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四书大全说 - 第 27 页/共 35 页
“彻田为粮”,公刘之诗也,“彻”之名始于此。公刘当夏之季叶而迁徙仅存,势不能违时王而创制。乃夏用贡法,而井田则始自黄帝。公刘初得民以居,而上下之等级未立,辟草披荆,不能尽同中国之法,故野外、国中,或遵时王之贡法,或用轩后之井田,以顺民而利导之。传至于周兴,因仍其遗制,以通贡、助之穷而合用之。则此集注所云“通也,均也”,谓通贡、助而使其法均也,较论语注为尤通。
八
大抵井田之制,不可考者甚多,孟子亦说个梗概耳。如周礼言不易之田百亩,一易之田二百亩,再易之田三百亩,则其广狭不等,沟浍、涂径,如何能合井字之形!故朱子云“ 恐终不能有定论”。
至如袁氏以殷家一夫七十亩,八家于八百亩之中以二百四十亩为莱田,则以迁就井形而不成理。田之或易或不易,因乎地力,若一概以“七熟、三莱”之法准之,则下地之宜一易、再易者,名虽七十亩,而实或五十亩,或三十三亩;上地之不易者,又无故而弃三十亩之腴土于不耕也。
想来黄帝作井田时,偶于其畿内无一易、再易之田,区画使成井形。殷、周以后,虽其沟洫、涂径用此为式,若其授田之数,则八家或授二井,或授三井,不必一井之必八夫矣。至于七十、百亩,殷所以少而周所以多者,真不可晓。则或七十、百亩者,亦夫田赋税之法,而非果限诸民也。周既增殷三十亩,则经界必须尽改,其烦劳亦已太甚;而渐次推移,则有弃其故壤而授田于百里之外者,得无有捐坟墓、异风土之悲乎?
考诸考工记,匠人治野之事,既常立一官以司之,而执其功者,取诸公旬三日之役。意者近或十年,久或数十年,有须改正者,则为之改作。故孟子言“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 ”。慢者,不修理改正之谓也。其法,想亦与今法十年大造黄册,推收过户之制略同。但在井田,则须加一番土功尔。
大要作一死“井”字看不得。所谓一夫百亩者,盖亦百亩一夫之谓。从田立户,而非必因户制田也。周礼考工及何休、郑玄诸说,亦只记其大略,到细微处,又多龃龉。更不可于其闲曲加算法,迁就使合。有所通,则必有所泥。古制已湮,阙疑焉可矣。
九
龙子想亦是孔子以后人,观其文辞,自非西周以上人语。林氏谓以言当时诸侯用贡法之弊,甚为得之。若谓夏后氏之贡即有粪田不足、称贷而益之害,则悬揣千年之上,亦安知其有老稚转死之惨,而代之流涕以谈耶?
以实求之,助之异于贡者名也,而实无异也。孟子曰“其实皆什一也”,以言其无异也。寻常说助法用民之力,而不取其财。乃民之财何从而得之?亦不过取诸其力而已矣。可耕之时,能耕之人,通计只有此数。以其九之一而治公田,则于以治私者必有所不及矣。向令不用其力,彼又岂不可以多得哉?未见农民之有余力暇晷而以唯上之用也。
变贡为助,只是做教好看。故曰:“夏尚忠,殷尚质,周尚文。”质虽简于文,而较忠则已多曲折矣。上之宜取于民,义也。其所取于民者,为其力之所获,又均也。实同,而为著其名曰,非有所取于尔也,特借尔之力而已矣,此殷道所以降于夏道之忠也。君子、野人之分,自天显民只之大常,更何用如此之回护耶?
