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 第 81 页/共 90 页

述曰。前四寻思观计所执四境离识非有。唯观所取无未观能取。此如实智忍可前境离识非有。所取空已复能遍知能取彼识离识内境决定非有能取亦空。了知内识及所变相互不相离。如幻事等唯识之相。知如幻已此依他上无计所执便谓二空。依此为门观彼空理入圆成实。此在四善根。唯似三性观。未证真故。前四寻思无所取时。暖是下位伏除。顶是上位伏除。以初伏除所取难故分上下位。至如实智位。下忍印无所取。中忍顺无能取观伏除能取。上忍起位印无能取。俱是如实智观下品。以久修习伏能取时但是中忍。上忍便印。世第一法双印前二空。名如实智观上品。此于地前位辨上中下。若入地已各有下上。准四十八第八地中说。即入地已去不作寻思观。唯作如实智观。已除二取不须唯观所取假有。二取无故但作如实智观。七地已前犹未清净。此体即是无生忍体。初地已得故。不须作四寻思观。   问何故诸法名.义各别寻求。名.义自性.及与差别即合观也。   论。名义相异至故合思察。   述曰。谓名.义二种。一自性同。二差别同。故合名.义二种自性。及二差别为合观也。前二是名.义。后二是自性.差别。名.义举寻求。显寻者求也。此二影有思察。自性.差别举思察。显思者察也.推也.观也。此二影有寻求故诸论言推求名.义观察名.义等是也。前引瑜伽离.合相观。离观是名.义观。合相是自性.差别。   此即第三出所修法。自下第四释四地名。   论。依明得定至故亦名暖。   述曰。明得是定。寻思是惠。故名为发。此俱时名发。如世第一法名无间定等。明者无漏惠。初得无漏惠之明相故名明得。明得之定。名明得定。此中创观四法依他。皆自心变。此乃假施设有名.义.自性.差别。实名义等性都不可得。然依他中名等名假者。法无名。名无义。无实自性.差别义故。今名名.义乃至差别岂非假也。如摄论等说明得.及暖。准此中释 行之言起。从喻为名。如日初出有前起相。谓明相等 若言惠明前起之行相亦得。今依前解。   论。依明增定至故复名顶。   述曰。顶者极义。文易可知。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已上名诸论皆同。   论。依印顺定至亦顺乐忍。   述曰。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名印顺定。顺通二种。一名乐顺。二名印顺。若此三品皆名为忍。下上位中皆印忍故立印顺名。一印顺名通初及后。乐.顺之言唯在中忍。故合但言印顺定也。又差别者。下品忍名印忍。印所取无故。中品忍名乐顺。乐无能取顺修彼故。上忍起时但名印顺。印能取无顺观彼故。故合三忍名印顺定。忍者智也。印顺俱定名印顺定。初后准此解。于无所取决定印持者。是下忍位。无能取中亦顺乐忍者。是中.上忍位。顺通中.上。乐唯在中。   论。既无实境至相待立故。   述曰。遍计所执所取既无。彼计所执能取宁有。   论。印顺忍时总立为忍。   述曰。摄论云。入真义一分三摩地。即印所取无名一分。对法第八云一分已入随顺三摩地。彼论解云。一分已入者。于无所取一向忍解故。今者即下忍位。一分随顺者。于无能取随顺通达所依处故。今者即后忍位。故彼文胜摄论等名。然不如此中。彼不别分中.上忍二位故。谓中忍但乐顺修无能取未印无故。上忍印无能取故与中别。彼论虽有一分顺言。不别分乐顺.印顺故。下中上品印忍.顺忍之时合。此三位四善根中总立为忍。故论言印顺忍时总立为忍。忍通二处。谓印忍.顺忍。故合为论言印.顺忍时。此三位总名善根中忍。   论。印前顺后至故亦名忍。   述曰。名印顺者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及印能取无故立印顺名。此释三位别名。此三位忍境空.识空故亦名忍然中忍虽不印可。顺乐忍可故亦名忍。此中正忍顺忍皆名忍故。不可难言顶等位中亦顺下忍彼应名忍。初未有忍故。中忍初.后皆有忍故。故立忍名。是彼忍类故亦名忍。不同暖等。   论。依无间定至世第一法。   述曰。与见相邻双印二空。其文可解。无间即定。无间之定。二释皆得。此即别解善根体讫。此上第四释四位名。   论。如是暖顶至双印空相。   述曰。自下第五总摄上义释本颂文。总牒前义。其文易解。中忍之中顺乐忍可者。顺乐后位上品之忍修无能取。   