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 - 第 18 页/共 60 页
若尔于彼至何用别依者。论主难杀。彼定既胜心等应依。何用别同分.命根。
又今应说至以何为依者。论主问。欲.色有情同分.命根必依色转。无色此二以何为依。以下例上。
此二更互相依而转者。说一切有部答。同分.命根更互相依。
有色此二何不相依者。论主难。
有色界生此二劣故者。说一切有部答。劣不相依。
无色此二因何故强者。论主复征。
彼界此二种至能伏色想者。说一切有部答。由因胜故其果亦强。前说彼定能伏色想故说为胜。或伏色想彼不依色。
是则还同心相续难者。论主难杀。指同前破。若言由定胜故二强相依。是则还同前心相续难也。应言若尔于彼同分.命根相续转者。但依胜定何用相依。
或心心所唯互相依者。论主以理复难。若言无色同分.命根互相依者。或无色界心.心所法。唯互相依非须别依 又解彼因既胜。心.心所法应唯互相依。如是所难方便欲明同分.命根非实有体。
故经部师至不依色转者。引说同已。故经部说。无色界心.心所法相续但互相依。无别同分.命等为依。谓若有因未离色爱引起心等果。由因未离色爱故。所引心等果。与色俱生依色而转 若因于色已得离爱。厌背色故。由因离色故。所引心等果非色俱生。不依色转。显无色界心.心所法唯互相依。
何故名为欲等三界者。此下问答分别。问三界名。
能持自相至喻如前说者。答 言界者。或是持义。或种族义。两释如前 界名是总。欲等是别。别依于总名欲等界。具足应言欲所属界。略去所属但言欲界。欲是能属。界是所属。能.所合论故名欲界。以欲强故且别言欲。即以别标总界也。如人所属县。人是能属。县是所属 色所属界说名色界应知亦尔。饮中有胡椒名胡椒饮。环上有金刚宝名金刚环。具足应言胡椒所属饮。金刚所属环。略去中言故作是说。皆是以别属总 彼界无色故名无色 所言色者是变碍义。即十种色。或示现义即是色处。恐疑无色以色无为体。故今释言彼四无色体非是色立无色名。非彼无色但用色无之处无法为体 释无色界.及与二喻皆准前说。
又欲之界至应知亦然者。第二解约依主释。此界是欲之界故名欲界。即是欲之任持。以此界能任持欲故。界是能持。欲是所持。能.所合论故名欲界。余二界亦然。
此中欲言为说何法者。问。
略说段食至妙色故者。答。略说段食.淫所引贪名之为欲。下复引颂证欲是贪。大意可知。如法蕴足论第六云。然五妙欲非真欲体。真欲体者是缘彼贪。如世尊说。世诸妙境非真欲。真欲谓人分别贪。妙境如本住世间。智者于中已除欲。此颂意言。可爱妙色.声.香.味.触非真欲体。真欲体者谓缘彼生分别贪著。欲境如本。智者于中名离欲。故尊者舍利子。有时为人说如是颂。尔时有一邪命外道不远而住。以颂难诘舍利子说。若世妙境非真欲。真欲谓人分别贪。苾刍应名受欲人。起恶分别寻思故。时舍利子报外道言。起恶寻思实名受欲。非诸苾刍于世妙境皆起不善分别寻思。故汝不应作斯难诘。以颂反诘彼外道言。若世妙境是真欲。说欲非人分别贪。汝师应名受欲人。恒观可意妙色故 时彼外道默然不能答。彼师实观可爱色故。由此知欲是贪非境(已上论文) 问何故境名欲 解云是欲具故名欲。如乐具故名乐 问何故名妙 答如婆沙一百七十三。一解云。复次诸欲下贱而贪欲者分别增益取为净妙。故说为妙(广如彼释) 问何故但言五妙欲境不言法耶 答如婆沙云。意所识法。何故不立妙欲耶。答皆是爱所缘者立妙欲。意所识法。有非爱所缘。故不立妙欲(广如彼释)。
