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46 页/共 71 页

论。为唯见随眠。已下第二明七.九慢也。颂中上一句明七.九慢。次一句明二断。下两句引例释 长行中有三节。一释七慢。二释九慢。三明二断。   论曰至七邪慢。此下释七慢。由慢有七.九。先释于七。拟后九故言旦也。   论。令心高举至故分七种。此如释见。慧能推求总立见名。行转不同分其多种。行谓行解。转谓起也。令心高举总立慢名。于有境界行解不同分为七慢 正理论云。有愚痴者。先于有事.非有事中。挍量自.他心生高举。说名为慢。由行.转异分为七种 解云。有事谓称境。无事谓不称境。   论。于劣于等至总说为慢。正理论云。岂不此二俱于境中。如实而转。不应成慢。方劣言胜。方等言等。称量而知。何失名慢 于可爱事心生爱染。如实而转。如何成贪。此既耽求诸可意事。无有颠倒。应非烦恼。然由此起能染恼心。既许成贪。是烦恼性。如是虽实胜。劣处生。而能令心高举染恼名慢烦恼。于理何失故先略述慢总相中说托有.非有二俱容起慢。如于处.非处愤恚俱名嗔。   论。于等于胜至总名过慢。此慢过前慢故名为过慢。正理论云。于他殊胜族.明等中。谓已胜.等名为过慢。   论。于胜谓胜名慢过慢。此慢过于过慢名慢过慢。旧论云过过慢也。   论。于五取蕴至名为我慢。执我起慢名为我慢。正理云。于五取蕴执我.我所。心便高举名为我慢。由此证知。于未缺减有身见位。可言有我想.心二倒非缺减时。   论。于未证得至名增上慢。正理论云。于未证得地道断等殊胜得中。谓已证得名增上慢 未得.得言。其义何别。前得.后得。义不异故 此言为显未得德得得后有得。宗所许故 解云。得后有得者。即是得德上得也。   论。于多分胜至名为卑慢。正理论云。诸有在家。或出家者。于他工巧.尸罗等德多分胜中。谓己少劣心生高举。名为卑慢。此中于己心高举者。于他多胜谓己少劣。有增己故亦说为高 准上论文。卑慢亦有高处。其慢称境无高处也。   论。于无德中至名为邪慢。正理论云。言无德者。谓诸恶行违功德故立无德名。犹如不善。彼于成此无德法中。谓己有斯殊胜功德。恃恶高举。故名邪慢(已上论文) 其增上慢所缘境者。若执此法不生为德。即缘此不生法为境。若执此劣法以为胜德。即缘此劣法为境。故婆沙四十三云。若起增上慢我生已尽。此何所缘。答 乃至 此即缘生 乃至 我生已尽者。随于何蕴作生想。此即缘生者。缘所尽生即有漏蕴。问此增上慢亦应能缘慢者所执有漏道行。何故但说缘所尽生。答亦应说彼。而不说者应知此中是有余说 复次缘道行者唯修所断。缘所尽生通五部慢。此中但说能遍缘者 复次有漏道行亦是生摄。故说缘生 有余师说。所执道行说名为生。能生慢故。此慢但说能尽生道。彼说非理。后依梵行已立等慢不说缘生故。此慢缘所尽生不违理故(准上论文。缘道及所尽生)又云。若起增上慢我梵行已立 此即缘彼心.心所法 已上本论文。已下婆沙释 梵行已立者。随于何处作梵行想。诸阿罗汉于学道名已立。于无学道名今立。此即缘彼心.心所法者。此增上慢缘彼所执有漏道行。无漏梵行非彼境故 已上论文 又婆沙云。问谁起几种增上慢耶。有说异生起五种。谓于胜品有漏善根。及预流等四沙门果。预流起四。除第一 于预流胜根亦起增上慢 一来起三除前二。不还起二除前三。诸阿罗汉无增上慢。有说。异生起九种。谓于胜品有漏善根。及于无漏四向四果。预流七除前二。一来向六。一来果五。不还向四。不还果三除前六。阿罗汉向起二除前七。阿罗汉果无增上慢。预流向无起增上慢义。评曰。圣者亦于胜有漏善起增上慢故。六圣者如前所起各复增一(六圣者。谓预流果至阿罗汉向。预流向不起故。