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第 55 页/共 117 页

○注“乡以”至“类也”。   ○释曰:云“众介亦在其右,少退西上”者,案上宾初入门左,郑注云:由宾位也。众介随入,北面西上,少退,今宾出,至入门之位,将北面拜君,而後出,故知其位亦当初入门之位。此位前後皆约聘享入庙,北面西上之位也。云“时承摈、绍摈亦於门东,北面东上。上摈往来传君命”者,亦约常朝入门,门东,北面东上之揖位。上摈往来相君,自是其常。引《论语》者,彼虽非聘,亦是大夫使人往来法,问夫子何为?亦是问君之类,故云“之类”也。   宾对,公再拜。(拜其无恙。公拜,宾亦辟。)   [疏]注“拜其”至“亦辟”。   ○释曰:案《尔雅释言》:“恙,忧也。”言“亦”者,亦初迎宾入门,主君拜,宾辟,故云亦也。   公问大夫,宾对。公劳宾,宾再拜稽首,公答拜。(劳以道路之勤。)   公劳介,介皆再拜稽首,公答拜。宾出,公再拜送,宾不顾。(公既拜,客趋辟,君命上摈送宾出,反告宾不顾,於此君可以反路寝矣。《论语》说孔子之行曰:“君召使摈,色勃如也,足ㄟ如也。宾退,必复命曰,宾不顾矣。”)   [疏]“公劳”至“不顾”。   ○注“公既”至“顾矣”。   ○释曰:云“宾不顾”,据上摈送宾复回,谓君云宾不顾矣,故引孔子事为证。若然,此送宾是上摈,则卿为上摈,孔子为下大夫,得为上摈者,以孔子有德,君命使摄上摈,若定十年夹谷之会令孔子为相同也。   宾请有事於大夫。(请问,问卿也。不言问聘,聘亦问也,嫌近君也。上摈送宾出,宾东面而请之,摈者反命,因告之。)   [疏]“宾请”至“大夫”。   ○注“请问”至“告之”。   ○释曰:自此尽“亦如之”,论宾请问大夫讫,即馆,卿大夫劳宾介之事。云“不言问聘,聘亦问也,嫌近君也”者,对文大聘曰聘,小聘曰问,总而言之,问聘一也。不得云问卿,若言问近君矣,故云“有事于大夫也”。郑云“摈者反命,因告之”者,但从朝以来,行聘享、行礼宾之事,事已烦矣,今日即请,未可即行,故云反命因告之。告之使知而已,是以宾至馆行劳宾介,及受饔饩,终日有事,明日乃行问卿之礼也。宾所请问,卿宜云有事于某子,故下记云“币之所及皆劳”,郑云“所以知及不及者,宾请有事,固曰某子某子”是也。   公礼辞,许。(礼辞,一辞。)   宾即馆。(小休息也。即,就也。)   [疏]“宾即馆”。   ○注“小休息也”。   ○释曰:言休息者,据此一日之间,其事多矣,明旦行问,卿暂时止息,故云“小休息也”。   卿大夫劳宾,宾不见。(以己公事未行,上介以宾辞辞之。)   [疏]注“以己”至“辞之”。   ○释曰:“以己公事未行”者,其聘享公事已行,仍有问大夫之等公事未行,故不敢见。云“上介以宾辞辞之”者,以经云“宾不见”,明上介以宾辞辞之,可知。是以下言“上介受”,明此上介辞也。   大夫奠雁再拜,上介受。(不言卿,卿与大夫同执雁,下见于国君。《周礼》:凡诸侯之卿见朝君,皆执羔。)   [疏]“大夫”至“介受”。   ○注“不言”至“执羔”。   ○释曰:云《周礼》者,案《周礼秋官掌客》云:凡诸侯之礼,上公五积,卿皆见以羔;侯伯四积,卿皆见以羔。是主国之卿见朝君皆执羔。引之证主国卿见聘,客不得执羔,与大夫同用雁,不见朝君故也。   