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东藩民国演义 - 第 11 页/共 41 页
刘镇华代为谎报,亦撤销新授的中将衔及勋五位,以示薄惩。所有余匪,着各军即日肃清。究竟白狼如何致死,尚没有的确凭证,无非是彼此争功罢了。论断甚是。
这时候的王成敬、李鸿宾,已被防营拿住,一体正法。
王氏二女得生还,王九姑娘,已生有子女各一人,也在匪穴中拔出,送还母家。王沧海扑杀九姑娘的子女,将她改嫁汝南某富翁,作为继室。王沧海毕竟不仁。某富翁甘娶盗妇,想也是登徒子一流。段青山、尹老婆、孙玉章等,统遭击毙。只张三红就抚陆军,宋老年流入陕境,往投旅长陈树藩,缴枪五十枝,得为营长。三年流寇,至是铲除,可怜秦、陇、楚、豫的百姓,已被他蹂躏不堪了。谁尸其咎。
袁总统以剧寇荡平,内政问题,又复顺手,越加痴心妄想,要立子孙帝王万世的基业。但默念东西各邦,只承认中华民国,不承认中华帝国,倘或反对起来,仍不得了,再四图维,想出一法,拟腾出巨款,延聘几个外人,充总统府顾问员,将来好教他运动本国,承认帝制。可惜款项无着,所有国家收入,专供行政使用,尚嫌不足,哪里能供给客卿?于是又从筹款上着想,弛广东赌禁,设鸦片专卖局,又创行有奖储蓄票洋一千万圆,储蓄票本,当时允三年后偿还,至今分毫无着,各省援以为例,仿造各种奖券,散卖民间,祸尤甚于赌博鸦片。作法于凉,弊将若何?真足令人慨叹。一面向法国银行商量,乞借法币一万五千万佛郎,情愿加重利息,并让给钦渝铁路权。自广东钦州,至四川重庆。款既到手,乃聘用日本博士有贺长雄,及美国博士古德诺等,入为顾问,加礼优待,正思借他作为导线,不料欧洲一方面,起了一个大霹雳,竟闹出一场大战争来。这场大祸,本与中国没甚关系,不过五洲交通,此往彼来,总不免受些影响。从理论上说将起来,欧洲各国,注力战争,不遑顾及中华,我中华民国,若乘他多事的时候,发愤为雄,静图自强,岂不是一个绝好机会?偏这袁总统想做皇帝,一味的压制人民,变革政治,反弄得全国骚扰,内讧不休,这正是中华民国的气运,不该强盛呢!绝大议论,声如洪钟!
且说欧洲战争的原因,起自奥、塞两国的交涉,奥国便是奥地利,与匈牙利合为一国,地居欧洲东南部,塞国便是塞尔维亚,在匈牙利南面,为巴尔干半岛中一小国。奥、塞屡有龃龉,暗生嫌隙,会当西历一千九百十四年,即中华民国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奥国太子费狄南,至塞国斯拉杰夫境内,被塞人泼林氏刺死。泼林氏实为祸首。奥皇闻这消息,怎肯干休,当即严问塞国,要他赔偿生命,并有许多条件,迫塞承认,塞本弱小,不肯履行,奥遂向塞国致哀的美敦书,即战书。与他决裂。塞亦居然宣战,俄国亦下动员令,出来助塞。奥与德为联盟国,便请德帮助,抵制俄国。德皇维廉二世,夙具雄心,遂欲借此机会,战胜各国,雄长地球,当下出抗俄国,与俄宣战。法国与俄国,又夙缔同盟,当然助俄抗德,德复与法宣战,法、德两国的中间,夹一比利时国,向由列强公认,许他永久中立,此次德欲攻法,向比假道,比人不许,德军竟突入比境。英国仗义宣言,要求德皇尊重比利时中立,德皇全然不睬。那时英国亦欲罢不能,只好对德宣战。于是英、俄、法、塞四国,与奥、德两国,互动干戈,角逐海陆,争一个你死我活。日本与英联盟,也与德绝交。独美国宣告中立,其余各国,亦尚守中立态度,不愿偏袒。中国积弱已久,只好袖手旁观,严守局外中立,当由袁总统下令道:
我国与各国,均系友邦,不幸奥、塞失和,此外欧洲各国,亦多以兵戎相见,深为惋惜。本大总统因各交战国与我国缔约通商,和好无间,此次战事,于远东商务,关系至巨,且因我国人民,在欧洲各国境内,居住经商,及置有财产者,素受各国保护,并享有各种权利,故本大总统欲维持远东平和,与我国人民所享受之安宁幸福,对于此次欧洲各国战事,决意严守中立。用特宣布中立条规,凡我国人民,务当共体此意,按照本国所有现行法令条约,以及国际公法之大纲,恪守中立义务。各省将军巡按使,尤当督率所属,竭力奉行,遵从国际之条规,保守友邦之睦谊,本大总统有厚望焉。此令。
中立条规,共计二十四条,无非是对着交战国,各守领土领海界限,不相侵犯。所有彼此侨寓的兵民,不得与闻战事。各交战国的军队军械,及辎重品,不得运至中国境内,否则应卸除武装,扣留船员。这系各国中立的通例,中国亦不过模仿成文,无甚标异。造法机关,只能对内,不能对外。
只中国山东省境内,有一青岛,素属胶州管辖。光绪二十四年,因曹州教案,戕杀德国二教士,德国遂运入海军,突将青岛占去。嗣经清政府与他交涉,把青岛租借德国,定九十九年的租约,然后了案。此番德人与各国开战,日本与德绝交,遂乘机进攻青岛,谋为己有。看官!你想青岛是中国领土,德人只有租借权,德既无力兼顾,应该归我国接收,如何日人得越俎代谋呢?袁总统壹心称帝,有意亲日,竟任他发兵东来,袖手作壁上观。日人遂破坏我国中立,从胶州湾两岸进兵。小子有诗叹道:
大好中原任手挥,如何对外昧先机,
分明别有私心在,坐使东邻炫国威。
日本恃强弄兵,袁总统挟权胁民,彼此各自进行,又惹出种种祸事。天未厌乱,事出愈奇,小子演述至此,禁不住伤心起来,暂时且一搁笔。后文许多事实,待至下回续述,看官少安毋躁;小子即日赓续,再行宣布。