若法于彼至三界系不者。问。三界现行法即三界系不。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征。
于中随增至是三界系者。答。于彼三界现行法中。随顺增长三界贪者是三界系。
此中何法名三界贪者。复问三界贪。
谓三界中各随增者者。答。谓三界中各别随顺增长有漏法者。名三界贪。
今此所言至皆不令解者。外难。西方解义不分明者。便相调言同缚马答。论主今此所言同缚马答 外道杀马祀天缚马著柱。有人问言缚马者谁。答言马主。马主是谁。答言缚者。
如是二答皆不令解。不知何人姓名何等故不令解。论主答问应知亦尔 我问论主三界系法。答言于中随增三界贪者。
复问何法名三界贪。复答我言谓三界中各随增者 如是二答皆不令解。不知何法是三界系。不知何法是三界贪。答不分明同缚马答。
今此所言至名无色界系者。论主答。今此所言不同汝引缚马答也。谓于前说欲界二十处。未离贪者贪名欲界贪。此贪所随顺.增长处。名欲界系法。
于前所说色界十七处。未离贪者贪名色界贪。此贪所随顺.增长处。名色界系法。
于前所说无色界四处。未离贪者贪名无色贪。此贪所随顺.增长处。名无色界系法。贪与系法宽.狭悬殊体性分明。岂同缚马 第二约不定等解。准前应知。
于欲化心上如何起欲贪者。问。得欲化心欲贪已断。若贪未断不得化心。于欲化心如何贪起。
从他所闻至生贪爱故者。答。或从他闻于未来化心生爱味故。或自退失于过去化心生爱味故。或观化者自在势力于现在化心生贪爱故。
若心能化至化作香味故者。义便兼明。
如是三界唯有一耶者。问数。
三界无边至犹若虚空者。答。三界无边。所以度生难尽。若依化地部即有始起有情。不从业.惑生。第二身已去方从惑.业生。由数生故佛度难尽。
世界当言云何安住者。问。为傍布。为重叠。
当言傍住至不说上下者。说一切有部答。说有八方世界傍住。经中既说四方不说上.下.明知傍布。经说四方摄四维也 复言雨滴无间无断。此喻世界无边无间无断或坏或成无暂时息。
有说亦有至应知亦尔者。有说亦有上.下二方。余法密部经中说十方故。于此十方欲界中。若有众生离一欲界贪时。于一切十方欲界贪皆得灭离。以相同故。离色.无色应知亦尔 一日.月所照名一世界。千世界中有一梵王。梵王通为千世界主 然依初静虑起通慧时。所发神通但能往至自所生千世界中。及能往自生梵世。非能往余世界.及余梵世。以处别故。若依所余第二静虑等起通慧时。随其所应应知亦尔 又解所余四通慧应知亦尔。此据异生。若据圣人此则不定。此据五通。若据漏尽亦能通证余界无为。
已说三界至有情非中有者。此下第二明五趣。上两句正答。下两句简法。
论曰至天趣一分者。地下有狱名为地狱。此乃义翻。梵名那落迦。若依正理二十二释五趣名云。那落名人。迦名为恶。人多造恶颠坠其中。由是故名那落迦趣 或近人故名那落迦。造重罪人速堕彼故 或复迦者是乐异名。那者言无。落是与义。无乐相与名那落迦 或复落迦是救济义。那名不可。不可救济名那落迦 或复落迦是爱乐义。不可爱乐名那落迦 婆沙有说名奈落迦。奈是短声。总谈彼趣。那是长声。是别所有。前总后别。别是总之所有。约兹异义故立别名 言傍生者。彼趣多分身横住故。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又类多故。多愚痴故。名曰傍生 言饿鬼者。谓余生中喜盗他物习悭贪等。又复多是所祀祖宗。又多希求以自存济。又多怯劣其形疲悴。身心轻躁故名饿鬼 人。谓令天缘之起慢。我于此类善趣中尊。或彼自心多增上慢。或多思虑故名为人 天。谓光明威德炽盛。游戏谈论勇悍相凌。或复尊高神用自在。众所祈告故为天(已上论文) 婆沙亦解五趣名不能具述 婆沙一百七十二说阿素罗。有说是天趣摄。如是说者是鬼趣摄。若依正量部.大众部。阿素洛是第六趣 问五趣身形.语言如何 解云天其形上立。皆作圣言。人形现见。劫初皆作圣言。后随处别作种种语。鬼劫初皆作圣言。后随处别形.言不定。傍生身形现见。劫初皆作圣言。后随处别作种种语。地狱有情其形如人。初生皆作圣言。后受苦已出种种苦声。略以婆沙意解五趣形.言。