劳上介,亦如之。   君使卿韦弁,归饔饩五牢。(变皮弁,服韦弁,敬也。韦弁,韦之弁,兵服也。而服之者,皮韦同类,取相近耳。其服盖布以为衣,而素裳。牲,杀曰饔,生曰饩。今文归或为馈。)   [疏]“君使”至“五牢”。   ○注“变皮”至“为馈”。   ○释曰:自此尽“无傧”,论主君使卿归饔饩於宾介之事。云“变皮弁,服韦弁,敬也”者,案《周礼春官司服》王之吉服有九,祭服之下先云兵事韦弁服,後云视朝皮弁服,则韦弁尊於皮弁。今行聘享之事等皆皮弁,至归饔饩则韦弁,故云敬也。云“韦弁,韦之弁,兵服也”者,郑知弁用韦者,案《司服》注,郑引《春秋传》曰:“晋至衣韦之跗。”注又云:“今时五伯缇衣,古兵服之遗色。”故知用韦也。即赤色,以赤韦为弁也。云兵服者,《司服》云“凡兵事韦弁服”,故云兵服也。云“服之者,皮韦同类,取相近耳”者,有毛则曰皮,去毛熟治则曰韦,本是一物,有毛无毛为异,故云取相近耳。云“其服盖布以为衣,而素裳”者,此无正文,但正服则郑注《司服》云“韦弁,以韦为弁,又以为衣裳”,又晋至衣韦之跗注,《郑志》解此跗注,以跗为幅,以注为属,谓制韦如布帛之幅,而连属为衣及裳。今此郑云以布为衣而素裳,全与兵服异者,郑以意量之。此为宾馆於大夫士之庙,既为入庙之服,不可纯如兵服,故为布为衣而素裳。《郑志》兵服以其与皮弁同白舄,故以素裳解之。此言素裳,又与《郑志》同。若然,唯变其衣耳,以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云“杀曰饔,生曰饩”者,《周礼》有内饔、外饔,皆掌割亨之事。《诗》云:“有母之尸饔。”故知杀曰饔,生曰饩者,以其对饔是腥饪,故知饩是生。故下云“饩二牢”,皆活陈之也。   上介请事,宾朝服礼辞。(朝服,示不受也。受之当以尊服。)   [疏]“上介”至“礼辞”。   ○注“朝服”至“尊服”。   ○释曰:郑知义然者,案下云“宾皮弁迎大夫”是受之,用皮弁为尊服,明此著朝服,朝服卑於皮弁,是示不受。言示不受,终受之也。   有司入陈。(入宾所馆之庙,陈其积。)   [疏]“有司入陈”。   ○注“入宾”至“其积”。   ○释曰:案上文直云“致馆”及“即馆”,不辨庙与正客馆之名。案下记云“卿馆於大夫,大夫馆於士”,皆是大夫士之庙。下文又云“揖入及庙”,郑据此而言,明陈之於庙也。《曾子问》:“孔子云:自卿大夫士之家曰私馆。”即卿大夫士之庙一也。孔子又云:“公馆,与公所为曰公馆。”郑注云:“公馆,若今县官宫也。”彼是正客馆,彼此两言之者,若朝聘使少,则皆於正客馆,若使多,则有在大夫庙。多少不定,两言之也。案《大行人》及《掌客》积与饔饩各别,此注以饔饩为陈其积者,对文饔饩与积别,散文总是委积,故云“积”也。   饔,(谓饪与腥。)   [疏]“饔”。   ○注“谓饪与腥”。   ○释曰:知者,上总言“饔饩五牢”,下陈有三处,据此,饔下云“饪一牢”,“腥二牢”,下又别云“饩二牢”,故知饔别饪、腥二者也。若然,饪与腥共以饔目之者,以其同是死,列之以鼎故也。   饪一牢,鼎九,设于西阶前,陪鼎当内廉,东面,北上,上当碑,南陈;牛、羊、豕、鱼、腊、肠胃同鼎,肤、鲜鱼、鲜腊,设扃。乡、熏、尧,盖陪牛、羊、豕。(陪鼎三牲,霍、乡、熏、尧陪之,庶羞加也。