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69 页/共 71 页

论。若尔至及自境界。犊子部引经难也。以经说五根境各别。故不许一我兼五根取。六生喻经。说六根境有别故。应意不能取五根境。经以六种众生。喻于六识。名六生喻经。广如经说。   论。非此中说至无违前失。论主通经也。经说六根行处.境界各有差别。各别乐求自所行处。及自境界者。非此中说眼等六根。但说眼等增上势力所引意识。名眼等六根。所以者何。眼等五根。及所生识。无有势力乐见等故。乐见等者。是五识后意识。独行意识。不能乐求眼等五根所行境界故。故作是说。六根行处境各别也。无违前说五根各取自境界失。   论。又世尊说至境必同故。论主更重引经。证法外无我。我非所识也 达知是慧。我非达知。非慧境也。慧.识境同证非所识也。   论。诸谓眼见至恶见深坑。释犊子部云。见我者。即是眼根见色所有之相。所以知然。于见非我谓见我故。彼便蹎坠恶见深坑。若于我见我。何名非我。谓见我也。   论。故佛经中至补特伽罗。引经证即蕴说我也。   论。如人契经至说名为人。重引经证也 于中后四者。谓识.受.想.思。是无色。经部触即三和故不别说。   论。即于此中至此经了义不应异释。经说随义种种名想者。皆是于蕴假立。无别我也。   论。又薄伽梵至是不可说。又引经证。十二处外更无有法也。证我无也若非处摄。证我是无。若是处摄非不可说。   论。彼部所诵至此有实体。论主引犊子部所诵经。离蕴外无我实体。如文可解。   论。频毗婆罗契经至乃至广说。又引经证离苦蕴外无别我也。   论。有阿罗汉比丘尼至应知诸蕴。又引罗汉尼诵。证我假也。   论。如世尊至亦都不可得。又引杂阿含证无我也。   论。经说执我至不能清净。又引经证执我五失也。一谓起我见。乃至越路而行。二于空性中心不悟入。三不能净信。四不能安住。五不得解脱 由此五失诸圣法于彼不能清净。   论。此皆非量。犊子部总非前所引经。非圣言量也。   论。所以者何。论主征非量所以也。   论。于我部中曾不诵故。犊子部答非量所以也。   论。汝宗许是量至为佛言。论主两关征也。汝宗许是量。为是部故许是量。为是佛语故许是量。   论。若部是量佛非汝师汝非释子。以汝部说我违佛说故。   论。若佛言是量者。此所引者皆是佛言。如何非量。   论。彼谓此说至我部不诵故。论主述彼意也。我部不诵。证非佛言。所以非量。   论。此极非理论主非也。   论。非理者何。外反问也。   论。如是经文至故释非理。论主破。彼部不诵。证非佛言。为极非理。以犊子部不诵。经非唯上尔许。更有多经。彼虽不诵。余部同诵。何为凶诳总非众多佛教非真佛说。   论。又于彼部至皆无我性。论主臆度知。彼有说一切法皆非我性经也。以佛教宗无我异外道故。   论。若彼意谓至皆非我。论主取意破也。以我与一切法。不一不异故。经言一切法皆非我性。非谓总无补特伽罗。   论。既尔至经决判故。又引经破也。既一切法非是我故。与我不一不异。故名非我者。我应非是意识所识。经说意.法二缘生识。不说我故。   论。又于余经至想心见倒故。论主又令会此经也。若谓有我。何故经非我计我。名想心见倒。   论。计我成倒至何须会释。犊子部通经也。经说。计我成倒者。说于非我法上计我是倒。经不言于我上计我是倒。何须会释。   论。非我者何。论主征非我法也。   论。谓蕴处界。犊子部答非我计也。   论。便违前说量不一不异。论主难违宗也。若蕴.处.界。是非我法。第五是我。我与蕴等一向非一。如何前说非一.非异。   论。又余经说至妄分别为我。论主引经证。计我唯于非我法上妄计为我。不于我也。   论。又余经言至补特伽罗。又引经证。唯于取蕴计我。不于我起。证定无我也。   论。若尔至有如是色等。犊子部即引前经别文证有我也。既言我有色等。故知有我。   论。此经为显至如聚如流。论主通经也。此经文是以宿住智。缘过去生。一相续身有色等事。若见过去实有我者。即应圣人起身见失。此经前文。说无有我。或应诽拨言无此经。是故此经。依总假我。说有色等。如聚如流无别实物。   论。若尔至可能遍知。违生灭故。犊子部述无我不能遍知。有我能遍知也。   论。补特伽罗至汝所许宗。论主出由我遍知失。汝宗立我。非断.非常。如汝此说我即是常。违汝所许我非常也。   论。我等不言至顿遍知故。论主通难也。经言。佛有一切智者。但约相续有堪能。非于一念顿遍知也。   论。故于此中至非由顿遍知。论主引诵证也。   论。如何得知至非我遍知。犊子部征也。   论。说佛世尊有三世故。论主答也 说能知一切法者。是佛世尊说佛世尊有三世故知非是我。据相续说知于一切。   论。于何所说。续子部问也。   论。如有颂言至皆灭众生忧。论主引颂答也。   论。汝宗唯许至故定应尔。论主审定。一切智相续假说。非是我也。汝蕴有三世。我无三世。经说佛有三世故。定知我宗就相续说。非我知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九   俱舍论疏卷第三十     沙门法宝撰   破执我品第九之二   论。若唯五取蕴至荷重担者。犊子部引经难也。若即五取蕴名为我者。何故世尊作如是说。有取舍重担。荷重担者。   论。何缘于此佛不应说。论主征也。何缘于此假我。