为有三界至说有五趣者。此下释第三句问起。
有谓善染至体非中有者。答。趣唯无记不通善染当婆沙评家义。若异此者言通善.染趣应相杂。于一趣中具成五趣业.烦恼故。五趣唯是有情数.摄不通外器。以此外器亦容五趣共受用故。还成杂乱故非趣体 五趣体非中有。趣是所往。中有非是所往趣故。趣方便故。故非趣摄。
施设足论至所谓中有者。以此故知中有非趣。
法蕴足论至修成中有者。复引证 是眼。简异耳等。二十二根中是眼根。十二处中是眼处。十八界中是眼界。及五趣眼。修成天眼。及中有眼。既离五趣别说中有。明知中有非五趣摄。
契经亦简中有异趣者。引经证。
是何契经者。问。
谓七有经至异诸趣故者。答。谓七有经。彼经离趣别说中有。是趣方便。故知中有非五趣摄 此即正证中有非趣乘此义便兼显趣体唯是无记。彼经离趣别说业有是五趣因。即知五趣是异熟果。故趣唯是无覆无记其理极成。经简业因异诸趣故。
迦湿弥罗国至无覆无记者。复引经证趣唯无记 诸漏。即显发业烦恼 地狱受业。正显彼因 曲者。谓謟 秽者。谓嗔 浊者。谓贪 彼身.语.意从謟.嗔.贪生故。名身语意曲秽浊业。此即正显顺地狱受业。由造此恶业故于捺落迦中受五蕴异熟果。异熟起已名那落迦。除五蕴法彼那落迦都不可得。由此经说故趣唯是无覆无记。以异熟果唯无记故。
若如是者至所随增故者。难。论说五趣一切随眠所随增故。明知亦通于染。若唯无记异熟果者。彼论应言五趣修所断。及遍行随眠随增。不应言一切。既言一切明知通染。
彼说五趣至总名村落者。通。五趣续生容起诸惑名趣入心。趣及入心总名为趣无相违失。喻况可知。
有说趣体至是故别说者。有大众部说趣体亦通善.染。然七有经离五趣外简业有者非别说业定非趣摄 五浊。谓劫浊.命浊.有情浊.烦恼浊.见浊 如五浊中烦恼与见别说为浊非由别说故彼见定非烦恼所摄。以十随眠皆烦恼故 业虽是趣显因别说。
若尔中有亦应是趣者。难。业有虽别说然说是趣摄。中有亦别说。亦应是趣摄。
不尔趣义至即死生故者。异说通难。趣是所往。中有是能往。不可说能往是所往趣。即死处生故。
若尔无色至而受生故者。难。中有死处生中有非趣摄。无色死处生亦应非趣摄。
既尔中有至说名中有者。更作好解。名中有故不应名趣。二趣中间而受生故名为中有。此若趣摄不应名中。
然彼尊者至故作是言者。大众部等复会前经。然彼尊者舍利子言异熟起已方名地狱。非唯异熟故通善.染。彼经复言除五蕴法彼那落伽不可得者。为遮异执实有能往诸趣补特伽罗真实我体故作是说。非遮善.染余蕴故作是言。
毗婆沙师至亦通长养者。结归本宗。此中两师前说为正。故婆沙一百七十二云。问已知趣体唯是无覆无记。于中为但是异熟。为通长养。若但是异熟者。品类足说当云何通。如说五趣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若通长养者则趣体杂乱。以人趣中亦引起色界长养诸根大种故。答应说趣体唯是异熟 问品类足说当云何通。答彼文应说五趣摄五蕴.十一处.十七界少分。而不作是说者。当知是诵者错谬。有说彼论通五趣眷属。感五趣业及能防护。非唯说趣是故无过。然由烦恼界有差别。由异熟蕴趣有差别。是故趣体唯是异熟。
