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 - 第 23 页/共 60 页

如影与芽岂非俱有者。毗婆沙师出同时因果。经部此中所以不破者。俱有因中前已破故。   有说触后至缘触生受者。经部中上坐解。触前为因后受果生。如第一刹那根.境为先。第二刹那次有识起。识起之时必依根缘境。此三和合即名为触。无有别体。或前根.境.及与后识。此三和合假名为触。第三刹那以前念触因为缘生此念受果。   若尔应识至非皆是触者。毗婆沙师难。若前后相生者。应第二念触时识非皆有受。以此念触生后念受故。第三念受同时诸识。亦应非皆是触。以此念受从前念触生故。   无如是失至无非是触者。经部通难。无如是失。因前第一念根.境同时触故。后第二念触位受生。故诸触起时必皆悉有受。此释初难。第三念受同时所有识体无非是触。以识起时必依于根缘境起故此三名触。此触虽不能生同时受。而能生后第四念受。此释后难。   此不应理者。毗婆沙师非。   何理相违者。经部反问。   谓或有时至同缘一境者。毗婆沙师出过。如一触缘色一触缘声。故言或有二触境别。因前念缘色受位触。生后念缘声触位受。如何异境受。从异境触生。或应许受与此缘声心相应。非与此心同缘一声境。以从异境触生故。应与前念缘色之触同缘色境。   既尔若许至斯有何过者。经部转计。既有前过我今复解。若许有成触识。是触无受。如缘声初念触能生后念自类受故。此识名触故言是触。从异境触后起故。所以无受。于此缘声初位前。如缘色末后念。有识有受而体非触。以了境故有识。从前念自类触生故有受。前念不能生后缘声初念受故。而体非触。缘差故然。斯有何过。若缘声已后更缘色。前最后念缘色识等得名为触。以能生后同境受故。   若尔便坏至心品恒俱者。毗婆沙师难。若言触.受有时不俱。便坏大地法。必心俱故。   彼定恒俱依何教立者。经部征。   依本论立者。毗婆沙师答。依六足本论。   我等但以至非要遍诸心者。经部非当依经量论证不成。又复释言。大地法义。非要须遍一切诸心俱时而起。   若尔何名大地法义者。毗婆沙师问。   谓有三地至非本所诵者。经部答。若法于前有寻伺等诸地皆有名大地法。非要与心同一刹那俱时而生名大地法。义便兼解大善地法等 所以不释大不善地法者。有余师说。如是大不善地法。但是后代毗婆沙师。因诵大善故引不善来。是今所增益。非本论所诵。故不别释。所以不释少烦恼者。以非遍故。   若于触后至俱起受想思者。毗婆沙师引经为难。经言触与受.想.思俱。如何言乃触后生受。   但言俱起至故彼非证者。经部释通。经中但言俱起受.想.思。不说受等与彼触俱。此于我宗何违须释。复更释言。又于前后无间生中亦有俱声。如契经说与慈定俱行修念觉支。此言俱者无间俱也。说触.受俱应知亦尔。无间说俱故彼非证。   若尔何故至离于受等者。毗婆沙师引经为难证俱时起经言受等异体相杂定不相离。故无有识离于受等。证成受等是大地法。既识起时必有受等。即亦显受与触俱生。以识起时三和合故必生于触。设经部宗说触是假。亦定应许受等俱起。识即触故。故正理云。执触是假宗。亦应许受等与触俱起。由此经说识杂受等故。识是触分故。   今应审思至作如是说者。经部复引经文为不定问。今应审思。相杂何义。此经复说诸所受即所思等。未了于经中前后二文。为约同一所缘前缘前后而起名为相杂。为约同一刹那俱时而起名为相杂作如是言。   于寿与暖至定约刹那者。毗婆沙师释。如契经中于寿与暖俱时起中有相杂言。例知此经说定约刹那。故正理释云。前约刹那。后约所缘。其理决定。   又契经言至受等俱生者。毗婆沙师引经为难。显约刹那俱时生也。又前经言根.境.识三和合名触。如何有识而非三和触。或是根.境.识三和合而不名触 故应定许一切识俱悉皆有触。诸所有触无不皆与受等俱生。   傍论已终至由意近行异者。此下第二别分别。就中。一开定数。二义分别。此即初文。结问颂答。   论曰至乘前起后者。身受相显故不更释。心受义隐所以重明。于前略说一心受中分成十八。