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 第 84 页/共 90 页

论。又施等三至唯有此二。   述曰。七也。谓施等前三对法第十一说。是诸菩萨增上生道。后三决定胜道。增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财。戒感大体。忍感眷属。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贵身故。能行忍者。一切有情咸归附故。决定胜道中。精进能伏烦恼。修善方便。静虑能熟有情方便。依此发通熟有情故。惠是成熟佛法方便。由有惠故佛法成熟。诸菩萨道唯有此二。若阙一种道不成故。   论。又前三种至诸烦恼故。   述曰。八也。七十八.解深密等说。二因缘故六度无增减。一饶益有情。谓前三。由施故。摄受资财饶益于彼。由戒故。不行损恼害等饶益有情。由忍故。彼为损害等堪能忍受。此三皆通有饶益故。二对治烦恼。谓后三。由精进故。虽未永伏烦恼永害随眠。而能勇猛修诸善品。彼诸烦恼不能倾动善品加行。即是此云虽未伏灭等。乃至诸善加行。由静虑故。永伏烦恼由般若故。永害随眠。即是此中永伏灭义此中若加行。若正灭。皆对治诸烦恼。对法十一亦有此解。   论。又由施等至不增不减。   述曰。第九因也。对法论说。由诸菩萨为翻住涅槃故。于生死中摄增上生。为翻住生死故。即于生死而不染污。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故此论名不住涅槃。后三是不染污方便。所以论言不住生死。不染方便者。彼自释云。由勤故修对治。由定故伏烦恼。由惠故永害随眠由此不住涅槃.生死。故此六为无住处涅槃资粮。此涅槃者谓真如。此六为彼资粮。前三悲故不住涅槃。后三惠故不住生死。四十九说。三学摄故不增不减六也。前四是戒学。后二是二学。如下当知。总由如是论有九种。别义一种合十义故。前之六度无减无增。   前六既尔。后四如何。   论。后唯四者至不增减故。   述曰。此总文也。   云何助六。   论。方便善巧助施等三。   述曰。七十八.解深密等说。于前三种波罗蜜多所摄有情。以诸摄事方便善巧。而摄受之。安置善品。是故我说方便善巧为施等助。谓摄事中布施等。即此施等行相。相顺摄益于彼。故云助也。   论。愿助精进。   述曰。彼文又说。若诸菩萨于现法中烦恼多故。于修无间无有堪能。由羸劣意乐故。下界胜解故。于内心住无有堪能。乃至为未来烦恼轻微。心生正愿。如是名愿。由此愿故。烦恼微薄能修精进。故说愿助精进。   论。力助静虑。   述曰。彼经又说。若诸菩萨。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为因缘故。转劣意乐成胜意乐。亦得上界胜解。名力波罗蜜多。由此力故。于内心住有所堪能。故说力度为定度助。   论。智助般若至广说应知。   述曰。彼经又说。若诸菩萨。已能闻缘。善修习故。能发静虑。如是名智。由此智故。堪能引发出世间惠。故说智为惠助 令修满故者。谓后四助前六令修满。前六不为后四所助不名满故。理如上说。故此中指如解深密。中边第一说十度十障。颂云。障富贵善趣。不舍诸有情。于失德减增。令趣入解脱。障施等诸善。无尽亦无间。所作善决定。受用法成就。故十种度不增不减。   第五次第门。   论。十次第者至持净前前。   述曰。第一解。谓由前前引发后后。七十八.解深密.对法十一.摄论等说。由布施等故。引生戒.忍等。广如彼说。易故不言 第二解。及由后后持净前前。对法论说。谓戒能持施。乃至惠能持定。谓由具尸罗施得清净。所以者何。由行布施摄益有情。由持戒故不为恼害。乃至如伽他说。无有静虑而不因惠。广如彼说。   论。又前前粗至次第如是。   述曰。第三解。对法论说。于诸行中施行最粗。戒细于施。故次建立。乃至一切行中惠为最细。故最后立。此三解中初一解。深密.瑜伽.摄论同。余二解唯此论有。对法同之。四十九有三解。初二同此。谓治障生起。生起即粗细故。第三异熟。如彼广解。   自下六释名者。   论。释总别名如余处说。   