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43 页/共 71 页
论。若于父母至谓余而杀。明误不成逆罪。婆沙中云。遣使父母行时杀。若父母坐杀。不成逆罪。如是等但举本心不同。皆不成逆。
论。若一加行至势力强故。明两境同处。起一加行。杀于二类。表唯从强。无表具二。
论。尊者妙音至极微成故。此师意说。表亦有二。正理论云。今观彼意。表有多微。有逆罪收。有余罪摄。
论。若害阿罗汉至亦成逆罪。无简别心者。定起杀意无简别心。此是罗汉我即不杀。正理论云。有于阿罗汉无阿罗汉想。亦无决定解此非阿罗汉。无简别故害成逆罪。非于父母全与此同。以易识知。而不识者虽行杀害。无弃恩心。阿罗汉人无别标相。既难识是。亦难知非。故漫心杀亦成无间 此应成下。境胜非全不成逆罪。
论。若有害父至依止一故。释依一缘异。于一身上虽有恩.德二田。依止身一故成一逆罪。应说重逆。
论。若尔喻说至谓害父杀阿罗汉。引譬喻经难。佛在世。南印度国有一国王。以国委付太子始欠持。往室罗筏归佛出家得阿罗汉果。太子无道专行非法暴乱百姓。有旧老臣至父王所具陈上事。请王还国示诲太子。父王许请遂还本国。太子佞臣恐被诛戮佞太子言。父王今欲还来夺太子位。请遣一使在路杀。太子纳此佞言遂遣使杀。父王知业因缘应合子杀甘心受死。佛知斯事遣弟子告彼太子始欠持言。汝已造二逆。谓害父杀阿罗汉 始欠持此言顶髻。
论。彼显一逆至呵责彼罪。通难也。
论。若于佛所至无间则无。明以杀心出血方成逆罪。正理论云。打心出血无间则无。无决定心坏福田故。婆沙四句分别 有出血不成逆。谓以打心出血 有不出血成逆。谓以杀打佛。令血处成二分而不出皮 或俱句。如杀心出佛身血 或有俱非。除上尔所。
论。若杀加行时至无杀加行故。明加行时非阿罗汉无逆罪也。
论。若造无间加行不可转。已下半行颂。第四明加行定无离染等。
论曰至与彼定相违故。若作逆加行必定成者。中间决定无离染得果。定生地狱故。余杀等加行中间。若圣道生。业道不起。转作圣人相续定不合成杀业等故。准此。或容彼命虽断业道不成。或由道力令命不断 正理四十三云。然我所宗无间加行总说有二。一近。二远。于中近者不可转故。本论依之而兴问答。谓有于母起害加行。才击无间母命未终。或母力强反害其子。或为王等擒捉而杀。或子寿尽自致命终。本论依斯作如是说(颇有未害生杀生未灭。此业异熟定生地狱耶。曰有。如作无间业加行位命终)。于中远者。由尚未至不可转位容有可转。若不尔者。世尊应说无间加行亦无间罪。譬喻者言。五无间业尚有可转。况彼加行 乃至广说。
论。于诸恶行无间业中下一颂。第五明重罪大果。
论曰至障世生天解脱道故。明破僧罪大 了法非法者。天授知佛是一切智。八正是真。自非一切智。五法妄也 颠倒显示者。诳其愚者。显真是妄。示妄是真等。此无间中为最大罪 一由伤毁佛法身故。二由障世生天。解脱道故。出大罪所以 正理云。谓僧已破乃至未合。力能遮遏诸异生等。未入正定令不得入。若已入正定令不得余果。若已得余果令不得离染。若已得离染令不证漏尽。习定。温诵。思等业息。
论。谓僧已破至罪为最重。释是最大罪因。
论。余无间罪至恩等少故。明余逆轻.重次第 第五。谓出佛身血 第三谓杀阿罗汉 第一。谓杀母 第二。谓杀父 恩等少故者。释渐轻所以。
论。若尔何故至邪见最大。难也。若破僧罪大者。破僧语业 何故身.语.意罚入地狱名为三罚。经说意罚为最重 不说语业。
论。据五无间至说邪见重。答。据义不同不相违也。
论。或依大果至如次说重。第二释 据招大果。破僧为重 据仙人意愤害多有情。意业为重 据能断善根。邪见为重。
论。感第一有至说世善言。明善中大果。有二。一世善。二出世善。世善感第一有思。出世善谓金刚喻定相应思也。