当内廉,辟堂涂也。肠胃次腊,以其出牛羊也。肤,豕肉也,唯Ь者有肤。此馔先陈其位,後言其次,重大礼,详其事也。宫必有碑,所以识日景,引阴阳也。凡碑,引物者,宗庙则丽牲焉,以取毛血。其材,宫庙以石,窆用木。)   [疏]注“陪鼎”至“用木”。   ○释曰:案《公食大夫》庶羞也,以非正馔,故在正鼎後,而言“加”也。云“当内廉,辟堂涂也”者,正鼎九,虽大判继阶而言,其云于阶前,则阶东稍远,故陪鼎犹当内廉也,而辟堂涂,堂涂之内也。云“肠胃次腊,以其出牛羊”也,郑言此者,以其肤是豕肉,肠胃是腹内之物,而在肉前者,以其肠胃出於牛羊,故在肤前列之也。云“肤,豕肉也,唯Ь者有肤”者,君子不食腴,犬豕曰。若然,牛羊有肠胃而无肤,豕则有肤而无肠胃也。且豕则有肤,豚则无肤,故《士丧礼》豚皆无肤。以其皮薄故也。纵豕以四解,亦无肤,故《既夕》大遣奠少牢无肤,以其豚解故也。云“此馔先陈其位,後言其次,重大礼,详其事也”者,先陈其位者,“南陈”已上是也,後言其次者,“牛羊豕”已下是也。案设飧时,直云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腥一牢在东,鼎七。直言西九东七,不言次陈位,飧是小礼,轻之故也。云“宫必有碑,所以识日景,引阴阳也”者,言宫必有碑者,案诸经云“三揖”者,郑注皆云:入门将曲揖,既北面揖,当碑揖。若然,《士昏》及此《聘礼》是大夫士庙内皆有碑矣。《乡饮酒》、《乡射》言三揖,则庠序之内亦有碑矣。《祭义》云:“君牵牲,丽于碑。”则诸侯庙内有碑明矣。天子庙及庠序有碑可知。但生人寝内不见有碑,虽无文,两君相朝,燕在寝,岂不三揖乎?明亦当有碑矣。言所以识日景者,《周礼匠人》云“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者,自是正东西南北。此识日景,唯可观碑景邪正,以知日之早晚也。又云“引阴阳”者,又观碑景南北长短,十一月,日南至,景南北最长,阴盛也。五月,日北至,景南北最短,阳盛也。二至之,景之盈缩、阴阳进退可知。云“凡碑,引物者,宗庙则丽牲焉,以取毛血”者,云凡碑引物,则识日景、引阴阳皆是引物,则宗庙之中是引物。但庙碑又有丽牲,丽,系也。案《祭义》云:“君牵牲,丽于碑。”以其鸾刀以取血毛,毛以告纯,血以告杀,兼为此事也。云“其材,宫庙以石,窆用木”者,此虽无正文,以义言之,葬碑取县绳纟率暂时之,往来运载,当用木而已。其宫庙之碑,取其妙好,又须久长,用石为之,理胜於木,故云宫庙以石窆用木也。是以《檀弓》云:“公室视丰碑,三家视桓楹。”时鲁与大夫皆僭,言视桓楹,桓楹,宫庙两楹之柱,是葬用木之验也。   腥二牢,鼎二七,无鲜鱼、鲜腊,设于阼阶前,西面,南陈如饪鼎,二列。(有腊者,所以优宾也。)   [疏]“腥二”至“二列”。   ○注“有腥”至“宾也”。   ○释曰:云“优宾”者,案下文士四人皆饩大牢,无腥,是不优之也。   堂上八豆,设于户西,西陈,皆二以并,东上,韭菹,其南醢,屈。(户,室户也。东上,变于亲食宾也。醢,汁也。屈犹错也。今文并皆为并。)   [疏]“堂上”至“醢屈”。   ○注“户室”至“为并”。   ○释曰:云“设于户西,西陈,皆二以并,东上,韭菹,其南醢,屈”者,谓其南东上醢,醢西昌本,昌本西麋,麋西菁菹,菁菹北鹿,鹿东葵菹,葵菹东蜗醢,蜗醢东韭菹。