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第 58 页/共 117 页
[疏]注“飨谓”至“为乡”。
○释曰:此篇虽据侯伯之卿聘使五等诸侯,其臣聘使牢礼皆同,无大国次国之别。是以《掌客》五等诸侯相朝,其下皆云群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以其爵等为之牢礼之陈数。又云“凡诸侯之卿、大夫、士为国客,则如其介之礼以待之”,郑注云:“尊其君以及其臣也。以其爵等为之牢礼之陈。数爵,卿也,则飧二牢,饔饩五牢;大夫也,则飧大牢,饔饩三牢;士也,则飧少牢,饔饩大牢也。此降小礼,丰大礼也。以命数则参差难等,略於臣用爵而已。”以此言之,公、侯、伯、子、男大聘使卿,主君一食再飨;小聘使大夫,则主君一食一飨。若然,案《掌客》子男一食一飨,子男之卿再飨。多於君者,以其君臣各自相望,不得以君决臣也。云“飨,谓亨大牢以饮宾也”者,以其飨礼与食礼同,食礼既亨大(元缺止此)牢,明飨礼亨大牢可知。但以食礼无酒,飨礼有酒,故以饮宾言之。引《公食》飨与食互相先後者,此经先言食,後言飨,则食在飨前。《公食》言设洗如飨礼,则飨在食前,飨先後出於主君之意,故先後不定也。
燕与羞,ㄈ献,无常数。(羞,谓禽羞雁鹜之属,成孰煎和也。ㄈ,始也。始献,四时新物,《聘义》所谓时赐无常数,由恩意也。古文ㄈ作淑。)
[疏]“燕与”至“常数”。
○注“羞谓”至“作淑”。
○释曰:案《周礼掌客》:上公三燕,侯伯再燕,子男一燕。皆有常数。此臣无常数者,亦是君臣各为一,不得相决。知“羞,谓禽羞雁鹜之属”者,案下记云“禽羞ㄈ献”,故知是禽。知“成孰煎和”者,以其言羞鼎熏之类,故知成孰煎和者也。知禽是雁鹜之属者,案下记云:“宰夫归乘禽,日如饔饩之数。”郑注:“乘禽,乘行之禽也,亦云雁鹜之属。”以无正文,故以意解之。
宾介皆明日拜于朝。上介壹食、壹飨。(飨食宾,介为介,从飨献矣,复特飨之,客之也。)
[疏]注“飨食”至“之也”。
○释曰:不言从食者,《公食》介虽从入,不从食。宾食毕,介逆出,是不得从食矣。知“从飨”者,下记云:“大夫来使,无罪飨之,过则饩之,其介为介。”注云:“飨宾有介者,宾尊,行敌礼也。”故知介从飨。案襄二十七年:“宋公兼享晋、楚之大夫,赵孟为客,子木与之言,弗能对,使叔向侍言焉,子木亦不能对也。”叔向为赵孟介,而得从飨,是其义也。云“复特飨之”,即此经是也。
若不亲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致之以侑币,如致饔,无傧。(君不亲食,谓有疾及他故也。必致之,不废其礼也。致之必使同班,敌者易以相亲敬也。致礼於卿,使卿;致礼於大夫,使大夫,非必命数也。无傧,以己本宜往。古文侑皆作宥。)
[疏]“若不”至“无傧”。
○注“君不”至“作宥”。
○释曰:案上文云君使卿归饔饩於宾馆,宾傧之。今君有故,不亲食,使卿生致其牢,礼亦於宾馆,但无傧为异。云“谓有疾及他故也”者,他故之中,兼及有哀惨。云“非必命数也”者,依《典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经云“各以其爵”,故知不依命数。云“无傧,以己本宜往”者,饔饩之等,不宜召宾,故君使人致礼宾则傧使者,此飨食之礼,主君无故,合速宾之来就主君,入庙,宾无傧礼。今主君有故,生致於宾,亦无傧,故云本宜往。此篇据侯伯之卿来聘,是使卿致礼。郑兼云“使大夫”,於大夫者,小聘使大夫来,使大夫致礼也。若然,经直言“使大夫”者,大夫中兼有上大夫兼卿也。
