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45 页/共 71 页

论。若不相应至恒现前故。次反释也。若相应法是随眠者。起时能覆障善令不得生。若不起时善心容起。若随眠体是不相应。即恒相续在身不断。若能障善。善无起时。以不相应恒现前故。   论。既诸善法至是相应法。结成也。   论。此皆非证。总非三因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问也。   论。若许随眠至是随眠所为。大众部等释所以也。我宗若许随眠是不相应者。即上三事是缠所为。不许上三事是随眠所为。   论。然经部师所说最善。论主评取经部义也。   论。经部于此所说如何。大众部等问也。   论。彼说欲贪至即名缠故。答。经部宗也 然随眠体非心相应。异其有部 非不相应。异大众部。   论。何名为睡。问也。   论。谓不现行种子随逐。答也。   论。何名为觉。问也。   论。谓诸烦恼现起缠心。答也。   论。何等名为烦恼种子。问也。   论。谓自体上至能生烦恼。答也。谓熏在自体。能生当果差别功能名为种子。功能不同名为差别。   论。如念种子至功能差别。论主引二喻破大众部。此第一也。准正理论。兼破有部。大众部许由烦恼力。别有随眠心不相应名烦恼种 念种即是所证智生功能差别无别体性 今引共许念种例破随眠。   论。又如芽等至功能差别。引第二喻破。此二喻破随眠是不相应也。   论。若执烦恼至不可得故。此合两喻同随眠也。俱因薰习并是种子。一有体性是不相应。一无体性但是功能差别。差别因缘不可得也。正理论云。又所立喻如念种子。是证智生。能生当念功能差别。亦不相似。以我宗言念种子者。即于证智后初重缘。实念从先证智俱起念生。能生后时忆智俱念。此。显即念前.后相引。为能赴感差别功能。彼。自体俱生。无别实烦恼从前缠起。能生后缠可名随眠烦恼种子。故喻于法相去极遥(已上论文) 二说法别。详顺正理论。此文二喻亦对有部。详论主释。前证智位总聚熏成名别种子功能差别。种子功能差别。能生智.念后聚法也。由前位智能决断故。同时念记令后位念记忆分明。前位总立智名。后位总立念称。亲证境心名之为智。后记不忘名之为念。   论。若尔六六至有贪随眠故。有部违经难也。经言于乐受有贪随眠。故知即是贪相应也。   论。经但说有至何所违害。经部释也。   论。于何时有。有部问也。   论。于彼睡时至立随眠想。经部答也。有二释。一是睡时。二因立果名。想即名之别称。谓于现在位。缠立随眠称。   论。傍论且止应辨正论者。正释颂文也。   论。言贪分二谓欲有贪。正释颂也。   论。此中有贪至二界中贪。出有贪体也。   论。此名何因唯于彼立。问也。三界俱名为有。何故上二界贪独名有贪。   论。彼贪多托至立有贪名者。释也。于中有二。一以多于内门转故名为有贪。二为遮彼解脱想故上二界名有。此即初也。   论。又由有人至非真解脱。第二释也。前以上界缘内有故名为有贪。后以止邪执故。于上二界立有贪名。   论。此中自体至立有贪名。释自体名有。等至.及所依身俱是自体。非是外境。有有多种。如说三有即是三界。此中言有。谓是自体。上二界贪多味自体。非味著境离欲贪故。唯于上二立有贪名。   论。既说有贪至不别显示。释颂唯说有贪。不释欲贪所以既多缘自体名为有贪。准知多缘外境名欲贪也。   论。即上所说。下一颂。第三依本论分六为十。问起。颂答。如文可解。   论曰至五疑。此中见分为五故成十也。