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 - 第 9 页/共 184 页

臣按:天下之大非止一方也,而统宗会元于国都之中、朝廷之上,必君总治于上,臣分治于下,然后事有统纪,民有依归,而天下平定焉。然君一人而已,所统之地非一所也,所治之民非一人也,所行之事非一类也,必欲事理民安而无一处不到焉,非立官以分理之不能得也。自唐虞之世已设官二十有二人以分理天下,内焉有九官而总之于百揆,外焉有十二牧而总之于四岳。舜之咨命,其于九官人各为之辞,随其职而致其戒勉之意,其于十二牧也则人共为一辞,其所分牧虽有不同而所以命之为民之意则无不同也。大抵天立君以为之子,君立官以为之臣,无非为乎斯民而已。盖天生蒸民不能以自治而付之君,君承天命不能以独理而寄之臣,则是臣所治者君之事,君所治者天之事也。帝舜于受终告摄之后首询四岳,次咨十有二牧,然后及于百揆、九官者,岂不以百揆、九官所治者事而四岳十二牧所牧者民。凡夫朝廷之间百官庶务,何者而非为民者乎?帝既分命之,又总告之,而要其终于“钦哉,惟时亮天功”之一语,以见臣之事即君之事,君之事即民之事,民之事即天之事也。我朝内设六部即虞廷之九官,外建十三布政司即虞世之十有二牧,名虽不同而所理之事则一,地虽有异而分牧之意则同,其所以立制度、明纪纲,真可以为万世法者也。   《商书说命》:乃进于王曰:“呜呼,明王奉若(顺也)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天子也)君公(诸侯也),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乱(治也)民。”   蔡沈曰:“明王奉顺天道,建邦设都,立天子、诸侯,承以大夫师长,制为君臣上下之礼,以尊临卑、以下奉上,非为一人逸豫之计而已也,惟欲以治民焉耳。”   熊禾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乱民。至哉,斯言千万世为人君者之龟鉴也。桀惟不知此而汤有鸣条之师,纣惟不知此而武有孟津之会。师旷言于晋侯曰:‘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纵也)其淫而弃天地之性?’为人君者闻此言可以悚然惧矣。”   臣按:天立乎君,君奉乎天,天固非以一人之故而立其人以为君,人君亦非以其人之故而以之为诸侯、大夫、师长。人君则当奉顺天道,人臣则当承顺君命。天之道在生民,人君之命亦在生民。人君知天之道为生民,立我以为君则必爱天之民,而不肆虐于天之所生者而竭其力、尽其财以为私奉;人臣知君之命为生民,设我以为诸侯、大夫、师长则必恤君之民,而不敢肆毒于君之所付者而竭其力、尽其财以为私用。君则奉乎天而顺之,臣则承乎君而行之,则生民无不得其所者矣。是则上天所以立君,而明王所以顺天道、定职官以为民者大意盖如此。世之为君臣者,恶可不知其所以然之故哉?   《周官》: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庶政惟和,万国咸宁。夏、商官倍,亦克用乂(治也)。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   蔡沈曰:“百揆、四岳总治于内,州牧、侯伯总治于外,内外相承,体统不紊,故庶政惟和而万国咸安。夏商之时世变事繁,观其会通,制其繁简,官数加倍,亦能用治。明王立政不惟其官之多,惟其得人而已。”   臣按:此唐、虞、夏、商四代之官,是即上文所谓制治未乱、保邦未危之事,明王所以立政者也。盖官不在多,惟在得人,得其人则一人可以兼数人之事,不得其人虽丛数人不如得一人也。此唐虞之官惟百而治,继而夏商倍之为二百亦克用治,用是以保邦,用是以制治,所以上下相承、内外相维而永无危乱之患也欤。(以上总论设官)   《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周礼》:少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其亲疏。   陈傅良曰:“《尧典》言九族而《周礼》言三族,三族父、子、孙也,九族高祖至玄孙也。三族举其本,九族极其末,举三族则九族见矣。”   臣按:施仁之序亲亲而后仁民,为治之道齐家而后治国,故史臣纪尧之典,于治效被格之后即继之以明德亲族之言,盖以出治之本在此也。当时虽未设官,观其叙亲睦九族于平章百姓、协和万邦之前,则其立言之序轻重可见矣。自成周以三族之别掌于少宗伯之官,后世因之列宗正于九寺之中,殊失帝尧睦亲之道。我圣祖超然远见,特立宗人府于六部之上,其秩一品,专以皇亲掌之,可谓得帝尧亲族之深意而足以为万世法矣。   汉高祖七年,初置宗正官以叙九族。   臣按:班固《汉书表》:“宗正,秦官,掌亲属。”盖汉因秦制而设之也。