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 第 48 页/共 66 页
案。僧亮曰。能知一种二种者。一是涅槃。二是生死。皆就有中差别具二。乃见不应言有皆是到。
若言诸法无一二者(至)一切诸法无一无二。
案。僧亮曰。谓说有无。皆是世谛差别者也。
善男子若言一二(至)具二庄严者能问能答。
案。僧亮曰。凡夫不见常。不见无常也。
善男子汝问云何为佛性者(至)吾当为汝分别解说。
案。僧亮曰。将欲答问。先举问而诫令善听。
善男子佛性者名第一义空。
道生曰。答问佛性体也。要当先见不空。然后见空乃第一义。第一义空。已有不空矣。佛始见之。故唯佛是佛性也。十住菩萨。亦得名见。下至大乘学者。又得名焉。所以举第一义空。为佛性者。良以义类是同。而该下学。用进后徒。不拘常义。而无非是。必可以答无畏问也。僧亮曰。佛智之境。是因性也。僧宗曰。答初问也。初问果。今答云。以觉了为佛。下改名性。为第一义空。举境以辨果智之用也。境下不过常以无常。常是理中之极。故称第一义也。空者金刚。以是体是苦集。不免坏败。故可空也。宝亮曰。第一问有两意。今答亦二别。且先出果性。佛果如如。以法性为体。无一切相。出百非之表。故名第一义空也。
第一义空名为智慧。
案。道生曰。不兼见不名智慧也。僧亮曰。佛照境之智。是果性也。所以境智双举者。智以照境为能。境若不深。无以显智之能。若智照不明。无以表境之深。要以境智相发。智功乃显也。第一义者是涅槃。涅槃真俗皆实。总名第一义也。空者是生死。生死是俗皆虚。总名为空也。僧宗曰。向已举境。今明善识第一之与空者。即名佛果能照之智慧也。宝亮曰。既解果性。今先举体以取智。若不据用以辨体。无以表因果性异。故明佛果众德。唯以第一义空。为体也。
所言空者不见空与不空。
案。道生曰。单取前句。非第一义也。僧亮曰。释境空也。生死以痴为本。无所见故也。僧宗曰。简二乘人也。二乘人在无生平等之时。亦称第一。佛果居生死之表。亦称第一人情疑是相滥。是故简之。谓二乘皆不见空不空也。宝亮曰。佛果体圆。中道之解究竟。于时不复见空与不空为异。但一相无相。空与不空。无可为异。故云。唯有智者。能见空不空。六行之解。悉尔也。
智者见空及与不空常与无常苦之与乐我与无我。
案。道生曰。明兼见者也。僧亮曰。释境第一义也。涅槃以智为主。除颠倒故。不空也。僧宗曰。双识二理。谓佛菩萨也。
空者一切生死。
案。僧亮曰。重释空也。生死真则无性。俗则无常。故名空也。
不空者谓大涅槃(至)我者谓大涅槃。
案。僧亮曰。重释第一义也。涅槃真亦无性。俗则常住。故名不空也。宝亮曰。昔明世谛为有。以第一义谛为无。今明生死虚假。空无自体。故名为空。涅槃真实妙有。故名不空。是以一家所解。生死二时是不有。涅槃亦有二时不无也。何者。构因之日。即体虚伪。及至观解。照无一实。故两时推求。并无自性。悉是颠倒妄有。今众生神解。因时已有。修道所除。俗尽真现。两时不空也。所以称涅槃不空。生死为空矣。
见一切空不见不空(至)不见我者不名中道。
案。道生曰。不偏见者。佛性体也。僧亮曰。释佛智也。先辨偏见者。非佛以非是显是也。僧宗曰。理而为论。岂有不识耶。就教而言。但一向唯作空解。解偏故。不名中道也。
中道者名为佛性。
案。僧亮曰。举不偏之见。以显照无不周。所以称佛也。僧宗曰。指果地性也。宝亮曰。佛果佛性。方是解中道之理耳。
以是义故佛性常恒无有变易。
案。道生曰。不偏则无不真矣。僧亮曰。结智所以是佛也。照周则惑尽。惑尽则无变易也。宝亮曰。遂果性体也。向言见一切空。不见不空。不名中道。下举二乘不见。以对明。