吾尝谓权利二字,误人不浅。白狼之甘心为盗,扰攘至三载,蹂躏至四五省,卒至恶贯满盈,身首异处,谁误之?曰权利二字误之也。袁总统之热心帝制,不惮冒天下之不韪,举误国病民诸弊政,陆续施行,谁误之?曰权利二字误之也。即如欧洲之大战争,震动全球,牵率至十余国,鏖斗历四五年,肝脑涂地,财殚力痡,亦何莫非权利二字误之耶?呜呼权利!吾阅此,吾不忍言。
第四十一回又谋世袭内府藏名 恋私财外交启衅
前回书中,叙到欧战发生,中国宣告中立,日本兴兵至胶州湾,攻打德国租占的青岛。青岛原有德兵驻扎,约不过一二千人,明知众寡不敌,守不住这个青岛,但若拱手让人,殊不甘心。胶州总督,系管辖青岛的德将,职守所在,当即下令拒敌。德人虽败,勇力可嘉。日本兵舰,未能直入胶州湾,遂由龙口登岸,进兵潍县西境,抄入青岛背后,以便腹背夹攻。惟龙口、潍县等处,完全是中国领土,日兵进境,明是侵犯中立条规,袁政府与他交涉,他只自由行动,不肯撤回,但说是攻取青岛,仍为中国帮忙,俟得青岛后,当完全交还中国。看官!你想天下人有这等侠义么?同是中国人,尚且争权夺利,互阋不休,况中日不相联属,怎肯把处心积虑的青岛谋取到手,还要完璧归赵呢?透彻之至。袁总统聪明过人,岂有不晓得的道理?惟势力既不及日本,更且想仰仗日人,赞助帝制,那时只好模糊过去,不过与日人划一战线,让他数十里中立地面,听令出入,战线以外,不得运兵。日人得了运兵路径,已是心满意足,当与袁政府约定,仗着一股锐气,夹攻青岛。德兵多方防守,相持至三月有余,两造伤亡,恰也不少。毕竟德人势孤力弱,弄得饷尽援绝,无法可施,不得已悬旗乞降,好好一个青岛,由德人经营十多年,建筑完固,至此国际纷争,竟被日人乘间占去了。为好拓地者作一棒喝。
袁总统也无心过问,按日里收揽大权,规复专制,所有新颁章程,又增添了若干条。就中有立法院组织法,及地方自治试行条例,名目上是改良旧制,维持共和,其实是徒有虚名,掩饰人目。当时有一个在京人员宋育仁,居然倡议复辟,欲请出宣统帝来,仍登大宝。为文武二圣人先声。会被袁总统闻知,即下一申令,说他邪词惑众,紊乱国宪,著即驱逐回籍。就是王闿运、劳乃宣等,主张君主立宪,袁总统尚满口共和,自谓帝王总统,均非所愿。谁知他口是心非,暗地里却着着进行,到了三年十二月终旬,先改定大总统选举法,公布出来,录述如后:
[[大总统选举法]]
第一条 有中华民国国籍之男子,完全享有公权,年满四十岁以上,并居住国内满二十年以上者,有被选举为大总统资格。
第二条 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
第三条 每届行大总统选举时,大总统代表民意,依第一条所定,敬谨推荐有被选举为大总统资格者三人。
前项被推荐者之姓名,由大总统先期敬谨亲书于嘉禾金简,钤盖国玺,密贮金匮于大总统府,特设尊藏金匮石室尊藏之。
前项金匮之管钥,大总统掌之。石室之管钥,大总统及参政院院长国务卿分掌之,非奉大总统之命令,不得开启。
第四条 大总统选举会,以下列各员组织之:
一 参政院参政 互选五十人。
二 立法院议员 互选五十人。
前项各款之互选,用记名连记投票法,以得票较多数者为当选,由内务总长监督之。
届组织大总统选举会,立法院在闭会期内时,以在京议员之名次在前者五十人,为大总统选举会会员。
第五条 大总统选举会,由大总统召集,于每届选举期前三日以内组织之。
第六条 大总统选举会,以参政院议场为会场,以参政院院长为会长。
参政院院长,如系副总统兼任,或有其他事故时,以立法院议长为会长。
第七条 选举大总统之日,大总统敬谨将所推荐有被选举为大总统资格者之姓名,宣布于大总统选举会。
第八条 大总统选举会,除就被推荐三人投票外,得对于现任大总统投票。
第九条 选举大总统,以会员四分之三以上到会,用记名单名投票法。得票满投票人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若皆不足当选票额时,就得票多数之二人行决选,以得票较多数者为当选。
第十条 每届应行选举大总统之年,参政院参政,认为政治上有必要时,得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为现任大总统连任之议决,由大总统公布之。
第十一条 大总统任期未满,因故去职时,应于三日内组织大总统临时选举会。
临时选举未举行前,大总统职权,由副总统依约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代行之。如副总统同时因故去职,或现不在京,及有其他事故,不能代行时,由国务卿摄行其职权。但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之职权,不得代行或摄行。
第十二条 届行临时选举之日,由代行或摄行大总统之职权者,咨行大总统临时选举会会长,指任会员十人,监视开启尊藏金匮石室,恭领金匮到会,当众宣布。就被推荐三人中,依九条之规定,投票选举。
第十三条 现任大总统连任,或当选大总统继任,均应于就职时,为下列之宣誓。
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
宪法未公布施行以前,前项誓词,须声明遵守约法。
第十四条 副总统之任期,与大总统同。任满时,由连任或继任之大总统推荐有第一条资格者三人,准用选举大总统之规定行之。