论。皆带相故至方实安住。   述曰。心上变如名为少物。此非无相故名带相。相谓相状。若证真时此相便灭。相者即是空所执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谓有.空相是彼唯识真胜义性。真者胜义之异名。第四胜义。简前三故。由有此相未证真理。灭空.有相即能入真。   论。依如是义至后触无所得。   述曰。此中颂者。摄大乘说教授二颂。教授菩萨故。此分别瑜伽论颂。弥勒所作。无著故引。古云分别观论也 菩萨于定位者。显非散。资粮位中多住外门。此多在定内门修行 观影唯是心者。观内心境影离心非有唯是内心。此初位观即在暖位 遍计所执心外之境。   义相既灭除 审观唯自相。唯有内心也。即在顶位。以上总是暖.顶二位 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此二句下忍位 次能取亦无。中.上忍位。合此俱印二空。即世第一法。以时少故从忍位说 后触无所得。入真见道。   此上第五释本颂。明此位中犹有所得。以下第六断二缚位。   论。此加行位至亦未能断。   述曰。相缚者。谓相分缚见分等也。如前第五卷证第七识有中说。谓一切有漏善.无记.不善等心。皆有分别相分。此相能缚于心。非谓相缚即是执也。有义八识皆有执故。相缚于见通于八识。有义不然。有漏八识有分别故。分别之相缚于见分名为相缚。非要有执。   若不执之相亦名能缚者。后得智品相分应亦能缚 答曰不然。彼后得智断漏方得。体非硬涩。非漏所增相分。非分别境。后得见分缘一切相皆为证解。有漏不然。有分别故。漏相俱故。漏所增故。非断漏证故。缘一切境非皆证解。或比量故。若善.无覆无记心中唯现.比量。其染污心亦通非量。所以相缚能拘碍见。不令明净。不令证知。故有别也。一切有漏法能缚见分者皆名相缚 若尔自证缘见缚自证耶 有义亦缚。有漏类故。有义彼非。不同见分缘于相故。彼外取故。通诸量故。此自证分缘见分时非外取故。唯是现量作证相故 若尔第八识等现量心相分。应非相缚体。由此见分亦缚自证。分别类故。不明净故。见分漏心增自证故。有漏相貌缚能观心名为相缚。非谓相者是相分也。经说所取.能取缠者。即是四分互相缚义。不尔见分便非相缚。自证缘时不名相分故 粗重缚者。即一切有漏法。大论五十八说。粗重有二。一漏。二有漏漏者阿罗汉修道烦恼断时皆悉远离此。谓有随眠者有识身中不安隐性。无堪能性有漏粗重者。随眠断时从漏所生漏所熏发本所得性。不安隐性。苦依附性。与彼相似无堪能性皆得微薄。文殊问经上卷有习气品二十四种。彼经颂云。阿罗汉习气。以有过患故。唯佛独能度。为众生归依。五十八又云。此有漏粗重名烦恼习。二乘所未能断唯有如来能究竟断。是故说彼名永断习气。是不共佛法。大论第二说。自识中所有有漏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粗重。亦名随眠。若异熟品。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粗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所摄种子。不名粗重亦非随眠。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粗重所随所生自性。故佛说为行苦。对法第十说二十四粗重。所知障粗重异熟品摄。异熟粗重亦异熟品摄。领受粗重摄一切有漏受。即善受亦在中。劳倦粗重即威仪无记余无记亦摄。如此等文相违非一。然会此者如别抄说。准五十八文粗重缚即一切有漏法。漏与有漏皆粗重故。由相缚未断有分别相。故其无堪任粗重缚亦未能断。显扬十六说。由相.粗重二缚执二自性。谓执依他。及计所执。若解二缚于二自性。正无所得。及无所见。彼论唯约执心解缚。其非执心彼即不说。据增者故。彼卷又云。此依他起性。以相.及粗重缚为体云何说为依他。由此二种更互为缘而得生故。谓相为缘起粗重。粗重为缘生相缚。相缚即约现行相。粗重约种子语。论时彼体虽复皆同为缘互得。然今此文以相为现行。粗重为种。有漏相未遣。二障种不除。不尔如何此中言相未灭粗重不断。前说相缚是执二性。应细勘彼诸文相违。此中言相缚者。一切有漏相。粗重缚者。一切有漏不安隐性。与瑜伽第五十八有漏粗重同。初地分得。第八地中第六识全得一向不起。第七分无。