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 第 80 页/共 90 页

论。烦恼障者至诸随烦恼。   述曰。上解本颂讫。下第二解二障中。初出体释名等。二见.修分别。三约人分别。四约有.无漏道伏.断分别。五结归颂文。先解烦恼障中。初出体。后释名。以萨迦耶见为首由我见为本生诸烦恼。我见若无烦恼随断。见.修二断。其义亦然。或虽所生之惑先除我见未灭究竟尽位由我见断余方断尽。此依九品虽别断。断八品等时不断我见。烦恼先断说。以我见无品数。全离欲方断故 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数。能生之见定然亦有九品。即随离九品欲我见渐断故。根本断时余亦随断。此中不言我见言萨迦耶见者。若言我见不摄我所。梵云没曳达利瑟致。此云我见。梵云萨迦耶。此云不实移转身见。即摄我所。为显此中摄我所故言萨迦耶 百二十八根本烦恼者。见道所断欲界四十。上界各三十六.并修道十六。有一百二十八种。   及彼等流诸随烦恼者。即二十种。或复更多。如前所引摄事分说。此出自体性。若眷属及余心.心所等五蕴为性。佛地第七说。若此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烦恼为根本故。彼论通远眷属皆假名障。今此据自性障即不取业.果。若不尔者无明所发.感善三业。及果。应是染性。应是障体。既不尔者故今此文为胜。   论。此皆扰恼至名烦恼障。   述曰。此释名也。唯障涅槃所障增故。   所知障中初出体性。第二释名。第三八识分别因破异执。第四三性分别亦遮外计。第五释外妨难。   论。所知障者至爱恚慢等。   述曰。亦以法我我所执为首生余障故。如前第一卷解。   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者。此出体性。此之头数亦与烦恼障同。若烦恼障俱必有所知障故。然烦恼粗有多品类可易了知。二乘所断。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数束显。今此所知障细下无多品类极难了知。唯菩萨断。亦是异熟无记所摄故不显数。其实法执无离无明故必有数。又显法执无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摄。前障四住地摄。故不显数 若尔何故不言诸随烦恼 既言慢等等取随惑。佛地亦同。此出自性体。若眷属者。佛地云。诸心.心所。及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法执无明为根本故。此中果者谓等流.增上.士用果等。除异熟果。不感执故。   何名所知障。   论。覆所知境至名所知障。   述曰。二释名也 所知境者。谓有为.无为 无颠倒性。谓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此即释名。此望所障增者以得名故。下转依中自当解释 前烦恼障烦恼即障。此所知障障于所知。前当体彰名。持业释也。此所障受称。依士释也。   论。此所知障至彼微劣故。   述曰。三八识分别因破外执。第八识名异熟识。何以不俱。彼异熟识是微细劣弱故。此法执望彼粗而强故。此是能熏故彼非也。安惠等师执三性心皆有法执。此识唯异熟故。唯异熟性中破之。   论。不与无明惠相应故。   述曰。诸论但说此第八识唯五数俱。法执必惠。及无明俱。惠能计度。无明迷故。佛地论说。有义法执及无明。遍三性。有漏心品。及二乘无漏心品。皆不了达法无我故。皆似相分.见分起故。前卷已说。此障中无。但护法师伏遮彼计。若言法执何藉惠俱。   论。法空智品与俱起故。   述曰。菩萨法空智品。许与此第八识俱起故。第七有法执。法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执有。法空智起此应灭。