论。为唯无间罪定生地狱。已下一半颂。第六明无间同类。
论曰至是五逆同类。正理论云。言同类者。是相似义 今详。相似是得罪相似。谓此五同类得罪与所似罪轻.重相似名为同类 如次与五无间同类 夺僧和合缘者。谓夺僧资具等。
论。有异熟业于三时中。已下半颂。大文第五明三时极障。
论曰至皆极为障。明第一障。
论。若有将得至现法受业。明第二障。前三恶趣业唯是生.后。定不言顺现法受。此中通二性业。除顺现法受。得不还果。不越现果故。
论。若有将得至二喻如前明第三障。除顺现受如前释。
论。如上所言住定菩萨。已下大文第六明菩萨业。就中有四。一明住定位。二修相业。三供养佛数。四明六度满 此一颂第一明住定位。
论曰至立住定名。此即说百劫修相报业时名为住定 住定有六。一定生善趣。二定生富贵家等。三定具根。四定为男身。五定忆宿命。六善无退屈。
论。以从此时至大婆罗家。释前二定也。婆罗此云豪族。
论。于贵家中至有受扇搋等身。释第三.第四定。
论。生生常能至常无退屈。释后二定。自此已后自性恒知。非是前时全不知也。
论。谓于利乐至目彼菩萨。重释无退屈 苦有二种。一自行苦。二他恼苦。于此二苦皆能堪忍。谓于利乐有情事中。众苦逼身皆能堪忍者。通二种苦 言。虽他种种至目彼菩萨。重释因他恼苦心不退也。
论。由彼大士至皆能荷负。释他恶行违逆不退所以。由无退故颂中名坚。正理云。岂不未修妙相业位菩提心不退。应立住定名。何故要修妙相业位菩萨方受住定位名。尔时人.天方共知故。先时但为诸天所知。或于尔时趣等觉定。先唯等觉决定非余 解云。先时唯有决定趣等觉。非有余六定也。
论。修妙相业其相云何。下一颂。第二明修妙相业。
论曰至最明利故。此中总六门。一修处。二依身。三对境。四明慧。五明时严。六明数。此即第一明处。
论。唯是男子至女等位故。明依身也。正理云。殊妙相业必依净身方能引起。
论。唯现对佛至非闻修类。明境及慧。修佛相故对佛方成。胜故非闻及生得慧。散故非修。
论。唯余百劫至法应如是。明修时也 法应如是。减则不足。多则无用也。
论。唯薄伽梵至妙相业成。明今佛以精进故超九劫也。
论。是故如来至但言九十一劫者。引经证超九劫也。
论。宿旧师说至如前所辨。叙经部异说 四过失者。谓恶趣.贫家.粗业.缺支女身 二功德者。谓忆宿命今得不退。
论。一一妙相百福庄严。相福数也。正理云。此中百思名为百福。谓将造一一妙相业时先起五十思净治身器。其次方起引一相业。于后复起五十善思。庄严引业令得圆满 五十思者。依十业道一一业道各起五思。且依最初离杀业道有五思者。一离杀思。二劝导思。三赞美思。四随喜思。五回向思。谓回所修向解脱故。乃至正见各五亦然 有余师言。依十业道各起下等五品善思。前后各然如熏静虑 有余师说。依十业道各起五思。一加行净。二根本净。三后起净。四非寻害。五念摄受 复有师言。一一相业各为缘佛。未曾习思。具百现前而为严饰。
论。何等名为一一福量。问也。
论。有说唯除近佛菩萨至唯佛乃知。答也。有三答。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百福一一其量云何。有说。以依三无数劫增长功德所集成身。发起如斯无数殊胜福德量。唯佛知 同此论后释 有说。若由业增上力得为帝释。王二欲天自在而转。是一福量 余同此论 婆沙一百七十七云。评曰。如是所说。皆是淳净意乐方便。赞美菩萨福量。然皆未得其实。如实义者。菩萨所起一一福量。无量无边。以菩萨三无数劫积集圆满诸波罗蜜多已。所引思愿极广大故。唯佛能知非余所测。
论。今我大师。已下一颂。第三明供佛数。于中有二。一明供养佛数。二明所逢佛名。此即初也。
论曰至七万七千佛。释三劫供养数量异也。
论。三无数劫下一行颂。第二明逢佛名。
论曰至名为宝髻。明逆次三无数劫最后逢佛名也。