无明[雨/復]故令诸众生不能得见。
案。道生曰。不可以不见为无常也。僧亮曰。答第三问也。境界常有。而[雨/復]故不见。
声闻缘觉见一切空(至)无中道故不见佛性。
案。僧亮曰。显不见之人也。不见境故。智亦俱亡也。宝亮曰。三乘观道。偏不见第一义空。故不行中道。中道之行既不成。云何能得见佛性耶。
善男子不见中道者(至)二定苦行三苦乐行。
案。道生曰。三种皆与见中道名也。有真见者。居然自别也。僧亮曰。辨正因缘因性也。凡夫二乘。即情为见非见也。明因有耶正。亦有远近。以三种别之也。僧宗曰。从此下答第二问也。答中凡有三种。初明正因。第二明缘因。第三明境界因。其前问云。生死无常。复以何理。亦称性耶。今先收因地三种人。神明斯尽。以其有正因之义。必有成佛之理。非木石也。因中说果。亦称为性耳。宝亮曰。第二重辨出缘因正因二因性之体也。佛今出三种中道。一定乐行。二定苦行。三苦乐行。云此三人。尽称见中道。故菩萨居定乐行者。解称真俗二谛。终归除苦得乐。津济六道。缘因行成就。可为正位。而凡夫居在苦中。心无厌背。云何见中道耶。故一家解云。夫中道有二途。自有谛二中中道。自有理中中道。二谛中中道解。即是缘因性也。理中中道。即是一切众生。避苦求乐。解正因佛性。夫中道之义。本是称理之心。然有神识者。无一刹那心中无有此解。天下苦实可避。乐实可求。既用心得所。岂非中道。若苦不可避。而欲强厌。乐不可得。而欲强求。此便乖理。然今此心。既不乖大理。云何非解。但此解是境中之用。非造缘之知。亦非善恶因之所生。若善因所生耶。唯应人天中有。三涂应无。若恶因所生耶。则应三涂独有。人天应无。而今莫问人天六道。无一刹那。无此解故。故知此解。乃是妙本之异用。无变改之心也。是以胜鬘经说。出如来藏。与自性清净心。冥会此旨。然则经经微据。理自彰矣。苦乐行。谓声闻缘觉者。二乘人非不厌背求出世之意。故名为乐。封执居心。不免生死。故名为苦。但二谛中中道解不成。非不是善。故属缘因。摄正因性故。自宜有然。今者出三种中道。以为二因之体。二因乃同用真如为体。今唯得据用来辨。
定乐行者所谓菩萨摩诃萨(至)阿鼻地狱如三禅乐。
案。僧亮曰。见涅槃常乐。知生死幻伪。安之为化。以为苦也。僧宗曰。从初地乃至十地菩萨。致苦众生。其心甘乐。如三禅也。
定苦行者谓诸凡夫。
案。僧亮曰。不识真乐。不觉惑苦。常行颠倒。谬以道也。
苦乐行者谓声闻缘觉(至)行于苦乐作中道想。
案。僧亮曰。二乘比之。于凡为乐。方之菩萨为苦。于此二间。情以为足。故云作中道想也。僧宗曰。从苦法忍。至缘一觉。以其不能安生死。以化物说之为苦。以其解苦性空。于凡夫为胜。亦小小化物。故谓苦乐行也。
以是义故虽有佛性而不能见。
案。僧亮曰。结二乘凡夫。虽有而不见。
善男子如汝所言以何义故(至)三菩提中道种子。
案。道生曰。一切诸佛。莫不由佛而生。是以前佛。是后佛之种类也。僧亮曰。已说因果二性。今通释二性得名之所由。答第二问也。性有二义。一谓种类相生。二谓守分不改。今言种子者。通说因性。亦通是种矣。僧宗曰。举其问而答也。向三种心。能生菩提之功。故称为性耳。非是果故。称性也。宝亮曰。答第二问。有两重。初直答因果性之所以。次更明上三人。释所以有三异之意也。此第一重。先明果。佛性中道解。见理周悉也。中道种子者。次答正因因缘。明子能得果也。先明果性所以。今明缘正二因所以也。
复次善男子道有三种谓上下中。
