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第 57 页/共 117 页
摈者出请事。宾面,如觌币。(面,亦见也。其谓之面,威仪质也。)
[疏]“摈者”至“觌币”。
○注“面亦”至“质也”。
○释曰:自此至“授老币”,论宾行私面於卿之事。宾私面於卿,其币多少与私觌於君同,故云“如觌币”。宾私觌之时,用束锦、乘马,则此私面於卿,亦用束锦、乘马可知也。云“面,亦见也。其谓之面,威仪质也”者,觌面并文,其面为质。若散文,面亦为觌,故郑《司仪》注云:“私面,私觌也。”又《左传》云“楚公子弃疾以乘马八匹私面郑伯”是也。
宾奉币,庭实从。(庭实,四马。)
[疏]“宾奉币庭实从”。
○注“庭实四马”。
○释曰:以其言如觌币,故知庭实四马也。
入门右,大夫辞。(大夫於宾入,自阶下辞迎之。)
[疏]注“大夫”至“迎之”。
○释曰:知“阶下辞”者,以其授老币时降故也。知迎者,下文“揖让如初”,明(元缺一字)迎之可知。
宾遂左。(见,私事也。虽敌,宾犹谦,入门右,为若降等然。《曲礼》曰:“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主人兴辞於客,然後客复就西阶。”)
[疏]注“见私”至“西阶”。
○释曰:云“为若降等”者,主人是大夫,客是士,降等法,士就东阶。今此宾与卿觌者,就门右,若士於大夫降等。引《曲礼》者,主人辞宾,宾遂左,就门右西阶,复正也。
庭实设,揖让如初。(大夫至庭中,旋并行。)
[疏]“庭实”至“如初”。
○注“大夫”至“并行”。
○释曰:云“大夫至庭中,旋并行”者,宾初入门右,大夫阶下辞宾,宾遂门左,大夫至庭中迎宾,大夫回,旋与宾揖而并行,北出。言“如初”者,大夫不出门,唯有庭中一揖,至碑(元缺一字)又揖,再揖而已。
大夫升一等,宾从之。(大夫先升,道宾。)大夫西面,宾称面。(称,举也。举相见之辞以相接。)
大夫对,北面当楣再拜,受币于楹,南面,退,西面立。(受币楹,敌也。宾亦振币进,北面授。)
[疏]注“受币”至“面授”。
○释曰:知宾北面授者,以云大夫“南面退西面立”,言退,明宾不得南面。又见下文“宾当楣再拜”,明北面授,因拜可知。云“受币楹,敌也”者,凡授受之义,在於两楹之者,皆是体敌,故《昏礼》云“授于楹南面”,注云:“授於楹,明为合好,其节同也,南面并授也。”谓宾主俱至楹,南面并而授。是以《曲礼》云:“乡与客并,然後受。”注云:“於堂上,则俱南面,礼敌者并授。”此是敌者之常礼也。虽是敌者,於两楹之,或有讶受者,皆是相尊敬之法。则此云大夫南面,宾北面授,虽是敌礼,是尊大夫,故讶受。又前致饔饩,傧使者於楹,宾北面授币,郑云:宾北面授,尊君之使。自馀不在楹,别相尊敬。是以前云“公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郑注云:“东楹之,亦以君行一,臣行二。”又云公礼宾,宾“受币,当东楹北面”,注云:“亦讶受。”又宾觌公云“振币进授,当东楹北面”,如此之类,不在两楹之者,皆非敌法,就文解之。
宾当楣再拜送币,降,出。大夫降,授老币。
摈者出请事。上介特面,币如觌。介奉币。(特面者,异於主君,士介不从而入也。君尊,众介始觌不自别也。上宾则众介皆从之。)
[疏]“摈者”至“奉币”。
○注“特面”至“从之”。
○释曰:自此尽“再拜送币”,论上介私面於邻国卿之事。云“特面者,异於主君”者,介初觌主君之时,不敢自尊,别与众介同执币而入。今私面於邻国卿,不与众介同,而特行礼焉,故云特面者异於主君也。云“士介不从而入”者,对觌君时,众介从而入,故郑云君尊於众介,始觌不自别也。云“上宾则众介皆从之”者,上介言特面,则宾问卿与私面,介皆从可知。
皮,二人赞。(亦俪皮也。)
[疏]“皮二人赞”。
○注“亦俪皮也”。
○释曰:案经云“币如觌”,则上介私面,亦与私觌於君币同,故云“亦俪皮”也。
入门右,奠币,再拜。(降等也。)
[疏]“入门”至“再拜”。
○注“降等也”。
○释曰:言“降等”者,主人是卿,上介是大夫,故入门右,不敢自同宾客。
大夫辞。(於辞上介则出。)
摈者反币。(出还于上介也。)
[疏]“摈者反币”。
○注“出还于上介也”。