阿罗汉果无慢也) 问得忍善根等起增上慢谓为圣道。此慢是何界一说是色界。不应作是说。未离下染故。不起上染故(准此论文。未得根本禅缘未至定不起上染也) 一说欲界系。问若尔欲界无顺决择分忍。此何所缘。答欲界虽无顺决择分。而有彼相似善根。此增上慢缘彼而起。欲界具有一切功德相似法故(准此论文。未离欲染于未至定起贪等者。俱于相似善上起也。应检定品也) 问增上慢。邪慢。俱于未得处起。云何差别 答复次增上慢于等功德。或胜功德处起。邪慢都无功德处起 复次增上慢内.外道俱起。邪慢唯外道起 复次增上慢。异生.圣者俱起。邪慢唯异生起。是谓差别 七慢见.修所断。诸说不同 评曰应作是说。七慢皆通见.修所断 问我慢邪慢云何通修所断 答有身见.及邪见。于五部法执我.我所。及拨为无。此后或缘见苦所断法。起我慢.及邪慢。或乃至缘修所断法。起我慢.及邪慢。故此二慢通修所断 七慢三界两说不同。评曰。色.无色界亦具七慢 问彼无校量种姓等义。宁有卑慢等 答彼虽无有校量种等。而有比度定等功德 评曰应作是说。非卑慢等要比度他胜劣而起。无始时来数习力故。虽生上界亦有现行。是故三界皆具七慢。   论。然本论说慢类有九。自此已下第二释慢类也。正理论云。类是品类义。即慢之差别。   论。一我胜慢类至无劣我慢类。列九名也 我胜。即是从过慢离出 二我等。即是慢中离出 三我劣。即卑慢中离出 四有胜我。即是卑慢中离出 五有等我。即是慢中离出 六有劣我。即是过慢中离出 七无胜我。慢中离出 八无等我。过慢中离出 九无劣我。是卑慢中离出。   论。如是九种至过慢卑慢属当三慢。如是三慢若从我生。行解次第有殊成三三类 今详三慢。我慢.慢类别者。不因见生但名三慢。唯恃我陵人名为我慢。从见生慢行解胜劣不同名为慢类。   论。于多分胜至而自尊重。问答分别也。正理论云。无劣我慢类。高举如何成。谓有如斯于自所乐胜有情聚。虽于己身知极下劣。而自尊重。如呈瑞者。或旃荼罗。彼虽自知世所共恶。然于呈瑞执所作时。尊重自身故成高举。   论。如是且依至胜境别故。解云。言我胜者。谓我胜他。此有三种。观劣境胜是慢。观等境胜是过慢。观胜境胜是慢过慢。余八准此 今详二释。发智论略。品类足广。   论。如是七慢何所断耶。已下明二断。   论。一切皆通见修所断。正理论云。理实应言七皆通二。故能安稳作如是言。我色等中不随执我。然于如是五取蕴中。有我慢爱随眠未断 解云。能安稳。是有学圣者。既自云已断我执未断我慢爱。故知我慢爱修所断。今详我慢五断别者。缘五断法起我爱慢。即随所缘分其五断。虽我见亦缘五断法起。由观苦.无我行中。行.得二修能违我见不违我慢。故我见唯苦。我慢通余四断 又我见顿缘共相惑故。我慢别缘自相惑故。   论。诸修所断至而圣定不行。明有虽未断而不行也。   论。如杀生缠。已下引喻释也。于中引三喻一杀生缠等。二无有爱。三有爱一分。此皆是修所断而定不行。慢亦如是。有虽修断而定不行。圣人定不行杀.盗.淫.诳故。所以发彼业.惑。虽是修断。决定不行。   论。无有名何法至名无有爱。婆沙二十七云。无有者。谓众同分无常。缘此起爱名无有爱。是故此爱唯修所断。以众同分唯修断故 正理论云。岂不见所断亦有无常无有爱。何缘唯修所断 实亦见断。且随经说。谓契经中说有三爱。欲爱。有爱。无有爱三。于此经中说无有爱。取缘众同分无常为境者。贪求异熟相续断故。如契经言。一类苦逼作如是念。愿我死后断坏无有。无病乐哉。今且据斯说唯修断。非见所断无无有爱。   今详正理。此无有爱通缘一切取蕴无有起爱。皆名无有爱 其于烦恼爱灭不生。此是善欲如何成爱 不求择灭唯爱不生。如何成善法欲。由执法断此爱方生。此由见增。圣人不起 此论中说三界无常通其二释 若一切三界无常。