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 第 32 页/共 66 页
案。僧亮曰。若是一谛说有二义者。则应一是虚妄。故云将非虚妄说耶。法瑶曰。如其相无。则二名无实。而有二名者。岂非虚妄耶。僧宗曰。先张两关。以求其旨。若真中有俗。则俗来同真。若俗中有真。则真来同俗。若以真同俗。则唯一世谛。以俗同真。则唯一真谛。不应有二谛之说也。若俗不容真。真不容俗者。是则天然楚越也。若真中必无俗者。而如来说色即空。此则虚妄说也。宝亮曰。世谛以虚妄故有。即体不异空也。若无有而可异于空者。岂有空之可异于有耶。故无而即一体。便二谛之名立也。若有有可无。便是世谛之中。有第一义也。无既无所。无亦无无。可异有也。若有无可异有。便是第一义中。有世谛也。两既不相有。故知有无可有。无无可无。若有有可有。有无可无。此便相有。得知诸法从本已来。空无毫末之相。但于病者为有。于解者常无。文殊致问。为彰此理也。
善男子世谛者即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惑者皆以所惑为实。名世谛也。虽云世谛。实不遂异。故是第一义耳。第一义谛。终不变为世谛也。僧亮曰。欲明二皆是妄也。何者。两实则不可相即。既相即以明两无也。法瑶曰。名无二实。唯唯一矣。一实之理。理不可名。岂可即乎。但寄即以遣即名无二实。非有一实。而可即也。僧宗曰。一答两关也。既言即也。岂有楚越之过。即理是同。岂有妄说之失耶。所以言即者。非以空作色。以色作空也。以第一义谛。从本来不可得。今明世谛不可得。不可得者。岂可分别。故言即也。宝亮曰。病者逐生惑。今欲捉己心令住。故唱云世谛。即第一义谛。不于法外觅法。但致即之名。本就异中明耳。非两乖之说。
世尊若尔者则无二谛。
案。道生曰。若世谛即第一义者。唯有第一义。无世谛也。僧亮曰。深领相即之旨。征昔说有二谬。
佛言善男子有善方便(至)一者世法二者出世法。
案。道生曰。理如所谈。唯一无二。方便随俗。说为二耳。僧亮曰。法无明相。言语道断。岂可以二谛之名。示众生耶。善乃方便者。假真俗二称。诱道愚近耳。非谓理有二也。僧宗曰。若以不可得义而为论者。则无二也。若有可得而假用。则二名生矣。是则二名之生。约物情而立也。此下有六重解释。第一以解惑相对。第二虚实相对。第三有无相对。即文殊所问也。第四假实相对。第五有为无为相对。第六亲疏相对也。宝亮曰。善巧者。能说不有之有。不无之无。以立二名。而用导物也。然解悟不同。不开六重。更辨其旨。此下第一约凡圣二人。以辨二谛。明有假有之有。无实有可得也。无是因缘之无。亦无无可得也。称此二理而解者。则出世之人。名第一义也。若世人所说者。言有便云性有。言无便谓断灭。是则有无虚谬。俱不著理。故于此人。悉名世谛。
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至)而能知之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五阴和合。非即非离。无有定相。圣人如其相性而知。胜世人故。名第一义也。僧亮曰。世法者。谓世间八法也。反之即出世矣。出世所知者。三假及空。皆第一义。世人知有。决定有相。如牛定牛。不可为马。亦得实义。是世谛也。僧宗曰。此第一重。五阴和合。称言某甲者。此举凡夫所知。以明惑也。解阴无。此举圣人所知。以明解也。
复次善男子或有法(至)苦集灭道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热炎以不实为实。是则世谛。解其不实。是第一义谛。僧亮曰。实义如苦集等。何以断惑也。僧宗曰。第二重上。与阴和合。以明解感。今说境有虚实者。谓四谛理也。苦真是苦。不可令乐。集灭道皆如此也。世谛取重虚之义。实不可得也。知我众生者。出不实事也。又言诸阴界入者。如小不类。此乃是缘成之法。若计之为实。理不可得。何异轮等喻也。宝亮曰。此第二就虚实以明义。妄有故世谛。称理故真谛也。