应知颂初说此复声。显乘前受起后文也。   此意近行十八云何者。问。   谓喜忧舍各六近行者。答。三.六即成十八。   此复何缘至为所缘故者。复以三问征定十八。   此成十八具足由三者。答。具由三缘故成十八。故婆沙一百三十九云。总以三缘故立十八。谓一意识相应近行。有喜.忧.舍三种自性。各缘色等六种境起。故有十八。   于中十五至皆通二种者。明杂缘.不杂缘于中十五名不杂缘。谓色等五喜.忧.舍三各别缘故。三法近行通杂.不杂。若唯缘法及六内处。或总或别皆名不杂。或于此七随缘多少。兼于五外随缘多少。或唯于五外随缘多少皆名杂缘。此中言法通名法也。非唯法处。   意近行名为目何义者。问。   传说喜等至数游行故者。答。前解喜等以意为近缘。于诸境中数游行故。故名意近行 后解喜等与意为近缘。令意于境数行故。故名意近行。   如何身受非意近行者。问。   非唯依意至故亦非行者。答。谓此身受非依是唯意识故不名近。复无分别故亦非行。故正理云以意近行唯依意识故名为近。分别三世等自相.共相境故名为行。一切身受与此相违。故非意近。亦不名行。   第三静虑至何故不摄者。问。第三静虑意地乐根亦唯依意。意近行中何故不摄。   传说初界至意近行故者。答。毗婆沙师传说。于三界中若欲界有者上界亦立。以初欲界意识相应无乐根故。所以上界亦不别立。又无乐根所对苦根意近行故。所以不立乐意近行。正理二十九难此解云。若尔应无舍意近行。无所对故。不尔。忧.喜即舍对故。第三静虑意地乐根无自根本地舍根为对故。然无近分等无舍等近行失。以于初界中有同地所对故。或复容有.不容有故。谓意舍等容有同地所敌对法。意乐定无同地敌对。故无有失(解云意地忧喜即为舍对。若尔即舍名为乐对。以于同地无舍对故。谓于三定自根本地无所对舍。若尔近分唯有舍根。自地无对应非近行。及初.二定所有喜根白地无对。应非近行。不尔。欲界舍及喜根。皆有同地所对法故。或舍与喜容有自地所敌对法。谓欲界中曾无乐有自地所对故。彼不可意近行收) 又正理解云。又彼地乐凝滞于境。近行于境数有推移不滞一缘方名行故。   若唯意地至广说如经者。引经为难。经中既言眼见色已。于顺喜色起喜近行。于顺忧色起忧近行。于顺舍色起舍近行。如是乃至意知法已起三近行。以此明知亦通五识。云何乃言唯意相应。   依五识身至故不应难者。会释经文。依五识身所引意近行。如依眼识引意地不净观。既有已言。显非五识。不应为难。   若虽非见至随明了说者。恐执经文见色已等。便谓直缘色等非近行收。为明总摄故有此文。色等近行非必要从五识后起有。虽非见已乃至非触已。于色等五起喜.忧.舍亦是意近行。若异此者要须五引。身在欲界未离欲染。应无缘色界色.声.触意近行。以欲三识非缘上故。又身在色界应无缘欲界香.味.触三诸意近行。彼界无有鼻.舌.识故。虽有身识不缘下故。以实而论。非五识引亦是近行。契经中说见色已等言。且据一相随明了说。   见色等已至根境定故者。恐执经文眼见色已于顺喜色起喜近行等。便谓见色已于顺喜声起喜近行等非近行摄。为明总摄故有此文。见色等已于声等中起喜.忧.舍。亦是意近行。恐难违经逆为通释。随无杂乱。是故经中作如是说见已等言。于中建立根.境定故。谓色等境。眼根见等.及意了故。   为有色等至一近行不者。问。色等唯起一近行不。   有就相续非约所缘者。答有谓就一人相续身。说于喜等三唯能顺生一近行故不起余二。非约所缘。以于所缘容有多缘故。故婆沙一百三十九云。问颇有色等决定顺喜乃至决定顺舍耶。答依所缘故无。依相续故有。谓色等或时可意。或不可意。或于彼可意。于此不可意。于余非可意非不可意。有说色等于亲品顺喜。于怨品顺忧。于中品顺舍。   诸意近行中至为问亦尔者。此下第二义分别。就中。一分别系缘。二明有漏.无漏。此即初门。一问诸意近行中几欲界系。二问欲界意近行几何所缘。色.无色界二问亦尔。   颂曰至唯一缘自境者。初两句明欲界。次四句明色界。后四句明无色界。   论曰至五所缘故者。此明欲界。欲界系十八俱能缘欲。十二缘色。三缘无色。   