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 第 30 页/共 66 页
案。僧亮曰。上浮囊之譬。轻重不犯。而菩萨护法。应化随缘。二言相食。宜项会也。未得不动地者。明未得。犹尚不犯。何况已得。若为摄取众生得毁戒也。僧宗曰。第八明得深定已。能随缘益物。得破戒也。宝亮曰。问意定初依人位也。所以不待辨慧后。而此中问者。以戒定之位。本居五方便中无相行已上。是圣人位也。初依人虽复信根永立。要未得真解。欲为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萨宁当自堕地狱。不令众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缘。可得破戒而不名为犯也。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至)若堕阿鼻地狱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至言实须以事证也。
尔时佛赞文殊师利(至)乃有如是无量势力。
案。僧亮曰。为法断命。即是护法。况直尔出入无期。心同虚空者乎。宝亮曰。引本行为证也。下梵行中。明三无量。当复广其事也。
复次迦叶又有圣行所谓四圣谛苦集灭道。
案。僧亮曰。说慧也。慧缘真谛。辨真谛有三种。初明四谛。中辨二谛。后略明实谛也。此下尽八字五翻。说四谛也。僧宗曰。慧生由境故寄境以明慧也。有四科明义。第一明四谛。第二明二谛。第三明实谛。第四叹经也。就四谛中有四翻。第一以五重略辨四谛。第二就八苦门。广明苦谛。第三寄菩萨观行。验其所以。是可厌之法。第四略会通二教也。宝亮曰。第三门明慧也。有六段。第一就四谛辨慧。第二就真俗。第三就实谛。第四遣执。第五结慧果。第六明登初地。后进修二十五三昧。进得不动自在。地上至金刚心也。就四谛门中。分为三章。第一有五重。此第一重。略辨四谛也。苦来逼心。心则生恼。谓逼迮相也。烦恼结业。能生来苦。生长相也。生死因尽。寂灭相也。缘中忘相之知大乘道也。
迦叶苦者逼迮相(至)灭者寂灭相道者大乘相。
案。僧亮曰。逼迫众生也。僧宗曰。第一重以十四种色是苦具。心为苦体。言不起则已。起则为缘所逼。故言逼迫相也。十恶为因。无明为缘。以能生长未来故。故名集也。偏教以三心灭处为灭。圆教以常住之体绝众相。为灭也。破彼三因。以大乘常住之因为道。
复次善男子苦者现相(至)灭者除相道者能除相。
案。僧亮曰。现恼切故。言现相也。僧宗曰。第二重谓法显现者也。众之为力。能[廷-壬+(同-(一/口)+己)]转行人。受六道苦果。转相也。圆果之体。除一切恶。谓之除也。无漏之体性。能除戒五方便。虽是伏除。未是永断。亦相从为道。取其感果之义。犹集谛摄也。宝亮曰。第二重也。粗著易知。为现相也。因谢果起。转因得果。转相也。灭者。据所除为论也。道者。据除为论也。
复次善男子苦者有三相(至)道者修戒定慧。
案。僧亮曰。三相者。苦受性苦。能苦众生。谓苦苦也。不苦不乐以求。须为行苦也。乐受灭时生。苦为坏苦也。僧宗曰。第三重释苦义。具在中也。集谓二十五有者。此乃举于所集。以明能集也。宝亮曰。第三重也。昔化下愚。开三受教门。次以三苦。点坏三受也。苦之重者。为苦苦。以果来坏因。明乐受之体。即是苦故。称为坏苦也。通前二心。行缘动求。名为行苦也二十五有。因为集谛。果为灭谛。修戒定慧为道谛。
复次善男子有漏法者(至)无漏因者则名为道。
案。僧亮曰。有为是苦谛。无为是灭谛。有漏业为苦因。天漏业为道因也。僧宗曰。第四重明有漏因果者。义与毗昙相应也。宝亮曰。重也。指就雨厢易见也。
复次善男子八相名苦(至)三念处大悲是名为道。
