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 - 第 76 页/共 90 页
论。虚妄分别为自性故。
述曰。若有漏心有如无漏不起执者。即不应言虚妄分别。若不执心名妄分别。即无漏心应名虚妄分别之心。即以此理明有漏心皆能遍计。楞伽.中边等文。皆言八识是妄分别。
论。皆似所取能取现故。
述曰。圣教中说二取名执。有漏诸心既似能取.所取相现故皆有执。非有取心不名取故。非无执心似二取故。一切经论皆有此文。摄大乘论第四卷中。及辨中边皆作是说。
论。说阿赖耶至为所缘故。
述曰。所执自性之妄执习气。即能执心等种子。瑜伽第五十一.及显扬等。说阿赖耶识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若有漏心有不执者。有有漏种第八不缘。何故论说第八缘妄种。瑜伽第七十六.及解深密经。说第八缘相.名.分别习气。五十一说缘遍计种。故遍计种通有漏一切心。即善心等中许有法执安惠等师义。
下第二护法等师。
论。有义第六至是能遍计。
述曰。下文有三。一标宗。二立证。三会违。此初也。全非五.八识。亦非一切心。执我法者方能计故。
所以者何。
论。唯说意识能遍计故。
述曰。下证有十。十故字是。若能计心通八识者。如何摄论第四但说意耶。
问如第七识亦能遍计。而彼论中唯说意识不言第七。岂七不能。七识既能而不说者。明五.八识亦能不说。
论。意及意识名意识故。
述曰。第七名意。其第六识合而言之。总名意识即是已说。谁言不说。如小乘中业.业道。思但是业而非是道。贪等三法是道非业。身.语二法亦业亦道。总合为言但名业道。第七名意。第六名意识。总合名意识。故无前难 安惠等云。何故不许唯第六识能遍计度。余之七识虽亦能计。不能遍计摄论不说。非余不计。摄论第四本.释二论皆作此解。云第六识能周遍计度。体顺彼名。余不然故彼论不说。又汝如业.业道合说者我亦尔。第七名意。五.八名识。第六名意识。彼论总合为言名意识。亦有何过。故知八识皆能遍计。
论。计度分别能遍计故。
述曰。五.八既无计度。明无分别而不起执。摄论本第四云。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乃至是故意识无边行相而转。普于一切分别计度故名遍计。非五.八识能普计故。若尔第七不能普计。应非此收。此言不尔。三分别中计度分别。能为七中有相分别乃至不染。非五.八识有此能故。其第七识有计度故可是此收。五.八不尔。无性云。意识有分别者。由能显示.随念分别所杂糅故。显示者即计度。非是自性。余亦有故。此为正解 前师云。计度分别计相粗高五.八即无。自性.任运.有相分别此等细者五.八说有。理亦何爽。虽摄论约粗计度分别为言不言五.八。五.八二识实能遍计。又一切八识简无漏心故言意识能有分别。非谓唯言第六.七识。世亲摄论唯言由此品类能遍计度。不简何者。无性偏解本论。故以显示等言简别。此有何妨。
后难之云。
论。执我法者必是惠故。
述曰。非五.八识恒与惠俱宁容有执。前师云若计度惠粗五.八无细者亦有。若尔何故惠数非是遍行。
论。二执必与无明俱故。
述曰。我.法二执必无明俱。非善心中有无明故。彼无痴善根性相违故。彼前师言此有何失。我如汝小乘寻.伺俱起。寻.伺性顺可许俱起。善心.无明性便相返。
论。不说无明有善性故。
述曰。瑜伽等论皆不说故。下二障中当引彼文。如何善心内而说有无明。
彼若言一切有漏皆名不善。说名为善行相轻故者。
论。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述曰。相违之法不相应故。如无惭与惭不得俱起。痴.无痴等例亦应然。
若言有漏皆是不善。无痴与痴非谓相应。痴相轻微名无痴者。
论。不见有执导空智故。
述曰。若无漏心必二空观随一现起。若有漏心必有法执。即加行智既有法执。如何能导空智现前。非由于水引火生故。非闇为先导明生故。
论。执有达无不俱起故。
述曰。又加行心随顺圣教作我法空观名曰达无。既有法执名为执有。如何执有心。与达无之智而俱起也。彼既不俱起。明加行心非有法执。
论。曾无有执非能熏故。