列名可知。   论。又即所说至余等如欲说。此下第四依本论分六为九十八也。文中有三。一开九十八。二明忍智断。三五见别相。此为初也。问起颂答。如文可解。   论曰至成九十八。总释颂也。   论。谓于六中至如前已辨。六中一见。行解不同分为五见。如前已辨。   论。即此所辨至无色三界。此总释部.界也。   论。且于欲界至十七七八四。此就欲界五部惑数也。苦十。集.灭各七。道八。修四。成三十六。故云如次十七七八四。   论。即上五部至三十六种。此就部辨 部。谓部类各分 余文可解。   论。前三十二至彼方断故。分见.修也 才见谛时即断名见所断。由见断不待修故名见所断 数数习道彼方断故名修所断。要待修习方始断故名修所断。   论。如是已显至及修所断。此辨五部通局。如文可解。   论。此中何相至名修所断。辨贪等四惑五断相也。正理论云。经主于此自问答言。此中何相见苦所断。乃至何相是修所断。若缘见此所断为境名见此所断。余名修所断。此不应理。所以者何。遍行随眠缘五部故。则见苦.集所断随眠。亦应通是见集苦等所断。又见灭道所断随眠。缘非所断法。当言何所断。故彼非善立所断相。应言若见缘苦为境名为见苦。即是苦法.苦类智.忍。此二所断总说名为见苦所断。乃至见道所断亦然。数习名修。谓见迹者为得上义。于苦等智数数重习说名为修。此道所除名修所断。是名为善立所断相 有人叙俱舍师救云。正理论师谬解我文。谓唯缘此谛所断为境。名见此谛所断。故以他部缘及无漏缘为难。应作此言。若缘见此谛为境。若缘见此谛所断为境。名见此谛所断。他部缘惑。及无漏缘。应知即是若缘见此为境所摄。以缘谛故。作此解释非异我说 今详。此释未为遣难。释云谬解我文。详其所解。正理依文。此释加字岂加字为是。依文为谬 又云。他部缘惑。及无漏缘。应知即是若缘见此为境所摄。以缘谛故者。无漏缘惑。及苦.集下邪见.疑.无明自界缘可尔。以亲缘谛故。见此谛时断。故苦.集下他界缘惑为是何摄。此惑非缘见此所断及见此谛。断时不见彼所缘故。若谓虽不见彼所缘。见此谛断故名见此断者。此即应总名见此断。见此谛时。亲迷。重缘皆顿断故。何因加文 今详。正理妄弹斥者。俱舍此中辨五断相者。欲界贪.嗔.慢。及此相应无明五断相也。此四烦恼。若修道断通缘别事。若见道断四谛皆虽重缘惑起。即从所缘分其四断。由此论云若缘见此.所断为境。名见此所断。余名修所断。正理论师误解俱舍遂妄弹斥 问何以得知苦.集谛下贪.嗔.慢等。唯重缘起不亲缘谛 答准识身足论第十一云。颇有色界见所断心。决定唯缘有覆无记法耶。曰有。谓色界系见苦.集所断不遍随眠相应心。及色界系见灭.道所断有漏缘随眠 今详。随眠见谛断者应有四句。有唯缘谛。谓邪见.疑.独头无明。有唯重缘。谓贪.嗔.慢.及彼相应无明。有兼二种谓见.戒取等。第四句可知。   论。如是六中至说九十八。结总数。如文可解 问九地。五部。各各有异。何缘于此就界不同建立随眠非就地异 答由离界贪建立遍知.沙门果故。谓立此二由断随眠。此断随眠界非地故。不就地建立随眠 又释。虽一界中诸地不同。同界随眠性少相似。故就界分。不就地说。上界无嗔如前已释。   论。于此所辨至智所害故。明九十八见。修断也。   论。如前所说。此下一行颂。第二明忍所断有定.不定。智断唯定不同。婆沙五十一云。前行义。一不共。二毕竟。三最初 不共前行者。谓若诸烦恼通三界系。唯见所断有二句。非想一地唯见所断唯圣人断。下八地通二人。圣者断唯见断。异生断唯修断。此以非想地见断为前行(以见道不共先答) 毕竟前行者。若诸烦恼唯欲界系。