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论 - 第 17 页/共 21 页

宋鱼石在楚,楚将返之,故郑为之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晋侯使栾黡来乞师。    乞师讨楚、郑而鲁不应,晋于是怒鲁,有沙随之事。   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    晋文败楚于城濮而晋伯兴;晋厉败楚于鄢陵而晋伯衰,一居伯之得其道,一居伯之不得其道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楚败而归咎于侧,杀之。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不见公。    上书「公会」,则公来会矣,下书「不见公」,则晋侯怒公之不与师而不见也,公未尝后期也。左氏遂附会公有家难,后期,非也。鄢陵之战,齐、宋、邾之师亦不至,而专这鲁者,欺成公之懦,如前之止公于国九月也。   公至自会。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    晋虽败楚而郑卒不服,故又伐之。晋以鄢陵之役征诸侯之兵不至,至是征及王师以胁诸侯,不道甚矣。   曹伯归自京师。    诸侯归国,或名、或不名,无例。其归于京师,晋侯为之,则其归自京师,亦晋侯使之与?王无与也。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    晋侯怒鲁,故侨如得行其谮于郄犨而执行父焉。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晋、齐。    行父得释,将与公归,故侨如惧而奔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郄犨盟于扈。    行父之执,郄犨为之,故以其归而要之盟。   公至自会。乙酉,刺公子偃。    侨如可罪矣,而使之逸,乃刺公子偃,岂不甚哉?行父为之也。   十有七年春,卫北宫括帅师侵郑。    此亦晋使之也,左氏谓郑侵晋,卫救晋,郑何敢侵晋?而晋亦何藉卫救?此皆闇于列国情形之论也。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    晋又假王臣以伐郑。   六月乙酉,同盟△书△法于柯陵。    不重言诸侯,但言「同盟」,讳尹、单二子与盟也。王臣与诸侯同盟,晋之无道为之也。   秋,公至自会。齐高无咎出奔莒。    高、国渐退,为崔庆专国之始。   九月辛丑,用郊。    九月夏七月。用郊,不可晓。或谓春郊祈谷,秋郊报功,未知然否?说者又谓卜郊始僖公,终不得郊,至成公而不卜,自用之,似有理。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伐郑。    晋厉至是三假王命合诸侯以伐郑矣,而郑卒不服,可见晋伯之终不能振也,何益哉!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壬申,公孙婴齐卒于狸脤。    从公伐郑,还,道卒也。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邾子貜且卒。晋杀其大夫郄锜、郄犨、郄至。    晋之擅权者,郄氏三卿尤盛一朝,尽杀,必国乱为之。左氏谓厉公听谗杀之,未然,若是,当书「晋侯」,不当书国矣。   楚人灭舒庸。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庚申,晋弒其君州蒲。    不书何人弒,不得其实也。左氏谓栾书、荀偃使人弒之,然经不书,又悼公即位,不闻讨栾、荀之罪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自是崔庆专国。   公如晋。    悼公新立也。   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    鱼石倚楚以复入彭城,无人臣之礼矣。   公至自晋。晋侯使士来聘。    拜朝也。   秋,杞伯来朝。八月,邾子来朝。筑鹿囿。    营不急也。   己丑,公薨于路寝。冬,楚人、郑人侵宋。    是时宋彭城有鱼石,故楚、郑侵之。   晋使士鲂来乞师。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    晋悼初图伯业,故为此会。   丁未,葬我君成公。      春秋通论卷十一 佚   春秋通论卷十二 佚   春秋通论卷十三 佚   春秋通论卷十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       定公襄公庶子,昭公弟,在位十五年。   元年    凡新君踰年改元,其始年为元年。今定公六月方即位,此犹是昭之三十三年,而先称元年者,盖以一年不可有二君,此追书之法,从权也。   春王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    凡新君踰年即位,必于正月,故书「春王正月,公即位」。若上年已即位,则不书「即位」。虽正月无事,亦必书「春王正月」,所以重新君之元年也。若其余,非新君元年,则正月无事,不书「春王正月」矣。其余一春无事,则书「春王正月」,夏、秋、冬同。今定公六月即位,此犹同先君之年,亦如非新君元年,正月无事,不书「春王正月」,三月有事,始书「春王三月」,盖元年犹可从权追称说见上。,正月无事,则不可书「春王正月」,如新君元年然矣。此自一定书法,愚夫不解,无故而张皇倡为邪说,谓之曰「定无正」,一人倡之,后之千万人从而和之,真不堪一笑也。今世三传本及时本皆以「春王三月」四字截断,作「春王」二字为一条,而以「三月」连下事为一条,尤惑人耳目,殊可怪叹。