唯于助法既坏之余,反而用贡,以恝处人上、不课勤惰、不恤劳苦、不辨凶丰之官吏而刻责于民,则其为害如此。若贡法既坏之余,又从而改助,其诬罔农民而以恣农官之渔猎,更有不可言者矣。
总之,法之既坏,且务与收拾整顿,以求其安。若人心已敝,势重难返,而不揣其本,区区辨法制之得失,以驱疲民而数改之,则其为祸尤烈。井田者,轩辕氏之良法也,历久已弊,而禹改为贡,家天下之大用,莫有甚焉者矣。殷、周偶改之,而诸侯不能率从,故变助而贡,有如龙子之所讥。阡陌既破,古制已湮,人心已革,使复变而助,其不为王莽者几何矣。此论古者之不可不知也。
十
“不暇耕”,以势言;“不必耕”,以理言。云“独可耕且为与”,云“是率天下而路也”,皆言势之不暇耕也。不暇为而为之,为陶冶则害于耕,犹耕害于治天下也。是势之不暇者,亦理之不可也。云“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云“或劳心,或劳力”云云,是 “天下之通义也”,皆言理之不必耕也。不必自为而后用之,而非以厉农夫,犹不妨以仓廪府库自养而得人以仁天下,为则天以君天下之大德,不得以百亩而分其忧也。是理之不必耕者,实义之不可耕也。此孟子两头分破许行处,读者须与分晓。
集注云“不惟不暇耕,而亦不必耕矣”,乃承上转入“尧以不得舜”一段线索。庆源于后段亦云“不暇耕”,则埋没杀“天下之通义也”一段正理。然则使其暇耕也,遂将废君道而灭尊卑之义哉?后段言“亦不用于耕”,谓虽暇用而亦不用也,与上言“而暇耕乎”、 “虽欲耕得乎”自别。 一一
集注云“放逸怠惰而或失之”,似于“饱食暖衣”四字断句,“逸居”连下“而无教 ”五字作句。以文义求之,非是。逸居者,即所谓人得平土而居之也。
逸之为言,安也,非放也。“放佚”之佚,从人从失。此“逸”字,自对劳而言。上巢下窟,禽兽逼人,迁徙构架,驱避禽兽,则居之不安。人之得“饱食暖衣”者,后稷树艺之功;得“逸居”者,禹平水土、益驱禽兽之功也。此六字统结上文,转入“无教”去,见衣之、食之、居之,道各得矣,而圣人之忧犹未已也。不然,则安逸以居,岂便近于禽兽?五品之教,亦非必有大劳焉;而禽兽之踯躅内步于榛樾之中者,亦非以其安逸故而不得同于人也。
一二
欲辨异端,亦必知其立说之始末,而后可以攻之。许行之齐物,齐市物之贾也。庄子以“齐物论”名篇,则谓物论之是非,当任其自鸣于天地之闲,而不足与较同异也。“物论 ”二字一连读,“齐”字微断。庆源以庄、许齐物为同旨,则似生来不曾见庄子,听得说庄有此篇题,谬猜作“齐物之论”,岂不令庄子笑人地下!双峰说许行似老子,亦错。许行微似墨者,皆无君故然。史迁所纪九家,道家,老、庄也,墨家,墨翟、禽滑厘也,许行则所谓农家者流尔。
一三
夷子二本之旨,注、录俱未看出。朱子云“何止二本,盖千万本也”,则既不知墨,而于孟子之言亦碍。夫苟千万其本,则是散漫无本矣,孟子胡不直斥之曰生物皆有本而夷子无本耶?
邪说之立,亦必有所以立者。若无会归之地,则亦不成其说。墨之与儒,公然对垒者数百年,岂漫然哉?天地之闲,有正道则必有邪径。以寻常流俗,只是全不理会道理,及至理会道理,劈头一层便得个稍宽一步、稍深一步见解,苟异其昔日之醉梦无觉者,遂不审而以为至极,而喜其乍新,利其易致,遂相驱以从之。此邪之与正,自有教以来,只是者个窠臼。与圣道亢衡而争,在汉以后为佛,在汉以前为墨,其实一也。
佛虽出于西夷,而引伸文致之者,则中国之人士也。墨衰而佛盛,盖移彼成此,枝叶异而根柢同尔。墨氏尚鬼而薄葬,唯佛亦然,此皆其见诸用者也。若其持之以为体者,则二本是已。
圣人之道,从太极顺下,至于“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亦说“人受天地之中以生” 。然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则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器,莫非乾坤之道所成也。天之干与父之干,地之坤与母之坤,其理一也。唯其为天之干、地之坤所成,则固不得以吾形之所自生者非天。然天之干一父之干,地之坤一母之坤,则固不得以吾性之所自成者非父母。故西铭之言,先儒于其顺序而不逆、相合而一贯者,有以知夫横渠之深有得于一本之旨。