五.八全有。粗重随应。佛地全无。显扬十九说。相缚缚众生。亦由粗重缚。善双修止.观。方乃俱解脱。此当彼解。   论。唯能伏除至全未能灭。   述曰。其此位中分别二取全能伏灭。乃至细者自分别起亦不现行。俱生二取未全伏.灭。如前所说。许少伏.灭即是现行。分别全伏。俱生少伏。若俱生.分别二种种子全未能灭。未得无漏有所得故。有分别故。   此上第六相.及粗重分别。俱生二取伏.断分别。自下第七明所观境。   论。此位菩萨至唯观安立。   述曰。此位菩萨于安立谛.非安立谛皆亦学缘。或总作一实真如。或别作二空别.总三心非安立。不唯作四谛差别观。胜鬘经说有作.无作四谛。无作四谛即非安立。有差别.名言者名安立。无差别离名言者非安立也。安立者施设义。此位菩萨。若加行不作二种观者。不能引真.相见二种生故。亦不能伏二乘者故。为入二空观真如理。正观非安立为起游观起胜进道成熟佛法降伏二乘亦观安立。然二乘者自宗。唯说作四谛安立观。菩萨不尔。今说于彼亦作人空非安立观。然不同菩萨。菩萨二空俱作。为显彼劣故不说之。又二乘者亦唯作安立。不同菩萨。菩萨行.智深广。彼不尔故。   自下第八辨所依处。   论。菩萨起此至入见道故。   述曰。六十九中通三乘说。唯依诸静虑。及初近分.未至。能入圣谛现观。非无色定。无色定中奢摩他胜。毗钵舍那劣。毗钵舍那劣道。不能入现观故。显扬十六说。现观何所依。答唯依静虑不依无色。若有于此执中间等六地皆能入现观。何处有文中间能入。若六地中能入现观。六十九中何故但言静虑。及初未至。又如何七十一六现观中。云此六几依未至依。乃至无所有处依可得。答一依非依可得。余依一切依可得。又三依五依生。一种一分亦尔。若中间禅有依入现观。应言三依六依生。以初生时智谛.及边.戒三。唯依五依生故。不说六地。明中间禅无入现观者 问何故不依中间入 答彼无明利无漏故。有明利无漏者能入故。又彼梵王居多散乱故。非纯净地故。瑜伽文言依诸静虑。及初未至。不言中间入见谛故。此中复言前方便时通诸静虑。而依第四方得成满。即最后入时唯依第四。第四禅望余禅最胜。要托最胜依入见道故。不依下地入 有菩萨功德。六十九说。虽诸静虑皆能引发。多依第四静虑。不同二乘。其欲界无修惠。无四善根.无漏故不说依入 前说二十二根中。未知当知根通无色。菩萨见道傍修得故。若彼无见道。及四善根。何故说修彼。六十九说。入见道时如先所修诸世俗智种子。由彼熏修皆得清净亦名为修。此名谛现观边诸世俗智。出见道已生起此智。即从发心已去。皆名未知当知根。见道傍修先世俗智故名此根。意显。先曾起时亦名此根。即世俗智有先时已名此根。入见道已傍修之时故名此根。非谓无色有见道。及四善根也。四善根唯色界系故。此依一义 若尔修道位应起未知当知根。种子不殊约位.行相二皆有别。今至修皆遍缘但名已知收又六十九云。见道初智生时。诸余智因由能生缘所摄受故皆说名转。此时皆不别得。故无色界无漏种子此见道时名修。是此根摄对法第十云。不修上者依二乘.不自在说。若自在先得故。修亦通无色。如类智缘。如六十九说。此即第八所依之地。二乘依五地。菩萨唯依第四。诸论通方便为论。言菩萨亦依五地。此中料简世第一法.及增上忍唯第四定。余通余地。   论。唯依欲界至非殊胜故。   述曰。六十九说。非生上地或色界或无色界。能入圣谛现观。彼处极难生厌故。若厌少者尚不能入现观。况彼一切厌心少分亦无。即无少厌心色.无色界不入现观 问若尔如何彼地圣者亦离欲 答无厌见道三界分别惑.及恶趣等厌心名无。非无有漏欣上厌下。及厌自地欣生上心。入见道时必总厌三界一切法。总缘谛方入故。此一向据入现观为论。非修道.及异生为论此论中释。余界厌心劣非殊胜故。余趣惠心非殊胜故不入见道。显扬十六颂云。极戚非恶趣。极欣非上二。处欲界人.天。佛出世现观。彼说恶趣不入现观。若受恒随极忧戚故。不能证得三摩地故。即三恶趣不入也。色.无色界亦无现观。欣掉重故厌羸劣故。是故二界.三趣不起现观。唯一欲界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现观。末法亦得有。佛出世摄故。无佛世不得。无说法者令生厌故 若尔有佛法世发心。法灭后方成熟久已修讫得入现观不 准此文不得。无此类者故 又解亦得。此中一向作论。即三论不同合有多解。准理可知。此即第九依何界趣身分别。   论。此位亦是至真胜义故。   述曰。此亦已前资粮位也。此即第十七地分别。在何劫摄如前已说。