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 - 第 49 页/共 184 页
朱熹曰:“告朔之礼,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颁来岁十二月之朔于诸侯,诸侯受而藏之祖庙,月朔则以特羊告庙请而行之。爱犹惜也,子贡盖惜其无实而妄费,然礼虽废,羊存犹得以识之而可复焉,若并去其羊则此礼遂亡矣,孔子所以惜之。”
臣按:爱礼存羊,可见圣人意思之大,而常人无远见,屑屑惟小费之惜,殊不知礼虽废而羊存,庶几后人因羊以求礼,而礼之废者犹可因是而复举也。虽然,岂特告朔一事为然哉?凡夫古人之礼,今虽不尽行者皆必微存其迹以为复兴之绪,切不可惜一时之费而灭千古之迹也。
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
朱熹曰:“让者,礼之实也。何有,言不难也。言有礼之实以为国,则何难之有。不然,则其礼文虽具,亦且无如之何矣,而况于为国乎?”
臣按:此章言为国以礼为本,而礼又贵乎有其实。让者,礼之实也。
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要也)之以礼,亦可以弗畔(背也)矣夫。”
程颐曰:“博学于文而不约之以礼,必至于汗漫博学矣。又能守礼而由于规矩,则亦可以不畔道矣。”
朱熹曰:“君子学欲其博,故于文无不考;守欲其要,故其动必以礼。如此,则可以不背于道矣。”
臣按:博文、约礼,孔门传授之要道。孔子既以是为教,颜子受以为学,亦曰夫子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古之圣贤未用则以是礼而为学,既用则以是礼而为治,大哉礼乎,所以为天地立心者在是,为生民立命者在是。后世舍礼以为学,故其学流于异端;舍礼以为治,故其治杂于伯道。
子曰:“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畏惧貌),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急切也)。”朱熹曰:“无礼则无节文,故有四者之弊。”
张栻曰:“恭、慎、勇、直皆善道也,然无礼以主之,则过其节而有弊,反害之也。盖礼者存乎人心,有节而不可过者也。夫恭而无礼则自为罢(音疲)劳,慎而无礼则徒为畏惧,勇而无礼则流于陵犯,直而无礼则伤于讦切,其弊如此,岂所贵于恭、慎、勇、直哉?盖有礼以节之则莫非天理之本然,无礼以节之则亦人为之私而已,是故君子以约诸己为贵也。”
臣按:此章之旨,张栻之言尽之矣。
子曰:“麻冕(缁布冠),礼也,今也纯(丝也),俭(谓省约),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
朱熹曰:“缁布冠以三十升布为之,升八十缕则其经二千四百缕矣,细密难成,不如用丝之省约。臣与君行礼当拜于堂下,君辞之乃升成拜。泰,骄慢也。”
臣按:此章之旨,程氏所谓“君子处世,事之无害于义者从俗可也,害于义则不可从也”,其言可谓约而尽矣。大抵义之一言处事之权衡也,凡百天下之事,有可以增损、从违者,一皆准以此例而推其余。
《孟子》:任人(任国名)有问屋庐子(孟子弟子)曰:“礼与食孰重?”曰:“礼重。”“色与礼孰重(任人复问)?”曰:“礼重。”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难也),不揣其本(谓下)而齐其末(谓上),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可使高于岑楼(楼之高锐似山岑者,喻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带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戾也)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牵也)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朱熹曰:“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岑楼至高,喻礼。若不取其下之平而升寸木于岑楼之上,则寸木反高、岑楼反卑矣。金本重而带钩小,故轻,喻礼有轻于食、色者;羽本轻而一舆多,故重,喻食色有重于礼者。礼食、亲迎,礼之轻者也;饥而死以灭其性,不得妻而废人伦,食、色之重者也。奚翅犹言何但,言其相去悬绝,不但有轻重之差而已。紾兄之臂而夺之食,搂处子而得妻,此二者礼与食、色皆其重者,而以之相较则礼为尤重也。此章言义理、事物其轻重固有大分,然于其中又各自有轻重之别,圣贤于此错综斟酌,毫发不差,固不肯枉尺而直寻,亦未尝胶柱而调瑟,所以断之一视于理之当然而已矣。”
臣按:此章先儒有言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则天理所以防闲人欲者也。礼本重,食、色本轻,固自有大分也,然亦不可拘拘于礼文之微者,又当随时随事而酌其中焉。
《荀子》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待而长也。
礼者,人道之极也。
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师旅饰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真德秀曰:“《荀子》书有《礼论》,其论礼之本末甚备,至其论性则以礼为圣人之伪,岂不缪哉?”
