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 第 83 页/共 90 页

述曰。解第三句颂。违细名粗。违轻名重。所知障种名粗重者。及非种粗重地地别断。烦恼障种名粗重者。金刚始除。若论烦恼非种粗重。亦地地断。今显由十地修无分别智。至金刚心断烦恼种。十地等中断所知障等。总合为言名断二种。约究竟尽唯在金刚。金刚尽时证转依果。   论。此能舍彼至广大转依。   述曰。由十地修智究竟故。至佛证转依。解第四句颂。于中有二复次释。即为二也。   论。依谓所依至二转依果。   述曰。今第一解。总为别依断染故无所执。生净故得二果。余文易了。同摄论果断分解转依。无性第九卷等同之。彼文稍广 言转依者。转谓转舍转得。依谓所依。即转之依名为转依。依士释 又解此文依他事上邪理执著.正理离倒。转舍.转得。事为理依故名转依也。无性云。二所依止。转依亦持业释。然今能依.所依合为转依。故无持业。今言依他起名转依者。流转.还灭依也。即所舍.所得。所得通二果。由所执故起有漏法。有漏法断所执名舍。非别有体名为舍也。   论。或依即是至之所依故。   述曰。第二师解。依即真如。迷悟依也。   论。愚夫颠倒至断障证得。   述曰。悟此真如证涅槃者。以涅槃者即是真如离杂染法。又假涅槃依真而立。能所依异。此位断障金刚心后证得。非此位即证。   论。虽于此位至名法身故。   述曰。其菩提者而非此中颂意所显。颂意所显如后颂说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故。牟尼者寂默义。寂止默静诸杂染故。非彼菩提是唯识性。在大牟尼名法身故。七十八中说。二乘有此名解脱身。故说三乘平等平等。其第一师菩提亦名转依者。如后颂中自当解释。   上来已略释二文讫。自下广前颂文有三。初问。次略答。后广解。   论。云何证得二种转依。   述曰。问能证之因所得之果。双为问也。   论。谓十地中至由斯证得。   述曰。次略答也。十地中者。所经位也 修十胜行。所修因也 断十重障所治断法。此言重者。如第一卷初解 证十真如。所观照法。由此四种因故。二种转依果由斯证得。后证转依必有经位。位有多种且说小分能证之位修习位也。故此最初先明十地。此无别体。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证十如时。名十地也。总释别位。既知分位必有修行。故次十地明十胜行。即是广前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既修此行必有所因。故次乃明断十重障。即广颂中舍二粗重。且知所断十重障法必有所证。故次乃明十种真如。即广颂中舍二粗重之时转依。虽已分证未名圆满。此乃因位。广前三句。即是渐次悟入 二种转依由斯证得。明所得果。即广前颂第四句文。正明悟入。总为第二略答文也。   论。言十地者至生大喜故。   述曰。第三次第广前答也。初广因。后广果。因中有四。初广十地。于中有三。初解十别名。二出地体性。三释总地义 初获圣性者。谓初断凡性得圣性。即依无漏无分别智等俱行五蕴种子。为圣性体。异生性体唯二障种。若此圣性取三乘初智种正能生现功能名为圣性。依分别二种立异生性。俱生二障种虽有。亦非凡夫。依能生初无漏种立圣性故。凡夫时有初无漏种。而非圣性。未能生故。分别之障障圣性者名为凡性。无漏之性能断凡性者名为圣性 若尔后诸无漏应非圣性。不能断分别障故。前劣者已舍故 此亦不然。性能断故。是彼类故。亦名圣性。各随自乘所治既为凡性。亦随自乘能治名为圣性。即随一空二空智种为体。若现行智为体。起世俗心应非圣者。若菩萨是大士夫之圣性非如二乘小人之圣性。二具证二空。简二乘等唯证一空。今从诠说。说如为空。如非空也。三能益自他。简彼二乘唯自利也。由获大士圣性。具证二空。益自他三因故生大喜。此地名极喜地。简后菩萨非初得圣性不名极喜。及简二乘无是三胜。初得果时不名极喜 若尔菩萨初果何故不名预流。对法第十四说。何缘菩萨已得超升。而非预流也。由得不住道一向预流行不成就故。预圣之流乐住于道。厌出生死故。何缘亦非一来也。故受诸有无量生故。何缘亦非不还耶。安住静虑还生欲界故。十地论第五卷说。菩萨生欲界不退静虑。