既八现行与彼俱起。定知第八无法执俱。量云。第八识等。定非法执品。法空观品与俱起故。如佛第八识 若言因中法空观起第八许断。即无漏法无所熏故佛何得成。不可言熏镜智俱识。非无记故。犹未得故。第八异熟既尔。余识异熟应然。然今七识总合为法。又下异熟心许是法执故。不可为例。于佛地论此论胜也。   论。七转识内至如烦恼说。   述曰。无离烦恼别起执故。故数与彼烦恼等同。七识之中根本有四。随惑有八。及别境惠。有十三法。第六识有一切。五识有根本三.随惑十。与十三法俱。   何故五识无见.疑等。   论。眼等五识至皆容引起。   述曰。无计度分别故。法见.疑等定不相应。等者等取随中诸惑。与此五识不俱起故。即忿等十全.余十少分。计度分别之所生者。五识皆无。非无见道所断诸惑名无分别。就见道中无缘邪友师。自分别诸惑。而实非无意识所引见道诸惑名无分别。对法等云分别起者见道断。既许五识中惑通见道断。则有分别之惑。然非自力生。为意所引生故。故论云余由意力皆容引起。余者即见.疑等余。佛地论说。五识虽无见等。由意识引有非见所摄爱恚等起二障所摄。今此意说。加彼自力分别惑余。为遮外计执五识中惑唯修道断故。   论。此障但与至无记性故。   述曰。四三性分别遮外计门。瑜伽第五十九卷说。欲界烦恼一分是不善。及余上二界是无记。即是无明唯通不善.无记性故。不言通善。如何乃言善心中有法执。法执必有无明俱故。对法第四亦言欲界烦恼能发恶行是不善。余是有覆。如何乃言无明通善。   若彼救言生死有漏皆不善摄故必有无明者。   论。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述曰。若尔善心既有无痴。此执有痴。痴与无痴不相应故。如何可说善与不善。痴.无痴等定不相应。相违法故。如无贪.贪等。不可言此执心无无明俱。如人执心无明俱故。彼复有执第七识中唯有我执无法执故。如前第五卷解。璎珞经云。善心有不善是外道义。今遮于彼。   因解二障宽狭。   论。烦恼障中至为所依故。   述曰。烦恼障中此障必有。法执体宽故。烦恼障狭。彼定用此为所依故 何故用此为所依也 答此通粗.细烦恼所缘必是法故。彼唯是粗。有法执时非必有故。胜鬘经说。世尊于此起烦恼刹那心相应等。乃至若复过于恒沙。如来菩提智所应断法。一切皆是无明住地所持所建立。如诸种子皆依地生建立增长。若地坏者彼亦随坏。若无明住地断。诸所应断皆亦随断。璎珞经下卷说亦同之。由此问言。若有烦恼障皆有所知障耶。应顺前句答。若有烦恼障定有所知障。   若尔必俱应二障体各有差别。第七识等应二执体俱。是二执故。如二执用。   论。体虽无异而用有别。   述曰。体不相违可唯一体。用义分故可说有别。同一种生用分成二。如一识体取境用多故。   又何以知者。   论。故二随眠至断或前后。   述曰。此中二障随三乘圣道有胜有劣。断或前后。若望二障行相相对。即烦恼障粗。所知障细。若望圣道断即不定。或有先断烦恼障不断所知障。如二乘等求涅槃故。或有先断所知障不断烦恼障。如住.出初地等十地菩萨。此依种说。不依粗重。趣一切智故。或有亦断烦恼.所知二障。谓入初地。金刚心菩萨。此依种说。若依粗重十地皆得。得二果故。故须双断。俱非谓诸异生。不断三障粗重.种子故。以上皆由不定前后故复言或。种随现行体一体异 又烦恼障中自类九地。可有粗.细先断粗后断细。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数。但依所障辨能障粗.细。有初地修道断有顶所知障而欲未尽。第二地等亦复如是。不可依地而立品类。但由圣道故复言或。   问此既无记中何无记摄。   论。此于无覆至障大菩提故。   述曰。余三无记势力薄弱不能覆所知。不障菩提故。若异熟生势力强厚。通作意生计度所起。能覆所知障菩提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非业果也。虽与不善.有覆俱。不障二乘但名无覆。   此名无覆望何人说。   