若墨之与佛,则以性与形为二矣。性与形二者,末之二也。性受于无始,形受于父母者,本之二也。以性为贵,以形为贱,则一末真而一末妄。末之真者,其本大而亦真。末之妄者,其本寄托和合以生,不足以大而亦妄。性本于天,人所同也,亦物所同也。人所同者,兄之子犹邻之子也。物所同者,则释氏所谓万物与我共命也。故从其大本而真者视之,无所别也,安得异爱亲于爱人物也?至于父母之使我有是形,虽未尝不为之本;乃一妄之兴,如沤之发,而赤白和合,与妄相吸,因有此粉骷髅、臭皮囊之身,束我于分段生死之中;则其本原以妄立,而其末亦无非妄矣。若执妄末以区宇于妄本之所生,“区宇”说出楞严。横据异同,视邻子不若兄子,则是逐妄末以坚其妄本,而丧其真本也。故生则爱之,惟其性之存也;死则弃之,墨薄葬,佛茶[荼]毗。惟其形之贱也。形本妄而销陨无余,故生不以形。性恒存而生灭无异,故死亦有觉。故薄葬、尚鬼之说立焉。
要其所谓二本者:一、性本天地也,真而大者也;一、形本父母也,妄而小者也。打破黑漆桶,别有安身立命之地。父母未生前,原有本来面目,则父母何亲,何况兄子,而此朽骨腐肉,直当与粪壤俱捐。其说大都如此。盖惟不知形色之即天性,而父母之即乾坤也。
形色即天性,天性真而形色亦不妄。父母即乾坤,乾坤大而父母亦不小。顺而下之,太极而两仪,两仪而有乾道、坤道,乾坤道立而父母以生我。则太极固为大本,而以远则疏;父母固亦乾道、坤道之所成者,而以近则亲。繇近以达远,先亲而后疏,即形而见性,因心而得理。此吾儒之所为[谓]一本而万殊也。
然唯尽性至命、依中庸而行素位之君子,然后能择而守之;而非彼乍出于利欲昏呶之中,才得脱洒便住下不进,妄谓已得者之所能知也。发其藏,知其所据者如此,墨、佛之妄,不讯而伏其辜矣。惜乎先儒之欲诘盗而不获其赃也,徒悬坐之曰“千万其本”,彼岂服哉!
滕文公下篇
一
“不智之罪小,不勇之罪大”,此等语句,才有偏激处,便早紊乱。夫所谓不勇者,自智者言之也。若既已不智矣,更何处得勇来?倘使其无知妄作,晨更夕改,胡乱撞去,其流害于天下,更不可言。故罪莫大于不智,而不勇者犹可矜。虽日攘一鸡而不知其为窃,厚敛困农、横征困商而恬然不知其非义,以此为罪小,而以“损之,以待来年”者为罪大,则王维之罪重于安、史,匡章之恶浮于商臣矣!
看圣贤文字而为之下语,须如天平兑过,一铢黍也差不得。故三达德之序,曰知,曰仁,曰勇。不知则更无仁,不仁则勇非其勇。故必知及而后仁守,若徒勇者则不必有仁。圣贤已自示万世以权衡,奈何新安之不审而妄言也!如云如不知其非义,则已无足责矣,既知而不速已,则律以责备贤者之条,其罪尤不容逭也,斯乃折中之论。
二
圣贤只做得人分上事,人分上事便是己分上事也。中庸言“尽物之性”,也只是物之与人相干涉者,索与他知明处当,使其有可效于人者无不效,而其不可乱夫人者无或乱也。若天际孤鸿,江干小草,既不效于人,而亦无能相乱,须一刀割断,立个大界限,毋使彼侵此陵,失其人纪。
故孟子说“天下之生”,集注为显之曰“生谓生民也”,正与剔出界限处。其“一治 ”者,人道治也。其“一乱”者,禽兽之道乱乎人道也。后面说“蛇龙”“鸟兽”,说“沛泽多而禽兽至”,说“虎豹犀象”,说“乱臣贼子”,“无父无君,是禽兽也”,那一端不在者人、禽上分辨!殷、周以上,禽兽之乱人也,伤人之生;衰周之降,禽兽之乱人也,戕人之性。伤人之生,人犹得与禽兽均敌于死生之际;戕人之性,人且为禽兽驱遣,自相残食而不悟也。一章之大旨,七篇之精义,尽于此尔。
三
“兼夷狄,驱猛兽”,是一时救乱之功;“咸以正无缺”,方是大治。庆源此说,极为精密。正德、利用、厚生无一之不备,高明、沉潜、平康无一之或陂,必若此而后可使夷狄、禽兽之患不中于中国。盖驱飞廉、灭五十国、远虎豹犀象者,兼夷狄之已滑夏,驱猛兽之已逼人者也;而明刑敕政、制礼作乐者,以防微杜渐,而远狄行,捐兽心,以定生民之纪者也。