○释曰:不言反皮,出还於上介,皮出可知,但文不具。
庭实设,介奉币入,大夫揖让如初。(大夫亦先升一等。今文曰入设。)
[疏]注“大夫”至“入设”。
○释曰:云“亦”者,亦上宾行私面,大夫升一等,宾乃升。此上介私面亦然,故云亦也。
介升,大夫再拜受。(亦於楹南面而受。)
[疏]注“亦於”至“而受”。
○释曰:“亦”者,宾行私面,大夫受币於楹,南面,故云亦,得在楹为敌法。上介是下大夫,与卿小异大同,明得行敌法,在楹可知。
介降拜,大夫降辞。介升,再拜送币。(介既送币,降出也。大夫亦授老币。)
摈者出请。众介面,如觌币,入门右,奠币,皆再拜。大夫辞,介逆出。摈者执上币出,礼请受,宾辞。(宾亦为士介辞。)
[疏]“摈者”至“宾辞”。
○注“宾亦为士介辞”。
○释曰:自此至“拜辱”,论士介私面於邻国卿之事。云“宾亦为士介辞”者,亦者,亦士介私觌於主国君时,故云亦也。
大夫答再拜。摈者执上币,立于门中以相拜,士介皆辟。老受摈者币于中庭,士三人坐取群币以从之。摈者出请事。宾出,大夫送于外门外,再拜。宾不顾。(不顾,言去。)摈者退,大夫拜辱。(拜送也。)
下大夫尝使至者,币及之。(尝使至己国,则以币问之也。君子不忘旧。)
[疏]“下大”至“及之”。
○注“尝使”至“忘旧”。
○释曰:自此尽“于卿之礼”,论主国下大夫尝使至己国者,聘君使上介以币问之事。诸侯之国皆有三卿五大夫,其三卿不问至己国、不至己国,皆以币及之,上已论讫。其五大夫者,或作介,或特行,至彼国者,乃以币及之,略於三卿故也。言“君子不忘旧”者,此大夫尝与彼国君相接,即是故旧也,今以币及之,故云君子不忘旧也。
上介朝服,三介,问下大夫,下大夫如卿受币之礼。(上介三介,下大夫使之礼也。)
[疏]注“上介”至“礼也”。
○释曰:云“上介三介,下大夫使之礼也”者,下经云“小聘曰问”,其礼如为介,三介是下大夫小聘之礼。据此篇,大聘使卿五介,小聘使大夫三介,若大国之卿七介,小聘使大夫五介。小国之卿三介,小聘使大夫一介也。《曲礼》云“亻疑人必於其伦”,故问下大夫还使上介,是各於其爵易,以相尊敬者也。
其面,如宾面于卿之礼。
大夫若不见,(有故也。)
[疏]“大夫若不见”。
○注“有故也”。
○释曰:自此尽“不拜”,论主国卿大夫有故,不得亲受聘君之币之事。言“有故”者,或有病疾,或有哀惨,不得受其问礼。
君使大夫各以其爵为之受,如主人受币礼,不拜。(各以其爵,主人卿也。则使卿;大夫也,则使大夫。不拜,代受之耳,不当主人礼也。)
[疏]“君使”至“不拜”。
○注“各以”至“礼也”。
○释曰:云“各以其爵,主人卿也,则使卿;大夫也,则使大夫”者,若然,经云“君使大夫”,大夫中有卿,大夫,总名也。云各以其爵,亦是易以相尊敬故也。云“不拜,代受之耳,不当主人礼也”者,案《周礼宗伯》云:“大宾客,则摄而载。”郑注云:宗伯代王为。拜送则王亦此类,拜是致敬之事,不可代人之拜,故直受之而已,不当主人之礼拜之。
夕,夫人使下大夫韦弁归礼。(夕,问卿之夕也。使下大夫,下君也。君使之。云夫人者,以致辞当称寡小君。)
[疏]“夕夫”至“归礼”。
○注“夕问”至“小君”。
○释曰:自此尽“宾拜礼於朝”,论主君夫人归礼於宾与上介之事。云“夕,问卿之夕也”者,案下记云:“聘日致饔,明日问大夫。夕,夫人归礼。”是其问卿之夕也。云“使下大夫,下君也”者,归饔饩使卿,此夫人使下大夫,故云下君也。云“君使之,云夫人者,以致辞当称寡小君”者,案隐二年《传》:“九月,纪裂来逆女。何以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又云:“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何休注云:“礼,妇人无外事。”明知此使下大夫归礼者,是君使之可知,而称夫人使者,以其致辞於宾客时,当称寡小君,故称夫人使下大夫,其实君使之也。
堂上笾豆六,设于户东,西上,二以并,东陈。(笾豆六者,下君礼也。臣设于户东,又辟馔位也。其设,脯其南醢,屈,六笾六豆。)
[疏]“堂上”至“东陈”。
○注“笾豆”至“六豆”。
