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 第 44 页/共 66 页
德王品之第六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至)成就具足第三功德。
案。僧亮曰。第三四等行功德也。舍慈得慈者。世间之慈。则缘亲与乐也。若怨亲同等。是则无缘也。假慈是世谛。实慈是第一义谛也。亦可有相缘者。是世谛。无相缘。是第一义谛也。宝亮曰。第三功德。以慈悲为体。舍世谛慈。得第一义慈者。此非空第一义。欲明菩萨得真无相慈。现前不从缘得。若凡夫行慈。必须见缘则方生。菩萨不然。心常怀慈悲。不待缘后方发故。所以舍世谛虚妄之慈。得真实第一无相之慈。既解慈体竟。下便出三事。就所无来明慈。第一舍阐提等得相之慈。第二舍黄门等妪弱之慈。第三舍二乘无如理解之意。既舍此三慈。得真无相如来之慈。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十者断除二边。
案。僧亮曰。具四等成十功德。说行一周也。宝亮曰。第四功德。以十事为体。十事即是喜舍。自身决定是喜相。余多是舍也。
云何根深难可倾拔(至)修大涅槃根深难拔。
案。僧亮曰。不放逸者。总万行之名也。下十根是其事也。僧宗曰。不放逸体。即智慧性。所谓信根者。释所以难拔也。宝亮曰。第一云根深难拔者。诸不放逸。失不放逸。乃有别心。无有别行。如精进之流。正背一切恶。不涉五欲。唯修善为德。此心若立。无行不成。唯佛是极不放逸人。故又言不放逸。乃是无上道之根本。众善皆从之所生。下去作十二譬。来明不放逸行胜也。
云何于身作决定想(至)于自身中生决定想。
案。僧亮曰。十根不拔。自知决定成佛也。宝亮曰。第二自身生决定者。从昔教来。学者未体乎大理。见法未分明。不知身为佛因。今于此教。识因果性。知神明妙体。生死依如来藏。有决定修。行因取果。心无移易。亦不非时证。唯旷被为德。既如此勇决。来果必克。宝亮曰。第三不观福田者。若如昔教法。必应先选择福田。然后行施。此本是化下愚之辞。今六行菩萨。心既体理。复有异凡夫之念处故。所以不问是田非田。但以舍为德。一切皆施。若纤毫有存。即成分别。若不怀此心。终不会理也。
云何菩萨不观福田(至)不观福田及非福田。
案。僧亮曰。心已决定菩提要行。唯先度人。不观田与非田也。
云何名为净佛国土(至)是名菩萨修净佛土。
案。僧亮曰。行慈者。乃未始不益众生。向举施。言因时之益。此修净土。是果时益也。僧宗曰。此中偏出愿耳。亦如维摩经中。为化众生。而取佛土也。宝亮曰。第四修净佛土者。劝修行十善。除于十恶。若十善满。众恶永尽。功德圆备。至金刚心。后无土之土。此为真净。若降此以还。悉于形中辩净。今菩萨发愿。修行此德。为接引下愚。示备善之基渐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灭除有余(至)摩诃萨灭除有余。
案。僧亮曰。所以二事合释者。欲通说余有也。何者。菩萨得无缘慈。现不起恶。过去有善恶余业。能累行者。根业重别为二事。有轻不数。虽轻是患。通欲释之。三事并称余业。是名余有者。是障二果无知也。僧宗曰。四果善业。岂可灭耶。以能润者灭故。所润干枯。不能感果。谓之业灭。余有者。二乘人。各证所得无为果也。无结无业。而转二果者。言无三界结业。而报身犹存。正是有余涅槃。要舍报身。得于无余。所言二者。二家同转。亦言无余。于前为二也。若依数经。转钝作利。今言如来。不复同此菩萨。以经力故能灭也。宝亮曰。第五曰。灭除有余。第六断除业缘。今为三章门。解此二事。一余报。二余有。余报者。此明习性报。如过去多欲。虽出地狱来生人中。亦多欲等也。余业者。即是人天中。受报未尽者是也。余有者。此明三界外习障。如小乘无知等。转钝作利也。
云何菩萨修清净身(至)菩萨摩诃萨修于净身。