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施行之日,中华民国二年十月五日所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废止之。)
依这选举法看来,是大总统一任十年,且得连任,或一次或两次三次,并未明定限制。试想做了大总统,已是年满四十,人生上寿,不过百年,若连任数次,便是终身为大总统了。释明上文第一,二,七,八,十三各条。后任的大总统,须由前任的大总统推荐三人,署名金简,密贮金匮,将来选举后任大总统时,除对于现任大总统,得票选举连任外,只有金简中所写的姓名,可以选举,此外不能羼入,照此制度,明明是总统得以世袭,如袁总统有子十余人,他若写着三个儿子的姓名,藏将起来,俟后任选举,总要把他三个儿子中,选出一人,否则惟有老袁永远活着,仍归他连任下去,别人是永世无望了。释明上文第三及十二各条。小子曾记前清雍正年间,雍正帝定立储法,默选储君,书名纳匣,藏在正大光明殿额的后面。袁总统做过前清大员,想是熟悉掌故,所以把雍正成制,抄袭了来。以袁总统比雍正帝,阴鸷相似,而胆略尚恐未逮。还有一篇告令,说明改正选举法,实为总统绝续时,预防争乱起见,小子也似信非信,只好付诸阙如。惟总统选举法,既已改定,袁总统应如法照行,他便就意中所爱的三人,书藏金匮,或说是黎元洪、徐世昌及袁大公子克定,或说是克定、克文、克良、克端等类,统是袁家公子。大约此说近是。但袁总统素好秘密,书藏时无人在旁,只由他一手做成,因此外人无从知晓,不过凭虚推测罢了。
隔了两天,复定出国玺条例。国玺分作三项,一为中华民国玺,凡遇国家大典礼大政事及国际交换国书等项,应用此玺;二为颁爵袭职,及封赠册轴等所用,叫作封策之玺;三为给予勋位勋章,及其他荣典文书等所用,叫作荣典之玺。此外加大总统印,陆海军大元帅印,一时不便称玺,仍然沿称为印,附入国玺条例中。改印为玺,非帝制而何?
光阴似驶,又是民国四年,元旦觐贺等礼仪,且不必说。惟袁总统把新颁官制,策令群僚,授徐世昌为上卿,杨士琦、钱能训为中卿,赵尔巽、李经羲加上卿衔,各部总长,除陆海军两部外,并授中卿,独章宗祥、汤化龙,资望稍轻,以少卿加中卿衔,梁士诒、周树模、汪大燮、贡桑诺尔布等,均授中卿,董康、庄蕴宽等,均授少卿。他如文官加给嘉禾章,武官加给文虎章,或酌授勋位,无非是施泽如春,有加无已的至意。语带双敲。一面令教育部整饬学校,提倡忠孝节义,所有小学校中,应读论、孟二书。列入科目,不得废经。一面颁附乱自首特赦令,凡在民国三年十二月前,所有附乱人等,或被胁,或盲从,均得向地方行政官署,悔罪自首,当由地方行政官呈请大总统特赦,给予免罪证书,回籍营业。总算皇恩浩荡。
是时白狼已平,余匪肃清,就是民党中人,亦无隙可乘,只有假借文字,诋毁老袁,也没有甚么效力。欧洲各国,日务战争,旧有中外交涉,尽行搁置,无暇向中国寻隙,美国虽守中立,未曾与战,但距华较远,又素抱和平宗旨,与中国没甚龃龉。只有东邻日本,眈眈在侧,自攻取青岛后,屯兵不撤,日夕绸缪,不但青岛领土权,被他占去,就是青岛街市上,所有营业行政等权,亦归日人占领。袁总统得此消息,不由的吃了一惊。看官道是何故?原来青岛中有一德华银行,前由德人经理,老袁曾存着巨款,约计二千万马克,马克,德币名。预备将来恢复帝制,提出使用。此次闻日人干涉营业,恐他囫囵吞去,无从追索,岂不是白费金钱,破坏好事?领土权可以抛弃,私款是万难割舍的!当下情急智生,亟通牒英、德、日三国,宣告撤销山东战域,牒文内列着三种理由,一是青岛战事,现已完毕,二是胶、莱、龙口各处情形,已甚安靖,三是中国应设兵防海,阻禁匪徒侵入胶、莱各处作乱,为此三大要件,不能不要求日本撤兵。哪知牒文才发,日本政府,却已有照会到来,他的照会中,却含混说着道:“君有大志,何必亲近德意志,难道我大日本帝国,就不能作一帮手么?”隐隐约约,确是妙文!袁总统接阅照会,巧巧碰入心坎,踌躇了好一会,便邀请顾问员有贺长雄、西坂大佐等,秘密商议一番,托他电达本国政府,极力赞助;一面电嘱驻日公使陆宗舆,疏通日本内阁。
那时日本内阁首相,名叫大限重信,他本是个勋戚旧臣,外交能手,既得了这个消息,便视为奇货可居,当下提出元老院,议决二十一条件,向袁要索,作为日后的报酬。未曾出力帮助,先已要索酬金,求人者其鉴诸。看官曾否阅过清史?当中日战争以前,老袁曾任朝鲜公使,彼时屡与日本反对,遂酿成中日战事,害得丧师失律,割地赔款,才行了案。日人中岛端氏,且于民国二年冬季,著有《支那分割的命运》一书,日人称中国为支那。内述袁氏秘史,种种揶揄,几笑他一钱不值,难道老袁毫不记忆,毫无闻见,反欲向他求助么?若非利令智昏,何至于此?古语说得好:“人必自侮,然后人侮。”袁氏为帝制起见,竟惹出二十一件大要挟来,小子有诗叹道:
欲成王道贵无私,知白何如守黑时。
只手难遮天下目,欺人反使别人欺。
毕竟二十一条件,说的甚么?待小子下回表明。
----------
总统与皇帝,原是不同,但据袁氏之总统选举法,是已得任终身总统,且为世袭总统矣,与皇帝几无区别,宁必称帝而后快乎?总之袁氏心目中,全然不脱俗念,念兹在兹,曰惟帝制,释兹在兹,亦曰惟帝制。夫既欲为帝,即自称为帝可也,何必鬼鬼祟祟,向人求助,反为东邻所轻视乎?呜呼袁氏!为了帝制二字,憧扰胸中,欲为帝则恐人反对,不为帝又难餍私心,人欲胜,天理泯,而心力为之交疲矣。人谓袁氏智,袁氏其果智乎哉!
