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 第 49 页/共 66 页

案。道生曰。乖理为作有。皆因缘生也。无不因无不果也。僧亮曰。观智也。于正因为果。于菩提为因也。僧宗曰。取观照之智。通因果也。   非因非果名为佛性。   案。道生曰。不从因有。又非更造也。   非因果故常恒无变。   案。道生曰。作有故起灭。得本自然。无起灭矣。僧亮曰。菩提果性。非因所作。所以名第一义也。僧宗曰。谓三菩提也。非因故非因。不为生所生故非果也。以非生因所得故。所以常恒也。宝亮曰。第四意。明判因果性位也。是因者正因也。正因唯得居因位。不得称果也。是果非因者。涅槃也。唯得名果。不得称因也。是因是果者。缘因性有。即因即果义也。非因非果者。还遣向言涅槃名果。万行是因。物情执言。谓是生因生果。今遣言。涅槃之体。百非所不得。非生因之因。复非生因之果。无名无相。岂是因是果耶。   以是义故我经中说(至)非诸声闻缘觉所及。   案。道生曰。因果之义。备于十二因缘中矣。十住菩萨。其犹病诸。况二乘乎。僧亮曰。以上空有二门辨义。皆非二乘所测也。举昔所说三事。证因缘理甚深。一叹理甚深。二众生不知。三唯佛能了。下别释也。僧宗曰。第七翻。非二乘所智。故曰无知无见也。   以何义故甚深甚深(至)无有虑知和合而有。   案。僧亮曰。第一证甚深也。僧宗曰。释甚深也。续故不断。灭故不常。故能辨果也。虽念念灭者。以相似种类。遂有一用也。宝亮曰。第五意。赞叹十二因缘理深。本叹此理深者。乃意在神明体真。不论生死。生死虚构。有何甚深。而所以独叹十二因缘。不叹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者。是等因成假名法门。非始终相续。十二因缘是始终法门。故就此为叹也。无知无见者。理既深远。岂易可知见。唯佛行满。得具足见。十住仿佛见也。不可思惟者。法性理幽。唯佛境界。非是二乘下地可思忖也。以何义故。名甚深者。此下去正释因缘之体。所以甚深之意。明众生行业。不常不断。而果报不忘。众生若造业。直以虚伪神明为体。应逐三相无常。若逐三相所作善恶业。云何得在。而起业后。经百千万劫。由自得报故。知有法性。为神解主。常继真不灭。其体既无兴废。用那得灭。若得解以后。痴用乃可无。后未有解来常痴。故是业。业即是痴。障智之义。呼为烦恼。招生感果。因之为业。即一体而义分也。虽念念灭。无所失者。既真俗共为神明。俗边乃可三相灭。就真边往取。痴义常存。故无所失也。虽无作者。虽无有如神我作者。而不无作业也。虽无受者。虽无有如十六知见神我受者。而有因必得果也。无有虑知和合有者。亦无有如外道所计神我和合知者。然有因故牵果。理数相感召。如其无此法性为体。起业之后。寄致何处。昔经乃唱。有成就之语。定若为成就耶。   一切众生虽与十二(至)不见知故无有始终。   案。道生曰。不从作有。岂有始乎。既不见知。何有终也。   十住菩萨唯见其终不见其始。   案。道生曰。十住几见仿佛其终也。始既无际。穷理乃睹也。僧亮曰。证不见者也。僧宗曰。十二因缘。至金刚时断故。其终易了。寻其本源。不可而知也。   诸佛世尊见始见终以是义故诸佛了了得见佛性。   案。僧亮曰。证唯佛能见也。僧宗曰。始无源而照。正以始于无始。如净名言从痴有爱。岂知始乎。胜鬘亦云。无始无明也。   善男子一切众生不能见于十二因缘是故轮转。   案。僧亮曰。举不见之损以结也。   善男子如蚕作茧自生死(至)流转生死犹如拍鞠。   案。僧亮曰。为不见者。为譬也。宝亮曰。第六意。众生虽与此理共俱。而不觉知故。作因得苦。无穷无已。唯诸佛菩萨。觉知此理。修因感果。穷此因缘。故知始知终。今言十住菩萨。知终不知始者。恐此非实论。何以知。然佛既始终但见。何容十住指知终不知始。