说欲界系已至谓法近行者。此明色界。初.二静虑唯有十二俱缘欲界。八缘色界。除缘香.味二喜二舍。二缘无色。三.四静虑有六舍俱缘欲界。四缘色界。一缘无色。   说色界系已至如后当辨者。明无色界。空处近分有四近行俱得缘色。一缘无色。四无色本.及上三边唯一法舍。唯缘无色。空处近分二说不同。前说为正。故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许别缘下者则有四意近行。谓色.声.触.法。若许总缘下者则唯有一法舍意近行如是说者应说有四 问此意近行通三性不 解云准下成就通于三性 问此意近行自.上.下地通能缘不 解云容缘三种。若善通缘自.上.下地。若染污缘自.上地不缘下。已离故。若无记缘自.下非缘上。力劣故。故婆沙七十二解三分别中云。善分别意识能缘一切自.上.下地。染污分别意识唯缘自.上地。无覆无记分别意识唯能缘自.下地。   问若无记能缘下者。何故正理二十九解近行中。别标色善能缘欲界。不言无记 解云以善近行身在下地。身在上地。俱能起彼地善缘下欲界。是故别说。无记近行身在下地。即不能起上地缘下。故不别说 问身生何地能起何地意近行耶 解云若善.染容起自.上。非能起下善.染。以喜劣故。染已离故。若无记容起自.上.下地。起自可知。言起上者如身在下地起上通果心。言起下者如身在上起下通果心 问若无记心通起上.下。何故婆沙解三分别中云。无覆无记分别意识唯生自地容现在前。由此必定系属生故。又正理第八云。非生余地能起余地无覆无记分别现前。此亦必定系属生故 解云婆沙。正理意说五识引起意识地中三种分别。缘前过去五识所缘色等五境。夫生余地起余地无覆无记。所谓变化心.三识身.及发业心。若化心唯缘现事。若三识性非分别。又唯缘现若发业心缘所发业。此等非是缘过去五识曾所缘境分别意识。所以婆沙.正理说无记分别唯自地能起不能起余地 今言无覆无记近行通起上.下。据意识中所有无覆无记诸近行说。故不相违 问若依正理。又说近行欲界缘不系境有三。色界中初.二缘不系有二.三.四缘不系有一。无色缘不系亦一。此论何故不说 解云此论且据缘系。所以不言不系。正理兼论故说二种。   此意近行通无漏耶者。此下第二明有漏.无漏。此即问起。   颂曰十八唯有漏者。答。   论曰至唯是有漏者。就长行中。一释颂。二明成就。三叙异说。四会师句经。此即释颂。又正理二十九云。无有近行通无漏者。所以者何。增长有故。无漏诸法与此相违。有说近行有情皆有。无漏不然。故非近行。   谁成就几意近行耶者。此下明成就。此即问。   谓生欲界至唯染污故者。答。谓生欲界未得色善。成欲十八初.二定各八。谓四染喜四染舍。三.四定四染舍。无色界一染舍。成上唯染故不缘下。   若已获得至香味境故者。已获色善未离欲贪。成欲十八.初静虑十。余二定说皆如前.言初定十者。谓初定中成四染喜。染喜不缘下香.味故。善.染合论舍具成六。未至善舍缘下香.味故。   余随此理如应当知者。例释所余离欲贪等。又正理二十九云。已离欲贪若未获得二定善心。彼成欲界.初定十二。谓除六忧。二静虑等皆如前说。若已获得二定善心。于初定贪未得离者成二定十。谓喜但四。唯染污故。舍具六种。已获得彼近分善故。余如前说。由此道理余准应知。   若生色界至谓通果心俱者。此简差别准此通果唯舍相应。舍受中庸顺通果故。忧离欲舍。喜非中庸。故不说成。又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初静虑成就欲界一法舍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总缘色等为境起故。有说成就三。谓色.声.法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起身表。即有缘色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起语表。