夏、商二代,承治千年,贤圣之君作者固非一也,而其守尧、舜之道者,以渐远而精意渐失,于是非圣之人,乘道之替而导其君以禽狄之乐为乐。如色荒、禽荒、牛饮、裸逐之类,皆夷狄、禽兽之乐。心既与禽狄相乱,则身自乐与禽狄相亲,以类相求,以气相召,而夷乱华兽逼人矣。自非力为涤除更改,焕然一新其礼乐刑政以立人道之极,而远为之防,则五十国灭而又有五十国者兴,前之虎豹犀象远而后之虎豹犀象又进矣。此一片中原干净土,天生此一类衣冠剑佩之人,如何容得者般气味来熏染!故兼之驱之,既已廓清,而尤不可使有缺之可乘,使得逾短垣而相干;咸正无缺,以启后人为之君师。故成周之治,数百年夷不乱夏,兽不干人,皆周公制作之功也。
四
“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非虚说也。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闲,弑君三十六,而远国之不相通问者不与焉。春秋既成之后,以迄乎秦,弑父与君之事息矣。秦人焚书,而后胡亥死于赵高之手。自汉以来,春秋复传,至今千五百余年,弑君者唯王莽、萧道成、萧鸾、朱温数贼而已,刘裕、萧衍、郭威皆已篡而后弑。宦官宫妾,则本无知而陷于恶。其余则夷狄也。然犹不敢称兵而手刃;自非石宣、安庆绪、史怀义以夷种而为盗贼,未有弑父者也。以战国之糜烂瓦解;而田和、三晋之流,敢于篡而终不敢弑。以商鞅、魏冉、韩朋、田婴、黄歇、吕不韦之狙诈无君,而“今将”之志,伏不敢动,故有妾妇之小人,而无枭獍之大逆。其视哀、定以前,挟目送之情,怀杯羹之恨,曾老畜之不若者,已天渊矣。
朱子曰“非说当时便一治,只是存得个治法”,则犹未知春秋之功如此其实也。
盖当周之衰,大夫世官,而各拥都邑,臣主分治,莫有知其别者。不知其别,则直视弑君之与杀路人无以异。虽以冉有、季路之贤,亦且视私室如公家,唯知弗扰、佛肸之为叛,而不知六卿、三桓之义在当讨。则一切背公死党之士,乐为栾盈、崔杼、商臣、卫辄用者,方以义烈自许,而遑恤其他!
乃先王封建亲贤以君一国,上奉天道,下顺民心,故托之崇高而授之富贵。岂与夫六卿、三桓之流,苟藉一时之权宠,君予之禄而即以亢君者比乎?故春秋一书,正陪臣之不纯乎为臣,而略其叛大夫之责;正诸侯、大夫君臣之分,而篡弑者必目言其恶;乃使天下知君父之尊,自天授之,自王建之,非但富役贫,贵役贱,如大夫、陪臣之以势合而相事使也。
自微春秋,则富贵者役人,贫贱者役于人,喜则相事相役,怒则相戕相杀,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复何有哉!春秋之德业与天地相终始者如此,岂有其名而无其实,但存治法于天下后世也耶?
五
“率兽食人,人将相食”,集注作譬喻说。看来,孟子从大本大原上推出,迎头差一线,则其后之差遂相千万里,如罗盘走了字向一般。立教之始,才带些禽兽气,则习之所成,其流无极:天下之率兽食人者,亦从此生来;天下之人相食也,亦从此生。祸必见于行事,非但喻也。
如但为我,则凡可以利己者,更不论人。但兼爱,则禽兽与人,亦又何别!释氏投崖饲虎,也只是兼爱所误。而取人之食以食禽兽,使民饿死,复何择焉!又其甚者,则苟可为我,虽人亦可食;苟视亲疏、人物了无分别,则草木可食,禽兽可食,人亦可食矣。
杨朱、墨翟,他自是利欲淡泊枯槁底人,故虽错乱而不至于此。乃教者,智教愚,贤教不肖者也。开一个门路,说“为我、兼爱是道”,“拔一毛而不为”,“邻之赤子犹兄之子”,从此流传将去,拔己一毛而利人不为,则亦将害人躯命利己而为之;亲其邻之子如兄之子,则亦将漠视其兄子如邻之子,而兄子可同于邻人,人肉亦可同于兽肉矣。圣贤之教,虽使愚不肖者择不精,语不详,而下游之弊必不至如此。唯其于人、禽之界,分得清楚也。
率兽食人,孟子时已自有此暴行。然杨、墨之教,近理者粗,惑人者浅,则其害止于率兽食人,而未有人相食之事,故曰“将”。春秋传“易子而食”,甚言之也,犹云“室如悬罄”。庄子称盗跖脯人肝肉,亦寓言而非实事。自后佛入中国,其说弥近理而弥失真,直将人之与禽,同作大海之沤,更不许立计较分别。故其言戒杀、戒食肉者愈严,而天下人之果于相食也亦因之而起。自汉明以后,如黑山贼、朱粲、刘洪起之类,啖人无异于菽麦,以张睢阳之贤而亦不免矣。悲夫!孟子之言“将相食”者,而果相食也,则佛之为害其惨矣哉!
