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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则无因待 亦无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本因待。如是决定则无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还因于燃而成可燃。是则二俱无定。无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则无。无则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说燃可燃相因待成。无有是事。是故。
因可燃无燃 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 不因无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成。是过先已说。复次。
燃不余处来 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 余如去来说
燃不于余方来入可燃可燃中亦无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从余处来入燃中。燃中亦无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时不燃。是义如去来中说。是故。
可燃即非然 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 燃中无可燃
可燃中无燃
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说作作者一过故。离可燃无燃。有常燃等过故。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可燃中无燃。以有异过故。三皆不成。问曰。何故说燃可燃答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阴。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以燃可燃法 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 一切等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过故。又离受无受者。异不可得故。以异过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说。无生毕竟空。是故。
若人说有我 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诸法从本已来无生。毕竟寂灭相。是故品末说是偈。若人说我相。如犊子部众说。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离色是我。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中。如萨婆多部众说。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无记。是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别。异如是等人。不得诸法寂灭相。以佛语作种种戏论。
中论观本际品第十一(八偈)
问曰。无本际经说。众生往来生死。本际不可得。是中说有众生有生死。以何因缘故而作是说。答曰。
大圣之所说 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 亦复无有终
圣人有三种。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罗汉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萨佛于三种中最上故言大圣。佛所言说无不是实说。生死无始。何以故。生死初后不可得。是故言无始汝谓若无初后。应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无有始终 中当云何有
是故于此中 先后共亦无
因中后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后。若无初无后。云何有中。生死中无初中后。是故说先后共不可得。何以故。
若使先有生 后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后有生者
是则为无因 不生有老死
生死众生。若先生渐有老。而后有死者。则生无老死。法应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后生。老死则无因。生在后故。又不生何有老死。若谓生老死先后不可。谓一时成者。是亦有过。何以故。
生及于老死 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 是二俱无因
若生老死一时则不然何以故。生时即有死故。法应生时有死时无。若生时有死。是事不然。若一时生则无有相因。如牛角一时出则不相因。是故。
若使初后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 谓有生老死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过故。即无生毕竟空。汝今何故贪著。戏论生老死。谓有决定相。复次。
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于生死 本际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际皆亦无
一切法者。所谓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无本际。非但生死无本际。以略开示故。说生死无本际。
中论观苦品第十二(十偈)
有人说曰。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有人言。苦恼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无因作。于果皆不然。于果皆不然者。众生以众缘致苦。厌苦欲求灭。不知苦恼实因缘有四种谬。是故说于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若苦自作。则不从众缘生。自名从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阴有后五阴生。是故苦不得自作。问曰。若言此五阴作彼五阴者。则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 从他而作苦
若此五阴与彼五阴异。彼五阴与此五阴异者。应从他作。如缕与布异者。应离缕有布。若离缕无布者。则布不异缕。如是彼五阴异此五阴者。则应离此五阴有彼五阴。若离此五阴无彼五阴者。则此五阴不异彼五阴。是故不应言苦从他作。问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谓人自作苦者。离五阴苦。何处别有人。而能自作苦。应说是人。而不可说。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谓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与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与此人者。离五阴无有此人受。复次。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若谓彼人作苦授与此人者。离五阴苦。何有彼人作苦持与此人。若有者应说其相。复次。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种种因缘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于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复次。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离苦无彼自性。若离苦有彼自性者。应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问曰。若自作他作不然。应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 应有共作苦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犹尚有过。何况无因作。无因多过。如破作作者品中说。复次。
非但说于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佛法中虽说五受阴为苦。有外道人。谓苦受为苦。是故说。不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外万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