即同正理 若谓三界众同分无常。即同婆沙。准下文此诸缠爱一切皆缘修所断故。知此论同婆沙也。   论。有爱一分至大龙王等。释有爱一分也。谓爱胜畜生等身。此缘修所断。是修所断。圣人必不生恶趣爱故亦不行。言即显一切圣人不生恶处。   论。此诸缠爱至唯修所断。总结上义。   论。已说慢类。下一行颂。第三释不断不起所以。长行牒释如文可解 问一切染法皆用见所断为因。如何独此由断见.疑毕竟不起 答此是别缘增义。不同余遍行因等。生于果法因。有远。有近。此与见.疑连续而起。是近因故。见.疑若断即永不行。余染污见.疑因远虽断亦行。   论。九十八随眠中至亦是遍行摄。已下大文第三明缘系等别 于中有十一。一明遍行。二九上缘。三无漏缘。四二随增。五明二性。六明世缚七明断离系。八缘识随眠。九有随眠心。十明起次。十一明起因。此文初也。   论曰至立遍行名。长行释中有二。一明十一遍惑。二明九上缘惑。此文初也。明遍随眠名体也。婆沙五十八中唯十一随眠具其三义。一谓遍缘自界地五部。二遍随眠五部。三遍为因生五部 相应法但有二。俱有法唯一。虽阙一.二皆得遍名。自余诸法皆无三义。相应无明如所相应。不共无明不与余烦恼杂。不杂即是不相应义 正理论云。何故唯于见苦.集断诸随眠内有遍行耶 唯此普缘诸有漏法。意乐无别。势力坚牢。故能为因遍生五部。见灭见道所断随眠。唯有能缘有漏一分。所缘有别。势不坚牢。不能为因遍生五部。故唯前二部有遍行随眠 何缘得知。修断染法以见所断遍行为因 如何不知。世间现见。有我见者。由我见力外境贪增。我见若无。便于外境贪微薄故 又由至教。如说云何见断为因法。谓诸染污法。又说。云何无记为因法。谓不善法.无记有为法。   论。此中所言至或世间因。问也。   论。不说顿说至能顿缘五部。答也。以五部合缘名缘一切 正理论云。此遍行名为目何义。且于一切有漏法中。能周遍缘是遍行义。谓上所说三十三随眠。自界地中各能缘五部。虽有于受偏起我执。而此非唯缘自身受。以兼缘此种类法故。若起邪见谓所修行。妙行.恶行皆空无果。此亦非唯缘自身业。总拨一切业生果能。由此准知余遍缘义。贪等烦恼唯托见.闻.所思量事方得现起。以于妻等起贪等时。缘显非形。缘形非显。故知贪等皆非遍缘。已上论文 准此。戒禁取等亦得顿缘五部法也。计苦行等以为因时。尔时亦总缘身中五部法等。   论。虽尔遍行至应亦遍行。经部难也。此意遍行非唯十一。亦以爱慢为遍行也。   论。若尔顿缘至何所断耶。有部反难。   论。应言修所断至见力引故。经部答也。   论。毗婆沙师至不说自成。论主结宗也。正理论云。此难不然。虽见力起。而此二种。分限缘故。谓虽是处我见等行。是处必应起我爱慢。而不可说爱慢顿缘。先已说为自相惑故。是故遍行唯此十一。余非准此不说自成。   论。于十一中至缘下随眠。自此已下第二明九上缘随眠。正理论云。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显无有缘下随眠。缘下则应遍知。界坏。上境胜故。缘无此失。且欲见苦所断邪见。谤色.无色苦果为无。见取于中执为最胜。戒取于彼非因计因。疑怀犹豫。无明不了。见集所断如应当说。色缘无色例此应知。准界应思约地分别。   论。此九虽能至准界应思。明上缘通局。如文可解。上地.自地不合缘者。以有随增无随增。故。   论。生在欲界至不缘上界地。外难也。   论。不执彼为至身见起故。答也。婆沙十八云。何故此二不缘他界耶。复次此二见唯于粗法转故。谓此二见唯于粗显现见诸蕴。执我.我所。及计断.常。若生欲界。于色.无色界微细诸蕴不能现见。故不执为我.我所等 正理论云。身.边见何缘不缘上界.地。缘他界地执我.我所。及计断.