述曰。七十八.解深密等解总名云。何缘此等名波罗蜜多。由五缘故。一者无染著。不染著波罗蜜相违事也。二无顾恋。谓此六度诸果异熟。及报恩中心无系缚。三无罪。谓于六度无间杂法。离非方便行。四无分别。不如言辞执著自相。五正回向。谓以所行度回求大菩提。摄大乘说。于世间.二乘施等最胜。能得彼岸故。通言波罗蜜多。对法十一说。由十二最胜相应故。名波罗蜜多。一广大。不求世乐。又最上故。二长时。三劫积集故。三所为。为利生故。四无尽。回向大菩提究竟无尽故。五无间。自他平等令他速圆满施等故。六无难。随喜他施等令自行速圆满故。七大自在。由得虚空藏等定。令施等速满故。八摄受。无分别智所摄受。九发起。谓解行地中上中品忍位所行施等。十证得。初地所行施等。十一等流。余八地所行施等。十二圆满。谓十地及如来所有施等。即菩萨满。如来圆也。若阙一种非波罗蜜多。最胜所至。最胜所作。故名波罗蜜多。波罗。所至义。或所作义。蜜多。能至.能作义。彼论又说。到所知彼岸名波罗蜜多。安住佛性故。又波罗。是所知彼岸义。蜜多。是到义 又解济度自他最极灾横故名波罗蜜多。合六解总名 释别名者。摄大乘说。能裂悭吝.贫穷。得广大财位.福德资粮名施。乃至能除遣一切见趣诸邪恶惠。及能真实品别知法名惠。对法十一说。由大施故。离过故。离垢故。故名施波罗蜜。乃至惠亦由三因故。名惠波罗蜜。如彼广解。彼论又解。能舍施者当来贫苦。能舍受者现在热恼故名为施。乃至他所发智故。内证智故。种别智故。得寂静智故。胜德智故。名为惠。合三解别名。故今总指释总别名如余处说。余处即摄大乘等也。   论。此十修者至广说其相。   述曰。七修门者。此有五修。此指如对法。第十二说 依止任持修者。复有四种。一依因修。由种姓力于度修正行。二依果修。依胜自体力于度修正行。三依愿修。由本愿力于度修正行。四依简择修。由惠力于度修正行。   二依止作意修。彼说复有四种。一依胜解修。于一切度相应教法起增上胜解。二依爱味修。于已得度多见功德起深爱味。三依随喜修。于诸世界诸有情所行度深生随喜。四依喜乐修。于自他当来胜品度中深生愿乐 三依止意乐修。即六意乐。谓一无厌意乐。二广大。三欢喜。四恩德。五无染。六善好意乐。广如彼解。然与摄论六意乐名字不同。及摄三作意。一谓爱重。二随喜。三欣乐。皆如摄论第七.对法第十二抄会。   四依止方便修。对法论说。亦有三种。由无分别智观察三轮皆清净故。由此方便故。一切作意所修诸行速成满故 五依止自在修。亦有三种。对法说有三。一身自在。即自性。受用二身。二行自在。即变化身。三说自在。谓能说六度等无有滞碍。谓缘求依止此故修。无性云。即为彼故修。亦名为修。然摄论说五修。名亦不同义意无别。然此同对法。摄论文略。世亲难解。无性易知。此中指同对法.摄论。故言如集论等。   第八摄门者。   论。此十摄者至互相顺故。   述曰。谓十度一一皆摄一切度。十行相资成互相顺故。此中对法等说。或真如摄。或惠摄等。然今但以十度相摄。不同彼论。如前财施唯施。无畏通五。法施通六等。是故诸论言。或唯施声说。乃至或唯智声说。是此即杂行十度故一摄余。无性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金刚般若论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大般若第三百五十一云。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由此前五波罗蜜多。摄在般若波罗蜜多。又对法十二更互决择门有三。一方便中广出其相。   论。依修前行至不待后故。   述曰。前引后度起者。前摄后。后待前方成故。后不摄前。前不待后而成故。对法十二说。此依始业地。所有戒皆是施。有施非戒。谓戒所不摄施。既以宽问狭。故顺后句答。然应因叙对法十六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顺前后句等。   论。依修后行至非持净故。   述曰。后持净前者。后摄于前。有施皆戒。有戒非施。谓施所不摄戒。以后戒持净前施等。故前不摄后。非持净于后故。即以狭问宽。顺前句答。