述曰。又若有漏心皆有法执。法执之心必有势力。应异熟生心亦是能熏。有漏之心有势用故。如善.恶等。然汝执第八亦非能熏。是异熟心无势用故。不见有执势用之心无能熏者。应第八识亦是能熏。不尔便与比量相违。
若尔何故楞伽。中边上卷等。言三界八识皆妄分别。显扬十六说亦同此。
论。有漏心等至虚妄分别。
述曰。下文会违有三。此初会也。为会彼云。虽前位等作二空观而是假相。不如无漏证实理故。一切八识名妄分别。非妄分别皆是执心。若有漏心有非执者。如何说有二取相现。中边第一。说虚妄心.心所似二相现故。皆有执也。
论。虽似所取至亦有执故。
述曰。此会第二违有二。一会。二难。此会.及初难。诸有漏心。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心。由依他起善.无记心。虽有二取现非皆起执。非以似二便计一切皆能遍计。有计度分别二取相现之心能遍计故。彼中边论唯据六.七二识为论。若似二取皆是执者。勿无漏心亦有执故。一切菩萨.二乘后得无漏之智。有二取.相应皆有执。佛地第七。但说二乘无漏有执。准二十释。菩萨后得亦有法执。与佛地不同。彼但说二乘无漏有执。此但言佛无显余亦有。
论。如来后得应有执故。
述曰。难前师言。佛应有执。有二取相故。如诸菩萨现二相故。若救言如来后得无二相者。违圣教失。且无相分违佛地经。
论。经说佛智至如镜等故。
述曰。第八俗智名大圆镜也。谓现法乐.声闻.八部庄严道场。即变化声闻等是。第七识平等。乃至成所作智皆有现能。故佛四智皆有二相。故论说言现身.土等如镜等故。勿谓余智皆此譬喻。但可现相义可同故。此证无漏有相分也。
论。若无缘用应非智等。
述曰。若如来智无见分者。即无缘用应非智等。此即违理。等者等取余心.心所。难云。如来.菩萨无漏四智品。应非是智品。无见分等故。如虚空等。既成此已翻向上成。谓凡夫.二乘等有漏善及无记智品并无漏心品。应无法执。非染污心有二相故。如佛无漏智品。彼计如来无漏智品非有执故。本业璎珞经下卷。云明.闇一相善.恶一心等者。是洴沙王国安陀偈师义。故知前师所说非也。
前师难云。若有漏心非皆有执。说藏识缘种何独遍计。
论。虽说藏识至故非成证。
述曰。此会第三违。更有别释如第二卷。此中且据有漏强者谓遍计种。不言有漏种皆是遍计。既尔复不言第八唯缘遍计种子。既无唯言。明第八所缘之种更有多也。
次护法论师总结上也。
论。由斯理趣至有能遍计。
述曰。由此如上所说理趣。唯于有漏第六.第七二心之品有能遍计。五.八名识入意识摄未见文故。故非五.八能遍计也。此等征逐佛地第七二障中征。下二障中自当对辨。
此则广前遍计二字。自下广前彼彼之言。
论。识品虽二至故言彼彼。
述曰。识品虽二者。第六.七二识也。总名遍计以是一故。更不须论。但言二等 摄大乘第四说。遍计有二。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世亲释云。如于眼等计自性。于此计为常无常等之差别 七十三说一无差别.二有差别。复有二。一名加行。二名施设 显扬十六说。一文字。二非文字。又有二。一分别自体。二分别所依缘事。摄八分别者是。七十四说。一随觉。二随眠 三者谓一我。二法。三用。或自性.随念.计度分别。如对法第二说 四者摄论说。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三有觉计谓善名言者。四无觉计谓不善名言者。七十三说。一计自相。二计差别。三计所取。四计能取 五者摄论说。一依名计义。二依义计名。三依名计名。四依义计义。五依二计二。显扬十六。及七十三。说一种五与此同。七十三又有五。一计义自性。此有四谓计自相等。二计名自性。此有二谓无差别等。三计染自性。谓有贪等。四计净自性。与染相违。五计非染净自性。谓此色是能.所取等。复有五种。一贪。二嗔。三合会。四别离。五舍随与等。显扬十六与此文同。复有五。一无常计常。二苦计乐。三不净计净。四无我计我。五于诸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 六者显扬十六说。一自性计。谓计色等实有相。二差别计。谓计色等实有色无色等。三觉悟计。谓善言者执。四随眠计。谓不善言者执。五加行计。此有五谓贪.嗔等。六名遍计。谓此有二。谓文字.