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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有法故  有坏名为无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应受无亦无。何以故。有法坏败故名无。是无因有坏而有。复次。   若人见有无  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  佛法真实义   若人深著诸法。必求有见。若破自性则见他性。若破他性则见有。若破有则见无。若破无则迷惑。若利根著心薄者。知灭诸见安隐故。更不生四种戏论。是人则见佛法真实义。是故说上偈。复次。   佛能灭有无  如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  离有亦离无   删陀迦旃延经中。佛为说正见义离有离无。若诸法中少决定有者。佛不应破有无。若破有则人谓为无。佛通达诸法相故。说二俱无。是故汝应舍有无见。复次。   若法实有性  后则不应异   性若有异相  是事终不然   若诸法决定有性。终不应变异。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应有异相。如上真金喻。今现见诸法有异相故。当知无有定相。复次。   若法实有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无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变异。若无性则无自体。云何可变异。复次。   定有则著常  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  不应著有无   若法定有有相。则终无无相。是即为常。何以故。如说三世者。未来中有法相。是法来至现在。转入过去。不舍本相。是则为常。又说因中先有果。是亦为常。若说定有无。是无必先有今无。是则为断灭。断灭名无相续。因由是二见。即远离佛法。问曰。何故因有生常见。因无生断见。答曰。   若法有定性  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  是则为断灭   若法性定有。则是有相非无相。终不应无。若无则非有。即为无法。先已说过故。如是则堕常见。若法先有。败坏而无者。是名断灭。何以故。有不应无故。汝谓有无各有定相故。若有断常见者。则无罪福等破世间事是故应舍。     中论观缚解品第十六(十偈)   问曰。生死非都无根本。于中应有众生往来若诸行往来。汝以何因缘故。说众生及诸行尽空无有往来。答曰。   诸行往来者  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  众生亦复然   诸行往来六道生死中者。为常相往来。为无常相往来。二俱不然。若常相往来者。则无生死相续。以决定故。自性住故。若以无常往来者。亦无往来生死相续。以不决定故。无自性故。若众生往来者。亦有如是过。复次。   若众生往来  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  谁有往来者   生死阴界入即是一义。若众生于此阴界入中往来者。是众生于燃可燃品中。五种求不可得。谁于阴界入中而有往来者。复次。   若从身至身  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  则无有往来   若众生往来。为有身往来。为无身往来。二俱不然。何以故。若有身往来。从一身至一身。如是则往来者无身。又若先已有身。不应复从身至身。若先无身则无有。若无有云何有生死往来。问曰。经说有涅槃灭一切苦。是灭应诸行灭若众生灭。答曰。二俱不然。何以故。   诸行若灭者  是事终不然   众生若灭者  是事亦不然   汝说若诸行灭若众生灭。是事先已答。诸行无有性。众生亦种种推求生死往来不可得。是故诸行不灭。众生亦不灭。问曰。若尔者则无缚无解。根本不可得故。答曰。   诸行生灭相  不缚亦不解   众生如先说  不缚亦不解   汝谓诸行及众生有缚解者。是事不然。诸行念念生灭故。不应有缚解。众生先说五种推求不可得。云何有缚解。复次。   若身名为缚  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  于何而有缚   若谓五阴身名为缚。若众生先有五阴。则不应缚。何以故。一人有二身故。无身亦不应缚。何以故。若无身则无五阴。无五阴则空。云何可缚。如是第三更无所缚。复次。   若可缚先缚  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  余如去来答   若谓可缚先有缚。则应缚可缚。而实离可缚先无缚。是故不得言众生有缚。或言。众生是可缚。五阴是缚。或言。五阴中诸烦恼是缚。余五阴是可缚。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离五阴先有众生者。则应以五阴缚众生。而实离五阴无别众生。若离五阴别有烦恼者则应以烦恼缚五阴。而实离五阴无别烦恼。复次如去来品中说。已去不去。未去不去。去时不去。如是未缚不缚。缚已不缚。缚时不缚。复次亦无有解。何以故。   缚者无有解  无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  缚解则一时   缚者无有解。何以故。已缚故。无缚亦无解。何以故。无缚故。若谓缚时有解。则缚解一时。是事不然。又缚解相违故。问曰。有人修道现入涅槃得解脱。云何言无。答曰。   若不受诸法  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还为受所缚   若人作是念。我离受得涅槃。是人即为受所缚。复次。   不离于生死  而别有涅槃   实相义如是  云何有分别   诸法实相第一义中。不说离生死别有涅槃。如经说。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如是诸法实相中。云何言是生死是涅槃。     中论观业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问曰。汝虽种种破诸法。而业决定有。能令一切众生受果报。如经说。一切众生皆随业而生。恶者入地狱。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是故一切法不应空。所谓业者。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  二世果报种   人有三毒。为恼他故生行。善者先自灭恶。是故说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恼众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后世乐果种子。复次。   大圣说二业  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  种种分别说   大圣略说业有二种。一者思。二者从思生。是二业如阿毗昙中广说。   佛所说思者  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  即是身口业   思是心数法。诸心数法中能发起有所作故名业。因是思故起外身口业。虽因余心心数法有所作。但思为所作本。故说思为业。是业今当说相。   身业及口业  作与无作业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  能了诸业相   口业者四种口业。身业者。三种身业。是七种业有二种差别。有作有无作。作时名作业。作已常随逐生名无作业。是二种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恶。善名止恶。复有从用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种福。一从施生。二从用生。如人以箭射人。若箭杀人有二种罪。一者从射生。二者从杀生。若射不杀。射者但得射罪。无杀罪。是故偈中说罪福从用生。如是名为六种业。第七名思。是七种即是分别业相。是业有今世后世果报。是故决定有业有果报故。诸法不应空。答曰。   业住至受报  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业  云何生果报   业若住至受果报。即为是常。是事不然。何以故。业是生灭相。一念尚不住。何况至果报。若谓业灭。灭则无。云何能生果报。问曰。   如芽等相续  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  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  离心无相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