案。僧宗曰。第五重明四谛也。十力乃至大悲为道者。金刚心为无碍。佛心为解脱。有双道之义。故假称道也。宝亮曰。第五重广三苦为八苦也。生苦具二。谓苦苦及坏苦也。以润生之爱从乐受而来。因中说果。即坏苦也。取出生之生。则有苦苦。心即苦体。堕地狱。为苦苦也。怨憎求不得。亦苦苦摄。其余五苦。悉应坏苦摄也。
善男子生者出相所谓五种(至)是故名为五盛阴苦。
案。僧亮曰。所以总七苦。更作一苦名者。人谓七苦异阴而有。今说即阴是也。僧宗曰。此第二就八苦门。广明苦谛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八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九
出功德天黑闇女譬 释死苦
圣行品之第三
迦叶生之根本凡有如是(至)观于所生已见过患。
案。僧亮曰。以凡夫颠倒贪生。而恶老死。明菩萨不尔也。僧宗曰。第三寄观行门。明八苦相也。此中有六譬。皆明凡夫贪生。而菩萨见过。弃而不乐也。宝亮曰。此下第二观过也。有六譬也。
迦叶如有女人入于他舍(至)散华供养恭敬礼拜。
案。僧亮曰。为菩萨作譬也。菩萨爱生情薄。见生死过。则俱厌也。生是贪悦之本。譬女。五阴是生所住处。譬舍。乘因得果。譬之他也。生理可乐。譬之端正。智以御身。譬之舍主。名以表实。譬问名也。生是善果。其因净故。譬功德也。果非不净譬也。考名责实。问所作也。有生有实。譬能与也。
复于门外更见一女(至)汝若不去当断汝命。
案。僧亮曰。舍生名死。譬门外也。反生易显。不须辞费也。即持利刀者。医药救生。譬持利刀。以防死也。僧宗曰。死是人之所恶。悲情内故。譬之门外也。
女人答言汝甚愚痴(至)我皆不用各随意去。
案。智秀曰。生在报前。譬姊。死居报后。譬之妹也。
是时二女便共相将(至)是故俱请令住我家。
案。僧宗曰。凡夫也。无法财。故喻贫也。
迦叶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至)是故贪爱生死二法。
案。智秀曰。双合譬也。宝亮曰。此第一以二女譬凡夫。与菩萨相对也。
复次迦叶如婆罗门(至)如彼童子取果还弃。
案。僧亮曰。幼稚童子。譬始业菩萨见苦不深。未全忘生。如取果已舍。若智行俱深。则不取不舍也。僧宗曰。菩萨是高行之族。以譬婆罗门子。旷劫为地狱所苦。绝人天食也。粪譬阴身。果譬生也。欣生之情。譬欲取也。生之为过。圣之所说。譬智诃也。知贪生之患。譬赧然有愧也。为生天中有五欲乐。譬净洗也。终不爱者。譬还弃也。宝亮曰。此第二以童子譬小菩萨。与大菩萨对也。
复次迦叶譬如有人(至)以其不见老病死故。
案。僧亮曰。四衢道。譬佛四无量无齐限也。器譬经藏。食譬施戒定。佛为在家之人。初赞施戒。生死之乐。后说无常。赞涅槃乐。此法始终。皆佛说。凡夫贪生。不见后过。圣人见过。不生贪也。又四衢譬四辨。器譬名味句身。食譬施戒定也。卖之譬劝行也。远来饥虚。譬经三途久也。此是何物者。称其所求。问以定之。食主答言者。戒定能得天人之乐。后必无常也。是人闻已者。不为菩萨说也。多与我价者。生天不受四趣之苦也。僧宗曰。说法聚人之处。譬四衢也。化主说人天因果。取人利养如卖也。菩萨虽知天中报妙。见有死患。不欲生故。喻如彼人虽欲买食。为一恶故。所以遂舍也。宝亮曰。此第三以卖食譬释教也。谓若生死之果如此者。圣人何意。说此五戒十善。受人天报耶。此是善不受义之诚证也。此教本接下愚。若不闻人天之乐。凡夫岂背行道耶。
复次迦叶譬如毒树(至)下至十岁俱亦受苦。
案。僧亮曰。此二譬同显有生有死。修短无异耳。宝亮曰。第四第五二譬。偏据生死果报。唯苦而无乐。
复次迦叶如譬险岸上有草(至)大涅槃经观于生苦。