即于三界至识住有七者。此下第三明七识住。即于三界及五趣中从下至上如其次第识住其有七。
其七者何者。问。
颂曰至余非有损坏者。初句明第一识住。第二句明第二识住。翻此第三识住。谓翻此第二句应身一想异。身想一是第四识住。第四句是后三识住无色下三。第五句结。第六句简法。
论曰至说名想异者。明初识住。谓彼有情成就色身。故名有色有情。身.想俱异如人趣全.及一分天是初识住。
一分天者。谓欲天全及初定中除劫初起取后余时 问如婆沙一百三十七云一分天谓欲界天不言初定。又婆沙云初识住唯欲界系故但依未至灭。第二识住初定系故依初静虑未至静虑中间。第二静虑近分灭。彼论既言初识住依未至定灭不言初定等灭。明知不通初定一分。又品类足第九云。初识住七智知。除类.灭.道智。若通初定应言类智知 解云一分天言理通初定。以初定天一分初识住摄。一分第二识住摄。以不定故是故不言。欲界六天全初识住以决定故故彼偏说。即彼论解第二识住。但取初定劫初起时不取后时。故不相违。又言初识住未至定灭者。据全分说。初定一分以与第二识住合断。非全分故故略不言。品类足文初识住亦应言类智知。还据全说不约少分 言身异者。谓彼色身一切皆异 彼由身异。约体以明 或有异身。据成就说。故彼有情说名身异 言想异者。三想不同 言苦想等约相应受分成三种。若在欲界具有三想若在初定除苦有二 彼由想异。约体以明 或有异想。据成就说。故彼有情说名想异。
有色有情至故名身异者。释第二句。梵众天言举初显后。总摄三天唯取劫初不取后时。以劫初起梵众起想。我等皆是大梵所生。大梵起想是诸梵众皆我所生。梵王梵众同执一因而生想故名想一。故正理二十云。岂不梵众言我从彼生。而大梵王言我能生彼。想即有异如何言一。此责非理。梵众.梵王同执一因而生想故。或缘所化想是一故 解云同执一因同缘所化。想无别故与此论意同 又正理云。何缘梵众同生此想。由见梵王处所.形色.及神通等皆殊胜故。又观大梵先时已有已.及余天后方生故。彼不能见从上地没。依初静虑发宿住通。不能了知上地境故。何缘大梵亦生此想。彼才发心众便生故谓己所化。非速没故。或愚业果感起理故。或见己身形状.势力.寿.威德等过余众故。梵众.梵王身虽有殊而生一想 言身异者。梵王.梵众其身各异故名身异。此文且以大梵对梵众明身异。梵辅.梵众当处相望身亦有异。故显宗十二云。言身异者。初静虑中有表.无表寻.伺。多识为因感身有差别故。
经说梵众至曾见梵王者。依经起问。
有余师言至来生此故者。答。有三说。此即初师。昔在二定曾见梵王。
云何今时至戒禁取者。论主破。生初定时非得二定。如何能忆彼地事耶。得二定时初惑已断。云何缘大梵犹起戒禁取。
有余师说住中有中者。第二师解。昔住中有曾见梵王。
彼住中有中至长寿久住者。论主破。欲界中有受胎生等。生缘未合容可经停。色界中有皆受化生受生无碍。既不阙缘无容久住。何得说言曾见梵王长寿久住。
是故梵众至起如是念者。第三论主正解。初生见已后重见时起如是念。我等曾见如是有情长寿久住。又正理第二十二云。有余师言。住极光净从彼天没来生此故。既从彼没来生此间。云何未得第二静虑。而能忆彼诸宿住事。谁言未得第二静虑。若得应离初静虑贪。如何彼尚生初定戒禁取。退已方生斯有何失。岂不色界无有退耶。有说初生无妨有退。有余师说住中有中曾见梵王。此不应理。经言见彼久住世故。彼天中有。于正所受生既不阙缘无容久住世故。应说梵众即住自天曾见梵王。极光净没初受生时曾见彼故。谓诸梵众初下生时。见大梵王威光赫烈。虽怀敬慕欲往亲承。威神所逼未早前诣。于兹荏苒还致多时。