案《周礼天官醢人》朝事之豆有八:韭菹、醢、昌本、麋、菁菹、鹿、茆菹、。馈食之豆:葵菹、蠃醢。此经直云韭菹、醢,屈,知此昌本以下八豆者,案《公食》下大夫六豆,韭菹、醢、昌本、麋、菁菹、鹿;又云“上大夫八豆”,郑注云:记《公食》上大夫异於下大夫之豆数,加葵菹、蜗醢,以充八豆。若然,案朝事八豆,菁菹、鹿下,仍有茆菹、の不取,而取馈食葵菹、蜗醢者,案《少牢》正祭用韭菹、醢、葵菹、蜗醢,朝事馈食之豆兼用之,明此宾上大夫亦兼用朝事馈食之豆以充八豆可知。云“东上者,变於亲食宾也”者,案《公食大夫》公亲食宾,云“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西上”,此云东上,是变於亲食宾也。云“屈犹错也”者,犹下经错黍,此经菹,菹不自相,当皆交错陈之,故云错也。   八簋继之,黍其南稷,错。(黍在北。)   [疏]“八簋”至“稷错”。   ○注“黍在北”。   ○释曰:云“继”者,继八豆以西陈之。云“八簋”者,此陈之次第与八豆同,故郑云“屈犹错也”。八豆言屈,八簋言错者,以八豆之实各别,直次第屈陈之,则得相变,故云“屈”也。八簋唯有黍、稷二种,虽屈陈之,则杂错陈之,使当行黍、稷错,不得并陈,设亦相变,故郑下注“几馔屈错要相变”是也。   六继之,牛以西羊、豕,豕南牛,以东羊、豕。(,羹器也。)   [疏]“六”至“羊豕”。   ○注“羹器也”。   ○释曰:此不言纟争屈错者,纟争文自具,故不言之也。案此文上下纟争屈错似各别,郑此注屈犹错。《士丧礼》“陈衣於房中,南领,西上纟争”,注云:“纟争犹屈。”又似不别者。云纟争屈二者,下手陈之少异,屈者,句而屈陈之;纟争者,直屈陈之;不为句陈讫则相似。故注《士丧礼》云:“纟争犹屈。”言错者,杂而陈之,与纟争屈同。或句屈陈而错,此文是也;或纟争陈如错,《公食大夫》是也。故《公食大夫》云:“宰夫设黍稷六簋于俎西,二以并,东北上,黍当牛俎,其西稷,错以终,南陈。”是其直纟争错之也。   两继之,粱在北。(不次簋者,粱稻加也。凡馔屈错要相变。)   [疏]注“凡馔”至“相变”。   ○释曰:凡豆及簋之数皆耦,两自相对而陈之。屈错不相对者,欲使陈设者,其要杀各得相变,不使相当。其六纟争者,牛及豕二者相变,羊豕相当,不相变,以其大牢牛、羊、豕不耦,故羊豕不得变也。   八壶设于西序,北上,二以并,南陈。(壶,酒尊也。酒盖稻酒、粱酒。不错者,酒不以杂错为味。)   [疏]“八壶”至“南陈”。   ○注“壶酒”至“为味”。   ○释曰:郑云“盖稻酒粱酒也”者,以下夫人归礼,叟黍清各两壶,此中若有黍,不得各二壶。若三者各二壶,则止有六壶,与夫人归礼同。又不得各三壶,若三者各三壶,则九壶,不合八数。止有稻、粱,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郑知不直有稻黍而为稻粱者,稻粱是加相对之物,故为稻粱也。此陈饔饩,堂上及东西夹簋有二十,六。上文设飧时,与此堂上及西夹,其对则簋十四,四。案《掌客》设飧,公、侯、伯、子、男簋同十二,公十,侯伯八,子男六,又皆陈饔饩,其死牢加飧之陈,如何此中飧之簋数及饔饩之数皆多於君者?