第四十二回 廿一款恃强索诺 十九省拒约联名
却说日本政府,议决二十一条件,电致驻华日使。日使叫作日置益,接奉政府文件,即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亲至总统府,谒见老袁,彼此行过了礼,略叙寒暄,日置益便从袖中取出文件,当面呈递。袁总统接阅一周,不禁皱起眉来,摇首数次,口中却支吾道:“这……这等条件,未免太酷,教敝国如何承认?”日置益从旁冷笑道:“敝国上下,素疑总统为排日派,今始知言不虚传了。”故意翻跌。袁总统忙答辩道:“敝国与贵国,是最近邻邦,同种同文,理应格外亲善,况我自受任总统,更思借重邻谊,作一臂助,为什么说我排日呢?”情见乎词。日置益笑了又笑道:“总统既有意结好,何不将敝国要求,完全承认,借明亲善的本心?”口中有力。袁总统皱着眉道:“这事我不便作主,我是民国的总统,不是帝国的元首,可以随便签约的。”若为帝国元首,难道把中国领土,完全送日么?日置益复道:“总统大志,敝国亦已深悉,倘或此次条约,总统不愿允从,非但有碍总统利益,就是为中国计,亦觉岌岌可危。即如中国乱党,多半寓居敝国,现正竭力进行,敝政府虽未表同情,但若总统不肯从敝国要求,敝国即不能限制乱党,后事如何,非敝政府所能悬揣。窃谓为总统利益计,为中政府利益计,总统必须允诺,否则敝国疑总统不肯顾全邦交,或更提出严厉条件,亦未可知,还请总统三思!”数语是暗攻袁氏阴私,纯用威吓手段。袁总统迟疑半晌,方道:“且与外交总长商议,再行答复。”日置益方起身告别。
隔了两天,日置益又访会外交总长孙宝琦,仍提交要求条件,且语孙总长道:“这事为两国利益起见,须守极端秘密,幸勿将条件内容,泄露别国。”孙总长问是何意?日置益正色道:“敝国人民,多言贵国用远交近攻的政策,亲近英、美,排斥敝国,所以极力反对,敝政府为顾全邦交起见,不忍决裂,为此命本驻使特进忠告,慎守秘密,毋得漏言。”袁氏惯用秘密,日本即以秘密二字作为要求,夫是谓之自取。孙总长无词可驳,只得唯唯如命,惟答言所交条件,应俟与总统熟商,方可定夺。日置益订明后会,告辞而去。看官!试想日本既野心勃勃,要求至二十一条件,何妨明目张胆,为什么要守秘密呢?我亦要问。原来日本雄长亚东,屡思并吞中国,奈因列强互峙,致多牵掣,眼看这锦绣江山,不能由他吞去,此次趁着欧洲战争,及袁总统谋帝乞助的时候,正好暗渡陈仓,硬迫中国允约。等到他国闻知,生米已做成熟饭,干涉也来不及了,这正是倭人的妙计!
孙总长既接收条件,当向总统府请示。袁总统乃召集国务卿等,先开秘密会议,大家看到条件,统是面面相觑,不敢发言。独段祺瑞奋然道:“这项条件,绝对是不能承认,不如却还了他,省却许多疑议。”是激烈派。袁总统嗫嚅道:“我国积弱得很,倘若一条不依,定致邦交决裂,酿成战衅,这却如何是好?”徐世昌方接口道:“折冲樽俎,责在外交,应由孙总长往会日使,婉言解释,表明为难情形,要他改换条约,方便磋商。”是持重派。孙宝琦闻到此言,暗暗心急,忙向袁总统道:“宝琦不才,恐难胜任,请大总统另简材能,宝琦情愿辞职。”这是无上的善,策!袁总统顾宝琦道:“你若解职,何人可代?”孙宝琦答道:“不如陆子欣。”袁总统徐徐点首,并语徐世昌道:“且叫陆子欣出去当冲,何如?”徐世昌随口赞成,因即散会。
越日,即调任孙宝琦为审计院长,改任陆徵祥为外交总长。陆徵祥也拟告辞,经袁总统召他入府,温言劝勉,并有许多密嘱,乃不得不勉为所难,即日就职,当下照会日使,约定二月二日,在外交部迎宾馆开非正式会议。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及翻译各官,先行守候。过了午牌,方见日本公使日置益,带着参赞书记官,到了迎宾馆,两下开议。陆徵祥词甚简单,但请日置益转达日本政府,改换条文。日置益不肯照允。曹汝霖方插嘴道:“贵公使洞明时势,晓达政体,应知中国已成民主国,政府是国民的公仆,若果遽允要求,必致激起国民反对的风潮,将来双方均有不便,还请审慎为是。”日置益微哂道:“中外人士,哪个不晓得袁总统独揽大权?今日为了两国交涉,反把国民作为后盾,岂非可笑?”乐得奚落。曹汝霖被他一驳,几乎无可解嘲,还是陆徵祥接口道:“敝国若承认贵国条件,岂不要惹起他国交涉?但望贵国顾全友谊,休使敝国为难,敝国当深感厚情。”日置益又答道:“陆总长对此谈判,是否担任全权?抑须请示总统?”陆总长道:“今日与贵公使开谈,前已声明为非正式会议,不过先行讨论罢了。”日置益道:“此项交涉,本驻使屡奉本国训令,要求贵国即予同意,今日既非正式会议,应请贵总长请命总统,速开正式谈判,以便早日解决,本驻使亦可复命销差了。”言至此,即起身离座道:“明日再会。”随与参赞书记官等,扬长去了。
过了三日,日置益复至外交部,与陆总长谈判多时,毫无结果,日置益乃去。嗣是又隔十多天,彼此未曾晤谈。看官道是何因?原来英、法、俄各国,曾与日本订立协约,在欧战期内,日本不得独谋利益,此次日本与中国交涉,当然要据约质问。日政府答复各国,只开了十一条件,还有十条严重的条文,一律瞒住。日置益闻这消息,所以暂时搁着,不来催促,至日政府答复各国后,复至外交部反复劝诱,陆总长等仍不承认,到了三月三日会议,已是第六次了。日置益气焰汹汹,对着陆总长道:“本驻使与贵总长磋商,已经数次,迁延至一月有余,仍然是茫无头绪,莫非轻视敝国不成?即如条文中第一款,就是山东方面的问题,请速承认原案,将历年中德条约范围以内的权利,一概转给敝国,另订中日山东条约,了结目前的要案。”陆徵祥淡淡答道:“山东问题,应俟欧战解决,再行提议,今尚不便。”说到“便”字,日置益已跃起道:“这话未免欺人了!眼前要案,尚待迁延,岂他国理应尊重,我日本独可轻蔑么?”陆总长正思答辩,日置益掉头不顾,悻悻径去。强国公使,如是!如是!