通于五部。彼修为前行有二句。或修所断。或见.修所断。修所断者是决定。若圣若凡皆修所断故。见断不定。圣断是见断。凡断是修断。修断决定故先答。以五门中是最后故名毕竟前行 最初前行者。若诸烦恼通三界系通五部。彼见为前行有三句。非想见所断唯圣人断。唯无漏道断。唯见断为第一句。已下八地非唯见断故不合立。不例修道修道下地唯修断故。所以合立修所断。通下八地皆修所断通凡圣断。非想一地唯圣人断。唯无漏道断。以同唯修断。合立为一为第二句。不例见道以有一定故非第三句。以与下合立凡.圣漏.无漏不定故非第一句。下八地见所断唯不定故为第三句。问前行是何义 答先立义先答义。是前行义。如最初前行先立见所断。次立修所断。后立不定。此依婆沙所立次第也。   论曰至方能断故。释上两句。忍所断者是见所断。有顶地中唯见非修。以世俗智不能断故。   论。余八地摄至智所断故。释第三句。下八地通.二断。若圣人才见谛理即便断故。不容至修。凡夫不见谛理必赖数修方能断故。   论。智所害至智所断故。此释第四句。明智所断即修所断。此唯修断不通见断。   论。有余师说至见所断惑。已下叙异师执婆沙九十云。或复有执。异生不能断见所断随眠。有余复执。异生不能断诸随眠。唯能制伏。婆沙五十一云。谓譬喻者作如是说。异生不能断诸烦恼。   论。如大分别至诸见现行。引两经证。可知。   论。谓于前际至诸见未断者。引梵网经六十二见中全常。一分常等。证凡夫不断见惑所以。   为证者。六十二见中前际分别中十八。谓四遍常论。四一分常论。二无因生论。四有边等论。四不死憍乱论 后际分别见有四十四。谓十六有想论。八无想论。八非有想非无想论。七断灭论。五现法涅槃论 依过去起分别见名前际。依未来起分别见名后际依现在世不定。或是过去后故名后。未来前故名前 四遍常论者。一由忆劫。谓由能忆一坏成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执我。世间。俱常。二由忆生。谓由能忆一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执我.世间俱常。三由见死生。谓由天眼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续。由斯便执我.及世间俱常。四由寻.伺。谓由如是虚妄寻.伺。执我.世间俱常住。此四遍常常见为性 四一分常者。一由大梵。谓从梵世来生此间。由得宿住随念通故。作如是执。我等皆是大梵天王化作。梵王能化在彼常住。我等所化故是无常。二由大种或心。谓闻大梵说大种.或心随一是常。便作是执。我以大梵天王为量。世间一分常住。一分无常。三极戏忘念天。谓有先从戏忘天没来生此间由得宿住通故。便作是执。诸有不极游戏忘失念者在彼常住。我等由极游戏忘念。从彼处没故是无常。四由意愤天。亦同上(是四一分常亦常见为体)二无因论者。一从无想没来生此间。由得宿住通故。能忆出无想心。及后诸位。而不能忆出心已前诸位。而作是言。我本无而起。二虚妄寻.伺。谓寻思之即身前位所受既皆能忆。前生若有彼所更事。即此身中亦应能忆。既不能忆。故知彼无。邪见摄也 等者。等取四有边。四不死矫乱论 此上所有已离欲染。于欲界法起上见者 非色界惑缘欲界生。于欲界境已离贪故。定是欲界诸见未断者。结证也。   论。毗婆沙师至提婆达多。述有部释。有部计。离欲贪并断见惑。起此见时暂退欲染。如提婆达多得根本定故能为变化。退色定故食阇王唾等。   论。由行有殊。已下一行颂。