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论 - 第 14 页/共 21 页

中国从夷狄以相伐,无道甚矣。   楚人灭舒蒌。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礼言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正言天子诸侯葬之宜为雨止也,故左氏谓「礼也」,是。余俱瞽说。   城平阳。楚师伐陈。    陈不知何时又即晋,故楚伐之。然晋不能救,自是复即楚。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公至自齐。夏,仲孙蔑如京师。    仲孙蔑,即孟献子,鲁之贤大夫也。他人不如京师,即有如者,未至而复,而蔑独终事,亦足以见其贤也。   齐侯伐莱。    齐两伐莱,而赤狄之侵则不敢报,可以见惠公之畏强侮弱矣。   秋,取根牟。    根牟界齐、鲁,夷国。公羊以为邾娄之邑,非。   八月,滕子卒。    佚其名。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子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会扈伐陈,以陈即楚也。是时齐不睦于诸侯,而鲁事齐谨,故亦不出会。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诸侯卒于境外,故书地。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宋人围滕。    伐丧也,亦乘晋之丧也。   楚子伐郑。    称「楚子」,亲将也。   晋郄缺帅师救郑。    晋成方卒,楚即伐郑,而郄缺救之无功,是以十二年为成陵之盟。   陈杀其大夫泄冶。(「泄冶」,二本原作「泄治」,今据经文改。)    杀有罪、无罪,皆书大夫、皆书名;称国杀,或称国君杀,亦无例。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    或曰公如齐请之,或曰齐以鲁事我谨,酬之。言「我」,或不言「我」;言「归」,或言「来归」,俱无例。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齐侯元卒。齐崔氏出奔卫。    是时高、国专权,立顷公,崔氏之势未张,必有所不合,不能安其身,故出奔耳。崔杼弒其君在襄二十五年,今文十年,距弒君时五十一年,此时杼若二十,则七十余岁弒君,未必然也。此必杼之父,书之者,亦谓(「谓」,中研本作「未」,今据北图本改。)杼归而弒君张本。其归则不书,或曰:不名,以族奔也。   公如齐    奔丧也。   五月,公至自齐。癸巳,陈夏征舒弒其君平国。    陈灵公既通夏姬,必橱任其子征舒,至于权势日盛,卒以弒君。左氏极形容房帏淫亵之状,未可信,且亦未可施之于经也。   六月,宋师伐滕。    去年围之,今又伐之,以滕之事鲁也。左氏谓滕恃晋而不事宋,滕距晋甚远,安能恃之耶?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    去年,楚子伐郑,郑从楚,兹晋文(又)(「文」,二本同,疑当作「又」。)帅诸侯伐之。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王季子」,王子而字季者也,犹后之王子札称「王札子」也。左氏谓「母弟」,若然,当称「其弟」矣。许翰氏谓「自是王灵益亡,王聘益轻,春秋不复录矣」,非也。自是王不聘有之,不然,春秋他事皆书,何独于王聘不书哉?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    邾虽属齐,然元年来朝矣,何为伐之而取其邑耶?   大水。季孙行父如齐。    聘嗣君。   冬,公孙归父如齐。    左氏谓「伐邾故」。   齐侯使国佐来聘。    报鲁聘。   饥。楚子伐郑。    郑又即晋,楚又伐之。   十有一年(「十有一年」,二本原作「十有二年」,今据经文改。)春王正月。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    书「楚子」于上,以其主此盟也。书「陈侯」于次,以其久属楚也。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四年,齐、鲁平莒,莒不肯,于是鲁伐之,至是鲁伐而齐又助之。   秋,晋侯会狄于攒函。    书「晋侯会狄」,以见此时无伯,惟楚强矣。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楚子杀陈征舒,为入陈计也。入陈,为纳孔宁、仪行父二人也,非能讨贼也。征舒之弒在十年夏,辰陵之盟在十一年夏,若果有讨贼之志,何以与之盟乎?是其借讨贼之名以入人国,可恶甚矣。「孔宁」与「仪行父」,左氏谓与陈灵昏淫,有无未可知。经不书出奔,略之也;然书「纳」者,以二人由是执陈国政,其心从楚而不敢贰有关,故书之。「楚人」、「楚子」,无例。书「丁亥入陈」,则杀征舒在丁亥之前,故先书「杀」,后书「入」,亦无例。孔宁、仪行父不系之「陈」者,以下有「于陈」之文也。