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 - 第 22 页/共 60 页
由取为缘至说名为有者。出有支体及引经证。能招后有果业说名为有。
有为缘故至说名为生者。出生支体。有为缘故。识相续流转趣未来生。如前识支所说道理。凭附中有驰赴所生。结生有身。具足五蕴说名为生。大分虽同识支非无差别。识名是狭唯说六识。生名是宽故通五蕴 又解此生支如前识.名色支。既言识相续流同前识支复言具足五蕴同前名色此言生者。总显未来生始从中有初念。乃至命终一期生也。于此生位建立老死 又解老死前言生。
以生为缘至广说如经者。出老死体。于初生后即立老死 又解于生支位中建立老死。其老死相发白面皱等。种种差别广说如经 又解至发白等已去方名老。后名死。
如是纯言至诸苦蕴生者。上来经部出十二支体。复释经文如是纯大苦蕴集。以经言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如是纯大苦蕴集。所以便释。
毗婆沙宗如前已说者。上来经部解十二缘起 若毗婆沙宗。解十二缘起如前已说。
俱舍论记卷第九
俱舍论记卷第十
沙门释光述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无明何义者。此下大文第二别明名义。就中。一别分别四。二余指别支 就第一别分别四中。一辨无明。二辨名色。三辨触。四辨受 此下辨无明。就中。一释义。二立证。此下释义。此即问也。
谓体非明者。答。体非明故名曰无明。
若尔无明应是眼等者难。眼.耳.鼻等体亦非明。应是无明。
既尔此义应谓明无者。释。得难转计。明无之处名曰无明。
若尔无明体应非有者。复难。明无之处名曰无明。体应非有。
为显有体至如非亲实等者。前二有过论主正解。为显无明有体无非有过。义不滥余眼等无眼等失 明所对治名曰无明。如非亲等。
论曰至非异非无者。此释第二句 怨敌名非亲 诳语名非实 非法。谓不善法 非义。谓不善义 非事。谓不善事 是亲友等所对除法名非亲等。非异亲友等非亲友等无。无明亦尔。无明是明所对除法。非异于明非无明无。
云何知然者。此下立证征问。
说行缘故者。答。说此无明为行缘故明知有体。
复有诚证至说能染慧故者。上一句正证。下三句破异计。
论曰至说名无明者。经说无明在九结.三缚.十随眠.三漏.四枙.四瀑流等中。故知别有。非余眼等。及体全无。说为结等。
如恶妻子至应名无明者。此叙异计。如恶妻子无妻子德名无妻子。如是恶慧无有明德。应名无明。
彼非无明至故非无明者。论主举颂正破。彼诸恶慧非是无明。于恶慧中有五染慧是见性故。见性推求猛利决断故非无明。
若尔非见慧应许是无明者。外救。若尔贪等非五见。慧既非见性应许无明。
不尔无明至共相应故者。以第三句释。无明见俱故知非慧。无二慧体共相应故。
又说无明至异慧能染者。以第四句释证非是慧。经说无明能染于慧。故知慧体非即无明。岂慧还能染污于慧。
如何不许至何理相违者。经部救意。如何不许染慧种子。间杂善慧说能染慧或现行染慧前后间杂善慧说能染慧。或染慧种子.及前后现行。染慧间杂善慧说能染慧。如贪染心与贪相应。理实被染设不相应。由贪种子间杂于心说贪染心。或由前后现行贪间杂于心说贪染心。或由贪种子.及前后现行贪间杂于心说贪染心。后灭贪种子心便解脱。说无明染慧非慧相应。由无明种子间杂于慧说能染慧。或由前后现行无明。间杂于慧说能染慧。或由无明种子.及前后现行无明。间杂于慧说能染慧。如是分别何理相违。
谁复能遮至此说为善者。论主非经部师评取说一切有部。
有执烦恼至前理遮遣者。有异师执。一切烦恼于境不了。皆谓无明。此亦应同前理遮遣。