案。道生曰。前言三种中道。但取兼见。为佛性体。而中必能通故。故云道耳。今明三道。取其能通。明真道有在也。僧亮曰。通辨二因二果也。下者正因。上者缘因。中者后身菩萨。及佛果也。僧宗曰。上明正因竟。今收因地之善。明缘因也。凡夫为下。二乘为上。菩萨为中也。宝亮曰。此第二重也。次开因果两厢。明上见中道者。若计梵天是常。是则向者定苦行人也。计三宝无常者。是向苦乐行人也。中者是向定乐行人。
下者梵天无常谬见是常。
案。道生曰。背道非实。名为凡夫。凡夫故为下也。僧亮曰。以其沉沦之义。沿流为下也。僧宗曰。既言谬计。何得言善。今取为缘因者。以其伏结。修六行。摄心于禅道耳。此乃非胜道。要有善义。故不得不取也。宝亮曰。凡夫一向居苦。但有正因也。
上者生死无常(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
案。道生曰。与真反也。苟是实者。生死为无上。是以义称为上矣。僧亮曰。二乘不见佛果常故。于生死无常。不可为谬也。了非为是。谓之计生死为常也。僧宗曰。此释二乘人也。谬见常者。其倾正使已尽。唯余习气。约教而言。二乘犹有八倒之习。如三修所明也。今不取习义为缘因。正取无漏善为缘因。上者凡圣二位。彼凡既下。此圣宜言上也。宝亮曰。二乘行不得中道。然非不是缘因性。若能改于固执。必得上果。
中者名第一义空无常见无常常见于常。
案。道生曰。无有得第一义空者。故不名下也。僧亮曰。见三界过。见涅槃常。以不到故。逆流为上也。僧宗曰。菩萨识第一义空。所以言中也。以离凡夫之下。非二乘之上也。宝亮曰。释上定乐行人也。菩萨称而解终归。用此第一义空为体也。
第一义空不名为下何以故一切凡夫所不得故。
案。僧亮曰。凡夫以沿流为下。以不得故。于凡不名为上。证非下也。宝亮曰。明二乘不能会此第一义空。故不名中道。若发真解。乃得无上菩提也。凡夫不能得故。所以不名为者。是下也。
不名为上何以故即是上故。
案。道生曰。上道非上。从意为上耳。宝亮曰。反流尽源。故即上也。僧宗曰。既出二重之上。与佛不殊。亦义得为上。中道解故。称为中耳。宝亮曰。初地以上。有当分之解。与佛解不殊。但未满足为异耳。二乘人未有此解。岂得同称为上耳。
诸佛菩萨所修之道不上不下以是义故名为中道。
案。僧亮曰。第一义空。唯佛乃见。今该取菩萨者。以后身少见佛性。方之九地。名见中道者也。
复次善男子生死本际(至)生老病死之苦是名中道。
案。道生曰。即生死为中道者。明本有也。僧亮曰。说境界因也。但说生死。不说涅槃为异耳。无明是现在苦本。爱是未来苦本也。明二世之苦。以惑为本。具一切空也。是名中道者。三种是中道也。僧宗曰。此下释境界性也。就此中有八翻明义。此下第一翻。即是答第三问也。略举二世之因。而过去世中。但取无明。现世中。但取有爱也。无明为现在本际。有爱为未来本际。此之因果。即为中道也。宝亮曰。答第三问也。先释众生。所以不能见中道之意。正以无明有爱。生死不绝故也。是名中道者。名十二因缘也。
如是中道能破生死故名为中。
案。僧亮曰。道偏则不能破病。不偏者。则能破病。以破病故。名之为中也。僧宗曰。此境生智。智能破故。所以称为破也。宝亮曰。若能观十二因缘生。称理之解。必能破生死也。
以是义故中道之法名为佛性。
案。僧亮曰。中道智是佛也。道为智因故。说因为性耳。宝亮曰。既如因缘理而照。生中道之解。得名缘因佛性也。
是故佛性常乐我净。
案。道生曰。本有种生。非起灭之谓。是以常乐无为耳。僧亮曰。以中道常故。佛性常也。僧宗曰。言性理是常。众生以惑覆故。不得常用。虽未得常用。要是常因。承此句。可以义合第三问也。宝亮曰。照既穷源。生死苦尽。所以言常也。