不许佛如是说。   论。不应重担即名能荷。彼部答也。即五取蕴名之为我。复是重担。即应能荷是所荷也。如我所宗。说能荷是我。所荷取蕴。即无此失。   论。所以者何。论主征也。所以佛不应说。   论。曾未见故。犊子部答。曾未见说能荷即所荷故。   论。不可说事亦不应说。论主例破也。汝立第五不可说法藏为我。此不所说事。亦不应说。   论。所以者何。犊子部征也。   论。亦未见故。论主答也。未见不可说事而说也。若说即是可说。非不可说。   论。又取重担至曾未见故。论主反难。取重担为例。能取重担。谓即是贪等。所取重担。即五取蕴。即贪等即是五取蕴收。如何能取即是所取。曾未见故。   论。然经说爱至荷者应然。论主举取担者即是蕴摄。例能荷者亦即蕴收。   论。即于诸蕴至乃至广说。论主以义通也。即于诸蕴立数取趣。佛恐执实有别我常住实有。后文自云。但随世俗说此具寿有如是名。   论。如上所引至补特伽罗。论主释经意也。为令了此以蕴为我。可说无常。非实有性。即五取蕴自相逼害得重担名。前前刹那引后后故名为荷者。非是实有别我。名为荷者。   论。补特伽罗至邪见摄故。彼宗又引文证实我也。若无实我。应无化生有情拨无名为邪见。   论。谁言无有至理实有故。论主通也。我不言无化生有情。如佛所言。我说有故。佛所言者。谓蕴相续能往后世。不由胎.卵.湿。名为化生有情。化生诸蕴理实有故。拨此为无故邪见摄。非谓实我。   论。又许此邪见至不应修所断故。论主反难。无拨我邪见也。汝说拨无化生我故名为邪见。汝宗说我非四谛摄。此见不应见四谛断。又迷理故非修道断。故知无有拨我邪见。   论。若谓经说至一聚一言。论主遮彼浪引文也。彼说言一我生在世间。明非是蕴。蕴非一故者。亦不应理。此于总蕴聚中假说一故。如世间说。于一麻聚。一米聚等。虽有八微多物。总说一故。   论。或补特伽罗至生世间故。论主反难也。以经说一。即谓非蕴是别一我。经说于生我应有为。违汝宗也。   论。非此言生如蕴新起。彼宗通我生非如蕴新起。   论。依何义说生在世间者。论主征也。我生世间非如蕴起。依何义说生在世间。   论。依此今时至取别位故。彼宗通也。说我为生者。非是如蕴新生。但是我取新蕴故名为生。如世间说能祠者生。记论者生。然此祠者实不新生。以彼初者取明论故名之为生。又如世间言老者生。病者生等。然此老.病实非新生。以取别位名为生也。我亦如是。实非如蕴更别新生。以取别蕴名为生也。   论。佛已遮故至故佛已遮。论主引经遮也。佛言舍此蕴。及能续余蕴。唯除五蕴法假。许有能续诸蕴。已遮别我。汝说实我舍取诸蕴。岂非所遮。   论。颇勤具那契经至取舍诸蕴。论主又重引经证无我取舍诸蕴也。   论。又汝所引至为喻不成。论主两关破前引喻也。若说是我。即不极成我不许故。若是心等。又念念灭新新生故。取舍不成。身如心等。又如明等与身有异。蕴亦应异补特伽罗。老.病二身前后各别皆无取舍。若同数论说有转变。如前已破。   论。又许蕴生至此异蕴及常。若如彼宗蕴生我不生者。即定许我异于蕴及我是常。即违彼宗补特伽罗。非常非无常。与蕴不一不异。   论。又此唯一蕴至与蕴有异。论主重出彼计。我一。蕴五。我与蕴异也。   论。大种有四至不异大种。犊子部反难论主也。大种有四。造色唯一。而言大种不异造色。虽蕴有五。我唯有一。因何不许不异五蕴。   论。是彼宗过。论主通也。   论。何谓彼宗。犊子部问也。   论。诸计造色即大种论。彼宗说大种即是造色。是彼宗过也。   论。设如彼见至补特伽罗。纵计破也。若犊子部执我与蕴。同觉天造色即大种者。即应亦同大种即是造色。蕴即是我。   论。若补特伽罗至命者即身。犊子部难也。若不如我宗别有我者。谓即五蕴名命者等。世尊答外道问。何不记言命者即身。   论。观能问者至龟毛硬软。论主答也。我宗即蕴假说为我。即蕴是我。外道妄执有别实我。与蕴一.异。由我无故一.异不成。故佛不记。如人不答龟毛硬.软。若答即是异语。不当问头。   论。古昔诸师至与身一异。论主举昔答释犊子部疑也。如文可解。   论。佛何不说命者都无。外问也。   论。亦观问者至不为说假有。论主答也。若谓诸蕴名为命者。言无命者。即拨诸蕴随邪见故。非受法器。不为说假有。   论。理必应尔至如经广说。更引经非受法器不为说也。若答为有。恐执常我。若答为无恐生断见。故佛不答。   论。依如是义至便坏善业子。依前长行之义。说此颂也。如虎衔子不急不缓。若急说有命者。即执真我为有。为我见牙伤。若缓说无命者。拨俗我为无。便坏善业子。所以不答。   论。复说颂言至佛不答有无。更重前义。如文可解。   论。何缘不记世间常等。因论生论问余不记也。论。亦观问者阿世耶故。答也。问者意不同故。   论。问者若执至四皆非理。明二种意乐皆不可记。若执我为世间。我体都无故。不可答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故。   论。若执生至亦皆非理。若执生死以为世间。答常无常等。亦皆非理。   论。谓若常者至皆不应理。释执生死为世间。四答皆有失也。如文可解。   论。如离系子至不为定记。引例释也。   论。有边等四至皆有失故。类释有边等四也。   论。宁知此四义同常等者。外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