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楚子围郑。    郑自此从楚,以晋之不足恃也。至成五年虫牢之盟始复向晋。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邲」,二本原作「泌」,今据经文改。),晋师败绩。    邲,郑地,左氏谓「救郑」,是经不书救郑,以郑已从楚,而晋师后期也。晋自文七年后赵盾专会盟之事,而荀郄继之,日与楚争宋、郑、陈三国,而楚甚强,卒使三国受祸者二十年,自邲之战而晋楚始判,三国皆服于楚。至成六年以后,晋、楚复争郑而间及陈、宋,兵连祸结,构怨无已。然则晋之君臣,其既不能自振,而复贻害人国,为何如哉?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萧,宋附庸之近楚者。楚灭萧,以胁宋也。若定十一年辰、佗、彄、公子地入萧以叛,此宋邑,非此萧国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以邲之败也,陈、郑服楚矣,惟宋尚可要,故盟之。而宋乃伐陈焉。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    宋为盟,故为晋伐陈,卫人救之,首背盟矣。然陈为楚所凌,亦不得已也,伐之不已甚乎?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十一年,齐、鲁共伐莒,兹齐专伐之。   夏,楚子伐宋。    以其伐陈也。左氏谓「以其救萧」,非也。   秋,螽。冬,晋杀其大夫先谷。    据左氏谓「讨邲之败与清之师」。按:「清之师」不见于经,「邲之败」已逾年矣,何为至是始讨?而其败实由荀林父也,此皆难信。至谓「灭族」,尤不可信,秦始为灭族之刑。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左氏谓避晋讨而杀孔达以说晋。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晋侯伐郑。    十二年「楚子伐郑」而郑从之,故晋复伐郑。   秋九月,楚子围宋。    去年楚伐宋,至是而又围之,陈、郑已服楚,急于得宋故也。自此历三时而后与楚平,亦见宋之能持久矣。   葬曹文公。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    谋救宋也。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宋、鲁相邻,宋亡则鲁亦危矣,故归父先会齐侯,齐侯无以应之,不得已而会楚子于宋,以求服也。鲁自此渐知齐不足恃矣。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宋及楚平,善宋也,然而天下南北之势已定于此焉。称「人」者,君在而臣为之之辞也。平,或称人、或称国,亦无例。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赤」,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入。)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楚围宋久,而晋自邲之败,不敢与楚交锋以救宋,乃区区灭赤狄何哉?   秦人伐晋。    秦自八年为晋与白狄所伐,至是复修怨。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王札子」,王子名札者,左氏谓王孙苏使之杀之,若是,不当书「王札子」矣。王不能制外诸侯,使之自相杀伐久矣,兹内臣亦然,则王室之衰不可知乎!   秋,螽。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    去年公孙归父会齐侯,兹仲孙蔑又会齐高固,欲以恃齐,而齐卒无志于鲁,自此鲁亦去齐而即晋矣。   初税亩。    初税亩者,始不行彻,而既取公田复税私田,为十而取二也。或谓废公田而税亩,仍为十取其一,此说之非有四:论语哀公曰「二,吾犹不足」,「二」盖自宣公始,若宣公止税其一,则后之始为二者,春秋何以不书?一也;宣公以国用不足而税亩,若止税其一,与入其一等耳,何烦变制?二也;孟子言助法曰「国中什一使自赋」,则助法原兼贡法,若税亩取一即贡法也,贡法三代行之,经何以书「初税亩」耶?三也;且但税亩而取其一则废公田,公田至战国时始废,不闻春秋时已废也,四也。然宣公初税亩即为废田之渐,废公田即为开阡陌之渐,所系非细,故春秋谨志之。   冬,蝝生。饥。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皋吁。夏,成周宣榭火。    「成周」,东周也,即周公洛诰所营之下都,以其为成王所定,故名成周。「榭」,相传为讲武之所,「宣榭」者,宣王所立也,宣王复会诸侯于东都以讲武事,立其榭焉。若谓宣王庙,庙无榭也,且何以在成周乎?   秋,郯伯姬来归。    郯伯姬,文公长女,宣公时嫁于郯,为郯所出,故书「来归」。   冬,大有年。    幸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