对法第十三说。菩萨咸离无色界生。静虑相应住静虑乐。而生欲界或色界中。已证得威德菩萨。凡所受生。皆欲利益安乐有情。以无色界非成熟有情处故。彼自解言。住静虑者。由此菩萨善巧回转故。瑜伽.显扬等此文非一。由此义故不名不还。复还来故。何故不名阿罗汉者。此亦可名。如前第三卷引。至此卷末当知。由此初地菩萨不名预流。预流之果不名极喜。摄论第七唯有具二利故喜。对彼二乘名极喜故。无性云。若初地喜不相应者。自后诸地亦不相应。此为先故。十地论第一卷说。无上二利初证圣处多生欢喜故。即与此二因同。唯证二空此论独有。四十七说。此地善决定故。四相发心故。发起精进发正愿故。净修地法故。开晓余地故。修治善根故。受生故。威力故。如彼及十地经第一.第二.第三卷广解。璎珞经下卷虽别释十地名。然不及此。此地即愿为最胜。有十大愿等。并如彼二论说。   论。二离垢地至烦恼垢故。   述曰。其初地时已离粗犯戒垢。然此二地能全离故。所以说之。望前细故。下十一障中当辨二障摄。   净尸罗者。谓别解脱.道定共也。即通三种。虽第三地始发定增。能离过时此地已满故。或依别脱。亦能全离加行.后起.根本罪故。非定道.共能离加行.后起罪故。世亲摄论说。此二地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择护戒。性戒成故。诸犯戒垢已极远离。何故初果已具性戒。极喜地中当言未具。大分已具仍有误犯微细过失。又论性戒。初地已离。入地菩萨更亦不同初二果者犹有妻孥。性罪必无犯。但于遮罪犹有误犯今第二地悉能永离。余论皆同。此下余论同者更不烦叙。此下诸地并如瑜伽第四十八。十地第四已去各一卷解。不能繁引。   论。三发光地至妙惠光故。   述曰。此地中成胜定。定谓三摩地.三摩钵底。无性云。谓静虑名等持。诸无色名等至。或等持者。心一境相。言等至者。正受现前。如前已解。陀罗尼此名总持。总持有四。一法。二义。三咒。四能得忍。此地所治迟钝性。于三惠有忘失障。今此地无忘彼法。名大法之总持。法谓教法。殊胜之教名为大法。此定及总持为因。能发无边妙惠光。故总持以念.惠为性。谓以闻.思.修三惠照了大乘法故。因得定断障闻.思转胜非由定力亲能起二。十地云。随三惠等照法显现故名明地 问何故十度五地修禅。修三福业 此地修定如下当知。又十一障中自当解释。   论。四焰惠地至惠焰增故。   述曰。即除第六识等中俱生身见等摄。非谓一切。至下当知。世亲云。能烧一切根本烦恼及随烦恼皆为灰烬。十地云。不忘烦恼薪智火所烧故。以菩提分法为惠者。非皆是惠。惠之焰故。从火喻为名。菩提分法如别章说。   论。五极难胜地至极难胜故。   述曰。世亲云。知真谛智是无分别。知诸世间书论等智是有分别。此二相违应修令合。能合难合令相应故。无性云。真俗谛智互相违返。难可引发令共相应。此能和合令不相违。以前不如。名极难胜非望后也。然相应者。谓于真观为俗令境相入名相应。为一念中二智并起名相应。今令一念二智并生名合亦得。前四地中犹未能故。又境同名相应。以前四地观二谛境亦有差别。此观彼境更无差别。令真俗智既不相乖名相应也。前第二识中已有妨难。如彼广说。知彼二境无差别故。故此真如名无差别。   论。六现前地至令现前故。   述曰。谓观十二诸缘起支。有最胜智观无染净。令现前故名无分别。七地成有。八地成无。世亲等同。十地云。般若波罗蜜多行有间。大智现前住。   论。七远行地至二乘道故。   述曰。世亲等云。此地于功用得至究竟。虽一切相不能动摇。而于无相犹名有行。十地云。善修无相行功用究竟。能过世间二乘出世间道故。此地出过世间二乘道者。前六地中虽有缘起染净无二。犹有所治细相现行障。执有生灭流转还灭相故。未能空中起有胜行。今此地中远离彼障。亦能空中起有胜行能治彼障。二乘世间即不能是。   论。八不动地至不能动故。   述曰。相者有相。用者功用无性云。一切有相一切加行。皆不能动此地心故。第七地虽一切相不能动之不现行故。然不自在任运而转有加行故犹有烦恼。第八地中任运而转。不依加行。无功用故。亦无烦恼。七.八二地之差别也。十地云。报行纯熟无相无间故名不动。此地已去明知无相非有间也。   论。九善惠地至善说法故。   述曰。无性云。得最胜无碍解。于诸智中此为最胜。智即是惠故名善惠。世亲云。此惠妙善故名善惠。无性云。