论。此名无覆至亦是有覆。   述曰。不覆二乘转依果故。二乘无学可现行故。非彼无学说染现行故名无覆。若望菩萨亦是有覆。覆所知境障菩提故。亦彼二乘通无覆摄。故于菩萨乃有亦言。然破计中佛地论说。有执不可导彼空智。异熟心非所熏。能遍计唯意识等。已如前卷遍计中解。此中不说。佛地论说。前师难云。若善.无覆无法执者。何故不能了达法空。后师质云。亦无我执云何不能了达生空。彼言第七识人执俱故。今言我亦尔。第七识法执俱故。二难既齐。然前师不许第七识中有法执不尔。违自比量。法空.我空二难齐故。既有相.见分何故非执者。如前卷解。   此总第四三性破计分别讫。自下第五释诸违妨。   论。若所知障至无明住地。   述曰。此外人难。何处经说。胜鬘经说。不依璎珞经。非极成故。以分段生死故。说阿罗汉我生已尽。得有余果证名梵行已立。凡夫人.天。七种学人所不能辨名所作已辨。所断烦恼更不受后有。名不受后有。非尽一切烦恼。一切受生说不受后有。有无明住地.变易生故。烦恼有二。谓住地烦恼.及起烦恼。住地有四。谓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起者无始无明住地。此住地一切上烦恼依。若烦恼种。比无明住地。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五住地中无明住地其力最大。恒沙数上烦恼依。亦令四烦恼久住。二乘智所不能断。唯如来智之所能断。即无明种子亦言种类。即五门种类当无明种类也。   即通见等。何故彼经唯说无明为所知障。   论。无明增故至非无见等。   述曰。此论主答。今此住地无明增故总立无明。非无见等所余烦恼。何以名增。一者体增。虽余烦恼有俱.不俱。无明皆有为此障故。如二乘无学等。非必有余烦恼俱故。二者用增。迷一切境障一切智不令得佛果非如烦恼故。三难断增。要上上道方能断故。故名为增。   论。如烦恼种至慢无明等。   述曰。此以例解。如烦恼种见.修皆有。然分别起者立见一处名。岂分别中更无贪等。修道之中唯说于爱岂无嗔等。然初唯见。后唯说爱。既见所断见力偏增。分别之首故。修所断爱力偏增。润生惑故。法执住地无明力增故。唯说无明非无余也。此五住中。初唯见道所断烦恼障。次三修道所断烦恼障。后一见.修所断所知障。初迷谛理胜。一处为言一处断故。次三有品迷事.理惑。约界论之。后一障智总名无明。无品数故。无有别迷谛行相故。地者依止。种子与现行为依。名之为地。此约数.种断名之为地。品等门分别五住地别可知。总是第一出二障体。释二障名讫。古云此五住地如四流体。三界烦恼等。一切无明名无明者。不然。此文为正。   论。如是二障至修所断摄。   述曰。明二障中第二见.修分别。俱生分别既通六识。分别起者见道所断。粗易断故。六识之中俱生起者修所断之。细难断故。前言五识随意引生。即成分别.俱生之惑。如五识中烦恼障说。无违理失。即初地中断五识惑二障并得。   论。二乘但能至菩萨俱断。   述曰。三约人分别。二乘但能断烦恼障等。求解脱故。所知之障彼故。菩萨俱障。二果别故。由作意故断有先后。后中定障二乘亦断。小故不说。   第四有.无漏道伏.断分别。   论。永断二障至通有漏道。   述曰。伏烦恼时此俱法执亦不起故名伏法执。非别起伏道。或见道前加行智伏。诸论或说有漏诸道不能断种。有相缚故。粗重缚故。不证理故。无漏不尔故。   自下第五结归本颂。   论。菩萨住此至未能伏灭。   述曰。二粗现行虽有伏者。即伏多分分别之粗惑。因邪教思惟者皆伏。自思惟者未尽。下四善根等方尽。而细分别者。及二障中若粗.若细所有随眠。由能对治止.观力微未能伏.灭。初起止.观未胜顺心。不如四善根中。能伏二细分别现种。其俱生现.种皆少亦能伏。次加行位。及第十卷皆有此文。此中伏言非为六行。修习势力制之不起。令彼不自在。是此中伏义。下准此知。菩萨不断下界地惑起定生上故。又约十地分别断之法用等。下自有文不烦预述。如中边上卷说此二障诸障相摄。   论。此位未证至解行地摄。   述曰。