亦应彿仿知始。而今但言知终不知始者。此正为课不行道者。云十住菩萨。三阿僧祇行道。尚不知始。况不行者而知。若约事作行。有终可据。始既微末难寻。故但言知终。理而为语。则始终俱仿佛。知唯佛一人。独了了穷。鉴此十二因缘。得见佛性。   善男子是故我于诸经中说(至)十二缘者即是见法。   案。道生曰。法者理实之名也。见十二缘。始见常无常。为见法也。僧亮曰。举昔经证见者之益也。灭苦是佛。故云即是见佛也。   见法者即是见佛。   案。道生曰。体法为佛。法即佛矣。   佛者即是佛性何以故一切诸佛以此为性。   案。道生曰。夫体法者。冥合自然一切诸佛。莫不皆然。所以法为佛性也。僧亮曰。举今说以会昔旨也。宝亮曰。第七意。明解穷达源。若生死顿尽。即名见真法。以见此真法故。即名见佛。大觉现前。无复闇障。即用此真如法性为体。成一切种智也。若神明不以此法性为源。经那得言见十二缘。即名见法。若是见生死法。常住佛果。复那得云。用此法为体。若当是生死空。如于昔教。应同灰身灭智。复不得称常。常法复无始生义。故知神解用此为本。直除灭虚伪。显出此真常之旨。其事如下富那外道之说譬也。   善男子观十二缘智(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道。   案。僧亮曰。凡夫不见所以令受苦也。而见有深浅。苦灭不同。不见佛性者。中道是佛性。二乘偏见。不见中道也。僧宗曰。第八翻。谓四种人。浅深观之。唯上上观。乃穷故知深也。宝亮曰。第八意。次明观十二缘智。阶级定相。向言十二因缘理深。无知无见。唯佛能穷。鉴其始终。今故次明降佛以还。亦得观此理。但观而未达。故发解有深浅。阶级有四异。下智得声闻道。中智得缘觉道。上智得住十住地。唯上上智者。见因缘穷。故成无上道。此言得声闻道。恐非是实行者。若寄言诱愚。故宜无嫌也。   以是义故十二因缘名为佛性(至)佛者名为涅槃。   案。僧亮曰。第一义空。名为中道。还结上宗也。此二总涅槃生死。不偏境智。皆名中道也。僧宗曰。谓境界性也。第一义空者。谓照境之智也。名中道者。谓智照不偏也。中道名佛性者。解圆成极果也。即涅槃者。果之果也。宝亮曰。第九意。总收结会。明四种佛性。皆不离十二因缘。既言穷此理得成佛。因果佛性。岂得离于十二缘。故言十二因缘。名为佛性。佛性即第一义空者。乃远结于上佛果。佛性中道解满。万德皆备。唯用此第一义空为体。若通欲取结四种佛性尽。同用此第一义空为体。然今结意。恐据果性为言也。   尔时师子吼菩萨(至)一切众生何用修道。   案。僧亮曰。问意。谓若因亦佛性。果亦佛性。名义无差者。何用修道。以求成佛耶。僧宗曰。此难之生。由佛上说见。法即是佛。佛即佛性。人情于此言中。新生此疑。若佛与佛性不异者。是则有性。则有佛。何假修道耶。宝亮曰。此下去为释疑。而生问。此疑藉何而起。因上答三问。后定因果性。物便生疑。若因果佛性。俱不离十二因缘。是则因性与果性。竟自无差别。何用修道。既致疑有两。故下答亦二无有差别。以为一问。何用修道。为第二问。故佛下答去开为三问答。两问即为二段。第二劝令忘怀。今言是义不然者。先遣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问(至)然诸众生悉未具足。   案。僧亮曰。夫一豪知见。皆是佛理未足者名因性。具足者名果性。性名虽同具不具异也。僧宗曰。就答中有五重。又明虽复当性。然要须修道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恶心害母(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案。僧亮曰。释言有者。以未来定得故名有。非今有也。僧宗曰。第一重。寄现有业故。必招当果。佛性亦尔。云何不须修道耶。   