次日,日本政府才将二十一条件,通告欧洲列强,大致说是:“中日议约,中国全无诚意,因此追加条件,严重交涉”云云。自有此番通告,于是日本二十一条件,登在外国新闻纸上。我国辗转译出,才识条件内容的真相。事关国耻,特全录原文如下:至此才录原文,著述者岂亦代守秘密耶?
中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条件原文:分五号二十一款。
(第一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在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议定条款如下:(一)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所得各种权利利益让与等项,概行承认。(二)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三)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四)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
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向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件如下:
(一)两订约国互相协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二)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东内蒙古,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三)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五)中国政府,允于下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然后办理。(甲)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乙)将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向他国借债之时。(六)中国政府,允诺如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七)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办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年画押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现在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有密切关系,愿增进两国公同利益,兹议定条款如下:(一)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二)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有所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订立专条如下: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一)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二)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三)向来中日两国,屡起警察案件,酿成争衅,故须将必要地之警察,作为中日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官署,聘用多数日本人,筹画改良中国警察机关。(四)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五)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间与南昌、潮州间之铁路权,许与日本国。(六)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七)允认日本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如上所述,第一号分四款,是谋吞山东,第二号分七款,是谋占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第三号分二款,是谋并汉冶萍公司,第四号专件,及第五号七款,简直是要将中国主权,让与日本,不啻为日本的保护国了。总括数语,以便国民记忆。中国人民,多至四百余兆,虽有一大半愚弱,究竟还有几个热心的志士,勇敢的国民,一经览到二十一条件,群以为亡国惨兆,就在目前,于是奔走呼号,力图挽救,有刺血上书的,有断指演说的,有情愿毁家纾难,储金救国的;什么抵制日货,什么组织民团,闹得全国不安,差不多有天翻地覆的景象。就是外国舆论,亦多诋斥日本,说他非理要求。独袁总统高坐中央,从容自若,今日授几个卿大夫,明日颁几条新法例,几似确有把握,毫不张皇。至三月五日以后,外交总长陆徵祥等,邀日置益至署,开正式谈判。日置益咆哮如故,经陆总长等低首下心,愿将条款中第(一)(二)(三)号,酌量承认。日置益尚未肯干休。各省人民,热度愈高,每日驰电到京,争请拒约。袁总统尚电饬各省官吏,令他严加取缔,所有议约事件,誓当力争,不轻承认。外交部亦电达各省,略言:“日本条款,正在严重交涉,不肯放弃主权”等语。无如条约让步的消息,已约略传将出来,各省将军巡按使,亦有些忍耐不住,便由江苏将军冯国璋,联络十九省将军,一一具衔,电达中央。略云:
日款发生,亡国预兆。国家既处如此危险之地位,国璋等对于中华民国,同膺捍卫之责,义不容袖手旁观,一任神州之陆沈,且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璋等分属军人,必尽其军人救国之天职,凡欲破坏吾国领土之完全者,吾辈军人,必以死力拒之。诚能若此,何至亡国。中国虽弱,但其国民尚能投袂奋起,以身殉国,所望大总统与政府,群起严词峻拒,勿稍畏葸,我军民等当始终为后盾也。乞鉴察!
又电致外交部云:
中日交涉发生,各省人民,具爱国热心,纷纷电请拒绝,暨呈递条陈意见书者,计先后二百余起,不闻贵部一置可否于其间。在无知人民,议论纷纭,谓政府讳莫如深,甘心媚外。惟是外交公例,有应守秘密之义务,贵部核议之事件,固未便宣布国内,在大部为国家代表,当交涉之冲,任交涉大事,应如何上保主权,下顾舆情,折冲樽俎,化干戈为玉帛,以慰京外人民之希望。迭据贵部宣言,亦明明自命为鞠躬尽瘁,严重交涉,不肯放弃主权之利。国璋等闻言之下,钦佩莫名,乃何以按之事实,迥不相同?全案尚未了结,而权利之丧失,已复不少,下此更不忍言。且国际交涉,为何等事?此次要索条件,又为何等事?岂得轻图一时之省事,贻中国将来莫大之隐忧?如果丧失主权,则日后国家沦于附属,所以为民国前途危,为大部当局惜,而不能无疑焉。目前讨论条件,尚可以口舌力争,为杜弊防患之本,如使条约成立,则将来日人之照约行为,尚不知有何能力,足以制止?况在修正期限之时,岂容一味退让?想大部办理交涉之初,具何等毅力苦心,以情理度之,必不出此。
然责备贤者,春秋之义,以大部之明,或不至堕日人术中,质其条约上之精神,以为我允其要求,彼当为我保全领土之完全。然以中国水陆之广大,纵有事故,日人有何兵力,足以保我而无失?现邦交素睦,尚为此极酷烈之要求,一有微劳,势必无以复加,而问罪立至。用敢不揣冒昧,备词质问,并联合各省,联络防务,为外交后盾,望勿畏强御,按以公法,权以公理,和平解决,是所厚望。至内容如何办法,仍乞秘密示知,不胜翘企之至!