以上解颂讫。自下第二辨位.修行。此即辨位。后明修行。摄大乘论说五道为四。谓胜解行地。见。修无学地。今以此即彼。四地中何地。十三住中何住。此位依胜解修行。亦解行地摄。论言亦者亦顺决择分。彼是解行地。此亦是故论有亦言。胜解者即决定义。散心决定意解思惟未证解故。亦言至下当知。   论。所修胜行其相云。   述曰。下辨修行。初问。次答。虽言胜行何者为胜行。   论。略有二种至余名为福。   述曰。下答。胜行有二。初显二种行。后明德行。辨二行中。初辨福.智行。后辨二种利行。惠为体者是智。非惠为体名福。此克性出体。即十力.一切智是智。余中有福。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虽与诸文不同。且佛十力。惠根.具知根摄。唯是智。四无所畏。五根.具知根摄。通福.智。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谓身根.男根.眼根.舌根依处。合四根所摄。即唯是福。三不护。如无畏。三念住。非根摄。无贪嗔所摄。即唯福。大悲。无嗔痴所摄。无忘失法。如力。一切种妙智亦尔。唯是智摄。永断习气。非根。六根所证。菩提分中。四念住。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智。四正勤。四神足。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福。余唯福非智。余应准知 由此诸功德种门总为论中应作四句。唯是智非福。谓十力.一切智.一切种妙智.无妄失法.四念住.愿.智等。有唯是福非智。即诸相.随好.三念住.大悲.四正勤.四神足等。有亦福亦智。谓四无畏。三不护等。五根.五力.七觉.八道支等。有非福非智。依事分别。或永断习气。无为功德等。余差别门功德福.智如理应思。   论。且依六种至通相皆二。   述曰。并名为福。皆名为智。与智俱行助成智业皆名为智。与福俱行助成福业并名为福。此依助伴通相出体。   论。别相前五至第六智惠。   述曰。克性出体者。前五是福非智性故。第六智惠非福性故。正智自体故。   邻近生起以出体者。   论。或复前三至余通二种。   述曰。前三唯福远智惠故。第六唯智性是惠故。余通二种即精进.定。邻近于惠亦起惠故。七十八.解深密经.三十六说亦同于此。彼解云。前三为福。第六是智。余二通二。若依精进修布施.持戒.四无量等名福。若依精进修三惠.六善巧。观四谛.缘生法等名智分。若依静虑修四无量名福。若依静虑修六善巧等名智分。谓智有六种一一分别。应知无量等。乃至广说等。此文唯三。或有前三为福。义如前说后三唯智。近生智故。或有初三.及定是福。后一唯智。精进通二。或有初三.及定为福。精进.及惠为智。策惠胜故。此并有文。后四波罗蜜唯智非福。后得智故。此中且说六。如对法第十二抄会解。上来福智一种二讫。   论。复有二种至自他利行。   述曰。随意乐力所为一切诸功德等。皆通二利。   论。依别相说至利他行摄。   述曰。菩提分等。等取禅支.十八不共法.诸相.随好等。自利行摄。然四十三说。六度唯自利。四摄利他故。四种摄事.四无量等。等取神通.大悲.不护.三念住。皆利他行摄。此中所望总聚一向多分为论。非依体性。依体性者应四句分别。或唯自利。谓相.随好等。或唯利他谓四摄等。或自他利。六波罗蜜等。布施等中亦俱利故。或俱非利。便非功德。六到彼岸下自广解 菩提分法。谓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觉支。八圣道支三十七种。如对法第十抄 四摄。如大论四十三。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以十门分别。四无量谓慈.悲.喜.舍。如对法第十三等抄。及别抄解。四十九说。从胜解行地。乃至到究竟地。有四种菩萨行。一波罗蜜多。二菩提分法。三者神通四成熟有情行。即彼又说。三十二相.