以是义故我于此经(至)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   案。僧亮曰。举昔偈为证也。僧宗曰。第二重举偈。以况因果不并也。有烦恼则无涅槃。岂得不须修道耶。   善男子譬如有人家有乳酪(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凡有心者。向言定得。今明有心求乐。求者皆得。但迟速为论耳。僧宗曰。第三重。乳必生酪。所以须醪。暖等必生。所以须修道也。宝亮曰。先答初问。明佛与佛性。虽无差别。要自悉未具是。至于得佛之时。乃可无差。而今未得。云何无别。故下即寄譬。来明未来有义。现在时中。无有当果。故言有非己有之有也。众生亦尔。悉皆有心者。下文言。正因者。谓诸众生。而此中云。心是若用避苦求乐。解为正因者。若为会此文耶。各自有对。此云心。是对果地种智为语。言众生是者。对佛时行人为语。若论其正位。由取避苦求乐。解用为位也。   善男子毕竟有二种(至)诸结覆故众生不见。   案。僧亮曰。上言定得菩提。毕竟得。今说不但得果。亦得因也。庄严是因。亦是世间也。一乘者。佛智是乘之究竟。说乘名也。僧宗曰。第四重。借因以况果也。庄严毕竟。犹在因中。众生成就因理。岂况果性。在生死之外。而当不须修道耶。宝亮曰。答第二问。明应须修道。庄严毕竟者。谓金刚心也。究竟毕竟者。无学果也。世间毕竟者。还是金刚心时。体由未免苦无常。故言世间也。出世毕竟者。还是无学果。体免离三相。故言出世也。庄严毕竟。据万行为言。究竟毕竟。道众生所得佛果一乘。但众生有此佛果一乘。正由无明障覆故。不能得见理。若如此急应修道。那得难言不须修道耶。   复次善男子佛性者(至)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道生曰。佛性义现。莫先于此。故即以为名乌。   善男子首楞严三昧者(至)首楞严定名为佛性。   案。僧亮曰。果性名随果有能为名不一也。依文而言。此五名并是无学也。宝亮曰。明首楞严。是三世诸佛之母。能生一切种智。明众生亦有。但不修集故。不能得成无上菩提。首楞严有五种名者。随义为五位。第一以坚固为名。二以智慧为目。三以能摧得称。四以仗物为况。五以觉察为旨。正是一金刚心。逐义异故。有多种名。   善男子我于一时(至)为众生故说名为我。   案。道生曰。我名本出常存不断。佛性不断。则是其义。故以名之。非实是也。   善男子如来有因缘故(至)而说无我得自在故。   案。道生曰。常故自在。是我义也。应感无端。此之自在。从彼而出。本非我故。复名无我也。僧亮曰。上说因非性说性。今明非我说我。乐净亦尔。佛性实非我者。因无自在非我。有因缘至非虚妄。前除断灭之惑。后去计常之倒。皆非虚也。为世界故者。为除世人麻米之我也。宝亮曰。第五证当有之义也。于时梵志。闻当有之义。悉发道心。岂得不修道耶。僧宗曰。我于一时。住尼连禅河下。第三文劝时众。应忘怀取法。佛语无方。不可闻此一边而执著也。如昔佛一时为梵志。说正因佛性为我。佛性实非我。正以善巧方便。应众生根。令物悟道。岂可闻说此正因性为我。而生执耶。若尔我所言。众生当得佛。故言有不得。便执言。众生有佛性。不须修道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四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五    答第五问明十住菩萨见不了了诸佛见了了 广辩八大人觉 辩十二头陀 释师子吼问戒则无因涅槃无果义 广释重因重果义 辩涅槃无因而是果义 辩佛性非果义 辩性因了因义   师子吼品之第二   尔时师子吼菩萨摩诃萨言(至)一切众生不能得见。   案。僧亮曰。问意谓佛性雄猛。