非文字所起 七者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如瑜伽第一.对法第二说 八者即八分别生三事显扬十六等说。八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分别色等想事色等自性。二差别分别。三总执分别。四我分别。五我所分别。六爱分别。七不爱分别。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三事者。一谓戏论所依想色事。二见.我慢事。三贪.嗔.痴事。此等广解八分别生三事。如瑜伽第三十六.显扬十六说 九者以理为之即缘九品计。执九地亦然。九结俱品执亦是 十者即摄论第四说。对法第十四虽名分别非能遍计。一根本分别。第八识。二缘相分别。色等识。三显相分别。眼等识并所依。四缘相变异分别。老等变异。五显相变异分别。变异所有变异。六他引分别。闻不正法类。七不如理分别。外道类。八如理分别。闻正法类。九执著分别。我见类。十散动分别。即十散动。十散动亦为十。此能遍计分别之体。又对法第十二。说于见无见见等十。又十相十八空所除。如七十七说 十一者即十一识。谓身.身者识等。缘此十一生分别名十一分别。如摄论说 十二者十卷楞伽第四说。一言语分别。乐言语故。二可知分别。三相分别。四义分别。五实体分别。六因分别。七见分别。八建立分别。九生分别。十不生分别。十一和合分别。十二缚不缚分别。别缘十二处生分别亦是 十三者无也 十四者十四不可记事分别 十五者亦无 十六者十六空所除。或三空所除。显扬十五云一根缚.二有情缚等 十七者对法第十二说。谓相.见等 十八者十八空所除。乃至二十句我.我所见。二十空所除。二十五句我.我所见。对法第十二。二十八见.六十二见等。故此论中言十等也。七十四等说。随依他起尔所分量遍计亦尔。故无量种。此论言等。此一一皆如所引诸论各自广分别。不别烦引。
上来已广初行第一句讫。自下广第二句。
论。次所遍计自性云何。
述曰。若言能遍计已问答讫。言所遍计自性是何。
论。摄大乘说至所缘缘故。
述曰。三性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缘缘必是有法。遍计心等以此为缘。亲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圆成而为境也。彼不相似故。摄论第四唯说依他性是所遍计。
论。圆成实性宁非彼境。
述曰。此外人问。七十六说胜义无性。无如所执胜义相也。至下当知。亦以彼为疏所缘缘。非是相分。不相似故。极疏远故。
论。真非妄执至亦所遍计。
述曰。依他是妄。可计少分为彼相分。此真不然。不相近故。远亦不遮。
论。遍计所执至故非所遍计。
述曰。所执虽是遍计心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所遍计者据有法故。境义同通无法名境。所缘缘局无法即非。故唯依他是所遍计。七十四说。由何故遍计。由依他起。即是此也。
何故七十四。又说遍计所执非凡.圣智境以无相故言俱非境 似相分者非无法故。无法非所缘缘。所缘缘者必是有法。彼性可言所缘之境。故彼言境而非是缘。以无体故。非不对心说为非境。是故此性说为应知。若非对心云何令知。又说遍计唯凡境故。此即广前第二句颂讫。佛知无不。若知如何成所缘。若不知如何言遍智。此义应思如第七卷唯识中解。
自下广前第三四句。并解第二颂中初句。
论。遍计所执其相云何。
述曰。问体相也。
论。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述曰。问二差别合二问也。
论。有义三界至遍计所执。
述曰。此师有二。初立宗。后引证偏答初问。诸心.心所虽各体是一自证分。而似依他二分而生。谓见.相分。诸经论中说二取者。是此二也。如是二分虽似体有。理实无也。此之二相中边等说为计所执。
论。二所依体至缘所生故。
述曰。答第二问显二差别。此二所依识等体事。实从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从虚妄分别种子缘生故。此师意说。唯自证分是依他有。所取.能取见.相二分是计所执。如龟毛等是无法故。