若诸烦恼至不说总名者。别显过非同前理破。九结等中别说无明。明知无明非是总号 又若无明是诸惑者。亦不应与见等相应。非自相应故。经中应说无明染心。不应说言贪欲染心。以无明宽亦摄贪故 汝若谓此经中贪欲染心就差别说。应于染慧不说总无明名。亦应就差别说。
既许无明至其相云何者。外问。
谓不了知谛宝业果者。说一切有部答。不了四谛.三宝.善.恶业.异熟果名无明。
未测何相至如无明说者。外人复难。若异了知应是眼等。若了知无应体非有。二过如前。
此谓了知所治别法者。答。此无明者。谓了知慧所治别法。
此复难测其相是何者。外人复征。
此类法尔至唯可辨用者。答。眼是净色眼识所依。约用以辨。无明亦然。不了谛等唯可辨用。
大德法救至恃我类性者。此大德意恃我谓恃我起慢。名为恃我。即是我慢。类性是无明。此无明是我慢流类性。故约我慢以显无明。理亦是余惑流类性。且寄我慢以显 又此无明通与诸惑相应似余惑故。偏得类名。
异于我慢类体是何者。论主问。类性即是我慢。我慢是我见之类故名类性。故言异于我慢类性是何。
经言我今至异于我慢者。大德引经答。经言我今如是知已是修道。如是见已见道 或如是知已是诸智。如是见已是诸忍。由知见故爱等永断 或如是知已是尽智。如是见已是无生智。以观照故亦名为见 或如是知已是尽无生智。如是见已是无学正见智。以尽.无生非是见故 诸所有爱。爱谓贪爱。以爱是惑足。故别标名 诸所有见。谓五见中除身见是余四见 诸所有类性。谓无明遍与惑俱。胜故别说无明等。说为别显彼说类性。故正理云。胜烦恼中无明未说。为别显彼说类性言。遍与惑俱遍往诸趣故名类性。类是行义。是类之体得类性名 诸我我所执。谓有身见胜故别说。故正理云。我.我所执是诸见根。故于见中别显二种 我慢执。谓七慢中我慢。用我起故胜故别标 随眠。谓疑恚。故正理云。为摄疑.恚说随眠言 断遍知故。谓断诸惑尽得断遍知。即有余涅槃 无影寂灭。谓无余涅槃。经既别说类性。故知类性异于我慢。
宁知类性即是无明者。论主征大德。
不可说为余烦恼故者。大德答云。不可说为余贪等故。
岂不可说为余慢等者。论主复难。此经类性岂不可说为余六慢。慢等等取过慢等五。若以慢等为类性。余惑类故名为类性。经部诸师不信无明别有实体。论主意朋经部故作斯难。正理论释意同大德。
若更于此至故应且止者。论主止诤。
名色何义者。此下第二辨名色问。
色如先辨至名无色四蕴者。答 色如先辨。谓前界品色蕴中辨。今唯辨名。前文虽亦辨余四蕴。未说为名。故今分别。
论曰至何故称名者。问。名是不相应中名。四无色蕴何故称名。
随所立名至故说为名者。答。若名随上古来所共立名势力。于义转变。故说为名。若无色四蕴随根.境势力于义转变。转变同名。故说为名。以此四蕴必依根缘境故。言随根.境势力。
云何随名势力转变者。问。名云何随名势力转变。
谓随种种至色味等名者。答。谓劫初时。随种种法世共立名。由势力故。后名方得于彼彼义转变诠表。如牛等名。此复何缘标以名称者。问。此四蕴复以何缘标以名称。
于彼彼境转变而缘者。答。无色蕴于彼彼境转变而缘。转变如名。故标称 余不相应虽无转变。同无色中有转变故。名摄无失 如变碍名色。虽无表等而无变碍。同于色中有变碍故。色摄无失。
又类似名者。第二解。四蕴与名。同无色法流类。似名故标名称。故婆沙十五解四蕴名名所以云。答佛于有为总分二分。谓色.非色。色是色蕴。非色即是受等四蕴。非色聚中有能显了一切法名。故非色聚总说为名。
随名显故者。第三解。无色四蕴相隐难知。随名显故故标名称。故婆沙云。有说色法粗显即说为色。非色微隐。由名显故说之为名。