譬金刚力士。自身有之。何故不见耶。以证无也。僧宗曰。举第四问。以请答也。   佛言善男子譬如色法(至)三昧力故能得明了。   案。僧亮曰。凡夫无目。对眼不辨。圣人有导。微远能见。佛以二人能见。以证有也。就此答中。有八翻。此第一翻。明佛性是有。但烦恼[雨/復]故。慧眼不开。不能见耳。宝亮曰。此下去次答第四问。就答此问中。有三番明义。第一直明法体障故不见。第二借十二因缘来。证一切众生等共有佛性。第三举物离著。今从譬如色法下。第一段佛性虽有。但众生为烦恼障故。不得见。若能破三种惑。见谛思惟无明住地。烦恼都尽。则见佛性也。   善男子若有人见一切诸法(至)首楞严定名为毕竟。   案。僧亮曰。第二明若如中道而见。则见佛性。若乖中道。则不见非无是理也。   善男子譬如初月虽不可见(至)亦不得言无佛性也。   案。僧宗曰。第三明其理幽微。非常情所了。如彼初月。不得言无。   善男子佛性者所谓十力(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生死无常。称一切。三宝常故。不名一切也。僧宗曰。第四上虽明当有。未知何为体。今显出其体。乃是生死之外也。理既深远。若欲见。自非破三重惑障。则无由睹见也。三惑者。谓见谛思惟无明住地也。   善男子十二因缘一切众生(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亦内者。正见也。亦外者。耶见也。等有者。未来有也。僧宗曰。十二因缘共有者。第五文借近况远。言具十二者。始终为语耳。若胎中死。则无十二。而言具者。成就故也。亦内者现在有也。外者未来未用。义称外耳。入胎五分四根未具者。言入胎有五阴。以四根未具之时。于时。但有名色也。深习一爱。名受者。当知爱即受分。诸经每以其为无记者。以其感果力微故也。内外贪求。为取者。贪著内身。及贪身外。因此生四取。故名取。取谓取于来果也。为内外事。起口业为有者。因向贪求。起增上爱。运于身心动作之用。说业也。现在识名未来生者。世异而已。其余悉名老死也。色界众生。无三受者。不具苦受。故言无耳。三触者苦触也。三种爱者。如寒得火。病爱汤药。悉苦因缘。爱言上界无。如此爱但有舍。乐上生爱也。无老病者。乃有念念老耳。岂有发白面皱。亦无四大坏死。以其凡夫。是伏结之道。后还退堕。生欲界时。得具十二佛性亦尔。   善男子雪山有草名为忍辱(至)不可说言无佛性也。   案。僧宗曰。雪山譬佛。草譬涅槃经。上说倒障。不见佛性。今说所以有障。不读涅槃经故也。僧宗曰。第六翻。上虽明十力无畏。但果去人远。宝亮曰。第二翻。众生虽复当时有具不具。要始终经理。三世中得言悉成就有十二。明佛性亦然。未来必有也。   善男子佛性者亦色非色(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宗曰。第七翻。明十住所以不见。以其理故也。为成此义故。假设状貌。不亦易可知耶。亦色者。垂形六道也。非色者。理绝形色也。非色非非色者。双遣也。亦一者理无二也。非一者。说三乘也。文中自有具释。   善男子佛性者非阴界入(至)无边功德之所成就。   案。僧亮曰。涅槃经说性如是不读则不见也。僧宗曰。第八更寄譬显非内非外之理也。烦恼[雨/復]故非内。惑尽则见故非外也。宝亮曰。第三翻。遣执。凡欲学者。莫承声而著。若闻色是佛性。不得言唯色是而心非。复闻四阴是佛性。亦不得言唯心是而色非。但圣人说法。随时逐物。所须岂可定执耶。   尔时师子吼菩萨摩诃萨(至)成就几法得了了见。   案。僧亮曰。举第五门。僧宗曰。答第五门也。迦叶更举前问。以请答也。   善男子菩萨具足成就十法(至)以大涅槃教化众生。   案。僧宗曰。今言成就十法。非不是行。但未具足。故不见耳。有五重解释。此第一总明十法浅深为异也。