论。最初发心至一一同彼。明三无数劫最初佛也。正理论云。初无数劫首逢释迦佛 乃至 世尊为陶师子于彼佛所起殷净心。涂以香油。浴以香水。设供养已发弘誓愿。愿我当作佛。一如今世尊 余同此论准此论文者。正法还得千年为定。逢释迦佛当大乘种解脱分善 佛灭已来今多说不同。大分一千五百年已上 广述如别章。
论。我释迦菩萨于何位中。已下两行颂。第四明菩萨六度圆满时不同也。
论曰至施修习圆满。此中圆满有四节。此即第一节施圆满也。
论。若时菩萨至戒忍圆满。第二节也 正理论云。忍圆满者。于彼有情心无忿故。戒圆满者。不起害他身.语业故。心无忿故身.语无恶。故无忿时戒.忍圆满。
论。若时菩萨至修习圆满。第三节也。婆沙一百七十七云。问此相异熟业经于几时修习圆满。答多分经百大劫。唯除释迦菩萨。以释迦菩萨极精进故超九大劫。但经九十一劫修习圆满。便得无上正等菩提。其事云何。如契经说。过去有佛号曰底砂。或曰补砂。彼佛有二菩萨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释迦牟尼。二名梅怛俪药。尔时彼佛观二弟子谁先根熟。即如实知慈氏先熟。能寂后熟。复观二士所化有情谁根先熟。又如实知释迦所化应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机感相会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则易。非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释迦。吾欲游山汝可随去。尔时彼佛取尼师檀随路先往。既至山上入吠琉璃龛。敷尼师檀结跏趺坐。入火界定经七昼夜。受妙喜乐威光炽然。释迦须臾亦往山上。处处寻佛如犊求母。展转遇至彼龛室前。歘然见佛威仪端肃光明照曜。专诚恳发喜叹不堪于行。无间忘下一足瞻仰尊颜目不暂舍经七昼夜。以一伽陀赞彼佛曰。天.地.此界.多闻室。逝宫.天处.十方无。丈夫牛王大沙门。寻地.山.林遍无等。如是赞已便超九劫。于慈氏前得无上觉 问近佛地菩萨必于名.句.文身。得未曾得巧妙自在。应以别颂异门赞佛。何故经七昼夜。唯以一颂而赞佛耶 答菩萨尔时思愿胜故不重文颂。若改文颂则思愿不淳。复次菩萨尔时怖畏散乱。如颂差别心亦异故。云何而得一心流注。复次菩萨显已心无厌倦。能于一颂新新发起胜思愿故 问何故慈氏菩萨自根先熟。所化后熟。释迦菩萨则与此相违耶 答慈氏菩萨多自饶益少饶益他。释迦菩萨多饶益他少自饶益。是故皆与所化不并 解赞颂云 天地。总举。谓天上.地中 此界。谓此三千大千世界 多闻。谓毗沙门天宫。此即敬信名流十方故曰多闻 逝宫。谓梵王宫。以彼梵王计彼为常。佛为对治彼常计故。故名逝宫。逝宫无常义 又解逝宫所谓人宫。人宫速归磨灭故言逝宫 天处。谓除多闻室及逝宫所余天处 十方无。谓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无。亦十方无 乃至丈夫牛王大沙门 我亦寻地.山.林遍无与我世尊等者 又解言。多闻室欲界天中举初天中一显余三天。及显上五天。即六欲天 宫色界天中举初一天。显余二天。及显已上诸天 天处。谓无色界天处。余同前解(应捡。已上是光释也)。
论。若时菩萨至修习圆满。第四节也。至金刚定是果满。尽智尔时生相在故。无生智等已除障故 婆沙一百七十八总有三说。第三评家云。如是说者。此等所说皆依一时一行增上说为圆满。如实义者。得尽智时此四波罗蜜多方得圆满。此论同婆沙第二师说 又正理云。住金刚喻定。齐此定慧波罗蜜多修习圆满。理应此位无间方圆。得尽智时此方满故 住金刚定即是得尽智时。复言此位无间方圆满。得尽智时此方满故。准此文意。应是已得名得。应捡抄释。若作此释。前说住金刚喻定。即是因位。