案。僧亮曰。五种心者。五品心得五品。或至正见亦尔。名初发心者。具五十心。名壹决定心。名满足者。具五十定心。名满足一福也。僧宗曰。五品心。修十善为十。若此心成就。复有五十。是以百福。凡成三千二百。为三十二相也。宝亮曰。第七修清净身者。初后不杀戒。有五种心。论万行不出十善。十善满足。则得成佛。菩萨初在性地时。持一戒。有五品心。若持十戒。则成五十心。三十心满。登初住。又持十戒。复成五十。具有百心。名百福德。如是十地无漏具足。后时成佛。还来应三十。故有三十二相。今言百福成一相者。若就十地。有万福。应言成百相。何故言成三十二解者。意言三十二。是一方之所须。若一一相来取尽具万福。所以复修八十种好者。因世八十人。事八十神。然凡夫得相来久。所事之神。欲使各各相异。如来今欲化此人等故。一时之中。令此人于佛身上。各各见其所事之神。既见佛身上。有己家所事者。便来归依。受佛之化。下从十二日去。尽是列己家所事神之名。
云何菩萨了知诸缘(至)是名菩萨了知诸缘。
案。僧亮曰。断烦恼修菩提。知断结缘中解缚。说了诸缘也。宝亮曰。第八了知诸缘者。正善知境界。于万法不取相。既体因缘。以为虚假。即有为不有。既知有无可有。无亦无可无。正体性如此。故称了知诸缘。
云何菩萨离诸怨敌(至)是名菩萨离诸怨敌。
案。僧亮曰。了缘则烦恼尽。是以说之。谤方等相。烦恼非定怨。此说定怨也。宝亮曰。第九离怨敌者。自不此经中学。终不能得除烦恼之怨敌。故五住菩萨。除色界结尽。下地粗惑已断。所余未治者。不名为怨。尽用为道也。
云何菩萨远离二边(至)具足成就第四功德。
案。僧亮曰。因果为二。谓烦恼尽因果灭。得常住也。宝亮曰。除二边者。二十五有因果无明爱都尽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世界无不庄严严净。
案。僧亮曰。土有二种。佛行报有众生行报佛王土。始法身无定相。无定方所。众生土有净有秽。初成道要处众生净土。何者。由众生行熟。应净众生。不出恶土。自报土无方。不须说名也。无胜土是众生土。言净土者。初成佛处也。今此世界清净者。弥勒成佛时。此世界变净。应净众生。亦不出净土也。宝亮曰。既列解十事竟。时众有不达之流。谓言。释迦唯修九事。不修于净土。是以德王。为申疑而致问。佛下答云。十方诸佛。无有不修十事者。答一因不满。不得成佛。何容我独阙斯行。由世痴人言。此方有日月。他方无。作如此之疑者。与痴人何异。设譬既竟。于下愚之流。信心未立。故佛悬指西方无胜佛国。以示物云。是我之本国。今之所居者。是现来此化故。得知寻于此言无。一佛应世。无秽无净。其事如初功德中所明。此间既说东方满月如来之净。满月佛于彼。复何容疑释迦所王是秽。答当彼土纯净。心无所执。亦不容与此间德王。作定有定无难同故。得知彼此两国。各辨其一边。令众生尽得进行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至)具足如是五事功德。
案。僧亮曰。第五第六天行功德也。而经文不出。依余经四禅是天行。此五是修禅之本也。僧宗曰。悉是定家之缘也。若诸根及生边地者。何能修禅定耶。宝亮曰。第五功德。以五事为体。第一第二以离难故。能修定。第三第四以宿殖因缘故。天护人爱。第五事即是定果。即既解五事竟。德王今执昔教作难。昔言因布施故。得此五事。今云何言因大涅槃经。得五事耶。佛答云。昔日因布施得五事者。不定不常。今因涅槃。得此五事。是定是常。乃至得无漏故。得知法华以前教。无入道者。若使有实得道。不应言非无漏。寻斯之语。当知无会理也。
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具足成就第五功德。