施狭故也。   论。若依纯杂至应作四句。   述曰。谓有纯修。且如施纯修。谓有施非度。不回向施等是。有度非施即随喜他施等是。有俱不俱可知。然此依种类福。如前已说。然不约种类福。不说随喜他。故但有三句。有施非度。有亦施亦度。有非施非度。除第二句。余五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施前未有度。故为三句。若杂修者有四句成。诸度相间有第二句故。此亦如对法。然彼更有少别。不能烦引。摄大乘云。此能摄一切善法。是其相故。是随顺故。是等流故。不以六度相摄。乃摄诸功德也。广如彼说。谓施摄施是相。摄信等是随顺。摄无诤是等流。   论。此实有十至缘世俗故。   述曰。第九问答合六开十门。此义可知。如前已引摄大乘说等。   论。此十果者至除异熟果。   述曰。十五果门。约实而言。有漏有四。无漏亦尔。所除有别。此义可思。此为四果。文易可知。故不繁出。   论。而有处说至或二合说。   述曰。会相违也。对法十二说。永断自治是离系。摄受自他是士用。于当来增胜生起是等流。大菩提是增上。感大财等是异熟果。即具五果。或无漏资有漏亦得异熟。有漏资无漏亦得离系。故言互相资。或有漏无漏二合说。故得五果。非有无漏体各亲能得五果也。七十八.解深密等说。果有六。大财.善趣.无怨坏。为众生主。无恼害。大枝叶。皆是异熟果中说。非不得余。摄论云。富贵.大生.大朋属。此三异熟果。广大业.尘垢薄.知五明处。后三但约增上果中说。亦不违也。菩萨地解六度中。一一度后皆言此得大菩提。此唯于增上果说。若因缘.增上缘皆是增上果。四十三末说。前各九门分别度等得如是果别。不能烦引。读者知之。   论。十与三学至一切有情。   述曰。十一三学相摄门。于中初出学名体第二五位分别。第三正以学摄度。戒学有三。初以七众戒为体。二以有为无为无漏善法为体。有漏善法非正应修。体可断故。三谓正利乐三业为性。如上应知。   论。此与二乘至如余处说。   述曰。然此三学与二乘有共不共等。摄论无性第七.世亲第八。各有四殊胜。初一差别胜。即三聚戒。二共不共胜。谓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与二乘共。相似遮罪有现行。与二乘不共等是。三广大胜。此有四种。一种种无量学处大。二无量福德大。三利生意乐大。四建立菩提大。如彼广解。四甚深胜。谓菩萨行杀生等十业。而无有罪。生无量福。速证菩提等是。然彼虽有四种殊胜。然初即此三聚戒体。今以第二共不共。第四甚深。第三广大。合为三种 如余处者。即是彼文。   论。定学有四至之所行故。   述曰。文中可解。然此唯在第四静虑。诸胜定者多是彼中。由地胜故唯是无漏。既言声闻等不得。明非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解此四定摄论等唯有名。唯此及佛地论有解。发智光明。通闻.思.修。如第三地除障所得。   论。此四所缘至如余处说。   述曰。摄论第八说有六差别。一所缘别。以大乘法为所缘。二种种别。即四定别。且举上首者。三对治别。谓总相缘智。即缘真如智速遣阿赖耶中粗重障故。四堪能别。谓住静虑乐随欲受生故。五引发别。能引发一切界无碍神通故。六作业别。谓能振动等。即十八变。又能引发十难行等。即自誓难行等。彼虽有六。第二差别即四定体。故除第二。唯有所缘等五。如彼广解。密语六度等.十恶业道并尔。   论。惠学有三至无分别惠。   述曰。三惠可知。如六度中合五为一。说后得等三智皆第六故。   论。此三自性至如余处说。   述曰。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缘。若所缘。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等。合一十六门解三智。除初解自性外余十五门解之。自性者。彼云。离五种相。以为无分别智性。一离无作意。熟眠醉等非彼智故。二离有寻伺地。第二定以上非故。三离想受灭寂静故。即智不成定无心等故。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如大种故。