对法第十三等并有此文。摄论亦言解行地也。此中复修持.任.镜.明.依五地。如前引对法第十一说。其余门义如下当说。   论。次通达位其相云何。   述曰。问第三位。下解见道。   论。颂曰至离二取相故。   述曰。举颂可知。   论曰。若时菩萨至戏论相故。   述曰。下释有二。初略解本颂。后广释此颂。今释上二句颂 不取种种戏论相者。不取者。无能取执。不取戏论相者。无所取相。观真胜义名无所得。   论。尔时乃名至戏论现故。   述曰。释下二句。心.境相称。如.智冥合。俱离二取。绝诸戏论故。名平等平等 真胜义性。体即真如。此但偏遮有漏。后得智亦有相。此亦离彼相戏论也。   论。有义此智至能取相故。   述曰。此下第二广释上颂。于中有四。初广正智。第二解位名。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第四解得见道时功德有异。然广正智中。此智二分合有三解。佛地有二说无此第一。然彼一切无漏心合作法。此即不然 说无所取能取相者。识体合如冥然无取。无攀缘也。如摄论第六所引庄严论颂。智者了达二皆无。等住二无真法界等。此颂说离二取相等。此类非一不能烦引。   论。有义此智至名声等智。   述曰。由所缘缘要带相故。难前师说。无似境相名缘彼者。应此色智等名此声等智。此色智等上无声等相故。此难无相分。以色.声智返覆比量义准可知。如观所缘说。带彼相起故名有无分别影像所缘故。如虽无亲证。无分别相。与彼极相似。不同余智名曰证如。如对法第十一抄会。   论。若无见分至定有见分。   述曰。以如喻智。以智喻如无能缘相。亦准前解。   论。有义此智至不取相故。   述曰。此第三说。此智见分有。相分无。说无相取不取相故。七十三说也。既言无相取。宁无见分。不取相故可无相分。彼论有数十番难应广叙之。   论。虽有见分至非取全无。   述曰。解第一师所引教文。相分同初。见分有异。文意易解。   第二师云。所缘论说。识依彼生。带彼相故名缘于彼。若无真如相。应非是所缘。   论。虽无相分至不离如故。   述曰。此缘真智。挟带真如之体相起故名所缘。非带彼相分影像而起名缘于如。不离如故。   论。如自证分至有见无相。   述曰。举喻显成。自证分等缘见分等。非带彼相分起。得名所缘故。此无分别与后得殊。故必无相。如前第七卷四缘中解 若尔心王应名缘所。不现彼影带彼体相起故 此亦不然。非所虑托故。余文可解。此即第一有见.相分别。   论。加行无间至亦名见道。   述曰。见即是道。体者通也。会者达也。第二释位.及见道名。   论。然此见道略说有二。   述曰。自下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于中有二。初辨真.相差别。后与六现观相摄。初中复二。初总标有二。后依标别解此即初也。   论。一真见道至无分别智。   述曰。渐.顿一心.多心分别。此中初总。后诸师异说真.相二种分别。此出真见道体。以无分别智为体也。唯此证真故。   论。实证二空至总说一心。   述曰。释其真义刹那多少。经位虽多刹那。以相相似等故总说一心。即三心见道依此为证。即是会五十八等一心见道之文。若一心见道。以无间.解脱.并一胜进。名多刹那总名一心。非无间中复有多念。   然于此中有二异说。   论。有义此中至粗细异故。   述曰。二空渐证。二障渐断。如下三心真见道中解。以五十八.五十九.对法九.显扬十七说三心文。证此渐也。然五十九文亦说见道三心名顿断者。不别起观心。束三界二障合为三品断名顿。以此三心人.法俱异故名渐断。理有浅深。障.及智行有粗细故。   论。有义此中至有堪能故。   述曰。第二师说。二空顿证。二障顿断。或三心究竟。一无间.一解脱.一胜进。从真入相见故。或一无间.一解脱不假胜进。从胜入劣。且为二说。合十一说。如别抄解。五十八.及对法九云。又此见道所缘.能缘平等平等智为其相。说一心文今以为证。然五十五胜。此中互解二文如对法第九抄。此真见道也。前加行时意乐俱断。故入观位不别为三。有古德云此有三说者不然。   论。二相见道此复有二。   述曰。下解相有二。初解相。后解后得智。初中又三。初总。次别。后总释。此初也。   论。一观非安谛至分别随眠。   述曰。此中有二。初辨行相相见道。二辨言教相见道。初中有二。初辨三心。次辨十六心。此即初也 内遣者。