以诸众生不能见故(至)无常无乐无我无净。
案。僧亮曰。不见三种中道。故无常也。
善男子譬如贫人家有宝藏(至)是人即得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有而不见者为譬也。
佛性亦尔众生不见(至)众生即得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合譬也义与善业喻同也。宝亮曰。释旨亦不异上佛性品中意也。答第三问竟此也。
复次善男子众生起见(至)如是观智是名佛性。
案。道生曰。十二因缘为中道。明众生是本有也。若常则不应有苦。若断则无成佛之理。如是中道观者。则见佛性也。僧亮曰。上说境界。今说智者缘因也。智能断除断常之惑。无谬断常之过也。僧宗曰。第二翻也。谓失解则断常。得解则不断不常。故借惑以辨观体也。宝亮曰。上已答三问竟。此文复何意来。故一家所解。凡为二义。一则通论众生不识因缘之病。二为定因果性有所在。其意云何。众生既即身有佛性。而所以不得用者。正由不体有为无为故起。常等病。谬解在心。故不能得此常乐我净。向来明此因果性。即不离十二因缘。使物情识理。不此外觅法。正有斯二意。故次辨此理。其大旨乃尔。复就此文中。略分有九意。第一先明观十二因缘得所不得所。若先安法性无为理。离断离常。称境。而知成缘因佛性。若当缘境不称境。不安无为。执断执常。乖中道行。第二正开重因重果。定因果性。明此因果俱不离十二因缘。第三正辨出因果性体相。第四判因果性位。第五叹十二因缘。因果性理之甚深。第六明众生虽与此十二因缘共俱。而不觉不知。唯十住菩萨与佛。能穷鉴此深理。故见因缘之始终。第七明行人既观智穷深。断生死因缘相续虚伪果尽。便彻见法性。即用此深法为体。得成灵觉。第八辨观因缘之智有阶级。生解有浅深。第九总收结句。今从众生起见下。为第一意之始。凡夫正起断起常。乖生灭道。不识法相。理外行心。故不名中道也。无常无断。乃名中道者。若就生死边为论。据识生灭道为语。恐此意不然。何以故。世谛虚妄有。即体如幻。终归灭无。岂不断不常。唯神明妙体。法性无为。始可得称不断不常。能心缘此理。不取有无相。方得名中道。既称此理解。便识因缘虚。观照智生。即名缘因佛性。若能如此解。名为得法。
二乘之人虽观因缘犹亦不得名为佛性。
案。道生曰。灭于死者。乃曰涅槃。苟日不见。岂能得乎无。有得义故。以不得为名。况不观者耶。僧亮曰。明二乘空观。未除断常。不得胜因之名也。僧宗曰。第三翻以二乘人。得理不深。所以不见也。宝亮曰。二谛中中道之解既不成。云何见佛性耶。
佛性虽常以诸众生无明[雨/復]故不能得见。
案。宝亮曰。因果性常。无明[雨/復]故。所以不见。
又未能渡十二缘河犹如菟马何以故不见佛性故。
案。道生曰。如菟马者。二乘观也。菟马度河。不得河底。以况众生无明所[雨/復]。不见理也。僧亮曰。明观浅也。不见因缘始故。不断常见。不见因缘终故。不断断见也。宝亮曰。第二说三乘同观无生。但见理不同。有深浅之异。借菟马度河。为譬也。
善男子是观十二因缘智慧(至)十二因缘名为佛性。
案。僧宗曰。十二因缘生之性也。宝亮曰。此智慧于有为无为两理上。生是缘因性也。取观因缘之智。名缘因性。而体是避苦求乐之解。名正因性。二种双显也。
善男子譬如胡菰名为热病(至)十二因缘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向明十二因缘观智。该取因时。名为佛性。故以胡菰为譬。真见因缘。然后果成者。非其譬矣。僧亮曰。上说因为种子。是谓种性相生也。今说种子为性。是因中说果。所以为异耳。宝亮曰。为上二因作譬也。虽复非佛。以能得佛果。故名佛性。