致飨以酬币,亦如之。(酬币,飨礼酬宾劝酒之币也,所用未闻也。礼币束帛、乘马,亦不是过也。《礼器》曰“琥璜爵”,盖天子酬诸侯。)
[疏]“致飨”至“如之”。
○注“酬币”至“诸侯”。
○释曰:云“礼币束帛、乘马,亦不是过也”者,郑以飨之酬币无文,故约上主君礼宾之时,用束帛、乘马,此飨宾酬币亦不过是,故云亦不是过。引《礼器》者,案彼经云:有以少为贵者,“圭璋特,琥璜爵”,郑注云:“圭璋特,朝聘以为瑞,无币帛也。琥璜爵者,天子酬诸侯,诸侯相酬,以此玉将币也。”彼经不云天子诸侯相酬之币,故此注云“盖”,言“酬诸侯”者,公侯伯用琥,於子男用璜,引之者,证与此酬卿大夫不同之义。
大夫於宾,壹飨,壹食。上介,若食、若飨。若不亲飨,则公作大夫致之以酬币,致食以侑币。(作,使也。大夫有故,君必使其同爵者为之致之。列国之宾来,荣辱之事,君臣同之。)
[疏]“大夫”至“侑币”。
○注“作使”至“同之”。
○释曰:此一经论主国卿大夫飨食聘宾及上介之事。此直言飨食不言燕,亦有燕,是以《郑诗羔裘》云:“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郑注云“与异国宾客燕时,虽无此物,犹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将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君之臣必以燕礼乐之,助君之叹”是也。又昭二年《左传》云,韩宣子来聘,宴于季氏。《传》无讥文,明邻国大夫有相燕之法。又此大夫相礼,飨食有常数,虽有燕之,亦无常数,亦无酬币矣。
●卷二十三聘礼第八
君使卿皮弁,还玉于馆。(玉,圭也。君子於玉比德焉。以之聘,重礼也。还之者,德不可取於人,相切厉之义也。皮弁者,始以此服受之,不敢不终也。)
[疏]“君使”至“于馆”。
○注“玉圭”至“终也”。
○释曰:自此尽“宾送不拜”,论主君使卿诣馆还玉及报享之事。云“玉,圭也”者,举聘君之圭。云“君子於玉比德焉。以之聘,重礼也。并相切厉之义”,并《聘义》文。案《聘义》云:“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厉以礼。”又云:“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又云:“夫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是其义也。云“还之者,德不可取於人,相切厉之义也”者,既以玉比德,德在於身,不取於人,彼既将玉来,似将德与己,己不可取彼之德,故还之,不取德也。既不得取,而将玉往来者,相切磋,相磨厉以德,而尊天子,故用之也。云“皮弁者,始以此服受之,不敢不终也”者,始谓受聘享在庙时,今还,以皮弁还玉,是终之也。