有余师说至故标名称者。第四解。无色四蕴舍此身已转趣未来余受生处。转变如名。故标名称 无漏四蕴虽不受生。是此类故名摄无失 初解约易境名转变。后解约易生名转变。虽义差别俱约转变释名 又正理二十九云。佛说无色四蕴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故。谓能表召种种所缘。若尔不应全摄无色。不相应法无所缘故。不尔表召唯在无色。如释色名所说无过。佛说变碍故名为色。去来.无表.及诸极微。虽无变碍而得名色。以无色中无变碍故。变碍名色非不极成。如是无色中容有表召。非色中有故理亦无违。故不相应名摄无失 更有三解不能具述。
触何为义者。此下第三辨触。就中。一明六触。二明二触。三明八触。此下明六触问起。
颂曰至触六三和生者。答 触。即标体 六。就依分 三和生言。举因显体。
论曰至乃至意触者。就长行中。初释颂。后决择。此下释颂即释六触。
此复是何者。问。此触体复是何。
三和所生至有别触生者。答。释三和生。三和合故有别触生说名为触。
且五触生至如何和合者。此下决择。问五识相应触生。可三和合。许根.境.识同现在故。意识相应触生。根.境.识三种容各在一世。如何和合 以法亦容在过.现故。是故言或。
此即名和合至同顺生触故者。答。非以同世名和合。根.境.识三。虽复各居一世此即名和合。谓因果义成。意法为因意识为果。又根.境.识三。同顺生一触果故名和合。和合有二。一俱起名和合。二相顺生果名和合。于六之中前五具二和合。后一相顺生果名和合。故婆沙一百九十七云。答此问云。和合有二种。一俱起不相离名和合。二不相违同辨一事名为和合。五识相。应触。由二和合故名和合。意识相应触。由辨一事和合故名和合 问凡因果相望。若因望果或俱或在前。若果望因或俱或在后。如过去意根生现意识果。或过去意根现在意识生现触果其理可然。未来法境。如何生现识.及现触果 解云泛明得果名略有三种。一取果.与果名为果。此果望因。若俱若后。即是有为四果。二证故名为果。即是无为择灭果。三相随顺故。相由借故名为果。此果望因通前.后.俱。通有为.无为。如现意识名果。于三果中望过意因有初.后果。望未法因但有后果。如现触果于三果中。望过意根现意识因有初.后果。望未法因但有后果。此果前因后名为果者。据相随顺故相由借故假名为果。非是五果中果 又解现在意识.及现触果。望未来法境亦是增上果。凡增上果有二。一取果.与果增上果。此果必无在因前也。二非是取果.与果增上果。此果容在因前。我今据此说也。
诸师于此至说名为触者。此下叙说不同。诸师于此触觉慧不同。有经部师说根.境.识三和合即名为触。经证可知。
有说别法至故触别有者。说一切有部师言。根.境.识外别有触体。经证可知 经言身者。所谓体也 又解多念识等积集名身。故婆沙解六爱身云。问何故名身。答多爱积集故名为身。谓非一刹那。
说即三和至非法处摄者。经部师通六六经。受.爱别说然法处摄。触虽别说即三所摄。
无如是失至差别而说者。说一切有部救义返难经部。如我所宗。离爱.受.触有余法处可得差别而说。汝宗离触既无别三。如何可言触.及彼三差别而说。
虽有根境至便成无用者。牒外救破。外救意云亦有根.境不能发识。是故经中别说根.境。如何难我离触之外无别有三 故牒破云虽有根.境不发于识。而无有识不托根.境。言三可以摄触。更别说触便成无用。
有余救言至总立为触者。经部师救。据彼同分根.境.识故别说为三。若据同分根.境.识三因果所收总立为触。
说离三和至出现乐等者。说一切有部释前经部引经。一释我诵文异。二释设有此文。于三因上假说触果之名。故言三法聚集和合名触。如说诸佛出现乐等。于因立果。
如是展转至故应且止者。论主止诤。
然对法者说有别触者。说一切有部结归本宗。
即前六触至第六俱增语者。此下第二明二触。约所依等分为二种。