即有缘声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变化事以总缘法故。即有缘法舍意近行。有说成就六。谓六舍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总.别缘故(解云于三说中初说为正。一同此论正理。二不言有说。此初师意说纵缘身.语业亦兼缘能造触。或缘身业兼缘香.味.触。缘语业兼缘色.香.味.触。故但名法舍意近行) 又婆沙云。生第二静虑成就初静虑一。谓法舍意近行。以总缘故。有说成就三。谓色.声.法。若缘所起身表即有缘色。若缘所起语表即有缘声。若缘所变事以总缘故即有缘法。有说彼成就四。谓色.声.触.法。以生第二静虑起初静虑三识身时。容有彼眷属别缘色.声.触初静虑地无覆无记意识现在前故。或通果心总别缘故。   解云初说为正。如前解应知缘身.语业兼缘能造触。或缘身业兼缘触。缘语业兼缘色.触故。但名法舍意近行。第三师说从三识身后所引眷属威仪意识容有别缘。或通果心总别缘故成初定四。   有说如是至是意近行者。此下叙异说。或是经部师说。近行唯染。与意相牵数行所缘。若已离染此地近行必不现行。故唯是染非善.无记。   云何与意相牵数行者。问。   或爱或憎至故作是说者。异说答 爱谓贪 憎谓嗔 不择舍谓痴。此痴于法不择而舍。由喜与爱俱。忧与憎俱。舍与痴俱。舍言与痴俱。从强多分。此三与意相牵数行所缘名意近行。此文且据三毒。余惑亦与喜.忧.舍俱。与意相牵数行所缘。为对治彼杂染近行。于契经中说六恒住。谓于六境见色等已。不喜不忧心恒住舍具念.正知。非阿罗汉.无善法喜。但遮杂染故作是言说六恒住。故知近行唯是杂染。阿罗汉染无。故知非近行 心恒住舍。舍谓行舍。故集异门足论十五解六恒住中云。问此舍何所谓耶。答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惊觉性。任运住性。应知此中说名为舍。复次有说六识相应缘色.声.香.味.触法境舍受名舍。今此义中应知意说。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惊觉性。任运住性行舍名舍(已上论文) 具念正知。六恒住体。故婆沙三十六云。问六恒住法以何为自性。答以念.慧为自性。若兼取相应俱有四蕴.五蕴为自性。   又即喜等至谓诸善受者。复证近行唯是杂染。又即喜.忧.舍。世尊说为三十六师句。谓为耽嗜依别有十八。此是近行此所对治。出离依有十八。此非近行是能对治。二种不同成三十六。既二别说。故知唯染是意近行。此句差别是佛大师所说法。故名为师句 耽嗜依者。谓诸染受。受与耽嗜烦恼为依故 出离依者。谓诸善受。受与出离善法为依故。故婆沙一百九十云。此中耽嗜谓爱耽嗜性故。若受与彼为安足处名耽嗜依受。有说耽嗜者名一切烦恼。执著性故。若受与彼为安足处。名耽嗜依受。若受不为爱或一切烦恼为安足处名出离依受 又婆沙一百三十九云。问何故不说无覆无记。答彼亦说在此二中故。谓无覆无记受有顺染品。有顺善品。顺染品者耽嗜依摄。顺善品者出离依摄。   如是所说至无量差别者。略说受支如上分别。若约惑等诸余义门无量差别。如理应说。   何缘不说所余有支者。此下大文第二余指别文。问十二支中上来说四。何缘不说所余八支。   颂曰至随眠品当说者。答。识.及六处。前界品已说。行.有.爱.取。业.随眠品当说 问生.及老死前不别说。此复不指。有何所以 解云生.老死支即识等五。于此五中。识与六处已指前文。名色.触.受。如前别释。故不别说 问若尔爱.取是无明。应不别指 解云无明异说不同。或说恶慧或说非明。或说明无。由此爱.取不指。无明别指下说。   此诸缘起至如成熟饮食者。此下大文第二略摄喻显。初一颂喻烦恼。次两句喻业。后二句喻事。   论曰至种等相似者。问。   如从种子至应如是知者。释初颂。总有五喻言惑得裹业者。谓惑及惑得俱能裹业。然惑亲裹。得是疏裹。故正理云。烦恼裹业能感后有非独能感 余文可知。   如米有糠至应如是知者。释次二句。