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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则无因待  亦无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本因待。如是决定则无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还因于燃而成可燃。是则二俱无定。无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则无。无则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说燃可燃相因待成。无有是事。是故。   因可燃无燃  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  不因无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成。是过先已说。复次。   燃不余处来  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  余如去来说   燃不于余方来入可燃可燃中亦无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从余处来入燃中。燃中亦无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时不燃。是义如去来中说。是故。   可燃即非然  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  燃中无可燃   可燃中无燃   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说作作者一过故。离可燃无燃。有常燃等过故。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可燃中无燃。以有异过故。三皆不成。问曰。何故说燃可燃答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阴。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以燃可燃法  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  一切等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过故。又离受无受者。异不可得故。以异过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说。无生毕竟空。是故。   若人说有我  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诸法从本已来无生。毕竟寂灭相。是故品末说是偈。若人说我相。如犊子部众说。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离色是我。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中。如萨婆多部众说。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无记。是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别。异如是等人。不得诸法寂灭相。以佛语作种种戏论。     中论观本际品第十一(八偈)   问曰。无本际经说。众生往来生死。本际不可得。是中说有众生有生死。以何因缘故而作是说。答曰。   大圣之所说  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  亦复无有终   圣人有三种。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罗汉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萨佛于三种中最上故言大圣。佛所言说无不是实说。生死无始。何以故。生死初后不可得。是故言无始汝谓若无初后。应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无有始终  中当云何有   是故于此中  先后共亦无   因中后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后。若无初无后。云何有中。生死中无初中后。是故说先后共不可得。何以故。   若使先有生  后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后有生者   是则为无因  不生有老死   生死众生。若先生渐有老。而后有死者。则生无老死。法应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后生。老死则无因。生在后故。又不生何有老死。若谓生老死先后不可。谓一时成者。是亦有过。何以故。   生及于老死  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  是二俱无因   若生老死一时则不然何以故。生时即有死故。法应生时有死时无。若生时有死。是事不然。若一时生则无有相因。如牛角一时出则不相因。是故。   若使初后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  谓有生老死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过故。即无生毕竟空。汝今何故贪著。戏论生老死。谓有决定相。复次。   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于生死  本际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际皆亦无   一切法者。所谓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无本际。非但生死无本际。以略开示故。说生死无本际。     中论观苦品第十二(十偈)   有人说曰。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有人言。苦恼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无因作。于果皆不然。于果皆不然者。众生以众缘致苦。厌苦欲求灭。不知苦恼实因缘有四种谬。是故说于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若苦自作。则不从众缘生。自名从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阴有后五阴生。是故苦不得自作。问曰。若言此五阴作彼五阴者。则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  从他而作苦   若此五阴与彼五阴异。彼五阴与此五阴异者。应从他作。如缕与布异者。应离缕有布。若离缕无布者。则布不异缕。如是彼五阴异此五阴者。则应离此五阴有彼五阴。若离此五阴无彼五阴者。则此五阴不异彼五阴。是故不应言苦从他作。问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谓人自作苦者。离五阴苦。何处别有人。而能自作苦。应说是人。而不可说。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谓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与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与此人者。离五阴无有此人受。复次。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若谓彼人作苦授与此人者。离五阴苦。何有彼人作苦持与此人。若有者应说其相。复次。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种种因缘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于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复次。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离苦无彼自性。若离苦有彼自性者。应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问曰。若自作他作不然。应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  应有共作苦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犹尚有过。何况无因作。无因多过。如破作作者品中说。复次。   非但说于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佛法中虽说五受阴为苦。有外道人。谓苦受为苦。是故说。不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外万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