常。理不成故谓非于此界.此地中生他界.地蕴中有计为我。执有二我理不成故。执我不成故。执我所不成。所执必依我执起故。边见随从有身见生。故亦无容缘他界.地。由此唯九缘上理成 有余师言。身.边二见爱力起故。取有执受为已有故。以现见法为境界故。必不上缘。   论。若尔至是何见摄。问。   论。对法者言至是邪智摄。引对法答。   论。何缘所余至而非见耶。难也。   论。以宗为量故作是说。答也。正理答此难云。以欲界生不作是执。我是大梵。亦不执言梵是我所故非身见。身见无故。边见亦无。边见必随身见起故。非有余见作此行相。故是身见所引邪智。诸作是说。生欲界中缘梵计常此非边见。于劣计胜是见取摄。彼说非理。违本论故。如本论说。无常见常。是边见中常边见摄 准上论所释。邪智即是不染污邪行相智。不与疑等烦恼相应。行相异故。又非贪等别相烦恼相应。不上缘故。无覆无记亦缘于上故 有人云。疑相应邪智。及缘梵王名者 恐非论意。   论。为遍行体至如理应辨。如文可解。   论。九十八随眠中至静净胜性故。已下第三明无漏缘。有三行颂。前一行颂出无漏缘体。第二一行颂明缘地通局。第三行颂明贪等非无漏缘。   论曰至准此自成。释第一行颂。如文可解。   论。于此六中至诸行择灭。释第二行颂上两句也。灭谛诸地不互为因。唯缘自地。正理论云。谓若有法此地爱所润。此地身见执为我.我所。彼诸法灭还为此地见灭所断邪见所缘 乃至 彼由耽著此地行故。若闻说有此地行灭。便起此地邪见拨无。非上行中有下耽著。宁下邪见拨彼灭无。虽界地相望因果隔绝。而九地苦.集展转相牵。又生.依.立因更互为因故。一地邪见容有缘多灭。无相牵及相因理。故谤灭邪见唯缘自地灭。乃至 善智不由耽著引起。缘多地灭于理何违。然善智生观诸行过。审观过已希求彼灭。故一地智缘多地境。且如暖等以总行相观诸行过欣求彼灭。不应执彼同于邪见。于所缘境有分限缘。迷.悟理殊不应为例。谓修观者观自地中过失所恼欣自地灭。由此亦能观于他地诸行出离过失功德。故善智起悟境理通容有顿缘多地行灭。诸邪见起于境迷谬。固执所隔不能总缘。   论。缘道谛者至以类同故。释第二行下两句也。六地法智品道。虽有治欲.治余不同。皆欲邪见所缘。以同是法智类故。九地类智品道。若治此地。及有治余。皆为八地邪见所缘。以同是类智类故。   论。何故缘灭至六九同类。问也。   论。以诸地道互相因故。答也。道互为因果。邪见谤果亦谤其因。谤因亦谤其果。灭非展转为因。亦非为依生起。唯谤自地不及上下。   论。虽法.类智至非欲三所缘。释伏难也。难云。若互为因邪见即缘类智.法智亦互为因。何故欲界邪见唯缘法智。上界邪见唯缘类智 答云。虽法.类智品道亦互相因。而类智品道不治欲界故。类智品道非欲三所缘。   论。法智品既能至各三所缘。外难也。法智品道既能治色.无色。应为彼八地各三所缘。   论。非此皆能至非彼对治故。答也。有二道理。一以四谛中初二谛非彼对治故。二以见.修道中见道初不治故。此文第一初也。   论。亦非全能至彼非所缘。第二初也。   论。即由此因至非能对治故。此释遍惑通缘诸地所以 境互为缘因简异于灭。异地虽非亲因。得为缘因。唯除因缘余因容作。灭非互为因。故唯缘自地。苦.集互为缘因。故通缘上地 非能对治故。简道谛。道以诸地互为因。邪见通缘异地道。亦对治各别故。法.类邪见缘各别。苦.集二谛非是能治。无简别故。所以邪见通能缘上 问法智品道有六地别。唯未至地能断欲惑。未至地中分其四道。唯无间道能断欲惑。如何欲界邪见。能缘六地法智品道。类智准此。上不治下等。正理论云。如是过纲理实皆无。法.类相望。种类别故。法.类智品治类同故。互相因故。互相缘故。谓法智品道。同是欲界中缘道谛惑对治种类。