彼是君礼,自上下为差,此乃臣礼,或多或少,自是一法,不可以彼相并。又此中致饔饩於宾,醯醢百瓮,米百。《周礼》上公瓮百二十,侯伯瓮百,子男瓮八十。子男少於此卿大夫礼,礼或损之而益,此其类也。   西夹六豆,设于西墉下,北上。韭菹,其东醢,屈。六簋继之。黍其东稷,错。四继之,牛以南羊,羊东豕,豕以北牛。两继之,粱在西。皆二以并,南陈。六壶西上,二以并,东陈。(东陈在北墉下,统於豆。)   [疏]“西夹”至“东陈”。   ○释曰:“六豆”者,先设韭菹,其东醢,又其东昌本,南麋,麋西菁菹,又西鹿。此陈还取朝事之豆,其六簋、四、两、六壶,东陈,其次可知,义复与前同也。   ●卷二十二聘礼第八   馔于东方,亦如之,(东方,东夹室。)西北上。(亦韭菹,其东醢也。)   [疏]“馔于”至“北上”。   ○释曰:云“西北上”者,则於东壁下南陈,西北有韭菹,东有醢,次昌本,次南麋,次西有菁菹,次北有鹿,亦屈错也。上西夹馔六豆,直言北上,不云西北上。此东夹独云西北上者,以其西夹言北上,其东醢,是西北上可知。此东夹馔,若不言西北上,恐东夹馔从东壁南陈,以东北为上,其西有醢,与西夹相对陈之,故云西北上。见虽东夹,其陈亦与西夹同,是以郑云亦韭菹其东醢也。   壶东上,西陈。(亦在北墉下,统於豆。)   醯醢百瓮,夹碑,十以为列,醯在东。(夹碑在鼎之中央也。醯在东,醯、,阳也。醢、肉,阴也。)   [疏]“醯醢”至“在东”。   ○注“夹碑”至“阴也”。   ○释曰:案《既夕礼》云“瓮三醯醢屑”,郑注云:“瓮,瓦器。其容亦盖一觳。”《<方瓦>人》云:“簋,实一觳。”又云:“豆,实三而成觳。”四升曰豆,则瓮与簋同受升二升也。《礼器》云:“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君尊瓦С。”注云:“壶大一石,瓦С五升。”即此壶大一石也。云“夹碑在鼎之中央也”者,上陈鼎云“西阶前,陪鼎当内廉,东面北上,上当碑,南陈”,下腥鼎亦如之,此言夹碑,自然在鼎之中央可知。云“醯在东,醯,阳也。醢、肉,阴也”者,醯是酿为之酒之类,在人消散,故云阳;醢是酿肉为之,在人沈重,故云阴也。《大宗伯》云:“天产作阴德,地产作阳德。”注云:“天产六牲之属,地产九之属。”以六牲为阳,九为阴,与此醯是物为阳违者,物各有所对,六牲动物行虫也,故九为阴。《郊特牲》云:“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又以笾豆、醯醢等为阴。鼎俎肉物总为阳者,亦各有所对。以鼎俎之实以骨为主,故为阳;笾豆物,故为阴也。《有司彻》注又以庶羞为阳,内羞为阴者,亦羞中自相对。内羞虽有糁食,是肉物,其中有糗饵粉食物故为阴,庶羞肉物故为阳也。   饩二牢,陈于门西,北面,东上。牛以西羊、豕,豕西牛、羊、豕。(饩,生也。牛羊,右手牵之。豕,束之,寝右,亦居其左。)   [疏]“饩二”至“羊豕”。   ○注“饩生”至“其左”。   ○释曰:先言“饔”後言“饩”者,陈者先以孰为主,是以先陈饔。饔下即陈孰物继之,故六豆以下相次,此饩是生物,其下次陈刍薪米禾之等相继也。云“牛羊,右手牵之”者,《曲礼》云“效马、效羊者右牵之”,以不噬人,用右手,便也。言右手牵之,则人居其左也。