第三释五见差别也。   论曰执我及我所是萨迦耶见。此异名也。   论。坏故名萨至方执我故。论主引经部释。如文可解。正理破云。若尔何用标以萨声。但迦耶声足遮常故。则应但立迦耶见名。无法是常而可聚集。何用身上标以坏声。   论。毗婆沙者至名萨迦耶。论主引有部释也。有部不许缘无起虑。心.心所法必托有法为所缘故。经部宗说。许缘无法亦得生心。   论。诸见但缘至五取蕴起。释唯我见名有身所以。先释所以。后引文证。如文可解 然此我见毗婆沙论。若就蕴说。或为二十。或六十五。若就界.处。即有多种 就蕴二十者。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即有二十 言分别行缘蕴者。行谓行解。缘谓所缘。将五蕴为所缘分其行缘。蕴各有四。一是我见。三是所见。一谓色与我作僮仆。即系属于我。二谓色与我作缨络庄严我也。三色与我作器。器中有我故。一一蕴有四行缘合为二十。虽为三种行缘。不说此所起处。名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也 若分别所起处即成六十五者。谓色三种所。与受我为僮仆.璎珞.器。乃至于识亦有三种。三四十二。并计为我总为十三。五蕴各有十三成六十五。就处.界作法如理应思。   论。即于所执至断常边故。执边见也。缘边起执名为边执。边执即见名边执见。   论。于实有体至名为邪见。释邪见也。   论。一切妄见至余增益故。释唯此一见名邪所以 如旃荼罗皆名执恶。于中甚者名恶执恶。婆沙第九云。问何故邪见不缘虚空.及非择灭。答若法是蕴。是蕴因。是蕴灭。是蕴对治。邪见即缘。虚空.非择灭。非蕴等故。彼不缘也 又云。问拨无虚空非择灭者。为缘何法。答即缘虚空.非择灭名。所以者何。拨无彼者。非深重心如谤杂染.清净事故。问此是何智。答此是欲界修所断中无覆无记邪行相智 准此。不染无知不是染.善。   论。于劣谓胜至总名见取。此释见取也。有漏名劣。无漏谓胜。以其有漏同是无漏名见取也。   论。理实应立至但名见取。正理一释同此论。又云。或见胜故但举见名。以见为初取余法故。此是见为所取名见取。即是见之取义。   论。于非因道至名戒禁取。此释戒禁取也。   论。如大自在至妄起道执。指事别释。谓或有计大自在等。投水.火等种种邪行为生天因及佛法中唯受持戒。及诸外道计数.相应智。并计我等非解脱道妄起道执。皆名戒禁取 正理论。释生天因名增上生道。解脱因名为决定胜道。   论。理实应立至但名戒禁取。正理一释同此论文。如前除等。或戒禁胜。是故但立戒禁取名。   论。是谓五见自体应知。结也。   论。若非于因至非见集断 此即问也。何故于自在等起于因见。此是迷因。何非集断。   颂曰至故唯见苦断。答也。上两句牒。第三句释所以。第四句结也。   论曰至因执亦断。释第三句。释所以也。正理释云。于自在等非因计因。彼必不能观察深理。但于自在等诸蕴粗果义。妄谓是常.一.我作者。此为上首方执为因。是故此执见苦所断。谓执我者是有身见。于苦果义妄执为我。故现观苦我见即除无我智生。非于后位。若有身见。见集等断。于相续中我见随故。即无我智应不得生。以见唯法时我见则灭故。无我智起我见已除。然有身见于自在等相续法中。计一我已。次即于彼相续法上。起边执见计度为常。由此应知。于自在等法。常我二执唯见苦所断。由此已显灭边执见 乃至 见苦谛时二见既灭。于自在等非因计因。随二见生。亦俱时灭。故说计因执。唯见苦所断。然于非道计为道中。