宾皮弁,袭,迎于外门外,不拜,帅大夫以入。(迎之不拜,示将去,不纯为主也。帅,道也。今文曰迎于门外,古文帅为率。)
[疏]“宾皮”至“以入”。
○注“迎之”至“为率”。
○释曰:云“帅大夫以入”者,大夫即卿,卿亦大夫也。云“不纯为主也”者,客在馆如主人,卿往如宾,今不拜迎,是不纯为主也,决上君使卿归饔饩时,宾拜迎,是纯为主人故也。
大夫升自西阶,钩楹。(钩楹,由楹内,将南面致命。致命不东面,以宾在下也。必言钩楹者,宾在下,嫌楹外也。)
[疏]“大夫”至“钩楹”。
○注“钩楹”至“外也”。
○释曰:云“不东面,以宾在下也”者,决归饔饩时,大夫东面致命;行聘时,宾亦东面致命也。云“必言钩楹者,宾在下,嫌楹外也”,若然,不在楹外近之者,以初行聘时,在堂上楹内,故今还在楹内也。
宾自碑内听命,升自西阶,自左,南而受圭,退负右房而立。(听命於下,敬也。自左南面,右大夫且并受也。必并受者,若乡君前耳。退,为大夫降逡遁。今文或曰:由自西阶,无南面。)
[疏]“宾自”至“而立”。
○注“听命”至“南面”。
○释曰:云“听命於下,敬也”者,此决宾受礼时,公用束帛,宾西阶上听命;归饔饩时,宾阼阶上听命。此特於下听命,故云敬也。云“自左南面,右大夫且并受也”者,以《乡饮酒》献酢之时,授者在右,受者在左,故右大夫也。且并受者欲取,如向君前然也。云“若向君前耳”者,谓於本国君前受圭璋时,北面并受,今还,南面并受,面位受不同,并受一边不异,故云若向君前耳。云“退,为大夫降逡遁”者,以大夫降为之逡遁,而退因即负右房,南面而立,大夫士直有东房西室,天子诸侯左右房,今不在大夫庙,於正客馆,故有右房也。
大夫降中庭。宾降自碑内,东面,授上介于阼阶东。(大夫降出,言中庭者,为宾降节也。授於阼阶东者,欲亲见贾人藏之也。宾还阼阶下西面立。)
[疏]“大夫”至“阶东”。
○注“大夫”至“面立”。
○释曰:云“大夫降出,言中庭者,为宾降节也”者,以其大夫授宾圭讫,降自西阶,将出门至中庭,不止。今云大夫降出中庭者,大夫中庭宾乃降,故郑云为宾降节也。云“授於阼阶东者,欲亲见贾人藏之也”者,贾人是上启椟者,是掌玉之人,此时无事,在堂东待此玉,故宾向阼阶东得见之。云“宾还阼阶下西面立”者,以其宾在馆如主人,在阶下西面立是其常处,立者以待授璋也。
上介出请,宾迎。大夫还璋,如初入。(出请,请事於外以入告也。宾虽将去,出入犹东,唯升堂由西阶。凡介之位,未有改也。)
[疏]注“唯升堂”至“改也”。
○释曰:案上文云“宾自碑内听命,升自西阶”,是其升堂由西阶也。云“凡介之位,未有改也”者,以其宾唯升自西阶,明介犹在东方,故上文授上介于阼阶东也,故言未有改。
宾裼,迎。大夫贿用束纺。(贿,予人财之言也。纺,纺丝为之,今之纟专也,所以遗聘君,可以为衣服,相厚之至。)
[疏]“宾裼”至“束纺”。
○注“贿予”至“至也”。
○释曰:此则未知何用之财,若是报享之物,不应在礼玉之上。今言此“束纺”者,以其上圭璋是彼国之物,下云“礼玉束帛”,报聘君之享物,彼君厚礼於此,此亦当厚礼於彼,故特加此束纺,是以郑云“相厚之至”也。云“贿,予人财之言也”者,案下记云“贿,在聘于贿”,又云“无行则重贿反币”。郑注《周礼》云:“布帛曰贿。”是贿为财物,是与人财物谓之贿也。云“纺,纺丝为之”者,因名此物为纺。云“今之纟专也”者,郑注《周礼内司服》亦云“素纱者,今之白纟专也。”则此束纺者,素纱也,故据汉法况之。
