卦》爻辞。
疾险中,(牛有久病则角里伤。)
[疏]注“牛有”至“里伤”
○释曰:以“疾”为久病,故云“牛有久病”。险,伤也。中即里。谓角里伤也。
瘠牛之角无泽。(少润气。
○瘠,在亦反。)
[疏]“瘠牛之角无泽”
○释曰:上云疾谓久病,即此云“瘠”者,惟瘦瘠,非病,角则无润泽也。
角欲青白而丰末。(丰,大也。)
[疏]注“丰大也”
○释曰:凡牛角善者,按下注云“本白,中青,末丰”。
夫角之末,蹙於[A103]而休於气,是故柔。柔故欲其也。白也者,之徵也。(蹙,近也。休读为煦。郑司农云:“欲其形之自曲,反以为弓。”玄谓色白则。
○夫,音扶,下皆同。戚於,子六反,注同,李又音促,又且六反,[A103],乃老反,李又作脑。休,音煦,下同。煦,况付反,刘音休,下同。)
[疏]注“蹙近”至“则势”
○释曰:此说角之势也。言角之本近於[A103],得和煦之气於[A103],是故柔。柔故欲其形之自曲,反是为势也。然可以为弓,夫角色白者,则势之徵验也。
夫角之中,恒当弓之畏。畏也者必桡,桡故欲其坚也。青也者,坚之徵也。(故书“畏”作“威”,杜子春云:“当为威。威谓弓渊。角之中央与渊相当。”玄谓畏读如“秦师入隈”之隈。
○畏,乌回反,下同。)
[疏]注“故书”至“之隈”
○释曰:此说角之坚也。子春从故书“威”,後郑不从,而为“隈”者,威谓威仪,不得为曲中,故从隈为曲隈之义。按僖二十五年秋,秦晋伐若阝,秦人过析隈,郑以为入隈。
夫角之末,远於[A103]而不休於气,是故色。色故欲其柔也。丰末也者,柔之徵也。(末之大者,[A103]气及煦之。
○色,七岁反。)
[疏]注“末之”至“煦之”
○释曰:此说角欲丰末之意。云“角之末,远於[A103]於不休於气,是故色。色故欲其柔也。丰末也者,柔之徵也”,则末不丰者色,末丰则柔,柔则不色可知,故郑云“末之大者,[A103]气及煦之”。
角长二尺有五寸,三色不失理,谓之牛戴牛。(三色:本白,中青,末丰。郑司农云:“牛戴牛,角直一牛。”)凡相胶,欲朱色而昔。昔也者,深瑕而泽,纟而抟廉。(抟,圜也。廉,瑕严利也。
○抟,徒丸反。)
[疏]“角长”至“抟廉”
○释曰:上已相角,次及相胶。此云“欲朱色”,按下“鹿胶青白”已下,惟牛胶火赤,自馀非纯赤,则牛胶为善矣。“纟而抟廉”者,谓有纟理而抟圜,又廉瑕严利。
○注“抟圜”至“利也”
○释曰:胶之性,皆抟圜也。廉瑕二者,俱是严利之状。
鹿胶青白,马胶赤白,牛胶火赤,鼠胶黑,鱼胶饵,犀胶黄。(皆谓煮用其皮,或用角。饵,色如饵。)
[疏]注“皆谓”至“如饵”
○释曰:云“煮用其皮,或用角”者,经惟鹿用皮亦用角,今人鹿犹用角,自馀皆用皮。云“饵,色如饵”者,时有饵之色,故从之也。
凡昵之类不能方。(郑司农云:“谓胶善戾。”故书“昵”或作“枳”。杜子春云:“枳读为不义不昵之昵,或为<黍刀>。<黍刀>,黏也。”玄谓枳脂膏直败之直,直亦黏也。
○昵,女乙反,又音职。枳,音职。<黍刀>,女乙反,《尔雅》云:“胶也”,刘沈并音刃。直,音职,吕、沈云:“膏,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