此同类道由互相因。互相缘故。设非对治亦欲缘道烦恼所缘。类智品道与法智品虽互相因。由对治门种类别故。不相缘故。非欲缘道烦恼所缘。准此。已遮色.无色界缘道烦恼。亦应能缘治色.无色法智品过。谓于此中。虽有少分法智品道。能治上界少分烦恼亦互相因。而由治门种类别故。与类智品不相缘故。非上缘道烦恼所缘。于九地中类智品道。由一种类展转相因。更互相缘治类同故。虽非对治。而可总为上八地中缘道惑境。   论。何缘贪嗔慢至非无漏缘。问也。   论。以贪随眠至不缘无漏。如文可解。   论。九十八随眠中至相应故随增。已下第三明二随增。别一行半颂明所缘随增。后半行颂明相应随增。   论曰至自地法故。释遍行随眠所缘随增。   论。所余五部至为所缘故。除遍行所余五部。即是苦.集不遍灭道修道。一切随眠。   论。此据总说至无随增义。前是总说无简别故。若别说者。遍行随眠有上缘者。无所缘随增。不遍随眠无漏缘者。无所缘随增。   论。所以者何。问也。   论。无漏上境至及相违故。以二义故不随增也。   论。谓若有法至非所缘随增。释初义也。先喻后法 境如其衣 湿同爱等 埃尘如惑。   论。住下地心至非谓随眠。遮外难也。谓有爱乐上地及无漏法。是善法欲非是烦恼。   论。圣道涅槃至足不随住。释第二义。先法后喻 石喻其境 足喻随眠。   论。有说随眠至非所随增。叙异说也 前释。随增谓诸随眠于此法中随住增长。即是随转增惛滞义。如有润田种子增长 后释。随增是随顺义。无漏。上境。不顺随眠 如风病者服干涩药。病者于药非所随增。药喻所增境。病者喻随眠。论。已约所缘至标未断言。已下释相应随增。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如何随眠于相应法及所缘境有随增义。先轨范师作如是说。如城邑侧有杂秽聚。粪.水.土等所共合成。于此聚中由粪恶失令水.土等亦成不净。由水等力令粪转增。更互相依皆甚可恶。如是。烦恼相应聚中。由烦恼力染心.心所。烦恼由彼势力转增。更互相依皆成秽污。此聚相续秽污渐增。亦令随行生等成染 已上明相应随增 如猪犬等居杂秽聚。生极耽乐眠戏其中。粪秽所涂转增不净。复由猪等秽聚渐增。如是所缘自地有漏。由烦恼力有漏义成。彼复有能顺烦恼力。令其三品相似渐增 已上明有漏缘随增。犬喻境界。粪喻烦恼 如滑净人误堕秽聚。虽触粪秽。而非所增。人亦无能增彼秽聚。如是无漏.异界地法。虽亦被烦恼所缘。而彼相望互无增义。此缘无漏.异地随眠。但由相应有随增理 准上论文。又令生等成染。亦令随增俱有 又云。去.来随眠有随增不。应言定有。能发得故。若异此者。诸异生类无染心位应离随眠。然世尊言幼稚童子婴孩眠病。虽无染欲。而有欲贪随眠随增。故说随眠乃至未断 若彼已断。则无所缘.相应随增。随眠定有 彼犹不失随眠相故。谓由对治坏其势力。故不随增。然彼随眠体相不失故言犹有 或据曾.当有此用故。今虽无用亦号随眠。如失国王犹存王号。工匠停作其名尚存 解云言随眠者是遂行者增惛滞义。随眠虽断亦名随眠。一虽无用以有体故。二以曾.当有用名为随眠。以曾.当名因断随眠也。   论。颇有随眠至遍行随眠。问答可知。   论。九十八随眠中。自下一行颂。第四二性分别。   论曰至彼定无故。释上二界随眠唯无记也。解云。以上二界无苦异熟。证无不善因 他逼恼因彼定无故。证无苦异熟 有苦果者。方是不善因。彼无苦果故无不善。   论。身边二见至亦无记性。已下明身边二见。及相应痴是无记也。   论。所以者何。征是无记所以 答中有三节。一释我常见。二释断见。三双释二见。   论。此与施等至施戒等故。第一节也。   论。执断边见至我所当不有。是第二节。   论。