礼玉、束帛、乘皮,(礼,礼聘君也,所以报享也。亦言玉璧可知也。今文礼皆作醴。)
[疏]“礼玉束帛乘皮”。
○注“礼礼”至“作醴”。
○释曰:云“礼,礼聘君也”者,此谓报享之物,以其彼持享物来礼此主君,此主君亦以物礼彼君,故云礼礼聘君也。云“所以报享也”者,彼以物享此君,此君亦以物享彼君,《曲礼》云:“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今以来而往,是相享之法,故云报享也。云“亦言玉璧可知也”者,上文聘宾行享之时,束帛加璧,束锦加琮,今报享物,亦有璧琮致之,故云亦言玉璧可知。此玉则琮也,以其经言玉,故以玉言之。若然,经言束帛兼有束锦矣,案下记云“贿,在聘于贿”,又云“无行则重贿反币”,则此礼也。
皆如还玉礼。大夫出,宾送,不拜。
公馆宾,(为宾将去,亲存送之,厚殷勤,且谢聘君之意也。公朝服。)
[疏]“公馆宾”。
○注“为宾”至“朝服”。
○释曰:自此尽“宾退”,论明日宾将发,主君就馆拜谢聘君使臣来礼己国之事。云“公朝服”者,以其行聘享在庙之时,相尊敬重,故著皮弁。此拜谢之礼轻,故知著朝服。
宾辟,(不敢受主国君见己於此馆也。此亦不见,言“辟”者,君在庙门,敬也。凡君有事於诸侯臣之家,车造庙门乃下。)
[疏]“宾辟”。
○注“不敢”至“乃下”。
○释曰:云“此亦不见,言辟者,君在庙门,敬也”者,此言亦者,亦劳宾时,故上文宾即馆,卿大夫劳宾,宾不见,以其不见,故遣上介听命,故知此宾亦不见。凡言“辟”者,将见而不见,则谓之辟。此本不见而言辟者,以其君在庙门外,虽不见而言辟,故郑云“敬也”。云“凡君有事於诸臣之家,车造庙门乃下”者,以其卿馆于大夫之庙,此馆则是诸臣之家,案《公食》记云:“宾之乘车在大门外。”又《曲礼》云“客车不入大门”,以此言之,君车入大门矣。大夫士有两门,入门东行则是庙门矣。既至庙门,须与宾行礼,故郑云造庙门乃下也。
上介听命。(听命於庙门中,西面,如相拜然也。摈者每赞君辞,则曰:“敢不承命,告于寡君之老。”)
[疏]“上介听命”。
○注“听命”至“之老”。
○释曰:云“听命於庙门中,西面,如相拜然也”者,案前受士介币之时,“宾固辞,公答再拜,摈者出,立于门中以相拜”,注云:“立门中阈外西面。”此中宾不见,使介听命,明如相拜,然取其视外,便也。必知在门中西面者,以其君来如宾礼,东面,介西面,面公可知。云“摈者每赞君辞,则曰:敢不承命,告于寡君之老”者,以其君尊,不自出辞,以是故君之摈者,每事赞君出辞,则曰“敢不承命”者,谓上介答君之辞,知告宾。云“告于寡君之老”者,案《玉藻》云:“摈者曰寡君之老。”注云:“摈者之辞,主於见他国君。”今上介当摈者之处,故知告于宾,称告于寡君之老。
聘享,夫人之聘享,问大夫,送宾,公皆再拜。(拜此四事,公东面拜,摈者北面。)
[疏]“聘享”至“再拜”。
○注“拜此”至“北面”。
○释曰:云“聘享”者,谓宾聘君以圭,享君以璧。夫人聘享者,谓宾聘夫人以璋,享夫人以琮。问大夫者,间三卿及尝聘彼国之下大夫,送宾以登路。云“拜此四事”者,君礼一,夫人礼二,大夫礼三,送宾礼四,四事皆再拜。云“公东面”者,公如宾礼,门西东面,摈者向公、向介,故知北面为相而言也。