由法无碍解自在了知一切法句。由义无碍自在通达一切义理。由辞无碍自在分别一切言辞。由辨无碍遍于十方随其所宜自在辨说。于此地中。最初证得先未曾得无碍解智故名善惠 能遍十方者。十地云。无碍力说法成就利他行故。   论。十法云地至充满法身故。   述曰。无性云。由得总缘一切法智。总缘一切契经等法不离真如。此一切法共相境智譬如大云。陀罗尼门.三摩地门犹如净水。智能藏彼如云含水。有能生彼胜功能故。又如大云覆隐虚空。如是法智覆隐如空广大无边惑.智二障。惑.智二障此名粗重。彼论又云。又如大云澍清净水充满虚空。如是法智出生无量殊胜功德。充满所证所依身故。世亲云。言充满者是周遍义。十地第一云。得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云地。第十二云。如云身遍满故除垢。八相成道度众生萌芽故。此地如是受法王位。如王太子于诸王子而得自在。但由是处有微智障故不自在。对此障故说后佛地。十地第十二说。此地得受位者有十相。一主相。大宝花王出。二量相。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三胜相。一切众宝间错庄严故。四地相。过于一切世界境界故。五因相。出世善根所生等。皆如彼说。又如怀孕在藏。十时菩萨亦尔。彼说十位。不能繁引。瑜伽四十八等中皆广释行及德及名。不能繁引。此即第一释别名已。如十地经。   论。如是十地至以为自性。   述曰。能证.所证以为地体。无性云。法无我智分位名地。以真如无分位智有分位。所以智名地。此论总出地体义。所证亦是地。地是依持生长义故。四十七云。由能摄持菩萨义故名地。能为受用居处义故名住。即真如等亦名为地。能摄持故。即是实法为假者所依等故实法名地。第二出体也。   论。与所修行至故名为地。   述曰。四十七以能摄持菩萨义名地。彼摄义即是此依生长义。持者即是依义。即通真如正智。皆能生长为依持故名地真如何名令得生长。今者不言如为能生。但言行是所生。彼为增上缘。行自从种子生故。即以胜功德与行为摄持功德名地。此约果与因因地功德是行之所得故 然以假者总法为能依。别法功德为地胜然今此文。此即第三解通地名。璎珞经云。持一切功德名地。生成一切因果名地。无性云。谓诸菩萨于此地中修习现观。离过。离贪。修菩提分。观察诸谛。观察缘起。于无相中。若有功用。若无功用。得胜辨才。逮真灌顶。除灭所知.烦恼障等。故此修位有十地别。何以地有十。断十障。修十相智。证十真如故。乃至广说彼地地所修诸行。不能烦引。显扬第三亦解。小别读者知之。   论。十胜行者至波罗蜜多。   述曰。第二解胜行。于中有二。初总举十行。即波罗蜜多。二广释。广释中有四。至下当知。初以十三门辨释。   论。施有三种至法施。   述曰。对法第十二同。与十八任持相摄故。财是身任持。无畏是心任持。法施是善法任持。摄论第七。施中以法.财.无畏为次第。二本摄论皆言法资益善根。财益他身。无畏资他心。次第虽复不同义意同此。无性第七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财施.无畏施.法施所摄故对法云。施度是财施余五无畏施。一切六法施。此与世亲金刚波若论相违。彼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如次配释。七十八.及三十九初。以财.法.无畏为次。卷下又说财.无畏.法为次同此。此等广解相。不能烦述。然施财名财施。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无畏施。法施可知。   论。戒有三种至饶益有情戒。   述曰。律仪戒是善任持。摄善法戒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饶益有情戒是大悲任持。律者法律。仪者仪式。无性云。于不善能远离.防护.受持。故名律仪。此即是戒。故名律仪戒。世亲.无性。皆言律仪戒是依持戒。为显建立其余二戒。是故安住律仪戒者。能建立摄善法戒。集诸佛法后。得益有情无罪利益相。七众戒是初体。一切佛法是第二戒。济诸有情是第三戒。七十八云。转舍不善戒。转生善戒。转生利生戒。义亦同此。   论。忍有三种至谛察法忍。   