○释曰:言“笾豆六东陈”者,其馔自户东为首,二以并,东陈,先於北设脯,即於脯南设醢,又於醢东设脯,以次屈而陈之,皆如上也。云“笾豆六者,下君礼也”者,君归饔饩八豆,此六豆,故云下君也。设於户东,又辟君馔位故也。云“其设,脯其南醢,屈,六笾六豆”者,此约君礼设豆法。云“韭菹其南醢屈”,故知此醢在南屈陈之。又知笾豆各六者,下文“上介四豆、四笾”,降杀以两,明夫人多二,六豆六笾可知。
壶设于东序,北上,二以并,南陈。叟、黍、清,皆两壶。(叟,白酒也。凡酒,稻为上,黍次之,粱次之,皆有清白,以黍清白者,互相备,明三酒六壶也。先言叟,白酒尊,先设之。)
[疏]“壶设”至“两壶”。
○注“叟白”至“设之”。
○释曰:其设壶於东序,自北向南而陈,稻、黍、粱皆二壶,并之而陈也,故言“叟黍清皆两壶”也。云“以黍清白者,互相备”者,叟,白也,上言白,明黍、粱皆有白;下言清,明稻、黍亦有清故也。於清白中言黍,明叟即是稻,清即是粱也,故言互相备也。三酒既有清白二色,故言六壶。必先言叟者,以白酒尊重,故先设之也。
大夫以束帛致之。(致夫人命也。此礼无牢,下朝君也。)
[疏]“大夫”至“致之”。
○注“致夫”至“君也”。
○释曰:案《周礼掌客》云:上公之礼,“夫人致礼,八笾,膳大牢,致飨大牢”。侯伯以下亦皆有牢,是朝君来时有牢。此卿来聘无牢,故云“下朝君也”。
宾如受饔之礼,傧之乘马、束锦。上介四豆、四笾、四壶,受之如宾礼。(四壶,无稻酒也。不致牢,下於君也。)
[疏]注“四壶无稻酒”。
○释曰:知者,案上致於宾六壶,稻、黍、粱皆有清白。今上介四壶,明从上去之,无稻米之酒,清白俱去之,(元缺一字)故四壶也。
傧之两马、束锦。明日,宾拜礼於朝。(於是乃言宾拜,明介从拜也。今文礼为醴。)
[疏]注“於是”至“为醴”。
○释曰:郑解若於上文宾下言之,则介从拜之事不明,故於上介之下乃云“明日宾拜礼於朝”,则介从(元缺起此)宾拜可知。
大夫饩宾大牢,米八筐。(其陈於门外,黍、粱各二筐,稷四筐,二以并,南陈,无稻。牲陈於後,东上,不馔於堂庭,辟君也。)
[疏]注“其陈”至“君也”。
○释曰:自此至“牵羊以致之”,论主国大夫饩宾及上介之事。云“陈於门外”,知者,经无牢米八门之文,故明是门外可知,与君饩士介同。云“黍粱各二筐,稷四筐,二以并,南陈,无稻”者,案上使卿归饔饩之时,米百,设於中庭,十以为列,北上,稻、粱、黍各二行,稷四行。此云“八筐”,黍、、稷亦宜法其行数,故知黍、粱各二筐,稷四筐。知二以并南陈者,以其君米北上,故知此亦北上,南陈。知二以并者,以其陈米,粱、黍、稻不杂陈,则知此筐米亦不杂陈,二以并可知。云“无稻”者,见记云“凡饩大夫,黍、粱、稷筐五斛”是也。云“牲陈於後,东上”者,此与君饩士介略同,饩士介时,不言门东西,郑注云“当门”,则知此门外亦当门。君饩宾,米在庭,牲在门西,虽不正当米南,亦得牲在其南,故知此牲陈亦在米南可知。知东上者,君饩宾时,陈於门西东上也。云“不馔於堂庭,辟君也”者,案上君致饔饩,笾豆在堂,牲牢米等在庭,此在门外,故云辟君也。若然,案《掌客》邻国之君来朝,卿皆见以羔,膳大牢,侯伯子男膳特牛,彼又无筐米,此侯伯之臣得用大牢,有筐米者,彼为君礼,此是臣礼,各自为差降,不得以彼难此。
宾迎,再拜。老牵牛以致之,宾再拜稽首受。老退,宾再拜送。(老,室老,大夫之贵臣。)
[疏]注“老室”至“贵臣”。
○释曰:案《丧服》:“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传》曰:室老,士贵臣,其馀皆众臣也。”郑注云:“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即此室老贵臣者,家相邑宰之属,故为贵臣也。
上介亦如之。众介皆少牢,米六筐,皆士牵羊以致之。(米六筐者,又无粱也。士亦大夫之贵臣。)
[疏]注“米六”至“贵臣”。
○释曰:言“又无粱也”者,上文八筐无稻,从上去之,明知此亦从上去之,无粱,其稻、粱是加,故去之。云“士亦大夫之贵臣”者,即是大夫邑宰也,以其大夫使之,故知大夫之贵臣也。
公於宾,壹食,再飨。(飨,谓亨大牢以饮宾也。《公食大夫礼》曰:“设洗如飨。”则飨与食互相先後也。古文壹皆为一,今文飨皆为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