论。能到自所往至波罗蜜多。释六波罗蜜名。正理云。别别能到圆德彼岸故此六名波罗蜜多。
论。契经说有三福业事。已下明施.戒.修也。就中有二。一略。二广 此一行颂。略明三类之体性。下文自释。
论曰至非业非事。略释颂意。举十业道类释福业事也。十业道中十皆是道。思所托故。前七是业亦道。是业性故。思所托故 后三唯道。思所托故。非业性故 此中大同小异 善故名福。通身.语业.思.及相应法 思所托名事。即唯身.语 造作名业。谓身.语及思 准此道理。身.语通三。思唯业.福。思相应法唯得名福 修类中慈唯名福事。无嗔善根相应思所托故名之为事。体是善故名之为福。非思.及身语性不名为业。
论。且施类中至唯受福名。于施类中。论其施体。以身.语业及无贪相应思.及俱有为体 于中身.语二业。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所依门故名为事 彼等起思。善故名福。作故名业。非思所依托门故非事 思俱有法。善故名福。非作故非业。非思依托门故非事。
论。戒类既唯至具受福业事名。指戒释也。戒唯七支为体。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所托故名事。更无余句。
论。修类中慈至唯受福名。指修类中慈释。慈以无嗔善根为体。无嗔善根善故名福。此相应思以无嗔与乐为门转故亦名为事。非业性故不名为业 慈俱思戒唯名福业者。善故名福。作故名业。相应之思不依戒转。不名为事 言。余俱有法唯受福名者。非作故。非思所托故。慈等准此皆应思择。
论。或福业名至福加行故。述异说也 为成彼三起福加行者。谓为成施.戒.修。起身.语业加行名福业。即是作福之业。亦是根本非唯加行。如为杀生起杀加行。此于根本亦名加行。非唯前加行也。
论。有说至福业转故。此师唯取思为福业。不取身.语。第二师唯取身.语不取思也。初释通取思及身.语为福业也。
论。何法名施施招何果。此下第二广明施等 就中有三。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 就第一明布施中有九。一明施及果。二明施益差别。三明施果别因。四明施福最胜。五明施果无量。六明业轻重相。七明造作增长。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内心 此一行颂第一明施果也。
论曰至是真施体。此简施物。以身.语业及等起思为施体也。
论。或由怖畏至此具名施。此就舍有二种。一为怖畏等舍物与人。二为供养他。前不名施为供养饶益于他方名为施。
论。具名何谓至总立以施名。正出施体。谓正施时身.语二业。及无贪俱能起此聚总名为施。引颂可知 就颂中言刹那者。是同刹那也。谓无贪俱能起此聚同一刹那善蕴总名为施。非唯身.语。
论应知如是至财富为果。明施果也 当。谓生后果 现。谓现法果 理实当果亦通内身及解脱等。正理云。应知如是施类福业事。回向解脱亦得离系果。而且就近决定为言。且说能招大财富果。依何立此大财富名。以财妙广不可夺故。角胜等施。毒刺所伤。虽施而无大财富果。
论。言施类福者至准此应释。解类是体也。如叶类器以叶为体。草类舍以草为体。
论。为何所益而行施耶。已下半颂。第二明施益差别。
论曰至恭敬报恩。四句差别可知。
论。前已总明施招大富。已下。第三明施果别因。先总列三因。后别释三。此半颂总列三因。
论。且由施主差别云何。下一行颂。第二明施主别。