述曰。对法云。耐怨害忍是不舍有情任持。若不耐怨害。便于彼怨是舍于彼。安受苦忍是舍下劣心任持。心若下劣不能受苦故。谛察法忍是无生法忍任持。世亲同此。无性云。初忍是诸有情成熟转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热等苦皆能忍受无退转故。谛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处。堪任甚深广大法故。七十八名同。   论。精进有三至利乐精进。   述曰。摄论等皆云。一被甲精进。即解经中初有势句。对法云。善根方便任持。七十八同。摄论等云。二加行精进。即解经中次有勤句。对法云善根圆证任持。七十八云。转生善法加行精进。即与此同。名体俱宽。摄论等云。无怯弱。无退转。无喜足。即经所说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句。世亲摄论次第广解稍好。对法云。饶益有情精进。即善根无尽任持。七十八同对法.及此处。然对法及此论。以二利为度。六度皆有利生之说。所以第三精进名饶益生。即初二精进摄五句尽。摄善宽故。是善根圆证任持故。若方便。若正证。皆此摄故。体宽而名狭。摄论但以自利为精进度故。三精进无利生说。以摄五句加行为狭。唯摄有勤故。摄善精进解经五句。不同对法第十二名狭体宽。复异摄论名义俱狭。由此论意名义俱宽故。利乐有情精进。与对法同然此三勤与四十二解同。彼论初云。被甲精进。势与此同。余名无别。然彼广解。璎珞经云。一起大誓心。二方便进趣。三勤化众生。不能繁述。   论。静虑有三至辨事静虑。   述曰。摄论等同 安住者。安住现法乐住故。对法名无厌倦任持。无性云。离慢.见等得清净故 引发者。引六通故。对法云诸所思事成满任持 辨事者。彼名成所作事。义与此同。依此辨利有情事故。以能止息饥俭等故。对法云御众业任持。名饶益有情静虑。从果为名。今此中以定能起辨有情事功能立称。四十三说。一现法乐住。从果为名。二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三饶益有情静虑。并义同此。七十八亦同。   论。般若有三至俱空无分别惠。   述曰。诸论但明六种度故。摄论等云以加行.正智.后得为三。对法以缘世俗。缘胜义。缘有情。为三。从胜功德说。意同摄论。对法自解。即合第十为第六故。所以俱通二利。此论别开理.事二智各别明故。第六自利。第十通也。所以诸论不同。第四十三云。一证真如惠。二五明处三聚中决定善巧惠。三大悲相应惠。但明六度。亦同对法。虽诸文异义意一也。七十八同此。璎珞经云。一照有谛。二照无谛。三中道第一义谛。   论。方便善巧至拔济方便善巧。   述曰。摄论第七解十地中。方便度者。谓以前六度所集善根。共诸有情。回求无上正等菩提。故世亲云。此由般若及与大悲。以诸善根回求无上菩提是般若。作诸有情一切义利是大悲。故无性云。不舍生死而求涅槃。大悲故不舍生死。般若故求涅槃。四十九说。如前所说。十二行相方便善巧。当知说名方便善巧度。十二行相者。前四十五说。合有十二种方便善巧。成熟佛法有六。成熟有情有六。合名十二行相。成熟佛法六为般若。成熟有情六为大悲。如彼广解。对法十四。有四种方便善巧。勘同异。璎珞有三。一进趣向果。二巧会有文。三一切不舍不受。此中回向即般若。拔济即大悲。   论。愿有二种至利乐他愿。   述曰。摄论说。谓发种种微妙大愿。引摄当来波罗蜜多殊胜众缘。无性云。求到彼岸缘。为利有情故。及为速证佛果涅槃。世亲云。此愿即度。名为愿度。愿为当来。此是所为。第七转声。为当来故发种种愿四十九说。如前五种大愿名波罗蜜多。五大愿者。四十五说。一发心愿。谓初发菩提心。二受生愿。愿当来随顺生诸善趣饶益有情。三所行愿。无倒思择诸法。愿于境界修习无量等殊胜功德。四正愿。愿当来摄受一切菩提功德若总若别。五大愿此从正愿所出。此复有十种。谓供养无边佛等。此中初是菩提愿。余利乐他愿为利有情起此愿故。此中配属如文可知。璎珞有三。一自行愿。二神通愿。三外化愿。   论。力有二种至修习力。   述曰。摄论说。由思择.修习二力。令前六度无间现行。无性云。此中且说二力。其余诸力亦摄在中。思择诸法而修习故。四十九云。所有十力加行清净。名力波罗蜜多。