又此二见至他有情故。是第三节也。   论。若尔贪求至例亦应然。论主破第三节释。   论。先轨范师至是不善性。叙经部释经部我见通分别起及俱生。如禽兽等无有分别。分别起者是不善。俱生者是无记。与大乘同 有部宗我见唯有分别起无俱生。无分别者如禽兽等执自.他者。是不染无知非我见也。   论。余欲界系至皆不善性。如文可解。   论。于上所说。已下大文第三明傍论也 于中有三。一明不善根。二明无记根。三明四记论。此文初也。   论曰至故颂不说。谓欲界一切五部所断贪.嗔。五部一切不善痴。不善根摄。故经说为三不善根。唯不善。烦恼。为不善法根。立不善根 余则不尔。所余烦恼非不善根。义准已成。故颂不说 正理四十九云。岂不一切已生恶法皆为后因非唯三种(问也) 无越三理。以不善根翻对善根而建立故。何缘不建立不慢等善根。佛于法中知而建立。有余师说。五识身中无恶慢等可翻对故 解云。三善根通五识。翻十烦恼。烦恼中贪.嗔.痴三。通六识。五见.疑.慢不通六识。故不立根。此解略而义尽。更有五义。同婆沙一百一十二废立。云此三具足五义故立为根。一通五部。二遍六识。三是随眠性。四能起粗恶身.语业。五作断善根牢强加行。是故犹立为不善根 通五部。遮见.疑 遍六识。又遮慢 随眠性。遮缠.垢等 能发粗恶身.语业。作断善根牢强加行者。示现根义 又随所应总遮诸法。恐烦不述。   论。于上所说无记惑中。已下一行半颂。第二明无记根。   论曰至亦无记根摄。述有部义 无记爱。谓取上二界一切爱也 无记痴。谓取上二界一切痴。及欲界身.边二见相应痴 无记慧。取三界有覆一切无记慧为无记根 此三皆遍自地五部。及随所有识体是无记。与无记为因故名无记根。故正理论云。谓诸无记爱.痴.慧三。一切应知无记根摄。慧根通摄有覆.无覆。根是因义。无覆无记慧亦能为因故无记根摄。此三有力生诸无记。   论。何缘疑慢非无记根。问也。   论。疑二趣转至故彼非根。答也。以慢及疑。虽有无记亦能为因生无记法无根相故。不立为根 正理论曰。根相如是隐于土下故名为根。是体下垂上生苗义。此三如彼故亦名根。余非随眠。或无胜用。故不立根 解云。十随眠中无记五见即慧中摄。贪即是爱。无明即痴。疑.慢无根相。嗔不通无记。由此唯三立无记根。忿等非随眠性。故不立根 问若尔无覆无记亦非随眠性。何故立根 答无记慧中有是随眠性故。忿等不尔。   论。外方诸师至遮善恶故。叙外方师义。此师十随眠中。是无记者皆立为根。嗔唯不善。由斯不取。   论。何缘此四立无记根。问立四所以。   论。以诸愚夫至为无记根。答也。准此师意说。此四能生无记染法故立为根 正理论云。彼作是言无覆无记慧力劣故非无记根。根义必依坚牢立故。由慢力故。诸瑜伽师退失百千殊胜功德。故慢力胜立无记根。此四能生无记染法。已上论文 此说无覆无记力劣慢力强者。破婆沙师也 无记爱.慢。唯上二界 无记见者。上二界五见。欲界身.边见 无记痴者。上二界全。欲界与身.边见相应者 婆沙云。问何故西方诸师立慢为无记根 答彼说力坚强义是根义。慢力坚强故立为根。谓瑜伽师所谓退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 问何故此国诸师不立为根耶 答此说下义是根义。慢令心举。于下不顺故不立根 问何故此国诸师立无覆无记慧为无记根 答此说为依因义是根义。无覆无记慧为依因胜故立为根 问何故西方诸师不立为根 答彼说力坚强义是根义。无覆无记慧势力微劣故不立根 问何故此彼国师俱不立疑为无记根 答俱说定住义是根义。疑不定住。二门转故。不立为根。如是说者。如善.不善根俱有三种。无记亦应尔。又如不善慢不立不善根。无记慢亦应尔。故无记根唯三者善 正理论云。