宝亮曰。次举第五问来请答。佛言。菩萨正行此十法。未满足故。见不明了。佛得此十法。已满故。见佛性了了。既问除障法。故佛下有五番来。广解此十法。更无余义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十法者。前八法。犹是八大人觉耳。后二法。一赞叹解脱。二以涅槃教化为异成十也。有五翻此第一。   复次善男子出家之人(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二辨出乐。以出家在林离俗。匆务远离。正体余者非也。寂静乐者。得禅定也。永灭乐者。得无漏也。毕竟乐者。得二涅槃也。僧宗曰。第二偏就观门。以辨十法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三随从天行。是名正定。以此方知四禅是天行者也。僧宗曰。第三就比丘于此经修行。以明十法也。   复次善男子夫少欲者(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四以十二头陀为少欲。行转除也。僧宗曰。第四离聚落。以辨十法也。   复次善男子为多欲故(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五翻也。及五种者。解脱五欲乐也。僧宗曰。第五就现相。以明十法。   善男子如汝所言十住菩萨(至)见于佛性而得明了。   案。僧宗曰。举第六问也。今言。以佛眼故了了。菩萨以慧眼。故不了了也。宝亮曰。如所言十住菩萨。以何眼见。而不相了者。此下去次答第六问。佛言菩萨。唯得四眼。用慧眼。故不明了。佛具足五眼。照了穷源。故见佛性了了也。下去有数重解。十住菩萨。由为菩提作行。故见不明了。十住菩萨。唯自知得佛。不知他有佛性者。亦是不了义之辞。烦恼本障智慧。十住菩萨。断惑垂尽。何容指自知作佛。不知他有佛性。他惑亦不能障我智不理。今所以有此言者。为辨难易相。明以成佛者。得言易知。未成道人。事迹幽隐难知。故有此之说也。   善男子慧眼见故不得明了(至)心不生信不名闻见。   案。僧亮曰。称第六问佛何眼见故也。初得名慧。满足佛为菩提。行者进趣名行。住十住故者。应去不去名住也。住不住者。不应去而住非住也。又云不去不住。十住在生灭境。故有去住。佛不生不灭。不去不住也。僧宗曰。就答中有四翻。第一明佛与菩萨。见有了不了。第二明乃至十地。尚不了了。况其余耶。至极虽复妙绝。非常情所察。若因迹寻本。可以知也。第三修戒定为因。则其理也。第四结闻见之理。以晓前宗也。此则第一翻也。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当云何观而得知耶。   案。僧亮曰。六种问答。是第二观门也。僧宗曰。此下第二翻也。宝亮曰。此下师子吼。大段之第二也。上六问六答。已定因果性。使物识因果。修德集业。若当于此深理。未能领悟。信心不立者。劝使约应佛。依十二部经教因果。就事以生信也。凡开五门。此下第一观果也。   善男子一切众生实不能知(至)一者眼见二者闻见。   案。僧亮曰。先观果性。观之粗也。宝亮曰。佛虽劝观。但物情不解。故师子吼问。明一切众生。实不能测知如来心相。当云何得知。佛言当依二法。一者眼见如来身业。二闻佛所说教法。唯依此二事。得知如来心相。若见如来身业。有三十二相。在世运动。为为众生。为为利养。若见说法。一向为物。不自为己。得知此人可尊可重。必非生死果报所为。若无此妙极来应。众生云何得斯之身处世救苦。必应可信。果既如之。必有妙因。是以劝人。依十二部经。约应佛观如来心用。可得信知因果之性也。但文十别。事义自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