八十随好在种姓地。唯有种子依身而住。明知种姓住未入僧祇若在胜解行地。始能修彼能得方便。若在清净增上意乐地中乃名为得。在诸余地转胜清净。在如来地善净无上 又云。若诸不共佛法。下劣者先菩萨时亦已成就。至佛之时善净圆满。又此一切菩提资粮有远.有近。远者谓去菩提果远即未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在地前也。近者去菩提近。谓初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从此已上展转清净。依此等文故知初劫中修一切菩萨行。一切菩提分法。虽少分得未名为证。未得无漏。未名得异熟果。未净胜故。   论。如是等行至所修胜行。   述曰。如是一切自他利行。皆是此位胜所修行也。   论。此位二障至勇猛不退。   述曰。此文初总 练谓陶练。磨谓磨莹。即修治义。   论。一闻无上至修诸胜行。   述曰。摄论第六说入因中。三种练磨心。断除四处。缘法义境。止.观恒常殷重。加行无放逸故。此中但有三练磨心。初练磨心中云。广者无边。大者无上。深者难恻。远者时长。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第一练磨心广深退。第二练磨心难修退。文皆可解第三练磨心难证退 引他粗善者。诸有障善名为粗善。谓行施等。彼于命终即便可爱一切自体圆满而生。我有妙善无障碍善。云何不得一切圆满 圆满佛果者。即转依也。以深妙故。功德备故。诸佛转依难可证也。彼皆广解无别义趣。意与此同故不烦引。初且举菩提。后且举转依。论实皆同 除四处者。一离二乘作意。二者疑离疑。三离所闻思我.我所执。四断除分别。缘法义境缘似法.似义等。如彼广说。   论。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述曰。此问起也。   论。颂曰至非实住唯识。   述曰。下答也。   论曰。菩萨至世第一法。   述曰。自下长行有十。第一显位所由。第二释位总名。第三出位所修法。第四释四法地名。五解本颂文正明此位犹有所得。六此位于彼相。及粗重缚分别.俱生伏.断解释。七此位所观之境。八所依何地。九界趣分别。十七地分别。此第一也。总即结上所已行行。由得见道复修此行。应列其名。然此是初僧祇满心修习。故云先于初无数劫。乃至广说对法.庄严论亦云。谓诸菩萨已善积集福德.智惠二种资粮已过第一无数大劫。已闻随顺通达真如契经等法。持也。如理作意任也。发三摩地。镜也。依止定心思惟定中所知影像。观此影像不异定心。乃至广说。明也。由行如是。乃至舍离二种能.所取故。证无所得正入见道。舍离一切粗重得清净转依。依也。前四是地因。第五是地果。亦言过第一劫满。已修四善根。即初劫满心修习。如前已引璎珞经等为此证讫。伏二取相下文自述。   论。此四总名至决择分故。   述曰。此即第二释顺决择分名 真实决择分。决择是智。即择法也。决择即分名决择分。决简疑品。彼犹豫故。择简见品。彼不择故。疑品择而不决见品决而不择。故此智品名决择分。分是支因义。即择法觉支。谓在见道。此无漏故名为真实。为有漏者非真实故。此暖等四顺趣彼分名顺决择分。顺趣者行相同彼。故名为顺。欣求往彼故名为趣。此中行相既与彼同。复求证彼故名顺趣。前顺解脱分。既初发心求究竟果。故远从彼以得自名。此顺决择分邻近见道。欣远之心不如始业。故从邻近以得自名。   论。近见道故至无加行义。   述曰。此释异名。位名加行道。近见道故。即是见道之加行故。旧言方便道。今言加行。显与佛果善巧差别。因中行未圆足。所行必须加功求后胜果。果上万行既满。所行唯是方便利益有情。显此二别此名加行。然五道中此独名加行。以近见道故。非前资粮无加行义。显前资粮亦名加行。对法八说所有资粮皆加行道。有加行道而非资粮。此四善根非资粮道。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近见道说独此得加行名 问资益后果己身之粮。