上座于此作如是言。无无记根。无圣教故。善.恶猛利起必由根。无记微劣不由功用任运而起。何藉根为(已上座立二义不立根也。一无教二微劣) 正理破云。无圣教言。且为非理。无记烦恼有极成故。谓何缘故。少分染起籍同类根。少分不尔。无记染法有同类根。是染法故。如不善法。又何定执此无圣教。非彼上座耳所未闻。便可拨言此非圣教。无量圣教皆已灭没。上座不闻。岂非圣教。然于古昔诸大论师皆共详论无记根义。故知必有圣教明文。标以总名无别名数。由斯诤论或四。或三。又圣教中处处说有记.无记法。又处处说记.无记法从根而生 乃至 故不应言此无圣教(已上破无教也)。又微劣法转。应计为由根力生非猛利者。是故非彼所立理趣能遮我等立无记根(已上破理)。   论。诸契经中。下有一行颂。因论生论。明四记论。   论曰至舍置记。长行中有三。一叙婆沙释。二本论诸师释。三依经释 就婆沙释中有四。一举数。二列名。三牒释。四问答分别。此则举数列名。   论。此四如次至谓答四问。将欲释记先列问也 此四如次者。此四记如次对问也 如有问者 问死是一向记 问生是分别记 问胜是反诘记 我一异是舍置记 等者。等后两句释 正理论云。等言为摄有约异门(有就异门即两宗释也) 记有四者。谓答四问(答问不同名为四记)。   论。若作是问至白黑等性。广牒释也。如文可解。   论。如何舍置而立记名。已下。问答分别。先难第四记。准前三记。以答为记。既言舍置即是不答如何名记。   论。以记彼问言此不应记故。答。此舍置言非全无记。亦记彼问言不应答故 正理答此问云。以说此中如所应故。谓此亦说应舍置言。应置问中应言应置。若作余语。记便不成(准此。亦有言也)。   论。有作是说至非一切当生。难第二也。如有问言若死者生不。一向记言非一切当生。此之答问何须分别。   论。然问者言至仍未解故。答也。答问者欲令彼解。若一向记非一切当生。仍未解故不成记也。正理云。岂不如彼生闻梵志问世尊言。乔答摩氏我有亲爱。先已命终。今欲为其施所信食。彼为得此所施食耶。世尊告言。此非一向。若汝亲爱。生于如是饿鬼族中有得此食。既许彼是应分别记。此中亦问一切死者皆当生耶。于此亦应不一向记。应为分别。有烦恼者生。非无烦恼者。如何此非应分别记。   论。又作是说至如识因果。难第三记。但应一向记言亦胜亦劣。如问识为果为因。应一向记亦果亦因。   论。然彼问者至应反诘记。答也 然彼问者一向为问者。谓问人趣为胜。或云为劣。此名一向为问 非一向记故应成分别者。若有一向为问非一向答。应分别答 但此应诘问意所方故此名为应反诘记者。答此一向问。应为分别记。由不知问者所方。故先反诘然后分别。从先得名名为反诘。若两向问即应一向记。如有问言人趣胜.劣应一向记亦胜亦劣 问若尔何故前释反诘记云。人为胜.劣应反诘记为何所方。正理论云。于人趣中差别问故应差别记。谓有问言人趣为胜。此应反诘。汝何所方。问劣亦应如是反诘。若双问者应一向记亦胜亦劣。非于此中胜劣双问。但随问一说一为声。意显别问为胜为劣。故此问成应反诘记。   论。又作是说至云何名记。问也。   论。然彼所问至如何不名记。答也。解云第四记详诸经.论。或记言不应记。亦是答第四。或全不答。亦是记第四问。今此中云。记言不可记也。   论。对法诸师。已下述本论等释。   论。一向记者至契实义故。述第一记。   论。分别记者至欲说者何。述第二记。好心问但如是分别即令自解。   论。反诘记者至无便求非。述第三记。若有谄心请问意欲求非。应但反问不须分别问责其源默然而住。或反问令其自记无便求非。为两释。非对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