五离于真义异计度故。计度是有分别。非无分别故。言所依者。智所依。若是心者。心是思量。说智无分别不应正理。若所依非心。能依名智亦不应理。即智所依非心是心。由所依止是心种类。心所引生故是心。非思量故非心。故彼颂言。非心而是心等。言因缘者。彼颂言。诸菩萨因缘有言闻熏习等。即以闻熏习为因缘。言所缘者彼颂言。诸菩萨所缘不可言法性。即真如是。遍计所执法皆不可言。不可言性。谓二无我所显真如。是即无分别智所缘也。即是三种无分别智所缘也。言行者。彼言行相。彼颂云。诸菩萨行相。复于所缘中是无分别智。彼于所知无相。即此智于所缘中所现无相。能.所二缘平等平等生无异相。如眼取色见青等相。非此青相与色有异故。此中且举五门。余十一门如彼论解。总是第一出体名门。   论。如是三惠至俱已舍故。   述曰。第二五位分别门。加行唯有漏。余二无漏。故诸位别。此依顿悟及三乘各自初二位说。若回心者皆通初二位。此文可解。不烦广解。   论。若自性摄至皆具相摄。   述曰。第三正相摄门。自性摄可知。余三或七非自性故。眷属理通三。三具摄十。   论。若随用摄至遍策三故。   述曰。戒摄前三者。施是戒资粮。戒是戒自性。忍是戒眷属。由忍不破戒故。余二可知。精进三学摄。遍策三学故。七十八.解深密说同此。   论。若随显摄至惠摄后五。   述曰。戒摄前四。前三如次前说。以精进守护戒故亦戒摄。余文易知。四十九说。由前四资粮.自性.眷属.守护修戒学也。由定故圆满修心学。由惠故圆满修惠学。同此也。   论。此十位者至俱唯无漏。   述曰。十二五位现种相摄门。此中所说。随其所应未必十种一一皆尔 修习位中其相最显者。通有无漏能无边行故。此中约法尔种子说。通达位言有者。虽无别行义说有故。余文意可知。   论。此十因位至故未究竟。   述曰。十三分位分别门。三劫得名别。一行中修一行。一行中修一切行。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别。如前已说然未入劫时。同已初入。但名波罗蜜多。已成佛竟亦同。第三劫名大波罗蜜多。解深密.七十八说。胜解行地名波罗蜜多。此中复言初无数劫。明暖等位唯在初劫又四十七八九等说胜解地。对法.摄论等说。从坚固心至极喜地。解行地摄。彼复说解行地是初劫。由多理故。四心唯初劫。对法第十一说持.任.镜.明.依中。言满已者。是满心学非第二劫。如言三劫满已修相好业。非于劫外方修相好。相好非三劫摄。数如上说。大文上来第一已十三门分别度讫。   论。此十义类至略示网要。   述曰。大文第二指不繁文 义类无边者。解深密.七十八说。度清净.度最大.无染.最明盛.不可动.最清净.度无尽.度威德.度因.果.义利.度摄三性等。皆如彼经论说。不能繁述。   论。十于十地至地地修一。   述曰。大文第三十地修度门。十地经.摄论.显扬.瑜伽等皆言。初地施为增上。余度随力随分非不修习。乃至十地智为增上。余度非不修习。随力随分故地地修十 问若第五地修定度者。何故三地名为发光 定障三地除。成熟至五地。   论。虽十地行至十到彼岸。   述曰。大文第四以十摄诸行。六度外更无菩萨道。即由六度摄一切行等故。不以但说十度更不说余行。   论。十重障者至异生性故。   述曰。前答证得转依等中有四答。一依十地。二修十行。已如前辨。自下第三解十重障。于中有二。初明重障。后重以二障摄总明断位。明重障中有二。初牒十障者。后别解释。释中有十一障者。乘文次对释二十二愚义。乘文便故因释佛地障。初文有六。第一出体。一异生性障。世亲摄论名与此同。十地论第一云。凡夫我相障。此名不然。此障之体非唯我故。凡夫名异。如别抄说。此障体性如何等者。谓分别二障。依此种子之上立异生性故。今断能依故说所依断。即与现本识同地二障种子能生现行者上立此初障。由此凡夫离欲。仍名欲界异生。不伏见惑种故。以准知此性是染污 亦可言。种在本识与识同性。即无覆性 若尔何故对法第四解无记中。但有命根等是自性。不言异生性耶 答由约烦恼种可名染污。约异熟种可名无覆。通二义故不名自性。命根等不然。不可为例。今勘诸文。前释为善。对法解无记。及六十六立五无记中。