案。僧亮曰。譬菩萨尚不贪天上报。况复欣此人中果耶。僧宗曰。险岸譬五阴身也。草覆譬无明也。岸边甘露。譬妙药报也。大坑譬死苦也。即便取者。贪乐果故。修善因也。脚跌者。永沦生死也。宝亮曰。为外道作譬也。险岸譬非想也。草覆譬彼生死果报。而外道不知计为涅槃也。甘露者。譬禅定乐也。寿千年者。八万劫也。贪其味者。著禅定也。深坑者。生死苦也。脚跌者。外道以非想为涅槃。失理故堕三涂也。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涅槃经观于老苦。
案。僧亮曰。皆与衰坏作譬也。王譬壮色。敌国譬老。他土人民以譬忆念少盛之事也。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涅槃经观于病苦。
案。僧亮曰。端正譬健色。夫人譬爱结。王譬病也。挑一目等。譬坏盛色。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住于大乘大涅槃咒。
案。僧亮曰。唯除二禅者。凡死苦一至。无不恼乱。故以灾为譬。菩萨死至。心不乱也。摩罗毒蛇其色黑。若触人衣。戒人衣触其行处。皆死。故名触毒。阿竭多星。八月出也。因星结咒。消四毒也。僧宗曰。病之为苦。破坏浮囊。实为最苦也。
复次迦叶譬如有人(至)大涅槃经观于死苦。
案。僧亮曰。上来说死。而未说苦。今言于险难处。无有资粮者。诸受根灭。不受根起。名曰死也。不受根起。则生涂断绝。譬险难也。受根不起。不起则无法。无法则不可资用。譬无资粮也。来涂茫茫。莫知所之。譬悬远也。五根皆灭。意识独行。譬无伴侣。业风所飘。求生不住。譬常行也。五道未分。譬不知边际也。遇得生缘。乘痴受生。譬无灯明也。上来诸譬。说欲受生之苦。自此下譬死之苦也。说一切苦。皆由受生。心灭名死。灭不由户。譬无门也。不受根起。譬有处所也。不觉苦乐。譬无痛处。医药不加。譬不可治也。诸根渐灭。强力所不制。譬无遮止也。受根已灭。不可更生。譬不得脱也。生灭根异。外相不改。譬无破坏也。人不喜见。譬愁毒也。不能害人。譬非恶色也。人惧其祸。譬怖畏也。是根皆灭。譬在身也。灭不可见。譬不可觉知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九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
出顶生王缘起 会通今昔五盛阴苦义 举昔为释摩男说色有乐义 举昔说善法得乐受义 举昔所说乐受偈 释于下苦生乐想义 释三受苦义 释二乘不知常住乐因是故为说以下苦为乐
圣行品之第四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爱别离苦所谓命终。
案。僧亮曰。生为五阴之本。爱是众结之本。引先偈为证。罗汉所以无忧无畏者。以爱尽故也。所谓命终者。说其重者耳。此中说一切苦。皆由爱生也。
善男子以别离故能生种种(至)现在之世爱别离苦。
案。慧朗曰。出缘起显其重者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般涅槃观怨憎会苦。
案。智秀曰。辨怨憎会苦。即就所受之身。是则常与怨会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修行大乘(至)迦叶是名苦谛。
案。宝亮曰。夫未足之境。所不免也。除佛已还。无非此苦也。五盛阴者。更无别体。即指七苦也。