盖苟视此臭皮囊为赤白和合不净之所成,亦如粪壤之生蔬谷,而父母未生前别有本来面目,则此泡之聚、捏目之花、熏成妄立之肉骨筋骸,而脔之烹之,以聊填我之饥疮也,亦何不可哉!圣人不作,辟之者无力,人之日即于禽而相残也,吾不知其所终矣!
六
墨氏二本,他到头处,也只说一本。盖以一本为真,一本为妄也。释氏当初立教,也是如此,故有“万法归一”之说。程子勘出华严三观处,华严当作楞严。拿得真赃矣。但释氏又尽会脱卸尖巧,与朱子所云“杨、墨只硬恁地做”者抑别,故又有“束芦相交,如藤倚树”之说,妄既不立,真亦不建,所以有蕉心之喻,直是无本。乃抑于妄真两舍之外,别寻个尖颖处掐,故于“万法归一”之上,又说个“一归何处 ”。盖二本之变为归一,归一之变为无本,无本之变,又为枯木头上开花,而释氏之巧极矣。
仔细思量,好似说梦来。他只管在针头线尾上觅天地,总为那大化无心,莫也有时如此在无用上见用。然要之只是人思量不到,见闻不及,则人之所见为无用者,在大化元自有至诚不息、洋洋发育之功。却向者闪烁影里翻来覆去,寻消问息。呜呼,则又何其愚也!
总为他在者些伶伶俐俐处,费尽气力,故把眼前忘了。只自家一腔子恻隐、羞恶,却教入狭邪处去。天之所显、民之所只底君臣父子,却看作土芥相似。而穷极其情,则但欲将眼前万理,销陨无余,讨个直截快傥路走;许多做不彻处,只一味笼罩过,更不偢亻辨。则兽食人、人相食之祸,俱从根苗上生出,祸芽逢罅便发也,哀哉!
七
廉者,廉隅之谓。到迤逦不同处,若囫囵去,则便不成等级。只此是一个大界限,须令分明。人之大界限处,则与禽兽异者是也。此处囫囵没分晓,便不成廉。
“仲子恶能廉”一句,是铁断案。不能廉,则已人而禽兽昆虫之类矣。“充仲子之操,蚓而后可”,正是说他不廉。赖他尚居於陵之室,食妻之粟,稍与蚓别。若并此删除,则愈与蚓无二。
乃仲子之尚能隐忍而就此二者,岂其志操之能然哉?犹夫人之情,犹夫人之理,不能逃耳。若充其操,则如释氏之日中一食、树下一宿,乃可信不失身于盗跖而真蚓矣。
孟子力辨仲子,只为人、禽大界限,正争一“廉”字。想来,仲子一类人,只是他气禀受得淡泊枯槁,便以此傲世而自贤。使其气禀稍浓,则贪猥更不成模样。观其卞躁褊陋,全没一些气象。“出而哇之”,即不施于母,已自惭惶杀人!者数脔之鹅,于名义有何重轻,直恁惊天动地,视昊天罔极之父母也比并不得!即此与口腹之人、珍重丁宁夫残羹冷炙者何以异!即此是禽虫见解,而人之大廉已丧尽矣!