善男子世法有五种(至)如实而知是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世之所著。为世谛。知其实故。为第一义。僧亮曰。世谛不出此五种也。初是假名众多。有众分假。相续假。相持假。亦有法假受假。总一切世谛也。下四是别众字。合名句也。众色合为缚也。音声告令为法也。衣服标相。为执著也。无此为第一义也。僧宗曰。第三重于此五法。心无颠倒。如实而知。体不可得。即第一义谛。宝亮曰。第三寄空有。以明义也。有名有用为世谛。性空为第一义。
复次善男子若烧若割(至)无死无坏是名第一义谛。
案。僧亮曰。此以相续假。名为世谛。以念念灭实法。为第一义也。僧宗曰。第四重就假实明义。如般若经灯炷品所载也。宝亮曰。释同。
复次善男子有八苦相(至)无五盛阴是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有多惑故。为世谛。无多解故。为第一义也。僧亮曰。上说苦是第一义。今说为世谛也。僧宗曰。第五重明金刚以还未免苦。为世谛。唯佛果对八苦相。故名第一义也。宝亮曰。释同。
复次善男子譬如一人(至)其实是一而有多名。
案。僧亮曰。上明真俗皆是世谛。随世谛利。有多有少。多者名真。少者名俗也。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为世谛。
案。道生曰。事近远为世谛。得实为第一义。
十二因缘和合生者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解则见故。名第一义。惑之者为世谛也。僧亮曰。知从父母利少。名俗。知十二因缘利多。名真也。僧宗曰。第六重就亲疏为名也。十二因缘为亲者。以见在立果。由过去无明行等也。令父母为其外缘。所以疏也。寻此文旨。本明二谛空有之义。收法则旷。今六重所明。悉就事中。相待炎明此也。旨之所归。在第三句也。宝亮曰。释同。
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至)所言实谛其义云何。
案。道生曰。就前说不了。如似实谛。全异四谛。故更问也。僧亮曰。问一谛总上六谛。名为实谛也。因上二乘有苦集谛。而不真实。似如二乘实谛不摄。是以明也。法瑶曰。前言二乘实谛。菩萨有之。今问菩萨所以得实谛之义也。僧宗曰。此明慧境之第三辨实谛也。上会四谛。言声闻有苦有苦谛。而无真实。菩萨解苦无苦。而有真实。若解理而真实者。为更有何境。为其所知。故致此问也。
佛言善男子言实谛者名曰真法。
案。道生曰。常乐我净。名为真法。四谛有之。则名实义也。
善男子若法非真不名实谛(至)是则名为实谛之义。
案。道生曰。二乘虽有四谛。以无真实惑。成八倒虚空之惑也。纵令得解非大乘也。若体真四谛。则无病也。僧亮曰。佛以七义说实也。真法以体常无变故也。不倒以境智。皆实故也。不虚以言无虚妄故也。大乘以究竟尽苦故也。佛说以所言不谬故也。一道以更无异因故也。常乐以果中无上故也。此表实法无不实也。法瑶曰。常乐我净。为真法。菩萨体之。则无以倒。其解真正。确然不改。可曰为实。智无不审。慧无不识。审识之义。可曰为谛。是以菩萨之解。名曰真法。无有颠倒。无有虚妄。名曰大乘。一道清净者也。备此众义。名曰实谛也。僧宗曰。此实谛明理旷矣。何者。前二谛正摄诠耳。未摄忘诠之旨。今实谛者。即体以辨义。忘诠之处。亦复为实。是则下惑上解。岂有一理而不不尽耶。就文虽有八句。义不出六也。初明佛果行人。是实第二第三颠倒虚妄二句。解惑以明义也。第四第五就教以明实也。第六明因实。第七明果实。今六句所不收悉。还以境实而收之也。第一第七二句。前则据人。后则据法。以此为异也。颠倒虚妄者。据其重处为言也。虚妄者。从未免相惑。金刚心已还。就轻处说也。宝亮曰。七重辨实。第一明果体实也。真法者。法若不真。不名为实。故知神明妙体。