论曰至为所依故者。释初句。眼等五识相应触说名有对。以有对根为所依故从所依为名。有对之触依主释也。若依正理兼约境界。故彼论云。以有对根为所依故。唯有对法为境界故。
第六意触至故名为长者。释第二句。第六意识相应触说名增语。所以称名为增语者。语是音声而为无诠表。名有诠表增胜于语故名增语 又解此名以语为增上方能诠表故名增语 又解增谓增长。由缘名故增长语言 又解谓由名力令语增胜故名增语。此名是意识所缘长境。故就所缘名增语触。增语之触依主释也。所以名为长境者。如眼识但能了青不了青名。意识了青亦了青名。意识与五识同缘境已。更缘其名故名为长。
故有对触至就所缘立者。结二触名。
有说意识至就相应立者。叙异说。此说意识以差别语言为增上故方于境转。五识不然。此且从多分说。亦有意识非由语故而能缘境。是故意识独名增语。以语为增上。有财释也。与此相应名增语触。从相应立名邻近释也。又正理二十九更有解增语云。有说意识名为增语。于发语中为增上故 此解为语增上故名增语。依主释也 又婆沙一百二十九更有两解云。问何故此触名增语。答由此触自性语增故名增语。问云何此触自性语增。答有对触唯欲.色系。此触通三界系及不系(广如彼释)有说此触所缘增语故名增语。问云何此触所缘增语。答有对触唯以有色法为所缘。此触通缘有色.无色(广如彼释)。
即前六触至乐等顺三受者。此下第三明八触。约相应不同分成八种。
论曰至无覆无记者。释初两句。
无明触中至共相应故者。释第三句。
总摄一切至名为顺受者。释第四句。列名可知。解顺受触言此三触因能引乐等受果故。此即能引顺所引也。此触或是乐等三受所领纳故受领于触。广如前释。虽诸心所皆从触生。受领强故此即所领顺能领也。或触能为受行相所依故。以受行相必依触起。此即所依顺能依也。由斯顺故名为顺受。
如何触为受所领行相依者。问。如何同时触为受所领。如何同时触为受行相依前三解中初解可知。故不别问。后二稍隐故今别征。
行相极似触依触而生故者。答。受之行相极似触故。所以触为受所领。如子似父领父媚好。答前问。此受行相依触而生故。所以触为受行相依。答后问。
如是合成十六种触者。总结。
受何为义者。此下第四明受。就中。一总。二别。此即总也。颂前问起。
颂曰至但依心故者。答。据触因别分成六种。约所依异复总为二。皆依主释。
受生与触为后为俱者。经部师问。
毗婆沙师至俱有因故者。答。触.受俱起。俱有因故。
云何二法至义可成立者。经部复难。云何触.受二法俱时而生触为能生。受为所生。义可成立。
如何不立者。毗婆沙师反征经部。
无功能故至余法无能者。经部复出理破。于已生受法余触法无能。如牛两角俱时而生。彼此相望谁为能.所。
此与立宗至重说何用者。毗婆沙师复非经部。前后二难文异义同。重说何用。
若尔便有互相生失者。经部复难。既二俱时触.受便有互相生失。
许故非失至亦互为果者。毗婆沙师答。许触.受二互为因果。
仁虽许尔至先意后识等者。经部复破同时因果。经但言触生受。不言受生触。故知前因后果非据同时互为因果。言互相生。即有违教过也。又此同时互为因果义非应道理。越能生法故此触.受二俱至现在已生同时。如何可言互为能生。故义非理越能生法。凡言因果必前望后。若此因法世间极成能生彼果法。此因法与彼果时别极成。如先种后芽等。
先后因果至有所造色者。毗婆沙师许先因后果。复许同时因果。如眼识等果与眼.色等因俱。四大因俱有造色果。
此中亦许至何理能遮者。经部释通。此亦前后因果非是同时。谓前根.境缘能发后识果。前念能造四大种因。能生后念所造色果何能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