孟子于杨、墨说禽兽,于仲子说蚓,无非为斯人立人极,以别于异类。似蚓即是不廉。蚓之食槁壤、饮黄泉时一段无心无肠、卞躁鄙吝,恰与仲子匍匐三咽时同一昏浊之情。看先王之礼,俪尊列俎,终日百拜,酒清不饮,肉干不食,是甚气象来,方是廉隅整饬,一丝不乱的节奏。集注“然后可以为廉”、“未能如蚓之廉”,二“廉”字,非是。东阳为分别周旋,差为可通。若竟以蚓为廉,则正以害人心不小。且天下必无有能如蚓者,而尧、舜、周、孔,岂皆其不廉者乎?
离娄上篇
一
以六律正五音,但为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之五音言,而人声之五音不在其中。盖人声之五音一因其自然,直是无可用力正得处。律之所能正者,以立长短、大小、多少、轻重之法,而取清浊、缓急、修促、洪细之定则也。耳无定准,藉数以立质,随质以发声,而八音之宫、商、角、征、羽乃以分焉。盖八音之有响,虽天地之产,使有可以得声之材,而其成音也必繇人制。制之自人,则或增或损,无成则而必乱,故必以六律一成之数为之准,而合于数者合于音矣。若人声之清浊敛纵,一仍乎自然之喉、舌、唇、齿、腭,一成以还,莫之为而自动于窍,虽有六律,亦安所施哉?此亦不待审乐者而后知也。
若夫歌唱之节,亦有所待以取和,则又恃五音已正之八音定其疾徐之度耳。故六律者以正五音于八音,而八音者又以其五音之叶正人声之五音也。在古乐,则房中升歌以瑟,余乐以笙磬。于今世俗之乐,则南以拍板,北以弦索。古乐今乐,雅、郑不同,而人声之受正于五音,不受正于六律,一也。
程氏复心只此不知,乃谓“圣人制五音以括人声”,矮人观场,无劳饶舌可已。
二
“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唯宋仁宗可以当之。其“不可法于后世者”,则汉文、景是已。齐宣王不忍一牛,孟子许其足以王者,犹谓乍见孺子而怵惕恻隐之人可以保四海,无欲穿窬之人可使义不胜用耳。偶然半明半灭之天良,安得遽谓之有仁心耶?
至若梁武帝者,篡其君而推之刃,惧冤报之相寻,思以苟免其人诛鬼谪之大罚,而又择术不审,托于无父无君之教以自匿;抑且贪非所据,愤不自戢,杀人盈于城野,毒祸中于子孙。正孟子所谓“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不仁之尤者也。乃云“天下知其慈仁”,知之者谁耶?不过游食之髡,饱其利养,赞叹功德而已。若天怒人怨,众叛亲离,本纪可考,安所得“慈仁”之称哉?
以齐宣爱牛之心而行先王之道,若因半星之火,欲成燎原之势。自非孟子为之吹嘘播飏之,固必不能。盖其一暴十寒之心元自不给于用,而扩充之也自非旦夕之功。若彼始为乱贼、继为浮屠之萧衍,即使依样胡卢,行井田,立学校,亦与王莽之效周官以速亡者无以异。安所得泽被于民而法垂于后耶?范氏于是为失言矣。
庆源云“武帝有仁闻而非其真”,差为近实。然衍之恶积而不可掩,不仁之声,遗臭万年,岂但失真而已哉!