非伪因所生。理相虚寂。过有言之表。唯斯一法。可称真而实也。第二就境界辨实。第三就正智为实。耶解非实。第四明大乘是实。小乘非实。第五明教实。昔教所诠。未必尽实。要是佛说。当时有益。是故为实。魔教乱真。能令行人入生死。故言非实。第六一道清净。明因实。一道是一因。若有异因。则非实也。第七常我乐净。明果实也。与第一句。何以为异。彼明果体。据得果时为语。此明佛弟子所行。必定当得此四法故。是为因中说果。以此为异。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至)及与佛性无有差别。
案。道生曰。向云四谛有实。名为实谛。而如来虚空。佛性皆是真实。便是四谛真实。合以为三。三有不实。故须分别也。僧亮曰。文殊以常为真实。常法有三。谓果说如来。因说佛性。余说虚空。此三常无差别。可为真实。余法非实也。法瑶曰。已明菩萨得为实谛之义。似与佛齐。故发斯问。将显如来异于菩萨。有实有谛。如来唯实无谛。所以者何。谛者。用照审决之谓。如来理穷道尽。息照废审。湛然永安。是以无谛之名。常住不变。故有实之称。又有一义。夫谛者。定物之名也。如来至寂。出于名数之表。非名之所能定。故下历明四谛。释如来无谛之义也。自斯已还。既未穷理。若穷理体圆。明照审物。可以名定者也。僧宗曰。文殊领解下六句。设难。即是如来者。会三法领解之辞也。所以作此领解者。向虽言同实。如似异与果体为一。故须简也。宝亮曰。此下料简上七门也。就释第一章中有五阶。第一辨异。第二释异。第三结真。第四遣对治。第五还捉苦。以结句也。问意唯虚空等三法。为实谛三法之外。更无差别实谛耶。
佛告文殊师利有苦有谛(至)佛性非苦非谛是实。
案。僧亮曰。若以不变为实者。有常而不变。无常而不变也。常无常异。实义不异。一切皆实也。非苦非谛者。释实义。学地推求。故有谛不谛。无学无求。故非谛也。法瑶曰。凡夫有苦无谛。二乘有苦有谛。菩萨有谛有实。如来有实无谛也。僧宗曰。此下有五重明也。第一历四谛。明如来不同。次第二释所以不同。第三释人情疑。疑言。乃可不同于四谛。然此三法。何必不别体耶。今明三法一体。所以是常成不同之义。第四结非。第五总结释也。宝亮曰。此第一阶辨异也。遍历四谛。当体皆实。虽当体是实。而非上三法之实。故下言。如来非苦非谛是实。谓极果之实。非四谛之实也。
文殊师利所言苦者(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苦理实尔。可以名定。审为实谛也。又名菩萨辨苦得实。为实谛也。下三谛义亦同也。如来非谛。具如前解。故不句句释。僧宗曰。第二重释所以也。言是无常迁流断坏之法也。宝亮曰。第二阶释异也。何以故。如来之实。非四谛实。苦者是可断除法。如来实不可断除。故不同也。
复次善男子所言集者(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集能令未来五阴和合。又其体是流动也。
善男子所言灭者名烦恼灭(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案名而言。唯在结灭。不及不灭。结灭害除。理应证知。斯则名谛。谛者。审实为义。故言实耳。非前所言实谛也。僧亮曰。灭谛说以无烦恼无法为灭。不通学地。有常无常。由智证灭。故名证法。如来之性。至不名证。知者由智。称非无。能断烦恼。证非无也。无不能断结。唯是果性。不通学地非常无常。智不自证。非证法也。法瑶曰。灭有二种。一结灭。二涅槃。善有亦名为灭。善有灭即是如来。今言结灭。不言善有灭。是以所言灭者。名烦恼耳。二乘结灭。未极极者。夺之故无常也。佛结都灭。是极灭。无以易之。故为常也。虽是常灭。然体尽是灭结而已。非是如来无方之体。故可以灭名。往定谓之曰谛灭。无生灭可曰为实。是为实谛义也。又就菩萨解。为实谛也。僧宗曰。二乘灭三心。虽复无为。但未是极。更有进求。故称无常。诸佛所断之处。满足于此。无复增进。故为常也。今如来不名灭。非常无常。非二种灭也。名证知者。不名二种所证法也。宝亮曰。体无物故是常。然有满不满。故名无常。如来之性不名为灭者。明如来之灭。非是能灭烦恼之后灭。亦非断无之常。复非可证得也。常住不变者。既是断灭之灭。非真常之寂。直是性非变易。故言常住也。