案。僧亮曰。是定是常。一一对前五事。渴爱之病者。对不定下四。亦有分有果者。有三有分果。无常变异。金刚三昧者。具上五事。必得四禅。金刚三昧。定中之胜。说其德也。宝亮曰。俱是明定。前浅后深。此中三段。第一就空行中成就万行。第二明是众定王万行之果。第三明非唯了空亦是万有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至)具足成就第六功德。
案。宝亮曰。第六功德。以金刚三昧为体。金刚三昧即一切智。于时集谛累尽。体由是苦无常。苦果亦谢。无学佛果。任运而来。则金刚心时。始是功用心满。名为学佛。不得称无学。所以说金刚众定之极。就此一切德中。略科为八段。第一从悉能破散一切诸法下。明得金刚定时。知世谛理穷。第二从住是地中。乃至不见一众生实下。明悉见真谛理周。第三从一切三昧。悉来归属下。明得此定时。一切三昧。皆来归属金刚三昧。第四从譬如有人在大海浴下。明得此定时。非唯归属而已。即用此众定为体。一心之中。得用一切定也。第五从若有菩萨。住金刚定。见一切法无障碍下。明得天眼通满。第六从如由乾陀已下。明漏尽通满。第七从若有菩萨。住金刚三昧。于一念中。能变身如佛下。明身通用备。第八从譬如金刚。若在日中。色则不定下。频有三譬。来赞叹金刚三昧。能种种变应。无不益物也。所以证金刚心时。结累永尽。照理周者。正以此文为据也。
菩萨摩诃萨修大涅槃(至)乃至具足般若波罗蜜。
案。僧宗曰。第一叹就空行中。成就万行也。
善男子譬如金刚所拟之处(至)修集一切诸余三昧。
案。僧宗曰。第二明是众定之王。万行之果。
善男子若有菩萨安住如是(至)乃至十方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第三明非唯了空。亦见于有也。
善男子如由乾陀山(至)而初无心言我能灭。
案。僧亮曰。第四明能灭一切惑也。
若有菩萨安住如是(至)各随本解而得闻之。
案。僧宗曰。第五明能有运变之力也。
菩萨安住如是三昧(至)见一切法如本无相。
案。僧亮曰。第六更举空境。言诸德所以成就。良由善识空也。
何故名为金刚三昧(至)具足成就第六功德。
案。僧亮曰。具上五事。必得四禅。金刚三昧。定中之胜。说其德也。能有二种。一坏有。二成六度也。无不碎坏者。为上坏有作譬。悉来归属者。将与成万行为譬。先说法之所归。下六是其譬也。无有障碍者。说六通广金刚之能。先总诸通。后但别说三通耳。僧宗曰。第七释金刚之名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
涅槃经集解七十一卷。去享保年中。获西大寺经藏古本。书写之焉。彼本黄卷赤轴。古代雅物。偶阙九轴。厥所阙者。自四十一。迄第五十。其中唯存第四十三。予叹其不全备。索之诸方。闻武府东睿山凌云院。前大僧正实观秘藏之。其本又自第一。至第十之十轴逸矣。尝戒坛院慧光。赴东都之日。与实观相语。而欲令互寄补其阙。幸得实观本跋记。以延历寺本。校阅云尔。不日缮写。情愿果遂。僧正亦补。其阙焉。今年庚申。闲暇之间。欲补西大寺古本之阙。手自以粗纸调经卷。自三月二十日。迄五月二十三日。摩挲病眼。九轴写之。庄严既毕。以纳于彼寺矣。不年而三本全备。不亦说乎。功德普及三界灵。种因遂感四德果。
时元文第五岁次庚申六月下弦。
东大寺真言新禅两院前兼住戒坛院前长官宝生院闲人成庆寓于北林精舍谨记。春秋五十六。夏腊通三十八。别二十八。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一
广辩涅槃近因 亲近善友 专心听法 出舍利弗病举床诣佛听法事 如法修行 广辩涅槃佛性八种七种六种等事 释虚空义 释烦恼断处涅槃义 引昔告魔三月当涅槃事 释涅槃名
德王品之第七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四者如法修行。