尔时迦叶菩萨摩诃萨(至)五盛阴苦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谓五阴皆苦。与昔教相违。以昔证今也。僧宗曰。此下第四引昔征今。会通二教也。宝亮曰。第三会通今昔两教也。教有因果。昔已会果。今会因也。昔已点三受悉苦。令物情厌背而进德。其义虽然。竟未及坏因。若使因果俱会。众生何肯修善。唯得且抑福而置。故四时经教。但劝修善以灭恶。于生死身中。习学成圣也。而一切智体。未免无常。但乐果未现。不得坏因。今常住教。与乐果义彰。始得坏因也。我本云。修善乃是菩提之因。非生死之法。有人解言。今教由会果。恐非佛意。昔已会毕。今何得重。故知理不应。然今者将欲会因。故迦叶先捉果。以作难。佛既先遣果。唯苦竟。然后正言。我于昔云何善得乐者。乃是菩提道乐。但此义未明。今始会也。
何以故如佛往昔告释摩男(至)若有求者则不名苦。
案。僧亮曰。凡举五据。此第一举乐缘。以有求故。不应无乐也。宝亮曰。迦叶先作五难。第一以人天五欲中有乐不应苦也。
如佛告诸比丘有三种受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
案。僧亮曰。第二举三受明若无乐者云何有乐受耶。宝亮曰。第二难以三受中有乐受故不应苦也。
如佛先为诸比丘说若有人能修行善法则得受乐。
案。僧亮曰。第三举所修善因也。因既是善。理有乐果。故以因为证。宝亮曰。第三难以善是乐因。故知不应无乐。
又如佛说于善道中(至)意思好法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第四举善因。今举六触。即是善果。且以乐因。而得乐果。云何无乐耶。宝亮曰。第四难如树伽于人中。受天报故。知六根所对。无不乐也。
如佛说偈持戒则为乐(至)所作众事辨是名为最乐。
案。僧亮曰。第五举因果。诸偈通证有乐也。宝亮曰。第五难举昔诚偈为难。
世尊如诸经中所说(至)云何当与此义相应。
案。智秀曰。总举上事。以求会通也。宝亮曰。难虽有五。不出二途。第一第二第四就果报上作难。第三第五以因征果也。
佛告迦叶善哉善哉(至)所说苦想与本不异。
案。道生曰。无苦者。体既非苦。而能无苦。而众生以微代重。以为无苦。是曰横计也。僧亮曰。答第一第二第四。谓横乐者。众生犹以下苦。横生乐想。因以为教耳。昔所说乐。约彼横情。终是无乐。今云。皆苦亦无违也。僧宗曰。总答五难也。以众生不识真相故。于下苦中。横生乐想。将恐起此。必堕三涂。且说人天是乐。令修十善五戒。以背恶道。所谓以屑出屑者也。宝亮曰。此下讫三受以来。先答第一第二第四果。报上难也。下苦者。三恶重为上苦。人天轻为下苦。凡夫不觉下苦。横生乐想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如佛所说(至)上生者所谓天上。
案。道生曰。生是生者所贪苦。是苦者所恶。贪则为胜恶。则为剧下生。自是三涂下苦。自是人天而生即是苦。似若下苦。是彼下生。故致问也。僧亮曰。承声为难耳。乃更与三关问也。佛所言下者。轻微为下也。如迦叶所言。以尤重为下也。此第一关也。宝亮曰。物情一往未悟。迦叶今更作二难。佛意以人天为下苦。迦叶以三涂为下苦。
若复有人作如是问(至)生于乐想当云何答。
案。道生曰。对下苦横生乐想。以为难也。僧亮曰。第二明顾反答。下苦故说乐。知一切皆苦物。今亦以下乐故说苦。当知一切皆乐也。宝亮曰。第二倒并如来向义也。若以三受尽苦者。今以三受尽乐。但以乐微故苦耳。
世尊若下苦中生乐想者(至)于下苦中而生乐想。
案。道生曰。难意不许下苦生乐。故以此为征也。僧亮曰。第三关若果于轻下之苦而生乐者。一罚北千。千为甚重。一为极轻。而未见应受重苦于轻苦之上。而生乐想者也。故知不以轻苦为乐想也。宝亮曰。此就理为论也。若以人天轻苦。为下苦者。应以一罚轻苦为下苦。若尔者。应缘此一罚。而生乐也。
佛告迦叶如是如是如汝所说以是义故无有乐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