公退,宾从,请命于朝。(宾从者,实为拜主君之馆己也。言请命者,以己不见,不敢斥尊者之意。)
[疏]“公退”至“于朝”。
○注“宾从”至“之意”。
○释曰:云“言请命者,以己不见,不敢斥尊者之意”者,案《司仪》云:“君馆客,客辟,介受命,遂送,客从拜辱于朝。”此经不言拜辱,而言请命,凡言请者,得不由君,君听则拜,此下经直云“公辞宾退”,不见拜文,是君不受其谢,故云“请命者,以己不敢斥尊者之意”,故不言“辱”而言“请”。
公辞,宾退。(辞其拜也。退,还馆装驾,为且将发也。《周礼》曰:“宾从,拜辱于朝,明日,客拜礼赐,遂行之。”)
[疏]“公辞宾退”。
○注“辞其”至“行之”。
○释曰:云“退,还馆装驾”者,以明旦将发,故装束驾乘。引《周礼》者,证明日客拜礼赐,遂行之事。郑彼注云:“礼赐者,谓乘禽。”即此下文“宾拜乘禽”是也。
宾三拜乘禽於朝,讶听之。(发去乃拜乘禽,明己受赐,大小无不识。)
[疏]“宾三”至“听之”。
○注“发去”至“不识”。
○释曰:自此尽“送至于竟”,论宾介发行王国赠送之事。云“明己受赐,大小无不识”者,以其乘禽是礼,以细小尚记识而拜之,况飨饩食礼之大者,记识可知,故云大小无不识。
遂行,舍于郊。(始发,且宿近郊,自展令。)
[疏]“遂行舍于郊”。
○注“始发”至“展令”。
○释曰:《曲礼》云:“已驾,仆展令。”郑注云“具视”也。彼是君车,故使仆展之,此卿大夫,故郑云“自展令”恐不得所故也。
公使卿赠,如觌币。(赠,送也,所以好送之也。言如觌币,见为反报也。今文公为君。)
[疏]“公使”至“觌币”。
○注“赠送”至“为君”。
○释曰:“所以好送之”者,来而不往非礼,以礼来往,皆是和好之事,故云好送之也。云“言如觌币,见为反报也”者,以其赠之多少,一如觌币,故郑云见为反报也。
受于舍门外,如受劳礼,无傧。(不入,无傧,明去而宜有已也。如受劳礼,以赠劳同节。)
[疏]注“不入”至“同节”。
○释曰:言“不入,无傧”,对归饔饩入设而有傧。此则不入,无傧,明宾去,礼宜有已。云“如受劳礼,以赠劳同节”者,宾来劳之,去有赠之,皆在近郊,礼又不别,故言同节也。
使下大夫赠上介,亦如之。使士赠众介,如其觌币。大夫亲赠,如其面币,无傧。赠上介亦如之。使人赠众介,如其面币。士送至于竟。
使者归,及郊,请反命。(郊,近郊也。告郊人,使请反命於君也。必请之者,以己久在外,嫌有罪恶,不可以入。春秋时,郑伯恶其大夫高克使之将兵,逐而不纳,此盖请而不得入。)
[疏]“使者”至“反命”。
○注“郊近”至“得入”。
○释曰:自此尽“拜其辱”,论使者反命之事。知郊是近郊者,以下文云“朝服载旃”,郑云“行时税舍於此郊,今还至此,正其故行服,以俟君命,敬也”者,初行云“舍於郊敛旃”,今至此载旃而入,故知近郊也。云“告郊人,使请反命於君”者,以其使者至所聘之国,谒关人,明此至郊告郊人,使请可知。引《春秋》者,案闵二年《公羊传》云:“郑伯恶高克,使之将,逐而不纳,弃师之道也。”何休云:“使将师救卫,随後逐之。”彼无大夫文,言大夫者,郑君加之也。
朝服,载旃。(行时税舍于此郊,今还至此,正其故行服,以俟君命,敬也。古文旃作膳。)
禳,乃入。(禳,祭名也。为行道累历不祥,禳之以除灾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