后励专诚预近瞻仰到已皆共作是念言。我等曾见。乃至广说。谓彼近见大梵王时。便能忆知先所见事。复能了达众下生前。独有梵王及心所愿。或彼先在极光净天。曾见梵王今见能忆。谓彼昔在极光净天。曾见梵王独居下地。亦知愿心与众同居。俯愍便兴初静虑化。令所化众偶侍梵王。起化须臾自便福尽。命终生下初静虑中。大梵王身心.及所化事。皆初静虑通慧所缘。今见便发宿住随念。故彼梵众作是念言。我等曾见乃至广说。有余师说二静虑中所起。能缘梵世眼识。是初静虑地法所收。故今亦能随念彼法(次前二师皆起宿住随念缘曾起法故言曾见)有作是说。彼梵众天不受处胎.断末磨苦。由斯得有念无忘失。故忆前生所见等事 上来正理总有六解。前三同此。后三不同 又婆沙九十八有五解。初三同此论。第四解云。有余师说。彼以本性念生智忆上曾见事。问岂不色界无本性念生智耶。答劫初成时。色界亦得有本性念生智。第五解云。或有说者梵王先入中间静虑住经多时。彼诸梵众从上地没生梵世中。见大梵王长寿久住威光赫奕不敢亲附。后出定已命诸梵众共相慰问。时诸梵众互相谓言我等曾见如是有情长寿久住 又婆沙云问大梵天王。经几时量独一而住。经几时量与众共住。复与众别。评曰应作是说。经于半劫独一而住。经于半劫与众共住。经于半劫复与众别。二十中劫是半劫量 有色有情至复受欲乐者。释翻此即第三识住 极光净言。举后摄初二天 言身一者。无异因感其身是同故言身一。若望同地三天上下相望其身亦异。而言身一当处相望。故正理二十二云。彼天中无有表业等为因所感差别身形。故言身一。即形显等同处诸天相无别义。然彼尊者阿奴律陀契经中言。光净天等。身有高.下胜.劣。可得此依别处故作是言。非一天中身有差别。
言相异者乐舍别故言想异 三受明义。喜.乐名乐 喻况可知。
岂不遍净想亦应然者。难。岂不遍净乐.舍二想亦交参故应名想异。
非遍净天至扰动心故者。答。三定中乐曾无厌时。喜则不然。扰动心故二差别。
经部师说至得想异名者。经部引经释第三识住名想异。如文可知。正理难意。第三定天见下水灾。新.旧生天有怖.不怖想。应名想异。若俱舍师救。第二定中喜扰动故。见下火灾怖.不怖想。第三定中乐凝静故。虽见水灾而不生怖。由不怖想言想一。
有色有情至故名想一者。释身想一第四识住。有色有情.及与身一并如前释。此异熟乐曾无厌时故名想一。虽三定中亦起舍受。从多分故。据不厌故。故言想一。
初静虑中至故言想一者。总明三想差别不同。
下三无色至是名为七者。此释第四.第五句。四无色中取下三种。谓空无边处天是第五识住。识无边处天是第六识住。无所有处天是第七识住。是名为七。
此中何法名为识住者。问识住体。
谓彼所系至是名识住者。答。若欲.色所系五蕴为体。若无色所系四蕴为体。如其所应有情数.法。识于其中乐住著故。是名识住。
所余何故非识住耶者。释第六句问起。
于余处皆有损坏识法故者。举颂正答。
余处者何者。征。
谓诸恶处至故非识住者。释。可知。
何等名为损坏识法者。问。
谓诸恶处至故非识住者。答中有二。此即初解。三恶趣中苦受损识第四.有顶。有灭识法故非识住。
复说若处至故非识住者。第二解。具二义者立为识住。余皆不具故非识住。求入无想天。或求入无想定。有顶昧劣故非识住。
如是分别至九有情居者。此下第四明九有情居。
其九者何者。问。
颂曰至余非不乐住者。答。上三句显体。下一句简法。