此外如长江巡阅使张勋,及广东惠州镇守使龙觐光等,亦均通电政府,决请拒约。还有陆军总长段祺瑞,且因中央电达各省,愤然主战。正是:
强权世界无公理,民国干城有武夫。
欲知袁总统如何主张,且至下回续叙。
----------
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二十一条件,不交我国外交部,竟面递袁总统,是已可见日人之用心,为袁氏称帝之交换条件,故直接与老袁交涉,不必依国际公法,须与外交部磋议也。迨袁氏以条件严酷,乃执外交部三字以相饷,而日使至外交部,即有秘密之嘱告,秘密秘密,此二字中,非含有极大关系欤?且日使嘱守秘密,而老袁果惟命是从,双方会议数次,而全国人士,尚未知条件之内容,迨经外报宣布,舆论譁然,即官僚派人,亦多极力反对。试观十九省将军之联衔拒约,见得人心未死,公道犹存,为老袁计,不即当看风转舵,临崖勒马耶?乃及此而犹不悟,而袁氏真愚矣,而日人之威吓胁迫,乃因此而益甚矣。呜呼哀哉!是正民国之气数!
第四十三回 榻前会议忍辱陈词 最后通牒恃威恫吓
却说十九省将军,及张巡阅使、龙镇守使等,联电中央,力请拒约。袁总统不得不答,当有复电宣布文:
电呈均悉。立国于此风云变态无常之世界,必具有一种自立不挫之精神,有自立不挫之精神,人虽谋我,焉能亡我?民国肇造,如初生之孩,资人扶助,庶无颠倒之患。各省将军受任以来,皆能以拥护共和为己任,热诚爱国为前提,洵民国之幸也。本大总统受国民之付托,惟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对于国家存亡重要之关系,讵敢忽略?仍是欺人语。日来中外对于中日交涉,尤多猜疑,忐忑不安,国民爱国之热诚,于此可见。惟天下自有公理,无论如何艰难解决之问题,持以公理,自能剖决。如金虽坚,炼之以火,未有不熔。但天下之大患,防不胜防,往往防之于此而漏之于彼,今日危难,不止一端,要惟同心相济,合力进行。而保护外人,尤宜谨慎,我尽东道之谊,斯无衅隙之生,误会消灭,国交巩固,各将军勿为疑似之言所动,是所至盼!
越数日,又有一告诫的电文云:近来关于中日交涉,政府接到各省将军及师长等电报多起,均有所献替。此项电文,具征公忠。惟该将军既属军职,自应专致力于军事,越俎代谋,实非所宜。现在政府正殚精竭能,以解决此目前所遇之问题,虽不敢谓事事能取信于国民,但国家之利益,断无不保护惟谨。该将军等正宜尽心军事,不必兼顾外交。须可令尔秘密卖国!
如有造谣生事者,仰该将军协同地方官禁止,至要勿误!
此外又有数电,无非说是:“中日协商,渐就和平,可无他虞。各将军巡按使,总宜劝谕人民,持以镇静,一俟交涉解决,自当宣布内容”云云。就是外交部总次长,亦有公电传达,略称:“前后会议,已历多次,现日使已允将条件寄回政府,请示修正,暂停谈判。昨至十三次会议,知全案确已修正,当即通融磋商,以期和平解决。京中报纸,及外间谣传,统属无凭,必待全案公布,是非乃定”等语。各省大吏,及全国志士,接阅此等电文,才把一种激昂愤勇的气概,稍稍恬退。究竟日本是否让步,政府能否力争,大家还是疑信参半。
嗣经交涉了结,才识当时会议的情形,由小子依次演述。自初次谈判以迄第七次谈判,彼此争辩,茫无头绪,上文已约略叙明。至第八次会议,乃是三月九日,谈判进行,逐条讨论。陆总长徵祥,先提出第一号第一条,须俟至欧战平定,加入讲和大会,再行定议。且声言中国政府,如承认第一条,须以交还胶澳为对待条件。日使日置益道:“我国用兵胶澳,损失颇多,理应如何解决?”陆徵祥答道:“自贵国用兵青岛,敝国人民,损失甚巨,应向贵国索偿,难道还转加敝国吗?且战事已平,所有税关邮电,应照向来办法办理,军用铁路电线,即行撤废,租界外军队,先行撤回。到胶济交还时,租界留兵,亦应尽行撤去。”日置益微笑道:“有这许多条件么?现且暂从缓议。请问这第一号第二条,是否允诺呢?”议入第二条。陆徵祥道:“第二条么?敝国允自行声明,不将山东沿海及岛屿让与他国。”日置益道:“第三条呢?”入第三条。陆徵祥道:“第三条所说烟、潍或龙潍铁路,倘德国允抛弃借款权利,当先向贵国资本家商借;就是第四条商埠问题,敝国允自行添开罢了。”第三、四条,接连表过。日置益道:“第一号共计四款,据贵总长意见,当转达敝国政府,请示定夺。惟第二号的条件,须完全允诺为是。”陆总长道:“旅顺、大连湾的租借期,及南满洲的铁路权,前清已有成约,当可商量。惟安奉铁路,与该数处情形不同,不能援以为例。”议及第二号第一条。日置益忿然道:“旅顺、大连等处,不过连类带及,此条注意,实为安奉铁路,若安奉铁路的租借期,不肯允诺,何容向贵国要求?”陆总长再三辩论,日置益只是不从,嗣且攘臂起座道:“此条不允,无须别论,当决诸兵力便了!”又肆恫喝。曹汝霖插口道:“贵公使何必动怒,总可和平议决。”日置益道:“这条不允,那条又不允,教我如何答复政府?且敝国上下,愤激得很,如不达目的,就使劳师费饷,亦所不惜。本驻使为全国代表,若事事通融,岂不要受全国唾骂么?”陆总长到了此时,只得答应下去。日置益方才复座,问及第二三条。陆总长道:“南满洲可添开商埠,贵国人民,可与敝国合办农恳公司,若欲内地杂居,及土地所有权,是与我主权有碍,贵国政府,向来声言保全中国领土,此条件似违初意。”日置益道:“我国并不要占你土地,不过令人民营业,较为便利罢了。”明是殖民,何得谓非占我领土?