若违见道强则见道所断 正理此文。是婆沙论第一百九十意亦同不录。   论。若尔有执至不应见苦断。论主难有部也。计自在等从常倒生是见苦断。投水.火等非常倒生。如何本论说见苦断。   论。然本论说至是见苦断。引本论证是见苦断。   论。迷苦谛故。有部答也。解云。此所迷境虽通苦.集。苦果是粗。集因是细。迷其粗果执为因道故见苦断。   论。有大过失至皆迷苦故。自此已下有其四难。一太过失难。二无别相难。三即执见疑难。四集灭邪见难 此即第一大过失难。迷苦谛故是见苦断。有太过失。五部所断缘有漏惑。皆迷苦故应皆见苦断 正理救云。唯见苦所断。缘牛戒等故。但计粗果为彼因故。由此已遮经主所难迷苦谛故有太过失。缘有漏惑皆迷苦故。以非一切缘有漏惑。皆以苦果为所缘故。如何得有太过失耶 有人叙俱舍释云。苦下戒禁缘有漏。即于果处生。余有漏惑亦于有漏。宁非果处起 今详。此是重述前难。此破未得正理论意。且如集下邪见。寻苦因谤。虽缘有漏非迷苦果。如何例同缘牛戒等 又正理释云。若违见道强。则见道所断 此意欲说牛戒等但迷苦果即计为道。不寻余义。非如计迷道邪见为如理觉。此即先由执余为清净因。今将无道为如理觉。此虽所缘是其苦谛。迷道谛义强非见苦断。正理既言但计粗果为彼因故。已遮余断更兼异义。因何难令兼其余义惑。同但计粗果惑耶。   论。复有何相至迷苦谛故。此即第二无别相难。汝宗戒禁通苦.道断。复有何相别戒禁取。可说彼为见道所断。诸缘见道所断法生。彼亦应名迷苦谛故。应见苦断 正理救云。此难不然。以于苦谛见为无常等非彼对治故。非见苦谛无常等时。能治非道计为道执故彼道执非见苦断。由此亦遮见集所断。由见因等非彼治故。谓非于集见因等时。能治非道。计为道执。要于道谛见道等时。方能治彼非道道执。故彼迷执应见道断 又云。然于非道计为道中。若违见道强。即见道所断 又云。非道计道有二类故。一缘戒禁等。二缘亲迷道。缘戒禁等违悟道信。力不如缘亲迷道者。缘戒禁等者。行相极粗故。不远随遂故。意乐不坚故。少设劬劳即便断灭 缘亲迷道与此相违。由此应知。非道计道诸戒禁取有二类别。一见苦断。二见道断 光师叙俱舍释云。两种戒禁俱缘有漏。俱非道计道。何故一于果处起。一非果处起。义既是齐。应俱果起。若俱果起。相还无别。违道徒言 今详。此释重述前难。不成斥救。正理救意。同缘有漏非道计道。缘戒禁等违信道力劣。行相极粗不远随遂。意乐不坚。见苦谛时即便先断 缘亲迷道者。与此相违。由此见道谛时方能断。或此释同缘苦谛非道计道是同。一见苦断。一见道断。所以今还将同缘苦谛。但非道计道为难。何成破斥。   论。又缘道谛至理亦不成。此是第三即执见.疑难。若邪见等拨疑于道。如何即执此见.疑等以为其道。若谓执余。即非缘邪见等。正理释云。此戒禁取体非不成。以许有于谤道邪见执为能证永清净道。由彼计为如理解故。谓彼先以余解脱道蕴在心中后执非谤真道邪见为如理觉。言如理者。彼谓拨疑真解脱道是不颠倒。以如理故执为净因。由此得成戒禁取体。彼心所蕴余解脱道非见道所断。戒禁取所缘以彼唯缘自部法故。道有多类于理无失 有人叙俱舍释云。亦有戒禁即执净因见苦所断。此亦即执为。何非苦断。若不即执彼。执余为净因。是即应无见道所断 今详。此释不得上意先蕴余解脱道在于自心。谓执八道之外所有邪道。此非能拨八道见.疑。此应言是苦所断。将拨疑道谛为如理觉是见道断。不违苦等行。违道等行故。及是所缘断故。因何将前已释之难。更重难耶。   论。又若有缘至应更思择。此即第四难也。谓有先以余解脱更蕴在心中。后执谤真解脱邪见为如理觉。以如理故执为净因。