案。僧亮曰。第七第八。广婴儿行功德也。此四种德。是始行所行。婴儿之德。作近因者。以反耶为近因也。僧宗曰。从第七至第十。悉总广前行也。今第七。亦以三慧为体也。初功德辩由经力。此明三慧。由善知识。以此为异耳。宝亮曰。第七功德。以四法为体。此四法是教婴儿之行。谓亲近善友。专心听法。系念思惟。如法修行。故命篇唱云。唯此四法。是涅槃近因。若言如外道苦行。谓此为是者。无有是处。然此中明四法。大判有三翻。第一翻有三譬。总就一法明四法。其文中自合。第二翻。从善知识者。谓菩萨佛声闻辟支佛下。略别明四法。今此翻中。取二乘为善友。然前翻中。事不分别。故谓为总。善知识者。能训人善道。同己所行。彼我齐意。俱得离苦。斯为善知识相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身遇众病(至)而常教化无有疲厌。
案。僧亮曰。此三譬通为四法近涅槃。作譬也。僧宗曰。就此叹中。有两翻。前总叹。后别叹也。总叹有四重。此即第一举四譬。先显善知识之德也。
善男子善知识者所谓菩萨(至)声闻人中信方等者。
案。僧宗曰。第二出其人也。虽此人外。非善知识。略亦尽矣。
何故名为善知识耶(至)以是义故名善知识。
案。僧亮曰。别说四法义也。离十恶者。释善知识。常如善事。若我不生恶者。是如法而说。而行者也。益我有二。如法说者。言益也。如法行者。不言之益也。有善法故。说益事转深。为众生者。是善不为非善也。僧宗曰。第三释善知识义。略举其德也。
善男子如空中月从初一日(至)以其亲近善知识故。
案。僧亮曰。说譬以显之也。善法日增者。是中四分。说善法相。此第一也。僧宗曰。第四劝人。依善知识也。以五重辨依之有益。此第一总叹也。
因是亲近复得了达(至)甚深义者名为听法。
案。宝亮曰。第二益也。
听法者则是大乘方等经典(至)以修集故得大涅槃。
案。僧亮曰。第二释专心听法也。僧宗曰。第三前总明了达十二部经。此别明义也。宝亮曰。此明听闻正法也。
善男子譬如病人虽闻医教(至)是名菩萨系念思惟。
案。僧亮曰。第三系念思惟也。僧宗曰。第四叹定也。
云何名为如法修行(至)终不毕竟入于涅槃。
案。僧亮曰。第四如法修行也。上说因法。此说果法也。僧宗曰。前三叹辨闻慧。第四一叹辨思慧。此第五叹辨修慧也。
善男子第一真实善知识者(至)则得近于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第三重说也。先辨四法之第一善知识也。
云何菩萨听法因缘(至)则得近于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广第二专心听法也。僧宗曰。种种功德。即是此中所明。亲善知识。乃至如说修行。十种慰喻。谓以八圣道。分尽智无生智也。宝亮曰。此下广明四法。明菩萨与佛。别物几尽故。所以属第一善知识。就下文去明四法。章门悉别。事义可寻。不能广释。说须陀洹四功德者。举昔事来。证听法力大。即是向来所明之四法也。十种慰喻者。八圣道为八。正见心解脱为十。正见即无生智。心解脱是尽智也。此即是其先来所知之法。但病苦因缘。不能复缘。令更为说。令已忘苦。而缘法也。
云何菩萨思惟因缘(至)则得近于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广第三系念思惟也。
云何菩萨如法修行(至)七我八净是名涅槃。
案。道生曰。尽者。结习都尽也。善性者。理妙为善。反本为性也。实者。体是常也。真者。见常故也。常者。不见常则不常也。乐者。常故也。我者。常故自在也。净者。垢尽故也。
复有八事何等为八(至)七者无我八者无常。
案。僧生曰。凡夫结断。亦名涅槃。故及之也。未都尽故。不名为尽。于缚有解。亦名解脱也。善性者。亦是妙善也。不实不真者。不见常故也。无常乃至不净者。还起结故。是故无也。
复有六相一者解脱(至)如来法僧实相虚空。