曹次长又应声道:“如贵国人民,欲杂居内地,须归敝国管辖,贵国应撤回领事裁判权。”日置益又复摇首。陆徵祥道:“且先议下文各条。搁过第二条,转入第四、五、六、七各条。第四条的开矿权,除已探勘及开采各区,准可通融,惟须按照中国矿业条例办理,第五条略加更改,如敝国需借款造路,或抵借外债,可先向贵国资本家商议。第六条南满洲的顾问,尽先聘用贵国人,东部内蒙古,殊不适用。第七条吉长铁路,应改为全路借款,重订合同。”日置益闻言,又勃然道:“第二号的要点,实在二、三两条,余外尚是枝叶,贵政府不允照办,敝政府万难容忍。就是这第三号的汉冶萍公司问题,与敝国人民有密切关系,倘贵政府倡言充公,或提议国有,或借第三国为抵制,实与敝国投资家,生出无穷危险,贵国亦须绝对承认此约,方免后虑。”陆徵祥道:“敝国政府,当声明不充公,不国有,不借用第三国外资,可好么?”说明第三号第一条。日置益道:“第二条应如何解决?”陆徵祥道:“这条是又碍领土权,不便承认。”日置益复道:“第四号第五号呢?”陆徵祥迟疑半晌道:“均不便承认。”撇去第四、五两号。日置益向外一望,天色已暮,便道:“贵国太无诚意,看来此事是难了呢。”言毕,即起身别去。
过了一两日,闻日政府调集海军,准备出发,一面借换防为名,增派陆兵至山东、奉天,大有跃跃欲试的形势。袁政府未免心慌,只得质问增兵理由,再请日置益商议,迭经三次,无非为南满洲、东内蒙及汉冶萍公司诸条件,双方仍然未决。日置益乘马驰回,马忽跃起,竟将日置益掀下地来。亏得马夫将马带住,日置益才保全性命,但左足已是受伤,由仆役异入使馆,卧床呻吟去了。人不如马。袁总统闻日使受伤,当遣曹次长汝霖,向日本使署问疾,备极殷勤,日置益总算道谢,并言:“日政府已停止派兵,只中政府须顾全邦交,毋再固执”等语。曹汝霖又道:“贵公使近患足疾,且待痊后再商。”日置益道:“敝国政府,日望贵国允诺,令我急速办了,我适患伤足,病不能行,还请贵政府原谅,会议地点,改至敝署方好哩。”曹汝霖道:“且请示总统,再行报命。”于是珍重而别。
越二日,日置益请参赞小幡为代表,至外交部为非正式会议,且约至日使署续议期间。陆总长以为未便,小幡不从,乃订定三月二十三日,开第十三次会议。届期陆、曹二人,同往日本使馆。日置益尚高卧未起,两人忍气吞声,不得已至病榻前,与日置益晤商,世人称为榻前会议,便是此举。可耻!可叹!日置益坐在床上,向陆总长道:“本驻使已奉政府训令,第一号准示通融,第二号应一律求允,但敝政府为友谊起见,亦格外让步。内地杂居的日人,可服从中国警章税课,惟须由救国领事承认;若关于土地诉讼等项,可由两国派员会审;土地所有权,改为永租。这是已让到极点,不能再让了。”承情之至。陆徵祥再请修正,日置益频频摇首,且要求三四五号允诺。陆徵祥告辞道:“且回去陈明总统,再议何如?”日置益点首示允。嗣后复在榻前会议两次,至日置益足疾渐愈,稍能起行,又在日使馆会议三次,都是因南满洲问题,中国允日人选采矿产九处,且开放满洲商埠,供日人贸易,并允杂居置地,惟关系诉讼案件,应归华官办理。日置益未肯允从。
转瞬间已是四月六日,日置益足疾全愈,乃重至外交部会议,所议仍为南满洲杂居问题,终未解决。越二日,又来会议,提出第五号问题。陆徵祥因关系主权,婉词谢绝。又越二日,复开会议,仍要求解决第五号问题。陆徵祥答言:“贵国军械精良,不能受条约拘束,余难置议”云云。日置益终不肯稍让。至四月十三日及十五日,复要索东蒙问题,应由中国予以南满相同的利益。陆徵祥初未肯允,嗣允在东蒙开辟数处,日置益终未满意。临行时,且谓:“讨论已毕,不消再议,本驻使当详复政府,候令施行罢了。”这已是第二十四次会议,自散会后,停议了八九天,至二十六日下午,日置益复气宇轩昂,乘着马车,径至外交部,由陆总长等迎入。略写日使状态,已觉气焰逼人。日置益大言道:“现奉本政府训令,将所有全案,已加修正,若贵国再不允从,也无庸多谈了。”说至此,即取出日本政府修正案,递交陆总长,当由陆总长接阅,但见纸上写着:
第一号(第一款)仍前。(第二款)改为换文。彼此互换,因称换文。中国政府声明凡在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第三款)修正。中国政府允准自行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如德自愿抛弃烟潍铁路权之时,可向日本资本家商议借款。(第四款)修正。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合宜地方为商埠。(附属换文)所有应开地点及章程,由中国政府自拟,与日本公使预先决定。
第二号(第一款)仍前。惟附属换文,旅顺、大连租借期,至民国八十六年,即西历一千九百九十七年为满期。南满铁路交还期,至民国九十一年,即西历二千零二年为满期。其原合同第十二款所载开车之日起,三十六年后,中国政府可给价收回一节,毋庸置疑。安奉铁路期限,至民国九十六年,即西历二千零七年为满期。(第二款)修正。日本臣民在南满洲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经营农业,可得租赁或购买其须用地亩。(第三款)仍前。惟附带声明。