(以上宗人)   《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   贾谊曰:“保者,保其身体。傅者,傅之德义。师者,道之教训。”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特也),贰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胡安国曰:“古者,三公无其人则以六卿之有道者上兼师保之任,冢宰或阙亦以三公下行端揆之任。禹自司空进宅百揆。”又曰:“作朕股肱耳目,是以宰臣上兼师保之任也。周公为师。”又曰:“位冢宰、正百工,是以三公下行端揆之职也。所以然者,三公与王坐而论道,故难其人;而冢宰总百官、均四海,亦不易处也。”吕祖谦曰:“案《顾命》,太保领冢宰,毕公领司马,毛公领司空,别有芮伯为司徒、彤伯为宗伯、卫侯为司寇,则周时三公兼六卿。三公无职,六卿则有职者也;三公论道,而六卿行道者也。以三公兼六卿,合本末精粗于一原也。”   陈傅良曰:“周之三公多是六卿兼之,但其人足以兼公则加其公之职位,无其人则止为卿而已。三公、三孤皆无其人则阙焉而已,而六卿自若也。要之,成周以三公、三孤待非常之德,故曰‘官不必备,惟其人’。”   臣按:公、孤之职,夏商以前未有也,其名始见于此。昔大舜命伯禹总百揆,高宗爰立傅说作相,则成周之世未闻有是名意者。立公孤而以六卿兼之,是即揆相之任欤。我朝稽古定制,革去前代中书省,仿六典立六部,而公、孤之职间以六卿兼之,其亦成周此意也。呜呼!是职也未易称也,必其人果能论道经邦、燮理阴阳然后可以当三公之寄,果能贰公弘化、寅亮天地然后可以当三孤之任,不然宁阙毋备可也。(以上公、孤)   冢(大也)宰(治也)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   蔡沈曰:“天官卿治官之长,是为冢宰。内统百官,外均四海,盖天子之相也。百官异职,管摄使归于一,是之谓统;四海异,宜调剂使得其平,是之谓均。”   臣按:冢宰今吏部尚书之职。   司徒(徒者众也,主民众故曰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驯也)兆民。   蔡沈曰:“地官卿主国教化,敷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教,以驯扰兆民之不顺者而使之顺也。”   臣按:司徒今户部尚书之职,但周时所掌者教化,后世则专理户口、财赋之事焉。呜呼!唐虞三代之时其民淳朴,其于天理民彝无甚相悖焉者,犹且设官以掌之,俾其敷布教条以驯扰夫亿兆之民。后世风气日漓,民心不古,顾无有大臣以专掌教事,所以禁之者仅见于刑官弼教之设,此亦可以观世变矣。   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蔡沈曰:“春官卿主邦礼,治天神、地祗、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春于四时之序为长,故其官谓之宗伯。成周合乐于礼,官谓之和者,盖以乐而言也。”   臣按:宗伯今礼部尚书之职。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蔡沈曰:“夏官卿主戎马之事,掌国征伐,统御六军,奔驰邦国。平谓强不得陵弱、众不得暴寡而人皆得其平也。军政莫急于马,故以司马名官。何莫非政,独戎政谓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大者也。”   臣按:司马今兵部尚书之职。夫国之大事在戎,宋以枢密院专掌兵政,与中书省并谓之“两府”。今制设兵部以掌兵政,所以统军旅、专征伐则归之五军都督府焉。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征伐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彼此相维,内外相制。其法制之善,前代所未有者也。   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   蔡沈曰:“秋官卿主寇贼法禁(群行攻劫曰寇),诘奸慝,刑强暴作乱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于未然也。”臣按:司寇今刑部尚书之职。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蔡沈曰:“冬官卿主国空土以居士、农、工、商四民,顺天时以兴地利。”   臣按:司空今工部尚书之职。但周时所掌者度地居民、量地制邑之事,后世则专理营造工作之事焉。