臣按:荀况《礼论》其最纯者止此数言,其余固若亦有可取者,但其意既以礼为伪,则庄周谓所言之韪而亦不免于非荀卿之论礼是也。臣恐后世人主或有取于其言,而小人之无忌惮者或因之以进说,故于论礼之末剟其可取者以献,使知其所谓伪者乃人之伪,非礼之伪也。礼者敬而已矣,敬岂可以伪为哉?
程颐曰:“学礼者考文必求先王之意,得意乃可以沿革。礼之本出于民之情,圣人因而道之耳;礼之器出于民之俗,圣人因而节文之耳。圣人复出,必因今之衣服、器用而为之节文,其所谓贵本而亲用者亦在时王斟酌损益之耳。”又曰:“行礼不可全泥古,须当视时之风气自不同,故所处不得不与古异。”
张载曰:“礼者理也,知理则能制礼,礼文残阙,须是先求得礼之意,然后观礼合此理者即是圣人之制,不合者即是诸儒添入,可以去取。今学者所以宜先观礼者类聚一处,他日得理以意参校。”又曰:“礼但去其不可者,其他取力能为之者。大凡礼不可大段骇俗,不知者以为怪且难之,甚者至于怒之疾之,故礼亦当有渐。”
朱熹曰:“礼时为大,古礼如此零碎繁冗,今岂可行?亦且得随时裁损耳。孔子从先进,恐亦有此意。或以礼之所以亡,正以其太繁而难行尔,曰然。”
圣人有作,古礼未必尽用,须别有个措置,视许多琐细制度皆若具文,且是要理会大本、大原。
古礼繁缛,后人于礼日益疏略,然居今而欲行古礼,而恐情文不相称,不若只就今人所行礼中删修,令有节文、制数、等威足矣。
臣按:古礼之不能行于今世,亦犹今礼之不可行于古也。虽然万古此天地,万古此人心,礼出于人心,圣人缘人情而制为礼,何有古今之异哉?盖同而不异者,程氏所谓义也、张氏所谓理也、朱氏所谓大本大原也,若夫衣服、器用之类则有不能以尽同而不得以不异焉者。臣故历采自古以来凡为礼之说类聚以为一处,如张氏所云者,使后世有志于礼学者,于此推原人心固有之理、考求先王制作之意,因其风气,顺其时势,称其情文,斟酌损益以渐行之,立为一代之制云。
以上论礼仪之节。臣按:成周盛时,以礼持世,凡其所以建国而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者皆谓之礼焉,不徒以祭祀、燕享、冠昏、宾射以为礼也。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治典为先而礼典仅居其一,然其书不谓之治而谓之礼,其意可见矣。秦汉以来则不然,凡其所以治者皆谓之政,特以其所以施于郊庙、朝廷、学校而有节文、仪则者则谓之礼焉。盖三代以前以礼为治天下之大纲,三代以后以礼为治天下之一事,古今治效所以有隆污之异者以此。我太祖皇帝初得天下,于洪武元年即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寺定拟三礼,明年再命集议,又明年遍征草泽道德文章之士相与考订之,以为一代之制,今书之存者有《大明集礼》。洪武定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及诸司职掌所载者,乞命掌礼大臣著为一书以颁赐中外,使天下后世咸知我朝一代之制,永永遵守,亦俾后世作史者有所根据云。
卷四一
▲乐律之制(上之上)
《易》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盛也)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程颐曰:“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故为豫也。坤顺震发,和顺积中而发于声乐之象也。先王观雷出地而奋和畅发于声之象,作声乐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于荐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
朱熹曰:“雷出地,奋和之至也。先王作乐既象其声,又取其义。殷,盛也。”吕祖谦曰:“《豫》为《易》中之乐。”
臣按:此六经论乐之始。夫乐本于人心而作于圣人,人皆知之而不知圣人所以作乐,实因天阳之雷出于地阴之中,奋发迅动以成声而有和畅豫悦之象,故既法其声,又取其义,作为一代之乐,以褒崇其功德之隆焉。然乐之用不止于一,或用于朝觐,或用于燕享,或用于群祀,而其最盛者则惟以用之荐上帝以配祖考焉。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朱熹曰:“胄,长也,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适子也。教胄子者,其所以教之之具专在于乐,如《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教国子弟,而孔子亦曰‘兴于诗成于乐’,盖所以荡涤邪秽,斟酌饱满,动荡血脉,流通精神,养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气质之偏者也。心之所之谓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诗言志。既形于言则必有长短之节,故曰歌永言。既有长短则必有高下清浊之殊,故曰声依永。声者,宫、商、角、征(音止)、羽也。人声既和,乃以其声被之八音,而为乐则无不谐协,而不相侵乱,失其伦次,可以奏之朝廷、荐之郊庙而神人以和矣。圣人作乐以养性情、育人才、事神祇、和上下,其体用、功效广大深切乃如此,今皆不复见矣,可胜叹哉。”