前二款所载之日本国臣民,除须将照例所领护照向地方官注册外,应服从由日本国领事官承认警察法令及课税。至民刑诉讼,日本人为被告,归日本国领事官,中国人为被告,归中国官吏各审判。彼此均得派员到堂旁听。但关于土地之日本人,与中国人民事诉讼,按照中国法律及地方习惯,由两国派员共同审判。俟将来该地方司法制度完全改良之时,如有关于日本国臣民之民刑一切诉讼,即完全由中国法庭审理。(第四款)改为换文。中国政府,允诺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左开各矿,除已探勘或开采各矿区外,速行调查选定,即准其探勘或开采。在矿业条例确定以前,仿照现行办法办理。(一)奉天省本溪县牛心台石炭矿,本溪县田什付沟石炭矿,海龙县杉松岗石炭矿,通化县铁厂石炭矿,锦县暖池塘石炭矿,辽阳县起至本溪县止,鞍山站一带铁矿。(二)吉林省南部,和龙县彩龙、岗石炭矿,吉林县缸窑石炭矿,桦甸县夹皮沟金矿。(第五款)第一项改为换文。中国政府声明,嗣后在东三省南部需造铁路,由中国自行筹款建造。如需外款,中国允诺先向日本国资本家商借。第二项改为换文。中国政府声明,嗣后将东三省南部之各种税课(除已由中央政府借款作押之关税及盐税等类)作抵,由外国借款之时,须先向日本资本家商借。(第六款)改为换文。中国政府声明,嗣后如在东三省南部聘用政治财政军事警察外国各顾问教官,尽先聘用日本人。(第七款)修正。中国政府,允诺以向来中国与外国资本家所订之铁路借款合同规定事项为标准,速从根本上改订吉长铁路借款合同。将来中央政府,关于铁路借款附于外国资本家,以致现在铁路借款合同事项为有利之条件时,依日本之希望,再行改订前项合同。(中国对案第七款)关于东三省中日现行各条约,除本协约另有规定外,一概仍旧实行。关于东部内蒙古事项:(一)中国政府,允诺嗣后在东部内蒙古之各种税课作抵,由外国借款之时,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二)中国政府,允诺嗣后在东部内蒙古需造铁路,由中国自行筹款建造,如需外款,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三)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东部内蒙古合宜地方为商埠。其应开地点及章程,由中国自拟,与日本国公使商妥决定。(四)如有日本国人及中国人愿在东部内蒙古合办农业及附设工业时,中国政府应行允准。
第三号修正。日本国与汉冶萍公司之关系人,极为密切,如将来该公司关系人与日本资本家商定合办,中国政府,应即允准。又中国政府允诺,如未经日本资本家同意,将该公司不归国有,又不充公,又不准使该公司借用日本国以外之外国资本。
第四号修正。按左开要领,中国自行宣布,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换文。对于由武昌联络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又南昌至杭州及南昌至潮州之各铁路之借款权,如经明悉他外国并无异议,应将此权许与日本国。(换文第二案)对于由武昌联络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又南昌至杭州及南昌至潮州之各铁路之借款权,由日本国与向有关系此项借款之他外国,直接商妥以前,中国政府应允将此权不许与他外国。换文。中国政府,允诺凡在福建省沿岸地方,无论何国,概不允建设造船厂军用蓄煤处海军根据地,又不准其他一切军务上施设;并允诺中国政府,不以外资自行建设,或设施上开各事。
第五号改为陆总长言明如下:(一)嗣后中国政府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多数日人为顾问。(二)嗣后日本国臣民,愿在中国内地,为设立学校病院,租赁或购买地亩,中国政府应即允准。(三)中国政府,日后在适当机会,遣派陆军武官至日本,与日本军事当局,协商采办军械,或设立合办军械厂之事。日置益公使言明如下:关于布教权问题,日后应再行协议。
陆总长阅毕全文,便向日置益道:“我看这修正案中,有几件还应酌商,最难承认的,是原文第五号,改为本总长言明。本总长前请撤销五号,不便开议,经贵公使要求说明理由,方由本总长约略说及,提出数条,声明不便允诺的情形。今贵政府修正案,断章取义,误为言明,本总长碍难承认。”日置益道:“这已是敝国政府最后的修正,务请允诺。如果全体同意,敝政府即可交还胶济了。”仍是诱迫。陆总长道:“这非本总长所能专擅。”日置益道:“请即转达贵总统,指日答复为要。”陆总长点首示允,日置益起身去了。
是夕,即闻山东、奉天两方面,又有日本派兵到,且有日本军舰,游弋渤海口外,人心惶惑,谣言益盛。经袁总统与陆总长等会议,复再行让步,承认数条,拒绝数条,至第五号仍完全拒绝。当于五月一日提交日使,并说明无可再让的理由。日置益道:“是否最后答复?”陆总长道:“这已是最后答复了。”日置益狞笑道:“照敝国的修正案,贵政府尚难承认,我国将行最后的手段了。请贵政府莫怪!”陆总长也无可置辞,彼此告别。不料日本果然厉害,竟提出最后通牒来了。这最后通牒,差不多是哀的美敦书。即战书译文。小子有诗叹道:
前车已覆后车师,来日大难只自知。
试看扶桑最后牒,挟强胁弱竟如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