善男子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
案。道生曰。向佛性名中。有因有果。故今明因果有属也。僧亮曰。上说因果事已周。悉是会上宗也。分空为两因。分第一义为两果。明因果相承。不离因缘。皆无自性也。僧宗曰。第四翻也。有因者十二因缘。为智作因也。因因者。即是智慧。此智为菩提作因。菩提为涅槃作因。是为因家之因。故言因因也。有果有果果者。菩提是果。而涅槃又是菩提家果也。宝亮曰。第二意。正定因果性也。明此因果性。即用十二因缘为体也。有因者正因也。论理应以正因为因因。以正是因缘之因故也。今但正因性。至佛不改。当因位而言因也。因因者。缘因性。有移动不定。故有重因之号也。果者。谓菩提也。种智是万行果。故受果名也。涅槃对生死得称。是为果上立果。故云果果也。
有因者即十二因缘。
案。僧亮曰。十二因缘。能生观智。故名因也。
因因者即是智慧。
安。道生曰。智解十二因缘。是因佛性也。今分为二。以理由解得。从理故成佛果。理为佛因也。解既得理。解为理因。是谓因之因也。僧亮曰。观智于涅槃为因因也。以菩提智是涅槃观智。是菩提故。所以不于菩提为因因者。欲周历四法故耳。
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菩提于观智为果也。
果果者即是无上大般涅槃。
案。道生曰。成佛得大涅槃。是佛性也。今亦分为二。成佛从理。而至是果也。既成得大涅槃。义在于后。是谓果之果也。僧亮曰。涅槃是菩提之果。望观智而言是果果义也。
善男子譬如无明为因(至)识亦果亦果果佛性亦尔。
案。道生曰。因果同为譬耳。作因果不同。前二分为四。此乃为三。此为异也。僧亮曰。举十二因缘。相生为类也。僧宗曰。无明为行作因。故言因也。此行复为识作因。若类前句。还以行为因因也。一以从前因而生。二以与识作因。故言因因也。而文句言无明为因因。亦应以十二因缘为因因。如似不类也。消息取耳。宝亮曰。为因果立譬也。就三法上。互望之。有因因果义也。
善男子以是义故十二因缘(至)不来不去非因非果。
案。道生曰。缘生非实。故不出。缘散必灭。故不常。前后故不一。不离故不二也。来去之义类生灭也。非作因故非因。非因故非果也。僧亮曰。不出不灭者。从缘故空无涅槃。是不出。无生死故不灭。下类尔。非因非果者。无前者为因。无后者为果也。僧宗曰。第五翻。举理以成中道观智之用也。不出者。不出至现在也。不灭者。不一向断灭。其有续生于后义也。不常者。即是不出。不断者即不灭也。非一者。因果异故也。非异者。始终相续为一。不来不去者。不从未来来至。现在亦无一物入过去也。非因非果者。非异因家之果。非异果家之因也。宝亮曰。第三意。上明因果性。不离十二因缘。今次出其体相。明十二因缘。正用此真如法性无相无为为体。若如昔教一向谈空。恐圣旨不在。若一向是空。何须赞叹。因缘甚深。故知为显今教也。
善男子是因非果如佛性。
案。道生曰。佛性是种生义。故是因非果也。僧亮曰。正因性。于四法最是。僧宗曰。此下第六因果门也。谓十二因缘境界性也。
是果非因如大涅槃。
案。道生曰。涅槃是究竟义故。唯果而非因也。僧亮曰。无复果也。僧宗曰。极果报也。
是因是果如十二因缘所生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