臣按:乐之作必谐于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之八音,使无相夺伦,然后幽足以感神、明足以感人而通畅协合焉,然推原其本则出于人心、发于人声者也。是则有虞盛时既以此为治本,又专官以之为教,使他日继世出治者皆习熟于乐,养之于心志之初,陶之于节奏之际,和之于声音之间。盖以乐也者出治之本,而人也者用乐之具,而胄子也者又所以世世相承用而不绝者也。
禹曰:“九功惟叙,九叙惟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
朱熹曰:“九功者,合六府(水、火、金、木、土、谷)与三事(正德、利用、厚生)也。叙者,言九者各顺其理而不汩陈以乱其常也。歌者,以九功之叙而永之歌也。言九者既已修和,各由其理,民享其利,莫不歌咏而乐其生也。董,督也。其勤于是者则戒喻而休美之,其怠于是者则督责而惩戒之,然又以事之出于勉强者不能久,故复即其前日歌咏之言,协之律吕,播之声音,用之乡人、用之邦国以劝相之,使其欢欣鼓舞,趋事赴功不能自已,而前日之成功得以久存而不坏,此《周礼》所谓九德之歌、九韶之舞而太史公所谓佚能思初、安能惟始、沐浴膏泽而歌咏勤苦者也。”
吴澂曰:“劝以九歌者,民已乐之,又因其情被之弦歌以助其乐事赴功。《周官》有县正趋其稼事、里宰趋其耕耨,龠章吹豳雅、豳颂,与夫为春酒、杀羔羊及百日之蜡、一日之泽,古之遗制犹有存者。”
臣按:大禹此言可见乐之理无乎不在,而古人作乐之意非但以用之朝廷、郊庙、学宫,而凡闾阎之下、田野之间而乐之化无不陶焉。后世此意不存,非但用乐者忘乎民之勤苦,而作乐者亦不知乐之本原所在而失其劝相鼓舞之方,治道所以不古若者有以也夫。
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察也)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
蔡沈曰:“六律,阳律也,不言六吕者,阳统阴也。有律而后有声,有声而后八音得以依据,故六律、五声、八音言之,叙如此也。忽,治之反也。声音之道与政通,故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之得失可知也。五言者,诗歌之协于五声者也。自上达下谓之出,自下达上谓之纳。汝听者,言汝当审乐而察政治之得失者也。”
臣按:声音之道与政相通,所谓六律、五声、八音者,察政治之具也。律吕调则政之得可知,律吕不调则政之失可验,人君欲因律吕声音以察夫政治之得失也,必于诗言出纳之际求之,是故言之成诗者有五,或协于宫,或协于商,或协于角、征、羽。是言也有作于外者焉,有作于内者焉,作于外者则采而纳之于上,作于内者则飏而出之于下。在下之言或安以乐、或怨以怒,听之者因其言而观其风俗之所尚,由是而达之于上焉;在上之言或乐而淫、或哀而伤,听之者因其言而知其嗜好之所在,由是而达之于下焉。因人言之邪正知乐音之乖和,察乐音之乖和知政治之得失,得则从而维持之,失则从而改革之,可见圣世君臣切切图惟治道,君于声律则曰予闻契之以其心也,臣于诗言则曰汝听审之以其耳也。吁,君欲闻于上而俾臣听于下,臣听而有得焉又以闻于君,君以臣为耳,臣以君为心,此泰和之治,所以独在虞廷而后世不能及也欤。
夔曰:“戛击(孝击也)鸣球(玉磬也)、搏(至也)拊(循也)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丹朱也)在位,群后德让。下(堂下之乐)管鼗鼓(如鼓而小有柄),合止敔(以合乐、烝以止乐),笙镛(大钟)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凰来仪。
蔡沈曰:“乐之始作,升歌于堂上,则堂上之乐惟取其声之轻清者与人声相比,故曰以咏,盖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合咏歌之声也。丹朱在位与助祭群后以德相让,则人无不和可知矣。上言以咏,下言以间,相对而言,盖与咏歌迭奏也。箫,古文作箾,舞者所执之物。《箫韶》者,舜乐之总名也。九成者,乐之九成也。功以九叙,故乐以九成。凤凰,羽族之灵者。来仪者,来舞而有容仪也。”
又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者,堂上之乐也;下管鼗鼓,合止敔,笙镛以间者,堂下之乐也。”
林之奇曰:“堂上之乐以歌为主,堂下之乐以管为主,其实相合以成,别而言之则有堂上、堂下之异,合而言之则总名为《箫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