十力加行清净者。此中何者为思择为修习。此文义配可知。璎珞有三。一报通力。二修定通力。三变化通力。   论。智有二种至成就有情智。   述曰。摄论云。谓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乐。成熟有情。无性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复由此智成立六种名受法乐。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饶益有情。世亲云。由般若波罗蜜多无分别智自性等故。成立后得智。复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罗蜜多。由此自为与同法者受用法乐成熟有情。四十九说。于一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名智波罗蜜。当知能取胜义惠名惠波罗蜜。能取世俗惠名智波罗蜜。有多复次后四度异门。如彼广解。虽四十九言于一切法妙智。即后得智。谈体故一。今此论等中论用故二。不相违也。璎珞有三。一无相智。二一切种智。三变化智。虽引此经未可为证。以后四种即第六体。今但有二无有三也。此中十八。或二十六。于地前具几。乃至佛具几。初施中财施。摄后余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摄前度何者。皆如对法第十二抄解。总是第一列彼名也。显扬第三虽亦解十度。无别相故不繁引之。   次第二出体者。   论。此十性者至三业为性。   述曰。即以无贪及相应思。并彼所发身.语业为体。对法第十一云。施自体者。谓身语意业。然是三业诸度通性故。所以无无贪。如三十九广以九门解施。三十九解施自性云。谓诸菩萨于自身.财无所顾惜。能施一切所应施物。无贪俱思。及因此所发能施物身语二业。释彼文者。一解。唯取三业。同对法取无贪俱思。不取无贪故。今解。亦取无贪。同此论文于财等不贪方能施故。既无别解。即三种施体性皆同。   论。戒以受学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亦以三业同此。四十云。律仪戒以七众别解脱戒在家出家戒为体。即唯二业。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后。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为体。即通三业。饶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种。如彼广解。亦通三业。此中总论故。以三业为性。以受时学时三业为性故。然菩萨戒自息恶戒。是何戒摄。今欲为前别故。所以且说七众。其实菩萨戒。亦得是律仪戒。菩萨戒有意业。此中论色为律仪体。所以不说。摄善戒宽故。即令入摄善戒中故。论实亦得。若尔菩萨戒有支无支。如色法不。如别抄会。文殊所问经菩萨有五篇戒。是出世间戒若心分别男女非男女等是波罗夷。以三业乃至于树叶欲取。犯僧伽婆尸沙。若剔毛剪爪如初月。犯偷兰遮。如是广说。然菩萨地四波罗夷复与此别。如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半广以九门解之。   论。忍以无嗔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三业为性。是通性故。谓三种忍通以三业为性。故不别出。四十二说。云何名忍。自无愤勃。不报他怨。亦不随眠流注相续。故名为忍。是名菩萨耐怨害忍等。彼广明此相。耐怨害忍以无嗔及所起三业为性。彼卷又云。遇世法处苦有九种。谓衰.毁.讥.苦.坏法坏.尽法尽.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别若总。不由此缘精进懈废等。乃至常勤修习。无变易意。无杂染心。是名菩萨安受苦忍。故此以精进.及彼所起三业为性。彼卷又云。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惟。