案。僧宗曰。更释如法修行。善识诸法真伪。可以造行也。若真不真。下文广列真伪也。言不识七法之相。虽修非真。若善识七法。谓真也。涅槃者。果地大涅槃也。佛性通因果也。如来谓果地人也。法者。分佛僧余名法也。僧者。亦通因果。实相者。总一切法无非实也。虚空者。太虚空耳。言不知此七法。名为不实体。七法之相。名为真实也。有八者。先释佛果八事也。一尽者。谓尽一切惑也。翻恶既尽。即称善性也。虚伪之法既尽。故真实独存也。下对四非常。通前为八也。复有八事者。此明外道涅槃。一解脱者。非不伏结也。当时翻恶为善性也。不实不真者。伏而复生。未是照理也。下四非常者。既未登极果。有为之法也。复有六相者。二乘也。一解脱者。随分用无漏所引得无为也。翻恶故为善。三不实四不真者。更须断有余苦。证有余灭。更有胜极灭。已所未得故。为不真实也。五安乐者。以其脱三界重苦。故少分乐。秉得无漏。此是净法。体是迁流。故不得常。未得八自在我。故无我。有与有脱。故示果是未极故也。若依世俗道者。释外道所以不真之旨也。云何六相者。释二乘也。所以不复释佛果八者。已释二种未极。相形可知也。不名知佛性者。其义名异。故言不知也。宝亮曰。此下次解如法修行。若能了知七事。是真如法修行。七事者。备如经列。第一知涅槃有三种。先知佛果涅槃有八事。次知外道伏结涅槃八事。三知声闻指断灭空。作涅槃六事。若如此知。涅槃有究竟。可谓是真如法修行者也。
云何菩萨知于佛性(至)是名菩萨知于佛性。
案。僧宗曰。佛性有六者。就释性中。前四似偏。知果。第五当见似缘因之性也。其中道之照。非伪法故真也。一者可证余六如上者。更加果智来。证得此性也。宝亮曰。是九地所得者也。一常者。缘因之善。一得不失。常法观故常也。二即体能除惑故净。三对虚故称实。四是清升故名善。五则当见果性。六对伪故名真。复有七者。即十地佛性。加可证者。谓少见果性。余六如上说也。
云何菩萨知如来相(至)是名菩萨知如来相。
案。道生曰。如来既人之名也。觉者。从结使眠觉也。善相者。涅槃惑灭。得本称性。如来直善而已也。常乐我净者。言似有不来。而实常来为相也。解脱者。人似未脱。而实解脱为相也。真实者。见常而常。则其人矣。示道者。示物正路也。可见者。示同于人。故见也。宝亮曰。如来即觉相者。谓极果法身。真实佛宝。体常乐我净者。具众德也。示道可见者。次明应佛宝也。若真应知。此则是善。如法修行也。
云何菩萨知于法相(至)是名菩萨知于法相。
案。道生曰。无非法为法也。在人显焉。而宣通于物。使人行善为主故。先举善不善也。得理为善。乖理为不善。皆当其实。乃为法矣。常不常乃至净不净者。要在无倒于四。是法之正体也。若知不知者。法无无知故。复以知不知为法也。若解不解者。弘法在言。得旨为解。故复以解不解为法也。若真不真者。乖真为非法故。复以真不真为法也。若修不修者。弘法贵在修学故。复以修不修为法也。若师不师者。法表成师故。复以师不师为法也。若实不实者。既真则实。实显则定乎是非。故复以为法也。僧宗曰。善不善者分二宝。其余一切。悉为法也。就文而寻。似通别未分二名之法。及其施名。致义既分。二宝别故。法与实相。广狭有分也。宝亮曰。知法者。双知六行真俗二谛也。
云何菩萨知于僧相(至)是名菩萨知于僧相。
案。道生曰。虽多无相。各一人耳。而法不可异。然后成众无异。则常和则恒乐。非外所坏。名之为我。不容致漏。称曰为净也。弟子相者。众非独悟。居然有师也。可见之相者。众理在人。故可见也。善者。莫能有违。斯则常善也。真不真乃至实不实者。性本是真。举体无伪。未能究理。何以为实也。僧宗曰。谓常乐我净者。先举果地僧也。是弟子相者。因地僧也。可见相者。修中道解。见佛性也。宝亮曰。若极异体。和如是真僧也。若学地三乘圣众。是弟子相也。若知此二种僧别。亦是如法修行者也。
云何菩萨知于实相(至)虚空等法差别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