论曰至与果有异。明施主有德行施果多也。正理云。或有施主于因果中得决定信。或有施主于因果中心怀犹豫。或有施主率尔随欲。或有施主具净尸罗。或少亏违。或全无戒。或有施主于佛教法具足多闻。或有少闻。或无闻等。而行慧施由施主具信.戒.闻.等差别功德故名主异。由主异故施成差别。由施差别得果有异。
论。诸有施主至及火等坏。明四施别故四果异。
论。由所施财差别云何。下一颂。第二明财异。故得果别也 此中财者。是资生身财。非是集异门足第十六说七财也 七财者。一信。二戒。三惭。四愧。五闻。六舍。七惠。此圣财资法身也。非此所明。
论曰至妙色等果。略释因果相对。理实所施亦有于声。此中财施据衣食等。故说四境略不言声。非异熟故。衣等四境。成。食三境成故。又声非报。无相对故。略而不论。
论。谓所施财至皆有差别。别释也。色感好色。香感好名。味感众爱。触感自身。据一边而说。理实触亦得好.香.触也。然业果差别。唯佛能知。
论。由所施田差别云何。下半颂。第三明田别也。
论曰至施果有殊。总略释也。
论。由趣别者至受千倍果。别释趣犯戒人以是人趣故胜狗千倍。非为有德有苦。
论。由苦别者至不可取量。别释苦异。客.行.长病等田有苦故。施得福多 七有依者。一羁客。二行人。三病人。四侍病。五施园林。六常食。七随时施。
论。由恩别者至亿倍果等。别释恩.德别。如父.母.熊.鹿等恩。持戒人是德别。如本生经说。菩萨本生曾为一熊在深山中。尔时有人入山采薪。遇雪饥寒。熊将收养余命得存。天晴路通其人下山。遇见猎师。示彼熊处。共来加害分取肉时两手便堕。婆沙一百十四引经说 菩萨本生曾作鹿王。角白如雪。其毛九色。昔有一人。为水漂溺或出或没。鹿入河中救此人命。其人得活。王访此鹿。若有知处加以重赏。此人示处将欲杀时其人著癞。王问所由便不杀鹿。因乃发心。本生经说也。
论。于诸施福最胜者何。已下。第四半行颂明施最胜。
论曰至此为最胜。有三类。一离染施离染。能所德俱上故。二菩萨行施为利乐一切有情故。此由德及意乐故。三以庄严心施。为得涅槃最上义。此即初也。
论。若诸菩萨至亦为最胜。此第二也。
论。除此更有至亦为最胜。此第三也。
论。八施者何至而行慧施。列八名便释庄严心也。正理云为严心者。谓为引发信等圣财故行慧施。资助心者。谓欲灭除诸悭吝垢而行慧施。资瑜伽者。谓求定乐展转生因而行慧施。谓由施故便得无悔。展转乃至心一境性。得上义者。谓得涅槃。由初舍财。乃至展转一切生死皆能舍故。又行慧施是胜生因。依此能引发证涅槃法故。
论。随至施者至故不别释。逐难重释。
论。如契经说施预流向其果无量。已下一颂。第五明施果无量。
论曰至名最后生。明此五人虽非圣者。亦同圣得无量福。杂心第八云。施此五种人得大果。何以故。父母长育生身恩故。病者无所依怙。增悲心故。说法者增长法身故。示人善.恶故。近佛地者积集功德广摄众生故。
论。法师四田中是何田所摄。问。
论。是恩田摄。答。
论。所以者何。征。
论。为诸世间至便招无量果。释所以也。
论。欲知诸业轻重相者。已下一行颂。第六明由六因业轻重也。
论曰至如是如是。释六因也。
论。或有诸业至例此应思。明轻重相也。或有唯由后起成重。如盗佛得已供养后起即轻。得已销铸其罪即重根本。余文可解。
论。若有六因至非最轻重。明三结也。六上最重。六下最轻。随阙少.多。非极上.下。
论。如契经说有二种业。已下一颂。第七明造作增长业。由五因故业名增长。一由审思。二由圆满。三无对治。四有伴。五招异熟。
论曰至非率尔思作。释第一因。若全不思。及率尔思。但名造作不名增长。若审思造者。名为增长。
论。由满故者至亦增长名。释第二因。或三恶行若一业堕恶趣。若二堕恶趣。若三堕恶趣。若十恶业。若一业道堕恶趣。若二业道堕恶趣。若乃至十业道堕恶趣。未至堕恶趣前皆名造作。不名增长。若至堕恶无问少.多皆名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