由善观察胜觉惠故。能于八事生胜解处。善安胜解故。故谛察法忍。以审惠为性。彼不言此有三业。若定.道俱色可名三业。正与此同。如四十二以九门分别。   论。精进以勤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三业为性。从诸度通相出体。四十二云擐甲等。如前说皆通三业精进为体。亦如彼以九门解。   论。静虑但以等持为性。   述曰。等持者是三摩地。即定数。不通散有不说三业。对法云。起三业自在用时所有一切种心恒安住。四十三云。即妙善世出世静虑自性。彼三相虽别。皆以静虑为体。然二种行相别如前卷。广九门亦如彼。   论。后五皆以至后得智故。   述曰。对法.及四十三等。同以世出世间加行正智后得为性。下文亦言。十度皆通有漏无漏。此依实义。摄大乘第七解十地中说同此。但依胜法出后五体。非为尽理。彼云。后五应知般若无分别智.后得智摄世亲.无性皆解云。若说十种度。即无分别智。是般若波罗蜜多。方便等四后得智摄。若说六度。二智皆第六摄。故分后五二智为性。   论。有义第八至为自性故。   述曰。余义无诤。唯愿不以惠为自性。即以欲.胜解.及信三为性。愿以三法为自性故。说是后得智者。唯后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则不然。摄大乘等说。或欲.胜解为愿体。或信.胜解为愿。今合言之故云以三法为体。   论。此说自性至功德为性。   述曰。如前所说克性为体。若并眷属一切功德为性。眷属出体故。总以五蕴为十度体。即是第二出体性也。   论。此十相者至波罗蜜多。   述曰。第三明相。云何名相。即成波罗蜜多之相貌。具此七义方名度故。阙者即非。   论。一安住最胜至一切事业。   述曰。一切事业者。谓随顺度所有事业。皆应行之成满度故。摄论有六。除初种姓。即菩提心中摄故。然无性引颂亦似证有初种姓云。麟角喻无有六波罗蜜多。唯我最胜尊。上品到彼岸。然对法第十一。六度相中有五。安住菩萨种姓。菩提心为依止。以悲导心。舍一切时。所有三业。即有五义名六度相。然显扬第三亦有六义成度然别于摄论不能烦引唯此论中具包诸论。   论。五巧便最胜至二障间杂。   述曰。无相智所摄受者。即第六不执三轮清净等。回向最胜中与第二别者。彼有道心未必一切回向菩提。此乃回向。清净胜中为离二障行于度也。不为彼杂。谓三时无悔等。   论。若非此七至非到彼岸。   述曰。总结。由七所摄名度。不尔即非。   论。由斯施等至四句分别。   述曰。有是非故。一一皆应四句分别。此一一自望。即种类福为四句。谓施非度。不求菩提等。是度非施。随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知。若不约种类福。次第修者。施为三句。无是波罗蜜非施故。余五度得为四句。前有施度得为句故。若非次第者。皆得为四句。此中有三尔四句。   论。此但有十至无增减故。   述曰。第四不增减门。初总解。约地断障证如释可解。障者即十地十无明等障。对法十二云。所知障等皆度所治。各依悭吝.犯戒.憎恚.懈怠.散乱.恶惠等障故。就恶惠中复分为后四。故总名为障。离恶惠为五名为十障者非也。下文自别出六障故。   论。复次前六至相违障故。   述曰。下次明说六所以有六义。初明治六障。对法.摄论所治皆说六蔽。即是六种相违障也。又如摄大乘。说不发趣因等。以上所言说十所以。一十地修行故。二治十障故。三证十真如故。此约十地为论。下依六说十。谓悭吝.犯戒.嗔恚.懈怠.散乱.恶惠。四治相违障故。   论。渐次修行诸佛法故。   述曰。五也。摄大乘说。前四不散动因。令所治无散故。第五不散动成熟。令不散动得圆满故。第六依此得如实觉。能于所缘正遍知故言佛法者。谓十力等。修谓成辨。   论。渐次成熟诸有情故。   述曰。六也。摄大乘说。由施能摄受。由戒能不害不生恼。由忍虽遭苦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定心未定者令定。由惠已定者令解脱等。   论。此如余论广说应知。   述曰。此后三因。如余摄论广说。应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