善男子道者能断烦恼(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道之名者。在用能通。不及无用也。未极则转进无常。极则常也。僧亮曰。道是灭因。故名能断。无漏不退。故说常也。体是生灭。无常有为。故名修法。如来非道。至非修法。如来不通学地。非灭因。故非道也。虽能除结。非有为道。非常无常。亦非修法也。法瑶曰。夫道之名。生生乎进趣。用功除灭。如来无此。是以非道也。僧宗曰。亦常无常者。言二乘改操。更向佛之义。名无常也。菩萨本自向佛。无所改操。故为常也。如来非道。能断烦恼者。能为解脱道证断也。非常无常。非二种道也。宝亮曰。自四时经教。无有此言。今大乘了义。其旨始判。得知神明。以真俗为质也。无漏解脱。既以寄此果报中。发一得之后。其解常存。但于俗谛用边。自可谢就真为论。则常用而不朽。此亦不关相续之常也。经言。本得不失。以胜者受名。今寻此旨。必非前生后灭之法。下文须言。烦恼亦常无常。从起烦恼后。若未得治道已来。常障行人。虽有此言。但烦恼始终。为道力所治。终归落无常门耳。然道谛始终。更无有一法。复为他所治。故始终成常。正以积十地。明解既满。成于极果。解未满时称因。若满则称果也。
复次善男子言真实者(至)佛性者即是真实。
案。僧宗曰。第三重释所以为常。以三法无别故尔也。宝亮曰。第三阶结真也。
文殊师利有苦有苦因(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明四谛既周。故结上来所说如来非谛是实之义也。僧宗曰。第四重结非也。宝亮曰。第四阶明四谛。是对治故名实。如实如来非对治故。是真实之实也。
苦者有为有漏无乐(至)湛然安乐是实非谛。
案。僧宗曰。第五重结释也。宝亮曰。第五阶捉苦以结句也。明如来非是有漏。湛然安乐。所以故是实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二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三
广释前七种实谛义 广出外道所执常乐我净
圣行品之第七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至)一切颠倒不名为实。
案。僧亮曰。上以问真。次问四倒。若不入四谛。实谛摄法不尽。下讫佛说亦尔。一道以下。不难摄实不周。乃则说实不滥耳。法瑶曰。上来明四谛。皆名为实谛。似如颠倒虚妄。非苦集谛所摄。是以发此问也。宝亮曰。释第二境实也。问四谛中有倒。不若有者。云何言实。若四谛无。则四谛之外。应更有法也。
佛告文殊师利一切颠倒(至)非不是苦即是苦也。
案。法瑶曰。以心想而论。则为颠倒。以性而观。则入苦谛也。宝亮曰。应云皆入苦集谛也。今但言入苦者。据一边。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所断除故故名实谛。
案。宝亮曰。释第三智实也。若智所缘境。无所契当。即是虚妄也。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是变易法名为不实。
案。宝亮曰。释第四乘实。大乘缘中忘相。故实。小乘执相。故不实。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如是虚妄名为魔说。
案。僧亮曰。释第五教实也。但佛说必能利物。魔说生缚。故非实也。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彼无一道清净无二。