论。云何知然。
述曰。下引证。云何知彼二分非有。
论。诸圣教说至遍计所执。
述曰。辨二差别。虚妄分别是依他起。旧中边云虚妄总类者三界心.心所。新翻论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显扬十六云分别体性谓三界心.心所。瑜伽摄论等皆有此言。谓三界心.心所故依他起。从因缘生。其二取名遍计所执。旧中边颂云。无二有此无。长行云。无二者谓无所取能取。有此无者有此二取无。新翻无二有无故。摄论.显扬等此文非一。
今此第一即安惠等多师并说此义。下护法等菩萨方更分别。
论。有义一切至遍计所执。
述曰。第二师说。文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破斥。四结正。见.相二分因缘生者亦依他起。依此二分妄执定实为有为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为一为异。为俱不俱等。此以有无为一偏句。一异为二偏句为首。俱不俱通二处。此二见.相方名遍计所执。非因缘生二法名遍计所执。
因会前师次引文证。
论。诸圣教说至依他起故。
述曰。下引证也。摄大乘论第四卷说唯识二种种。彼云唯识此言唯量彼言二者此名唯二。彼自解言。唯量者无境故。唯二者有见.相故。种种者种种行相而生起故。由有相.见得成二种。故见.相分是依他起。佛地经说。现身.土等。及前第二卷所引四至教。皆有二.三.四分故言种种。皆名依他起故。又种种者是见分.相分各有种种行相义。如摄论说。
论。相等四法至依他起摄故。
述曰。又五法中相等前四。唯除真如 十一识者。一身。二身者。三受者。四彼所受。五彼能受。六世。七数。八处。九言说。十自他别。十一善恶趣死生识。眼等五根名身。五识所依意界名身者。第六意识所依意界名受者识。此等三识以六内界为性。色等六尘名彼所受。六识界名能受。似三时影现名世。似一等算名数。似村等现名处。似见.闻等言说相现说名言说。起我.我所执名自他别。似五趣等相现名善恶趣死生识。此等门义如摄论说。此中既言身识.所受识.处识.言说识.善恶趣生死合五识名依他起故。相分亦依他也。瑜伽七十二三。显扬十二.十六明五法。摄论第四明十一识及相.名等。彼皆说为依他起摄。故知二分非计所执。论言等者等相识等色处等。
论。不尔无漏至遍计所执。
述曰。下破斥中有五过难。此为第一。若诸相分非依他者。佛等无漏后得智品所变二分应名所执。应立量云。有漏非染见.相二分。非计所执。是非染心现二分故。如无漏心现二分等。
论。许应圣智至有漏亦尔。
述曰。若许无漏见.相二分如二乘等亦计所执。则应圣智不缘自依他相分等生。若缘相生便计所执。能缘依他所有智品。应非道谛。有相分故。如有漏心。若不许圣智虽有二分非计所执。应知有漏心亦应尔有二分故。如无漏心。
论。又若二分至体非有故。
述曰。第二难也。若有漏二分皆是计所执者。应非所缘缘。彼言计所执许二非有故。如兔角等。彼计二分非所缘缘。所缘缘者陈那破他就他为论。我既唯识何藉缘生。
论。又应二分至应无二分。
述曰。第三难。所执二分。不熏成种。以无法故。如石女儿。即后识等应无二分。然彼所计。所有二分种生之时。但自证现行是依他起。种生二分便计所执。故为此难。不尔此文是逐他义。非谓极成。
论。又诸习气至能作因缘。
述曰。第四难也。有漏习气是识相分。相分既非有。岂体非有之法能作因缘。假法如无非因缘故。汝执相分体非有故。彼执种子非真有体。自证分缘仍非相分。今说自宗言相分摄故为此难。
论。若缘所生至无异因故。
述曰。第五难也。从缘所生不离于识内之二分非依他起。二分所依依他起识体。例亦应尔。无异所以彼此可别。若心外二分非因缘生可非依他起。然彼师计。能生之种有二。能生所生现行。及计所执。故以自证为例。例之应立量云。因缘所生二分。是依他起。因缘种子生故。如自证分。又唯自证分。如何缘证自证。如何缘种。岂一心中亦量非量。得自缘故。许有见分即无此失。若更立分者。即初自证不自内缘亦见分摄。
论。由斯理趣至皆依他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