三
“不愆不忘”两“不”字,元是工夫字,与无愆无忘不同。不以有意而愆谬之,不以无意而遗忘之,乃能循用旧章以遵先王之道。在诗之以祝王之子孙者,固为愿望之词,非有率用旧章者,而以赞其无愆无忘之美。孟子断章引此,亦正于“不愆不忘”显遵法者学古之功。不得以“不愆不忘”为无过,“率繇旧章”为遵法,逆文立意也。遵法而可无过,乃孟子引伸诗人言外之旨,故曰“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以补诗所未言之效。若诗已有无过意,则当以“此之谓也”直结之矣。集注未安。
四
法律之不可胜用,仁之覆天下,虽圣人之以为法于后世者以此,乃圣人之自以制器审音,平治天下,先须用此。非在圣人独恃其耳目心思已足给用,但为天下后世不能如己之不待于法,故须与立个法度也。
集注似误看一“继”字,将耳目心思之既竭,作圣人自用之道,圣人已自了当后,又加上一种方便与后人。如此说来,未免害理。此虽为上古圣人而言,然其云竭目力之圣人者,岂其明之过于娄、班?竭耳力之圣人者,岂其聪之过于师旷?竭心思之圣人者,岂其睿智之过于尧、舜?则亦但竭其耳目心思,终不能制器审音而仁天下;于是继求之一定之法,使目有凭以用其明,耳有凭以用其聪,心有依据以行其仁,然后知向之徒勤于耳目之力、心之思者,必至此而后非妄也。规矩准绳元不是目力看出来底,六律元不是耳力听出来底,不忍人之政元不是师心亿度想出来底。
集注“犹以为未足”一语,殊不稳妥。岂但以为未足哉!直是耳目心思之力,与形之方圆、声之五音、天下治平之理,全然凑泊不著。规矩准绳因乎象,六律因乎数。圣人不于目求明,于耳求聪,而以吾心之能执象通数者为耳目之则。故规矩、六律之所自制,不得之耳目者而得之于心思,以通天下固有之象数,此以心而治耳目也。不忍人之政,上因天时,下因地利,中因人情。圣人不任心以求天下,而以天下固然之理顺之以为政,此以理而裁心思也。故仰观天文,俯察地理,察迩言以执两端而用其中。岂有闭门造车、出门合辙之自用者哉!圣人用之而自不可胜用,乃以垂之后世而亦不可胜用,其理一,其效均也。
如谓先王为天下后世故,制此法度,若圣人之自为用者,一目击而方圆即定,一流耳而五音即定,一致思而仁即被于天下,则此圣人者,将如佛氏之观十方世界如掌中果,一按指而海印发光,一皆成就耶?言之无实,亦不祥矣。
既者,已事之词也;继者,遂事之词也。“已竭耳目心思”云者,劳已尽而绩未成也。“继之以规矩、准绳、六律、仁政”云者,言彼无益,而得此术以继之,乃以遂其所事也。双峰乃云“唯天下不能常有圣人,所以要继之[以]不忍人之政”。然则使天下而恒有圣人,则更不须此不忍人之政乎?是孔子既作,而伏羲之易,唐、虞之典,殷、周之礼,皆可焚矣!此老子“剖斗折衡”之绪论,释氏“黄叶止啼”、“火宅”、“化城”之唾余。奈何游圣贤之门者,不揣而窃其旨也!
五
人君之所不得于天下者,亦唯不亲、不治、不答以敬而已。其以莅下土而定邦交者,亦唯爱之、治之、礼之而已。仁、智、敬之皆反求矣,则亦更有何道之可反求也?只此三者,包括以尽。“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是总括上文以起下义。双峰乃云“上面三句包括未尽,‘皆’字说得阔”,徒为挑拨,了无实义,当亦未之思尔。
六
林氏所云“诸侯失德,巨室擅权”,自春秋时事。逮乎战国,天下之持权者又不在世卿而在游士矣。“不修其本,而遽欲胜之”,唯晋厉、鲁昭、齐简为然。战国时,列国之卿与公室争强弱者,仅见于田婴、韩朋,然亦终不能如三家、六卿之强逆也。以蟠根深固之魏冉,而范雎一言则救死之不暇。七国之贵公子者,劣以自保其富贵。安得有君欲胜之不能而取祸者哉?
孟子说“不得罪于巨室”,与周公“不施其亲,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意同,乃以收拾人心于忠厚仁慈之中,而非有称兵犯顺之王承宗、跋扈不恭之韩弘须为驾驭,不然则效安、史、滔、泚之为也。看孟子说“沛然德教溢乎四海”,则其云“为政不难”者,为施德教之令主言也。若唐宪宗一流恩、威两诎之君,本无德教,不足言矣。
孟子七篇,屡言兴王业之事,而未详所以定王业者。唯此一章是已得天下后经理措置之大业。所谓“为政”者,言得天下而为之也。得天下而为之,而先以尊尊、亲亲、重贤、敦故之道行之于庙堂之上,君臣一德,以旬宣而绥理之,勿使游谈之士持轻重以乱天下之耳目,则指臂相使,而令下如流水之原矣。当此之时,君臣一心德而天下待命焉,安所得擅权之巨室,杀之不能,纵之不可,须以处置遥持其生命乎?