如前道下应成戒取 正理释云。无如是理。总许解脱是常是寂。执谤彼心为清净因理不成故。如许涅槃体实.非实。谓若希求解脱方便彼应必定许有解脱诸许解脱决定有者。必应许彼体是常寂。若不许尔。不应希求。如正法中于涅槃体。虽有谓实谓非实异。而同许彼是常是寂。故于非拨俱见为过。如是若有以余解脱蕴在心中。彼必总许涅槃常寂。由此不执谤解脱见为如理解。故见灭所断戒禁取定无 又如天授虽总计有常寂涅槃。而离八支别计五法为解脱道 外道所计理亦应然。是故有于八支圣道能谤邪见。谓如理觉。无于谤灭谓如理解。以戒禁等自体行相与圣道殊无谓涅槃常寂。体相有差别者。是故无灭与道同义。   述曰。此以计能证道有多故。谤于正道执余邪道为清净因。谓此邪见为如理道。内.外二道同计涅槃是常。是寂。若拨灭无即不别计得灭之道。由此不执谤灭邪见为如理觉。集谛亦尔。内.外诸道。欲断苦因而修断道。若谤因无。必不更计有余断道。由此不执谤集邪见为清净因。由此集.灭所断无戒取也 有人叙俱舍释云。如拨无道应无能证。虽拨无道。计有余道能证。何妨虽拨无集.灭。计有余集.灭为其断.证 今详。此救非俱舍释。不应理故。拨道有二。一许有苦及有苦灭。拨于正道别执邪道为清净因。将拨道见为如理觉。助执邪道名清净因是戒取摄。二拨无道及无苦灭。此拨无道。即无能证。计为苦因及有苦灭修道断.证。若无集.灭修道何用。无断.证故。别计非灭以为真灭拨涅槃者。此是见取。若将邪见为如理觉。此顺见取何得名道。若将非集而名集者。此是邪智非戒取摄不同净因名戒取也。何得将此名为戒取。故救无理。   论。如前所说常我倒生。已下一行颂。大文第二逐难释也。文中有三。一明四倒。二七九慢。三未断不行。此文第一明四倒也。   论曰至以为我倒。是异师义。   论。有说我倒摄身见全。婆沙正义 正理论云。如是所说是一师宗。然毗婆沙决定义者。约部分别十二见中。唯二见.半是颠倒体。谓有身见苦见取全。边执见中取计常分。断.常二见行相互违。故可说言二体各别。诸计我论者。即执我于彼有自在力是我所见。此即我见由二门转 准此论文后说为正。   论。我倒如何摄我所见。前师问也。既我见.我所见。二见不同。如何我倒摄我所见耶。   论。如何不摄。后师反责不摄所以。   论。由倒经故至是我所见。释不全摄所以。既我见.所见。经释不同。如何我倒即摄我所。   论。此即我见由二门转。顺释也。执色是我门名我见。色属我门是我所见。   论。是我属我至见亦应别。反难也。是我名我见。是第一转声。属我名我所见。是第六转声。即谓两见非是异门说一。谓是条然别见由我如此是第三转声。为我如此是第四转声。应由我是一见。为我是一见。   论。何故余惑至非颠倒体。废立四倒体。诸烦恼中且立三因。于中取胜为颠倒体。具其三因。及中胜者。诸烦恼中唯二见.半。具其三因。谓一向倒。推度性故。妄增养故。及体增胜。一向倒简戒禁取缘少净故。正理论云。谓戒禁取非一向倒。所计容有能离欲染等故。少分别时得清净故 解云诸外道等所计苦行。能离染等故得别时少分净故。及内道中计唯持戒以为其道。亦是少分别时得清净故。非是计道谛邪见.疑等。以为其道。名少分别时得清净也。彼如理觉非净因故 二推度性故。简余非见烦恼 妄增益简断见.邪见。所言胜者。简余三谛所断见取。正理论云。余部见取非增胜故。   论。若尔何故至非我亦然外难。若倒四何故经说倒有十二。常等四倒皆有想.心.见三种倒故。   论。理实应知至行相同故。通外难云。理实唯见是其颠倒。想.心随见亦立倒名。   论。若尔何故不说受等。外难云。