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吕祖谦曰:“六卿者万事之纲也,为天下者始于立纲纪,故一曰邦治;纲纪既立,首教之以人道之大,故二曰邦教;人道立则必有节文之者,故三曰邦礼;教立礼行而犹有干纪乱常者焉,则将帅之事也,故四曰邦政;大罪陈之原野,降此则有司之法在,故五曰邦禁;民迁善远罪然后可以永奠其居,故六曰邦土终焉。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为治体统,上下相统,内外交应,本末具举,丝牵绳联,无一节不相关处。天下虽广会,头都在六卿上,冢宰相天子而统百官,则司徒以下无非冢宰之所统,乃均列一职而并数之为六卿,何也?纲固在网之中,而首亦岂处乎身之外哉?乾坤之与六子并列于八方也,冢宰之与五卿并居于六职也,一也。”   蔡沈曰:“六卿分职,各率其属官,以倡九州之牧,自内达之于外,政治明,教化洽,兆民之众莫不阜厚而化成也。”   臣按:《周礼》每卿六十属,六卿三百六十属。六卿所分之属在唐分为二十四司。今制,吏部四司文选、验封、稽勋、考功;户部十二司则分隶浙江等十三藩,仍量繁简,带领直隶府州,每一司内仍各分为民、度、金、仓四科;礼部四司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兵部四司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刑部十三司如户部之制,仍各分为宪、比、司门、都官四科;工部四司则营缮、虞衡、都水、屯田也。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分主各部所掌之职,而统于尚书、侍郎。吏部所掌则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户部所掌则天下人民田土、户口、钱粮之政令,礼部则掌天下礼仪、祭祀、宴享、贡举之政令,兵部则掌天下军卫、武官选授、戎马之政令,刑部则掌天下刑名、徒隶、句覆、关禁之政令,工部则掌百工、山泽之政令。六部统各司,各司分掌天下之务,如网之有纲,如丝之有纪,上下相承,巨细毕举,其官属虽无三百六十之多,其间脉络相通,体统不紊,深得《周官》六典之遗意,自有《周礼》以来二千余年仅见行于今日者也。臣伏睹《皇明祖训》有曰:“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呜呼!此我圣祖高见远虑,超出百王之上,是诚有合于成周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之意,则是今日之五府、六部卿佐与夫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皆前代三省、两府执政之官也。虽无宰执之名,实理宰执之事,但其事一总于朝廷而不颛颛任于一人,是以百年以来,朝廷无纷更之弊,臣宰无专擅之祸,上安其政,下保其位如一日也。说者犹云政权必有所在,不有所统必有所归,其中不无旁落下移之处、潜持默运之人,苟非其人,其弊有不可胜言者。是以我太宗皇帝即位之初,即选文学之臣七人者,俾居内阁专掌制诏,凡国家大典礼、大政令、大事几皆得以预闻谟谋,既定然后付所司行之,不予之以名而予之以实,自是以为故事余七千年于兹矣。夫不予之以名则下无作福作威之具,予之以实则上赖询谋咨访之益,其处置之善、防虑之深,汉、唐以来所未有者也。(以上六部)   《舜典》:帝曰:“龙,朕堲(疾也)谗说殄(绝也)行(谓伤绝善人之事也),震惊朕师(众也,其言不正骇众听也)。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   朱熹曰:“纳言官名,命令、政教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出,则谗说不得行而矫伪无所托矣;敷奏、复(奏事也)逆(受下奏也)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入,则邪僻无自进而功绪有所稽矣。周之内史、汉之尚书、魏晋以来所谓中书门下者,皆此职也。”   臣按:纳言今通政司之职。我太祖高皇帝命曾秉正为通政使,谕之曰:“壅蔽于言者祸乱之萌,专恣于事者权奸之渐,故必有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以达天下之政,昔者虞之纳言、唐之门下省皆其职也。官以通政为名,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无壅遏之患,其审命令以正有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毋巧言以取容,毋苛察以邀功,毋谗间以欺罔,公清直亮以处厥心,庶不负委任之意。”