云“豕,束之,寝右,亦居其左”者,豕束缚其足,亦北首,寝卧其右,亦人居其左。案《特牲》云:“牲在其西,北首东足。”郑注云:“东足者,尚右也。”与此不同者。彼祭礼法用右胖,故寝左上右。《士虞》记云:“陈牲于庙门外,北首西上,寝右。”郑注:“寝右者,当升左胖也。”变吉,故与此生人同也。   米百,半斛,设于中庭,十以为列,北上。黍、粱、稻皆二行,稷四行。(庭实固当庭中,言当中庭者,南北之中也。东西为列,列当醯醢南,亦相变也。此言中庭,则设碑近如堂深也。)   [疏]“米百”至“四行”。   ○注“庭实”至“深也”。   ○释曰:云“庭实固当庭中,言当中庭者,南北之中也”者,上享时,直言庭实入设,不言中庭,则在东西之中,其南北三分庭一在南,此更言中庭,欲明南北之中也。上文公立於中庭,宰受币於中庭,皆南北之中也。知北上东西为行者,以经云“北上黍粱稻皆两行,稷四行”,若南北纵陈,止得言东西,不得言北上。何者?以黍、粱、稻及稷当行皆一种,无上下故也。明横陈,可知黍两行在北,次粱两行,次稻两行,次南稷四行。所以不用稻为上者,稻、粱是加,黍、稷是正,故黍为上端,稷为下端,以见上下,而稻粱居其,亦相变者,亦上纟争屈错之义。云“此言中庭,则设碑近如堂深也”者,陈鼎,上当其碑,南向陈之,醯醢夹碑在鼎中央,亦南向陈之。今米为,在醯醢之南北之中,则碑近北可知。言堂深者,犹若设洗南北,以堂深相似。若然,碑东当洗矣。   门外,米三十车,车秉有五{数},设于门东,为三列,东陈。(大夫之礼,米禾皆视死牢。秉、{数},数名也。秉有五{数},二十四斛也。{数}读若不数之数。今文{数}或为逾。)   [疏]“门外”至“东陈”。   ○注“大夫”至“为逾”。   ○释曰:云“大夫之礼,米禾皆视死牢”者,上文饪一牢,腥二牢,是三牢死,故米三十车,并下禾三十车,亦是视死牢也。云“秉、{数},数名也。秉有五{数},二十四斛也”者,下记云:“十斗曰斛,十六斗曰{数},十{数}曰秉。”若然,一秉十六斛,又有五{数}为八斛,总二十四斛也。云“{数}读若不数之数”者,郑君时以{数}为数名,数名有数有不数,故云不数之数。此从音读,其字仍竹下为之,得为十六斗为{数},故下记注云:“今江、淮之,量名有为{数}者。”是十六斗量器之名。   禾三十车,车三乇,设于门西,西陈。(乇,数名也。三乇,千二百秉。)   [疏]注“乇数”至“百秉”。   ○释曰:下记云:“四秉曰,十曰,十曰乇,四百秉为一乇。”三四十二,为千二百秉也。   薪刍倍禾。(倍禾者,以其用多也。薪从米,刍从禾,四者之车皆陈,北。凡此所以厚重礼也。《聘义》曰:“古之用财不能均如此,然而用财如此其厚者,言尽之於礼也。尽之於礼,则内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故天子制之,而诸侯务焉尔。”)   [疏]“薪刍倍禾”。   ○注“倍禾”至“焉尔”。   ○释曰:云“薪从米,刍从禾”者,以其薪可以炊爨,故从米陈之;刍可以食马,故从禾陈之。郑言此者,以经云“倍禾”,恐并从禾陈之故也。云“四者之车皆陈,北”者,以其向内为正故也。引《聘义》者,欲见主君享礼聘宾,外内皆善,故引为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