不言异生性是五无记等故。既依染种立故。亦唯染别小乘也 问今以二障分别起种名为此性。即二乘圣应名异生。未断所知分别障故 答随望自乘见道所断种上立故。若定性者名已断此性。自乘障无故。唯依烦恼种子立故。若不定者名为未断。依二障种立异生故。若不尔者。不定性者应无异生性障 若尔无种性者。既无自乘圣道。说何为异生性 应说但依二障分别种上立异生性。不须别说。望自乘见所断种上立故。所知未断虽曰圣者。尚名异生 此何位舍 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断世第一法与见道合舍。今大乘唯见所断。见道无间道起时舍。依所断种立此性故。与种俱舍 问若异生性不定性圣。未全断尽故。仍得名异生。未全得无漏。应不名圣者 答异生之性通二障。不定之性已分断。可名分断异生性。二真见道名为圣。已得小分名为圣。未全断尽故不全名为圣。言不定性名异生者。非是全名。分已断故。言圣应尔分已证故。由此总应四句分别。有异生非圣。如全未得三乘圣道。有圣非异生。大乘者得见谛。有异生亦圣。如不定性圣未至十地中。有非异生非圣如入无余依涅槃界。   此即文中第一出障体性。自下第二对三乘明同异。   论。二乘见道至名得圣性。   述曰。此约异生性各望自乘障为论。断少分名小圣。全断尽名大圣。第三明障道俱不俱。谓有萨婆多等为伏难言。若异生性是修所断。见道前舍故。无漏果起。无有凡圣俱成熟失。今既见所断种上立异生性者。即无间道有惑种俱。此种未舍。异生未断。如何凡圣无俱起失。由萨婆多惑得俱故。今为此难非就大乘。   论。二真见道至必不成就。   述曰。谓无惑得与圣道俱。唯依分别二障种子立异生性。其种必不与见道俱。如何凡圣有俱成失。   问无间道起惑种不俱。过去已灭。未来未生。如何名断。   论。犹明与闇至无俱成失。   述曰。由此对法第七等。问从何而得断耶。答不从过去。已灭故。不从未来。未生故。不从现在。道不俱故。然从诸烦恼粗重而得断。为断如是如是品粗重。生如是如是品对治。若此品对治生。此品粗重灭。犹如世间明生闇灭。由此品离系故。令未来烦恼住不生法中。是名为断。故非道惑可说为俱 问此言断者。为断缘缚。为断相应缚 答若所知障。唯言断粗重。体非缚法故。若烦恼障从二说断。五十九说。对治道生烦恼不起得无生法。是故说名断彼相应。相应断已不复缘境。故从所缘亦说名断 言粗重断。虽亦通烦恼障。然从二断唯烦恼中 又所知障种障十地智。是染污性。善萨断时断彼种体。如二乘者断烦恼种。然二乘断定障等时。但断粗重令相随顺。不能断种。不同菩萨 问此言断者。为总缘智能断。为别缘智能断 此有何失 总缘之智非自相智。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断惑耶。若别相智能断。即违对法.五十九等文。对法七等说。问何等作意能断耶。答总缘作意观一切法皆无我性能断烦恼。师子觉云。总缘作意者。合缘一切法共相行作意 答如佛地第六说。云何佛能知共相。共相既依比量而立。岂佛知共相是比量耶。彼有三说。有义二量是散心位依二相立。不说定心。若在定心缘一切相皆现量摄。由此总缘智亦现量摄断惑无失。即由定照共相自体故。说定心为现量也。第二说有义。定心唯缘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缘诸共相所显理者。就方便说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说真如名空无我诸法共相。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共相。由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方便说。实自相观方能断之。第三说如实义者。彼因明论立自共相。与此少异。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已体不共他故。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华名为共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名现量。