裴晋公之进说也,挟韩弘、承宗之叛服以为辞,而云“非朝廷之力能制其死命”。此等章疏,便是三代以下人习气。上失格君之道,下乖纯臣之义,只靠著祸福声势胁持其君以伸己意,而其文字流传,适以长藩镇之恶而不恤。以皇甫镈之不可使居相位为老臣者,不能正君心于早以杜其萌,则唯称引古谊,以明贵义、贱利、尊君子、远小人之大道;若其不听,无亦致位以去而已。今乃引叛臣之向背以怵其君,使之惧而庸吾言,则己志伸而国是定;即其不听,而抑有所操挟以自免于诛逐。其于“以道事君,不可则止”之义,相去远矣。三代以下无大臣者,此也。奈何引孟子而同之!
七
粗疏就文字看,则有道之天似以理言,无道之天似以势言,实则不然。既皆曰“役” ,则皆势矣。集注云“理势之当然”,势之当然者,又岂非理哉!所以庆源、双峰从理势上归到理去,已极分明。
“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理也。理当然而然,则成乎势矣。“小役大,弱役强 ”,势也。势既然而不得不然,则即此为理矣。
大德大贤宜为小德小贤之主,理所当尊,尊无歉也。小德小贤宜听大德大贤之所役,理所当卑,卑斯安也。而因以成乎天子治方伯、方伯治诸侯、诸侯治卿大夫之势。势无不顺也。
若夫大之役夫小,强之役夫弱,非其德其贤之宜强宜大,而乘势以处乎尊,固非理也。然而弱小之德与贤既无以异于强大,藉复以其蕞尔之土、一割之力,妄逞其志欲,将以陨其宗社而死亡俘虏其人民,又岂理哉!故以无道之弱小,而无强大者以为之统,则竞争无已,戕杀相寻,虽欲若无道之天下尚得以成其相役之势而不能。则弱小固受制于强大,以戢其糜烂鼎沸之毒。而势之顺者,即理之当然者已。
曹操曰:“使天下无孤,则不知几人称帝,几人称王。”自操言之,固为欺凌蔑上之语,若从旁旷观,又岂不诚然耶?是虽不得谓强大之役人为理之当然,而实不得谓弱小之役于人非理之所不可过也。故本文云:“小役大,弱役强,天也。”自小弱言之,当役而役,岂非理哉!是非有道之天唯理,而无道之天唯势,亦明矣。
双峰以势属之气,其说亦可通。然既云天,则更不可析气而别言之。天者,所以张主纲维是气者也。理以治气,气所受成,斯谓之天。理与气元不可分作两截。若以此之言气为就气运之一泰一否、一清一浊者而言,则气之清以泰者,其可孤谓之理而非气乎?
有道、无道,莫非气也,此气运、风气之气。则莫不成乎其势也。气之成乎治之理者为有道,成乎乱之理者为无道。均成其理,则均成乎势矣。故曰:“斯二者,天也。”使谓泰有理而非气,否但气而无理,则否无卦德矣。是双峰之分有道为理,无道为气,其失明矣。
若使气之成乎乱者而遂无理,则应当无道之天下,直无一定之役,人自为政,一彼一此,不至相啖食垂尽而不止矣。其必如此以役也,即理也。如疟之有信,岂非有必然之理哉!无理之气,天地之闲即或有之,要俄顷而起,俄顷而灭。此大乱之极,如刘渊、石勒、敬瑭、知远。百年而不返,则天地其不立矣!
理与气不相离,而势因理成,不但因气。气到纷乱时,如飘风飘[骤]雨,起灭聚散,回旋来去,无有定方,又安所得势哉!凡言势者,皆顺而不逆之谓也;从高趋卑,从大包小,不容违阻之谓也。夫然,又安往而非理乎?知理势不可以两截沟分,则双峰之言气,亦徒添蛇足而已。
八
言理势者,犹言理之势也,犹凡言理气者,谓理之气也。理本非一成可执之物,不可得而见;气之条绪节文,乃理之可见者也。故其始之有理,即于气上见理;迨已得理,则自然成势,又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
双峰错处,在看理作一物事,有辙迹,与“道”字同解。道虽广大,然尚可见,尚可守,未尝无一成之侀。故云“天下有道”,不可云“天下有理”。则天下无道之非无理,明矣。
道者,一定之理也。于理上加“一定”二字方是道。乃须云“一定之理”,则是理有一定者而不尽于一定。气不定,则理亦无定也。理是随在分派位置得底。道则不然,现成之路,唯人率循而已。故弱小者可反无道之理为有道之理,而当其未足有为,则逆之而亡也。孟子于此,看得“势”字精微,“理”字广大,合而名之曰“天”。进可以兴王,而退可以保国,总将理势作一合说。曲为分析,失其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