唯初独名资粮。加功而行求果。四善独名加行 答资粮远望大果。最初独名资粮。加行万行加功故。初亦名加行 问加功而行万行。初位亦得此名。四善亦望大果资粮亦通此四 答初位发心最猛。四善不名资粮。万行加力方行。初位亦名加行 问初位心猛独名资粮。四善近见独名加行 答以近见道名加行。初位不得此名。加功万行方行。初位亦名加行。故于五道中。四善独名加行者。近见道义。故彼初位不得此名。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此不齐解 若齐解者。此四善根果之资粮亦名资粮 而彼论文依多住外行福智行约最初说 若尔见道等亦应名资粮 果之资粮故。从增得名但名见道。不可名资粮。故知从增得名。既名加行不可名资粮。义准成故前解为胜。二释位名讫。   论。暖等四法至初后位立。   述曰。自下第三位所修法。初二位寻思观。后二位实智观。此文总也。此寻思.如实智体性者。对法第十一说推求名等者。推求是观察义。即唯是惠。无性云。推求行见方便因相说名寻思。了知假有实无所得决定智方便果相名如实智。即唯加行智为体。此约推求行增出体。若并相应增者。五根.五力为体。及俱有者五蕴为性。定俱有戒为色蕴故。七十三云。四寻思者。五事中如理相应分别总摄四种。则唯有漏。四如实智一切皆是正智所摄。即唯无漏。七十二说五事中。相通有漏.无漏。二唯有漏。二唯无漏。真如是真智所缘名无漏。非漏尽相义。正智漏尽对治义故名无漏。摄论第六云。由四寻思.如实智故。于似文义意言。便能悟入唯有识性。彼卷又云。四寻思在暖.顶。实智在忍.第一法中。此论亦同。即如实智亦有漏摄。四十八卷第十住中说。住此住中得无生法忍极清净。此复云何。谓诸菩萨由四寻思。于一切法正寻思已。先时获得四如实智。如实了知一切诸法。尔时一切邪分别执皆悉远离。于现法中随顺一切杂染无生观等。乃至广说。此如实智始从胜解行住。乃至有加行有功用住。未极清净。今此住中已极清净是故说言无生法忍。即如实智名无生忍体。然今实义。寻思唯有漏。唯加行心推求。非根本.后得智故。如实智通有漏.无漏。通加行.根本.后得智故。此唯忍可是果。彼唯加行是因。七十三中唯依无漏说为无生忍体。不言通有漏。余处据实通有.无漏 未印可位名为寻思起忍印时名如实智。中忍虽亦观无能取。犹未印可。而前有印亦名实智。非是寻思与寻相应。不尔上地应无暖.顶。三十六说。愚夫于此四如实智。加行阙故。不现前故。便有八种邪分别。能生三事。能起有情.及器世间。若了知时便除八分别等。此等义门如显扬论第六卷说。   论。四寻思者至假有实无。   述曰。谓一切法名之与义。既于前位缘法义境。其中似文文名之义唯是意言。依此文名之义亦唯意言。无性第六释云。此中名者谓色.受等亦摄名因名果等寻思。名因者谓字.字身.多字身.及声等。名果者句.及名身.多名身.句身.多句身等皆名之果对法第十一云。谓推求诸法名身.句身.文身自相皆不成实。名召法胜。但说寻名。义者如名身等所诠表得蕴.处.界等。若体.若义总名为义。以义宽故不说自体。推求此能诠.所诠定不相应。此中唯观妄情所执能诠.所诠唯意言性。意言之中依他文义不说无故。即依所取能诠.所诠。今观唯是意言性也。对法等说。此在暖.顶位。此位唯观所取无故观计所执无。非依他也。不尔即成颠倒心故。依他是有观为无故。无性云。寻思依名所表外事唯意言性。思惟此义似外相转实唯在内故。不无依他内文义也。此二唯有内法。假名有文义外法故说唯假。此即观一切有为.无为皆义中摄。此遍一切诸有法也。依此二法观其自性心外亦无。唯是假立如我.法等体差别亦尔。如无常等义。无性云。证知四种虚妄显现依他起摄。了达四种遍计所执皆不可得。三十六真实义品云。此诸菩萨于彼名.事。或离相观。或合相观。成合相观故通达二种自性.差别二种假立。依离相观别观二种之自性故。   既先加行起四寻思。四寻思已必有智果故。次辨智果。   论。如实遍知至名如实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