虽缘诸法苦.无常等。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真如虽是共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是故彼论与此不同。由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分别心于一种类真如之上通在诸法说名共相。或真如体诸法皆有义名共相。缘此之智名共相智。论实真如法实性故非是共相。据实而言。即别相智能断惑也。共相假立已如前辨。   论。无间道时至解脱道为。   述曰。第四释二道别。解脱道所治与小乘不同。小乘难曰。我无间道犹有惑得。可起解脱道与得相违。今汝无间道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用之何作。   论。断惑证灭期心别故。   述曰。下论主答。由前加行期心别故。谓无间道能断惑。解脱道能证灭。虽无间道已无惑种。证彼无为。有此用别起解脱道。此一解也。   论。为舍彼品粗重性故。   述曰。下第二解。粗重性者。即二障种无堪任性。   论。无间道时至择灭无为。   述曰。无间道俱虽无惑种。而未舍彼无堪任性。为舍此故起解脱道。解脱道起非唯为此。及证此品择灭无为。即无堪任与无间道俱灭。证无为得与解脱道俱生故。解脱道虽不违惑得。而亦有用。此后意说。种生现虽同时。菩萨金刚心由有粗重性故不名为佛。明此位第八识犹有漏为粗重所依。不然如何不名为佛。前解但为证无为者。金刚心中第八已无漏。未圆明故不名为佛。后解为胜。依此二解。并前第八识舍位合解有三。加此一说云。金刚道生有漏皆舍。种生现同时故。此中粗重言非谓种子。由种子等令所依无堪任性。此名粗重虽前已说。至下当知 问此义可然。彼十地中地地。断烦恼障粗重既不断种子。起无间道时。复不断粗重。无间道起何所断耶。若无间道中。有断烦恼种用。于解脱道位。可说除粗重。无间道中既无所断。如何说粗重解脱道治耶 答修道十地中断烦恼粗重者。非离所知障外别起无间道等治。然烦恼粗重障。无始以来与所知障俱。所知障为本。由无间道本障断故。其未烦恼障粗重。与所知障粗重。解脱道中舍。故无此过。由此烦恼粗重非能受生。但障于地。所以与所知障俱断而不留之。故无斯咎如身见等。至下当知 问若尔如二乘者唯断定障不断种子。无间道生位无粗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 答无间断粗重。解脱道中得自在故 问既断粗重得无为不 答大般若经第三百六十卷说善现问言。若无为法无差别者。佛何故说习气相续。如来永无。二乘犹有。世尊答言。习气相续实非烦恼。二乘身中不能引无义。菩萨身中能引无义。如来永无。即由此文。显断习气不得无为。不尔无为应有差别。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为。若所知障断得无为。便显三乘亦得无为而有差别。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论。虽见道中至是根本故。   述曰。显异生障摄法不尽。以是根本不说业等。等者等取恶趣非业及非异熟。及等余增上果等法。及人天趣中分别所起业。及果故。直言恶趣摄不尽故。能起之中但说烦恼。以所知障与之俱故总名烦恼。   论。由斯初地至诸业果等。   述曰。解深密.七十八等说断于二愚。如文可解 诸业果等者。如次前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别所起别报业。及果等。直言恶趣。摄不尽故。经中既言恶趣杂染者。杂染之言通善趣分别杂染故。前说无记若断缘缚修道所断。今言彼果是不生断。如缘起中说故。   为此第二解。何故业果亦名为愚。   论。应知愚品至后准此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