晋人,晋大夫也,以大夫执大夫,前此未有也。执于京师,以其时诸大夫城京师也。京师,即成周也,此非归于京师之谓,左氏谓晋人执仲几以归,三月,归诸京师,既添晋人执以归「归」字,又以「执于京师」为「归于京师」,其误谬如此。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干侯。戊辰,公即位。    昭公之丧,阅七月而始返,亦足见季氏之不道也。此以丧至之日为始死之日,诸侯五日而殡,自癸至戊为殡日。古嗣君于奠殡之礼毕,即于柩前即位为君,至明年改元,于朝正后复行即位之礼,亦有柩前即位,明年改元,不复再行即位之礼者,盖以奠殡即位之礼兼改元即位之礼也。今定公亦然,况在事势更有不得不然者,无可议也。公、谷谓正棺于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按:檀弓「孔子梦奠两楹之间」,说者谓殷礼,周则殡于西阶之上,如此说礼已属可笑,而胡氏者又引书顾命成王崩在四月乙丑,宰臣太保即于是日迎得王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宅忧,为天下主,今公子宋自坏隤先入,犹未得立,是为意如所制,不得以时定。定公,意如所立,意如又何为制之,使不以时定?即此已见其妄。按:成王乙丑崩,逆得王入翼室宅忧,越三日丁卯,又越七日癸酉,凡十日,天子十日而殡奠,殡毕即于柩前即位。今公子宋自坏隤入,即逆得王入之日也,戊辰即位,即得王癸酉即位之日也,与顾命之礼正合,今乃以顾命王崩始入之日误认为新君即位之日,如此不通,公然解经行世,何哉?因其言礼,故及之。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九月,大雩。立炀宫。    立炀宫,自必季氏所为。按:炀公,旧传,伯禽子、考公之弟,庙毁已久,不知何故而立其宫也?左氏谓「季平子祷于炀公」,夫群庙之主多矣,未祷之前,未知炀公之应祷也,何独于炀公而祷之耶?万孝恭氏谓炀公以弟继兄,亦如定公之继昭公,故立其宫以明旧制,此说亦巧矣,然所据者史记也,史记孝公亦以弟继兄者,何独立炀公耶?   冬,十月,陨霜杀菽。    周十月,夏八月,陨霜杀菽,灾异也。   二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    若书「雉门两观」,嫌若「雉门之两观」,故书「及」。不通之儒从「及」字生论,可恨。   秋,楚人伐吴。    楚伐吴,以来四年吴入郢之祸。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    新作,既毁复旧也。按:天子五门之说不见于正经,若?门、应门见于太王之诗,雉门见于此,则皆侯国所应有者也。两观者,雉门外之两观,即礼郊特牲所谓台门,诸侯亦应有者也。今毁而作之,常事也,妄夫执常事不书之谬说,谓雉门两观皆为诸侯僭天子,春秋讥不当复。若然,岂宫阙有毁者皆不许其复耶?且鲁之雉门两观创始不知起于何时,不讥创始而讥复旧,斯已奇矣。假如不灾,则圣人讥贬之意终无以见,岂不幸乎其灾者耶?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晋,至河,乃复。    公即位朝晋也,乃亦见拒,蹈昭公之辙,自此鲁君亦不复如晋矣。   二月辛卯,邾子穿卒。夏四月。秋,葬邾庄公。冬,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拔。    邾快及黑肱来奔鲁,皆受之,至是邾子新立,来为此盟,修好也。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    此刘子为楚纳子朝,合十八国诸侯之师以侵之也。刘子定敬王之难,使复辟于成周,故能合诸侯之师如此其盛,亦可见人心之依周,虽衰之甚,至此犹一振也。是年秋,特书「刘卷卒」,及「葬刘文公」可见矣。左氏谓此会晋侯为之,晋之合诸侯止乎平丘,是时晋失伯久,且定公不强,安能合十八国之师如此其盛哉?不独闇于经旨,亦昧于事势矣。又谓蔡侯以裘马故受拘于楚,归,请师于晋,亦非实,不可信。盖以下蔡灭沈之事而附会者也。杜氏谓入楚境,故曰「侵」。   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    以沈人不会也。然蔡为已甚,故来楚人之围。沈本属楚,使晋为主盟,必不咎沈而伐之,于此益见为刘子之会也。   五月,公及诸侯盟于?鼬。    言诸侯,以见刘子不与也,刘子既不与,则无主盟者,故书「公及」。或因书「公及」,遂谓「公志」,后人又遂谓「公求为此盟」,并谬。   杞伯成卒于会。六月,葬陈惠公。许迁于容城。    许至此凡五迁,六年卒为郑所灭。   秋七月,公至自会。刘卷卒。    王卿士不卒葬,此卒葬者,为三月为召陵之会,今七月卒,故特书之。卒,如诸侯书名,然当书子爵,今不书者,以上见之也,春秋岂有例哉?   葬杞悼公。楚人围蔡。    报灭沈也。   晋士鞅、卫孔圉帅师代鲜虞。葬刘文公。    说见前。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楚囊瓦出奔郑。    蔡屈于力,向久服楚,今从中国,被围,以晋方伐戎,坐视不救,知不足恃而通于吴以败之,蔡侯之能也。吴称「子」者,文配「蔡侯」也,楚称「人」者,以下囊瓦见之也。若曰「蔡侯以吴人」,又若曰「及楚囊瓦战」,文义皆不顺矣,故须知文义方可解经义。   庚辰,吴入郢。    称吴者,配郢也。入,言邑不言国者,郢乃楚都之邑,若言楚,则泛矣。左氏载申包胥乞秦师救,及楚屡败吴之事,经皆不见,未可信。   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夏,归粟于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