呜呼,后世人臣有居此职者服膺圣祖此训,则非惟其职任之修举,而于辅成国家太平之治实亦有赖焉。(以上通政司)   《尧典》:乃命羲、和(羲氏、和氏主历象授时之官),钦(敬也)若(顺也)昊(广大之意)天,历(纪数之书)象(观天之器)日月星辰,敬授人时(耕作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关者)。   《周礼》:冯相氏(冯,乘也。相,视也。言登台以视天文也)掌十有二岁(岁星所在十有二次)、十有二月(谓斗柄所建)、十有二辰(谓日、月所会)、十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二十有八星之位(星即宿也),辨其叙事,以会天位。   保章氏(保,守也。章,文也)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谓灾祥、祸福之迁动者),辨其吉凶,以星土(星所主之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犹界也),封域皆有分星(如角、亢、氐,兖州;房、心,豫州之类),以观妖祥。   臣按:唐尧之羲、和,成周之冯相、保章,即今钦天监之职。夫陶唐以前法制未立,占步之术未详,天道幽远,非有神圣之德不足以知之,故帝尧命官以羲、和为第一义,自是以后,纪数之书则有一定之历,观天之器则有一定之制,故成周冯相氏、保章氏皆世其官以专其业,不过春官宗伯一属吏而处于群僚之中,而其所以命之之始亦不复有如尧之钦敬也已。虽然,尧之所以钦顺乎天道,即所以敬授乎民时也,不徒总命之于朝廷,而又分命之于四方。盖象以正历,历以定时,无非以为民而已。成周之制则专主于天而不及于民,此尧、舜所以为万世法欤。近代制历观象之官,往往以司天为名。噫,巍巍乎惟天为大,在人君者日当敬而顺之,夫岂一事一物之职而臣下可司之乎?我圣祖改前代司天台为钦天监,得帝尧钦若之心于数千载之上,其敬天勤民之心可以为万世帝王法。虽然,钦之一言非但人君所当尽,而任职之臣尤不可不尽也。《夏书》曰:“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谨者恐惧修省以消变异也,常宪者奉法修职以供乃事也。为人君者固当谨天戒于上,然非莅职之臣奉法修职以供其事,则天戒之垂,人君容有不尽知者矣。故先王尤严于畔官离次,俶扰天纪之诛。夫谓之天纪者,岁、日、月、星辰历数也,历数之法,久则不能无差,我朝之历承元之旧,今用之百年余矣,天道参差不齐,久则有变,所以厘正之而使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者,政有在于今日。(以上钦天监)   天官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王之食(饭也)饮(酒浆)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以养王及后世子。   臣按:膳夫即今光禄寺官之职。膳夫食官之长,自膳夫以下庖人、内饔、外饔、亨(烹同)人等官皆以士为之属于冢宰。秦时为大官令,汉始有光禄勋,然乃持戟宿卫之官,以之司膳羞始于南北朝,唐、宋因之。今制,光禄寺有四署,曰大官,即《周官》庖饔之任;曰珍羞,即《周官》笾人之职;曰良酝,《周官》酒正是也;曰掌醢,《周官》醢人是也。夫人君一身为天地民物之主,宗庙社稷之所关,是尤不可以无所养,要必内养其德、外养其体可也。膳夫所掌食饮膳羞之类,虽以养君之体,而君之德亦于是乎系焉。故用之必以其道,行之必以其时,苟肥甘鲜美之是耽而贪冒沈酣之弗职,则所掌之人为有罪矣。晋平公之宰夫责司聪、司明之罪,其以此欤。虽然,是职也又非特供王后、世子之膳与其荐羞而已,凡祭祀之牲体荐俎、宾客饔餐飨食皆在所司,虽曰饮食口腹之奉,而皆大有关系焉。屈到以荐芰致讥,陈平以恶具反间,专诸以匕首进食生祸乱,是皆由于饮食之微也,是亦不可不戒。(以上光禄寺)   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五毒也)药(五药也)以共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轻曰疾,重曰病)、疕疡者(头疮曰疕,身疮曰疡),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   疾医掌万民之疾病,四时皆有疠疾,以五味(酸、苦、甘、辛、咸)、五谷(稻、麦、黍、稷、豆)、五药(草、木、虫、石、谷)养其病,以五气(心、肝、脾、肺、肾所藏之气)、五声(五脏所发之声)、五色(五脏所发之色)、氐(视也)其死生。   疡医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