案。僧宗曰。非灭生灭想者。谓计非想。为涅槃果。八禅为因也。宝亮曰。释第六一因之实。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亦复说言诸行是常。
案。僧宗曰。谓佛之言。常人所不见。外道计阴为常。交验所计。故应有也。宝亮曰。释第七果实也。文殊执外道所计。历此四法。语在其下。凡二十三句也。
云何是常可意不可意(至)若是常者即是实谛。
案。宝亮曰。以七事证常也。
世尊有诸外道复言有乐(至)上中下故当知有乐。
案。僧亮曰。以五事证乐也。
世尊有诸外道复言有净(至)以是义故名之为净。
案。宝亮曰。以三事证净也。
世尊有诸外道复言有我(至)亦得说言我有真谛。
案。宝亮曰。以八事证我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沙门(至)诸行若常无有是处。
案。宝亮曰。将欲破执。答彼问。先以二十事。诃外道所计。
善男子我观诸行悉皆无常(至)无有一法不从缘生。
案。僧亮曰。既言是行。理自无常。诸法从缘者。证诸行无常也。法从缘起。本无今有。是名生。已有还无。是为灭也。何者。心以所缘为本。不称所缘故。即谓本无也。而心自横生。是今有也。横生无根。起便自灭。因既如此。果亦应然。故经云。因无常故色无常。此其证也。僧宗曰。外道所计。不得离阴。一一法上。无不从缘。唯佛性不从缘生。非三世摄也。
善男子佛性无生无灭(至)之所摄持是故名常。
案。僧亮曰。说正因性也。亦从缘见。非从缘生也。何者。行缘求理。理非本无今有。谓不生也。念念常求。谓不灭也。既非生灭。无去无来。亦无三世。因不横起。故非作也。于缘求解。非不作也。不以一法为因。故非名也。说为正因。非无名也。非名非色。乃至阴界不摄。证无名也。阴界有坏。而佛性不灭不摄也。是故称常者。以二义常。一必定得果。二因不可灭。
善男子佛性即是如来(至)悉是妄语无有真谛。
案。僧亮曰。见性成佛。即性为佛也。如来即法者。法即性空。性空即法。法即佛性也。佛性是有。性空是无。佛见有无名觉也。佛即是法法即是常者。通计二句。见常故常。如来即僧者。见常而常和合也。和合是僧义。师法是弟子义。僧即是常者。师常故得常也。若不知三宝是常。而言常者。名妄语也。
诸凡夫先见瓶衣车乘舍宅(至)当知其实非是常也。
案。僧亮曰。证不见者。说是妄语也。一切有为皆是无常者。将就有为。说无常义。更以有无相对也。僧宗曰。举其计常中第七句。言前后相续相似语。其体念念生灭。岂有常耶。宝亮曰。计云先见瓶衣等。后时亦识。当知有一神我常故常。故如此也。下去唯有两难。初云。汝心若常。应同佛一切智。用常自无移种。眼识对尘时。应独缘一切法。而今不尔。念念生灭。缘此舍彼。故知心是无常。第二难将境以决心。心若果从缘生而常者。应恒守一法。不得改心易缘也。何以然。心既是常。应常。观无常不得。复缘空无我。而今心遍缘一切境。故知无常也。
善男子一切有为皆是无常(至)无为者即是常。
案。僧亮曰。将就有为。说无常义。更以有无相对。
善男子有为之法凡有二种(至)色法者地水火风。
案。僧宗曰。向但言无常。今出其法。不过色心也。
善男子心名无常(至)乃至意识异亦如是。
案。僧亮曰。心攀境而起。前后相应。共了一缘。此总说。下别说也。眼识性异者。眼识缘现在。意识缘去来。下境界相应亦尔。眼识应独缘一切者。眼识不灭。行在诸根中。在耳之时。亦应见色。识性不异故。若尔。应缘一切法。今不尔者。凡夫倒计为常。
复次善男子坏诸行因缘故(至)诸忆念法不应忘失。
案。僧亮曰。说无漏行异无漏。能灭诸行也。所谓声闻心性异。乃至外道心者。上明苦乐烦恼。说佛弟子。此说外道。不能分别诸色。正以了为心。了青不可了黄。眼识不能具取色也。
善男子心若常者(至)有别异故当知无常。
案。宝亮曰。从此以下。并答计常中第四五六三句也。就色心别相。遣其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