总有三喻。如草药为因果熟为后边其果熟已不能生果。其业亦尔。既果熟已更不招异熟。余文可知。   如熟饮食至应如是知者。释后两句。一喻可知。   如是缘起至今当略辨者。此下大文第九明四有。牒前起后。四有如前辨中有中已释名义。今于此中辨性.及系。   颂曰至余三无色三者。初句总标。次二句及余三。辨性。后无色三。辨系。   论曰至生有唯染者。释初二句。   由何烦恼者。此下释第三句。此即问。   自地诸惑至犹如生有者。答 自地。显非他地 诸惑。显是本惑。谓此地生。此地本惑皆容现起染污生有。引说可知 又解不现起者有染能故亦名能染。论文既言此地一切烦恼染污此地生有。明知皆有染能 然诸结生唯本惑力。并无惭.无愧.惛沈.掉举。以是本惑相应缠故亦能助润。非由自力缠.垢可能现起。性羸劣故。要由思择方现在前。初结生位身心昧劣故非现起 自力缠者。谓悭.嫉.忿.覆.悔 自力垢者。谓六垢 问缠中睡眠为是自力。为是随从 解云是随从。理实此位亦无睡眠。而不别简者。若自力缠.垢初结生位定非现起故此别简。其随从缠则非决定。若无惭.无愧.惛沈.掉举此位相应。若睡眠不相应。以结生位非睡眠。故。以随从缠性不定故。文不别简 又解睡眠是自力缠。若作此解即自力缠中已简。故婆沙五十简缠非结中有一复次。睡眠.恶作虽亦独立而不离二(已上论文)或说自力。或说随从。两释无违。并会婆沙如心所中已具分别。虽生有位心身昧劣。而由过去数起烦恼。或由过去近现行。或由二胜因引发力故。此位烦恼任运现起。应知中有初续刹那亦必染污与生有同。此即义便兼明。   然余三有至各善染无记者。释颂余三。余本.死.中各通三性。   于无色界至许具四有者。约界分别释颂无色三。   有情缘起至由何而住者。此下大文第二辨有情住。结前问起。   颂曰至引及起如次者。就颂答中。初句总示。次五句别释。次二句通经。后一颂明胜用。   论曰至由食而住者。此下释初句。   何等为食者。问。   食有四种至四识者。答。食总有四。   段有二种至翻此为粗者。此下别释段食。此显段食或细或粗。一以无秽为细。有秽为粗 劫初食者。谓劫初时人食地味.地皮饼.林藤无变秽故。食香稻以去方有便秽。二少软名细。多[車*更]名粗 细汗虫。即是虮虱。其体细小从汗而生。或人身中有虫食汗名细汗虫。   如是段食至分分受之者。唯欲界系香.味.触三。一切皆是段食自体。饥.渴二触名为食者。消宿食故。希新食故。显无病故。所以名食。可成段别而饮啖故。谓口能饮啖。鼻能饮。如象等鼻分分受之故名段食。此即释名 又解谓口饮啖。舌根即分分受味。由鼻饮故鼻根即分分受香。口.鼻中触身根分分受触。   光影炎凉如何成食者。问。如日光.树影.火炎.风凉。于此四中香.味.触三非可饮啖如何名食。   传说此语至如涂洗等者。答。如人患寒。忽遇日光.及火炎触即便有益。如人患热。得遇树影及凉风触即便有益。此亦名食 言段食者。毗婆沙师传说。此饮啖言从多为论。如药涂身及洗浴等。虽非饮啖。而能持身。亦细食摄。色界虽有能摄益触。以毕竟无分段饮啖故非段食。   色亦可成至何缘非食者。问。此不能益至而无益故者。答。色不能益自对眼根。色不能益解脱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资益自所对根。及所依大。后乃及余根所依大。饮啖色时。于自眼根及所依大尚不能益。况能及余耳等四根并所依大。由诸色根境各别故。饮啖色时鼻.舌.身根不能取色益根.及大。未离欲者有时见色生喜乐者。由缘色故触生喜.乐。此是触食。非色是食。又后二果由离欲故解脱食贪。虽见种种好饮食色无益身故。若饮啖彼香.味.触时能益身故。色.香.味.触虽俱离贪。见色无益。余三有益。以此故知色非是食 又解偏举后二果者非但正显见色非食而无有益。兼显见色不生喜乐而无有益 又解色非食者。不至境故不离饥渴食事不成。虽见不能解除饥.渴 问于非段食何故唯简色耶 解云声非相续。意法无有分段。眼等五根虽含二义。食中无故。体净妙故。非饮啖故。此之八种非食义显故不别简。