想.心.见相应随见亦名倒。受等见相应随见名受倒。   论。彼于世间至故经不说。此是婆沙通外难云。世间极成想.心颠倒。不言受倒随世间说想.心倒。不说受也 正理论云。不尔想.心非推度故。随见倒力亦立倒名。与见相应行相同故。然非受等亦如想.心可立倒名。有别因故。谓于无常等起常等见时。必由境中取常等相。能取相者是想。非余。故立倒名。非于受等。又治倒慧亦立想名。谓无常等行中说为无常等想。由慧与想近相资故相从立名。受等不尔。由所依力有倒推.增。取境相成。故心名倒。如契经说。心引世间于惑瀑流处处漂溺 解云。由见依于心有倒推求.及妄增益故成颠倒。心为倒依亦名颠倒。   论。如是诸倒至见所断故。释十二倒唯见断也。想心虽非是见。与见相应故亦是见所断 云预流断。异后说也。此是有部正义。   论。有余部说至宁起欲贪。此叙异说。婆沙云。是分别论者。彼计想.心.见三皆是颠倒。有想.心.倒见不相应。婆沙正义。见是颠倒。亦名为倒。想.心假名为倒。实非颠倒。想.心二倒实见相应。彼师所计十二倒中我.常。想.心.见六倒。及乐.净。见二倒。此八唯见道断。乐.净。想.心四倒通见.修断。若谓乐.净。想.心。四颠倒不通修断唯见断者。未离欲圣。既已断乐.净。二倒。因何于不净之境而取净相。无乐之中而求于乐起贪欲也。   论。毗婆沙师不许此义。已下有三。一反难破异部。二顺释成自宗。三正通异部难。   论。若有乐净至有起欲贪故。此第一反难破异部也。   论。由契经说至是倒非余。此第二顺释成自宗也。   论。然圣有时至画药叉迷乱。第三正通异部难。此由其境实非乐.净。似于乐.净。圣者率尔于境起贪。若谛观时即知不净等如旋火轮.画药叉等。实非轮.鬼。率尔见时谓是轮.鬼。若谛观时知非轮鬼。   论。若尔。已下有三节。一论主引庆喜颂难。二引余部释。三通前引经证十二倒是见谛断。论主不许有部十二倒唯见断故。所以不救。   论。若尔何故至贪息心便净。第一引颂云。若十二倒唯见道断。何故阿难为辨自在说颂。由有想乱倒等 辨自在既是圣人。若无其想倒。因何言由有想乱倒故。汝心焦热等。正理释云。非我等言欲贪映蔽想无乱倒。但作是言。非诸乱倒皆名颠倒。所以然者。见倒俱行乱倒想.心方名倒故。若诸乱倒皆成倒者。则诸烦恼皆应成倒。诸阿罗汉游衢路时。想乱倒力心便述谬或想乱倒见绳谓蛇。故乱倒中少分立倒。以要最胜方立倒名。最胜因缘如前已辨。故有染想。学位现行非得倒名。何所违害 又经不说彼辨自在定居学位。为证不成。   论。说预流已断倒者。为除疑故作如是言。勿诸世间见预流者。以花严体。用香薰衣。贮畜珍财。耽淫嗜味。便疑颠倒仍未全除。无知覆心故为此事。为除如是世间所疑。故说预流诸倒已断 或预流者已断无别。随信.法行。有断.未断。显定已断故说预流(已上论文) 解云言论说者。是本论说。或预流者已断无别。随信.随法行。有断.未断者。圣人中说次第。谓随信.随法行。及预流向。俱在见道十五心。于中至苦类智第四心已前未断八倒。后十一心已断八倒。前后同是随信.行等有断.不断别。不得言随信.法行。及预流向自已断八倒。一切预流果皆已断八倒无别不断。故说预流不说前位。余文可解。   论。故有余师至学未全断。引经部余师释。此师四种见倒是见所断。想.心各四通见.修断。述此师释破有部义。   论。如是八种至不违彼经者。第三通经。十二倒唯见断经也。谓此八倒虽通修断。于修道中要由见谛方能断故。名见圣谛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