唯缘内身而遣假故 有情假者。先解有情皆妄所计。但有内心似有情现。谈其无体名之为假 缘智者能缘心。即缘内身为境。遣有情假之缘智也。下皆准知。然今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粗者为上。细者为下。合为四类。然二粗者各别除之以智犹弱未双断故。若上品智方能双断。此则随智说为耎等。初起名耎。次智名中。胜前劣故。后起名上。于断见惑此智最上故。以惑随智说三品也。然初二智未能殊胜。但缘内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时其智上品。能广缘一切内外我法。故三别也。此则说三真见道义若说假者。以法真见有差别故。前二智劣未能广法。第三智胜能广法故。此初泛说为相见道 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者。五十五中说三心缘非安立故。又约决定。相见道中定有三心故。   论。前二名法智至总合缘故。   述曰。总别既殊义名亦别。诸论不同。今会诸论者。一对法三心皆是法智。二此论.瑜伽等前二是法智。第三名类智。三又十六心法忍法智名法。后二名类。四六十九说。若曾上界善取相者。即能以类智了色.无色界。下尔不能。唯法智了。总为三例。一缘如名法。缘智名类。是前类故。十六心名法.类可知。对法约三并缘如。故皆名法。二别缘名法。总缘名类此论等是。不就缘如为论故。三缘下名法。缘上界名类是下类故。六十九文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论。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   述曰。法者法则。放学为义。真见道中有二空见分。虽亦有自证而不法彼。亲缘如者即乃放之。就见分中有无间解脱。随自所断障有四见分。就无间道中人.法二见分各别法故有初二心。解脱道中人.法二见总法有第三心。但法见分者。见分行相与真如境别故。以自证分与真如境体义无别故不法之。别总法者。显无间所断有差别故。显解脱道所证唯一味故。此师以三心十六心等俱相见道唯缘非安立安立别故。   此有二说。   论。有义此三至缘四谛故。   述曰。第一师说。此是真见道。即前第一渐证断师义。以相见道不作三心缘四谛故。如对法说。说真见道缘非安立。非相见道中能缘非安立故。此中有别起无间.解脱为六。并胜进入相见道为七心。或除胜进为六心。或后无间即前解脱。即三无间加一第三心解脱。并一胜进入相为五心究竟。菩萨利根不别起解脱道故。或总四心究竟。但除胜进。从胜入劣故。合有四说。如别抄有十四解。然真中言先除耎品人执。次除中品法执等。此初二执皆望第三品俱断时人法执。为粗细下上故。然诸处皆先除上品后除下品。何意此中先除下品后除上品。前虽已解今又解者。此约易断名下故。粗人执名下品。彼约实体粗细而言先断者为上。此望能治道。彼望当体故。此中所言先断下品者。诸论皆同。   论。有义此三至不别缘故。   述曰。第二师说。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但总缘真。诸论共说 何得别缘以为三品。以加行心意乐尔故。入真决然。   论。二缘安立谛至此复有二。   述曰。第二解十六心有二。初总。次别。此总也。对法第九卷.五十五等。皆言此二是安立谛故。   论。一者依观至十六种心。   述曰。唯对法中有此文也。所取谓谛理。能取谓缘理之智。法忍.法智。缘谛理为境观所取也。类忍.类智。缘前智品观能取也。此唯别立无间.解脱。不总合说故名别立有十六心。对法云法智品道真如为境。类智品道法智为境。正与此同。   论。谓于苦谛至应知亦尔。   述曰。二十八随眠者。欲界苦下十。上二界除嗔各九。苦者苦谛。法者苦谛教。智者加行道中缘苦法之智。忍者无漏忍。忍前苦法.智。对法第九广解。忍言智者以决断故。惠即不然。虽忍.智无别。随用标名 苦法智者。法谓苦如。能缘苦如之智名苦法智 苦类智忍者。谓后圣法。是此苦智之类名苦类智。缘此之惠名苦类智忍 苦类智。印可缘苦类之智名苦类智。   论。此十六心至八观正智。   述曰。法品缘如。类品缘智。   论。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