唯色一种相续分段。段食中有可饮啖。故恐滥段食是故别简。   触谓三和至通三界皆有者。释余三食。体唯有漏。界即通三界于前分别十八界中。说十五界唯是有漏。已显段食唯是有漏故不别说。   如何食体不通无漏者。问。   毗婆沙师至为灭诸有者。答。   又契经说至皆谓已生者。又引经显食唯有漏 部多.求生。皆三有身。四食既能安住资益。明知有漏。无漏不然。为灭诸有故非食体。   复说求生为何所目者。此下通经释第七.第八句。此即依经起问。   此目中有至暂时起故者。答。经说中有异名五种。求生是即五中一称。明知前经所说求生即目中有。余文可知。   如契经说至起谓中有者。引经转证起是中有如契经说。有无常可破坏自体起。有无常可破坏世间生。起谓中有。生谓生有。自体.世间是其通称。为明中有实有故以自体标名。生有恐执为常故以世间显过 又解影略互显 又解中有相隐自体标名。生有相显世间为称。   又经说有至为第四句者。又引经证起名中有。此经言断。断有二种。一得永对治断。得择灭不退名断。二得永不行断。得非择灭不行名断。故正理三十一云。我今于此审谛思求。见彼契经有如是意。谓依二断说如是言。二断者何。一得永对治断。二得永不行断(已上论文)于四句中随其所应说此二断。润中有惑名起结。润生有惑名生结 又解润中有初念惑名起结。润生有初念惑名生结 言四句者 第一句已断起结未断生结。谓离欲.色二界贪诸无色上流者。离二界贪不受中有故起结已断。未断无色贪更受无色生有故生结未断。此中言断约永对治断说。以无起结但得不行。而于生结得有起义。谓欲.色界生结得行。必亦兼得行于起结。若无色界生结现行。必定已得永治起结。故知此断约永治说 第二句已断生结未断起结。谓中般涅槃不受生有故生结已断。受中有故起结未断。此中言断据不现行。以无生结得永治。而于起结未断之理。谓断生结即离三界。而彼必无余起结故。故知此但约永不行 第三句已断起结已断生结。谓阿罗汉.断三界贪不受中有故起结已断。不受生有故生结已断。此中言断据永治说。虽有于此身定成无学者。约不现行生.起二结亦名为断。此中且据永对治说 第四句不断起结不断生结。谓除前相。谓除前现.中般诸余未永离色界贪者。受中有故起结未断。受生有故生结未断。此言未断亦应通二。   又部多者至说名求生者。第二释 言部多者。是无生义。谓阿罗汉.不受生故。部多言含多义故存梵音。余凡夫.有学诸有爱者说名求生。更受生故。   几食能令至求生有情者。问。   毗婆沙师至卵即败亡者。答。部多求生皆具四食。诸有爱者段食非但资益现身。亦由段食为缘资益现在惑业令招后有果。以世尊说现在四食。皆为未来众病根本.痈疮根本.毒箭根本.老缘死缘。病等并是苦果异名。故知段食亦资当有。思食非但于当有资益。亦见思食安住现身。故知思食于现有益。三证可知。   此不应然至在于触位者。破第三证复申正解。谓今此卵起念母思先时在于孚暖触位。故婆沙一百三十引集异门云。谓忆念母先孚暖时所有触故。   诸有漏法至说食唯四者。此下释第三颂。此即问也。   虽尔就胜至生未生故者。答。就胜说四故无有过。就四食中虽四皆能益现益当。二益现胜。二益当胜。熏之言宝。思食引已从业所资识种子力故后有得起。识起取果功能名为种子 又解述经部释。此解似胜。思食引已从业所熏识种子力后有得起。或从业所熏识种子力识得现行后有得起。余文可知。   诸所有段皆是食耶者。此下问答分别。此即问也。   有段非食至皆有四句者。答。第一句可饮啖故名段。损根.大故非食。第二句谓余三食能资益故名食。非饮啖故非段。第三句可饮啖故名段。益根.大故名食。第四句除前相。触等三食皆有四句。集异门第一云问诸触皆是食耶。答应作四句。有触非食。谓无漏触.及有漏触为缘损坏诸根.大种。有食非触。谓余三食。有触亦食。谓有漏触为缘资益诸根大种。有非触非食。谓除前相。如触食四句意思.及识应知亦尔。   颇有触等至而非食耶者。问 触等。等取思.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