论曰至如识住中释者。有情是假。居谓所居五蕴实法。假居于实。有情之居名有情居。此中意明所居之法。总而言之。取自有情法不取他身.非情.中有。故正理二十二云。谓诸有情自乐安住所依色等。实物非余。以诸有情是假有故。然诸实物是假所居。故有情居唯有情法。以有情类于自依身爱住增强非于处所。又于处所立有情居。即有情居应成杂乱。居无杂乱唯有内身。故有情居唯有情法。既言生已名有情居。知有情居不摄中有。又诸中有非久所居故。诸有情不乐安住。又必应尔。由本论说为显生处立有情居 又正理简七识住有情居差别云。于生死中为显诸识由爱住著建立识住。显诸有情于自依止爱乐安住立有情居。故此二门差别建立(已上论文) 罗刹。具足应言罗刹婆。此云守护。又婆沙一百三十七云七识住。九有情居。为七摄九。九摄七耶。答九摄七非七摄九。何所不摄。谓无想天.及非想处。此中所以如前应知(准此相摄七识住亦唯有情数)。
前所引经至其四者何者。此下第五明四识住。依经起问。
颂曰至有漏四句摄者。上三句。及有漏。明体 四句摄。明宽狭。
论曰至是名四种者。列四识住名。
如是四种其体云何者。问。
谓随次第至依著于彼者。答 有漏。简无漏 四蕴。简识蕴。就有漏四蕴中唯取自地非余他地。就自地中取自身.情数。非取他身非情。故正理二十二云。又自地中唯有情数.唯自相续立为识住。非非情数.他相续中。识随乐住如自相续(已上论文)此自地.自身有漏四蕴是识所依。是识所著 所依。谓识俱生依。同时助伴令识起故。最极亲近故名为依。非要是识所依根故方名所依。此所依言显亲由藉义 所著。谓识所著境。通俱.不俱引识起故。诸有漏识随其爱力依著于彼。有斯二义故名识住。于地狱中亦爱自身或贪乐等故于地狱亦有识住。若于非情.他身四蕴虽是所缘可名所著。而非是依非亲俱故故非识住。若于异地.及无漏法二义俱阙。非识随爱力依彼.著彼。以爱不缘无漏.异地法。设起异地法。设起异地心。或无心时现在二蕴亦名识住。同识住相故。诸同分识余缘阙故不生。非此不能生也。
如何不说识为识住者。问。
由离能住至所说如是者。答。凡言识住。由离能住识别立所住四蕴。非能住识可名识住故。不可说识为识住。如非即王可名王座。或若有四蕴法。识所乘御说名识住。喻况如人乘船道理。非识御识故识非识住。
若尔何故至五蕴为体者。难。经言于识有喜.染故识住其中。识所乘御。又说识体为七识住。明知识体亦是所住。
虽有是说至于余可说者。答。于契经中虽有是说而于生处所摄五蕴中不别分拆总生喜.染。缘识义边名识食。缘五蕴义边名七识住。转之言起。故识起时不但四蕴名识住。识蕴亦名识住。非独说识别生喜.染名为所住。然色等四蕴一一能生种种喜.染。令识著故名识住。独识不然故非所住。是故于此四识住中识非识住。于余四食.及七识住中可言识住于识。
又佛意说至教意如是者。又引教证识非所住。
又法与识至故非识住者。四蕴与识可俱时生为识良田可立识住。无识与识俱时而生。故识望识非是识住。故婆沙一百三十七云。谓若有法识所乘御与识俱行亲近和合立四识住。识望于识无如是事。故不立在四识住中。若法与识为因为果。展转相资立七识住。识望于识有如是事。是故立在七识住中。
如是所说至谓除前相者。明七识住四识住。互有宽狭四句差别。七识住体宽处狭。四识住处宽体狭。四句如文可知。第三句中既言七中四蕴。正理又说四识住唯是有情。明知七识住亦唯有情。若以九有情居对四识住。互有宽狭还成四句 第一句有九非四。谓九中识 第二句有四非九。谓三恶趣.及第四定中无想天所不摄余天。色.受.想.行 第三句有九亦四谓九中四蕴 第四句有非九非四。谓除前相。
于前所说至略有四种者。此下第六明四生。于前所说三界.五趣中应知其生略有四种。
何等为四何处有何者。一问数。二别约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