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义证 - 第 90 页/共 231 页
方伯海曰:「以上三篇,皆侈谈功德符瑞,大旨同归于封禅,其间用意却有不同。汉武帝雄才大略,置《五经》博士,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作乐,征伐四方,真有狭小前人之规,故借成王继体,无所事事来相形。王莽粉饰周官周礼,凡事多假托六艺,以文其奸。故借秦楚书蔑典来相形。此篇以汉承尧后,德比祖宗,事同揖让,故借夏商二代,皆崛起方隅,征诛革命来相形,文字必由立意,合之《答宾》、《解嘲》、《客难》诸篇读之,当自得其解矣。」(同上)
李兆洛云:「裁密思靡,遂为骈体科律。」又云:「语无归宿,阅之觉茫无畔岸,此其所以不逮卿、云。」(《文选学》引)
谭献云:「琢句益工,结体益顺,摹写马扬处有痕。」又云:「词意不能出马、扬之外。」(同上)
周注:「丽指用词藻,如讲禾、麟、龟、马,把禾称一茎六穗,麟称双角一本,龟称周朝放生的,马称翠黄乘龙等,就是用词藻。不典,照班固的意思该是不合正道。因为《封禅文》着重讲各种符瑞,不着重讲功德,所以是不典。……《剧秦》叙述王莽功德,像定『懿律嘉量,金科玉条』,『正嫁娶送终』,『亲九族淑贤』,建『明堂辟雍』,『北怀单于』,『经井田,免人役』,等等,仿照训典的叙述功德,所以是『典』。但王莽用这些来粉饰太平,是假象,所以『不实』,是『诡言遯辞』。就它的文辞模仿训典说,所以『
骨制靡密,辞贯圆通』。
「班固的《典引》,刘勰称为『雅有懿采』,『斐然余巧』。《典引》叙汉的功德,象『宣二祖之重光,袭四宗之缉熙。神灵日照,光被六幽。仁风翔乎海表,威灵行乎鬼区。』模仿训典,所以称雅;运用词藻,所以称采。」
〔一三〕这是说追观前人的作品,易于明辨其是非、短长,而遵循已有的体势来进行「影写」则易于为力,所以《典引》之作才显得效果比较好。
至于邯郸《受命》〔一〕,攀响前声,风末力寡〔二〕,辑韵成颂;〔三〕虽文理顺序〔四〕,而不能奋飞〔五〕。陈思《魏德》〔六〕,假论客主,问答迂缓,且已千言,劳深绩寡〔七〕,飙焰缺焉〔八〕。
〔一〕 《训故》:「《魏书》:汉帝使行御史大夫张音持节奉玺绶禅于魏,邯郸淳乃着《大魏受命述》,以颂丕之德。文见《古文苑》。」
范注:「《艺文类聚》十载邯郸《受命述》。」
按《三国魏志王粲传》:「颖川邯郸淳……亦有文采。」注引《魏略》曰:「淳一名竺,字于叔,博学有才章。……时五官将博延英儒,亦宿闻淳名,因启淳欲使在文学官属中。……黄初初,以淳为博士给事中。」
〔二〕 范注:「『风末』当作『风昧』,即《通变》篇之『风昧』。」斯波六郎:「案『风末』,『风衰』之意,不应妄改。《通变》篇亦作『风末』者。」《校注》:「《史记韩长孺传》:『冲风之末,力不能漂鸿毛;非初不劲,末力衰也。」按《通变》篇:「风末气衰也。」
周注:「《受命述》讲魏国封禅:『然后乃勒功岱岳,升中上玄。』燔柴升天告成功;中,成。这文平庸而缺乏力量,所以风末力寡。」
〔三〕 邯郸淳《受命述》序言:「欲谓之颂,则不能雍容盛懿,列伸玄妙;欲谓之赋,又不能敷演洪烈,光扬缉熙。故思竭愚,称《受命述》。」
〔四〕 《校注》:「顺,黄校云:『元作烦,一作颇。』……寻绎语意,曹学佺校作『颇』(见凌本、天启梅本……校语)。极是。」《考异》:「夫顺者,序当以顺为归,……宜从顺序为是。」《斟诠》直解为:「虽文理通顺,井然有秩。」
〔五〕 《校注》:「按《诗邶风柏舟》:『静言思之,不能奋飞。』」
周注:「『风末力寡』,『不能奋飞』,就是没有风骨。它叙述曹操的功德,说:『肃清宇内,万邦有截。师义翼汉,奉礼不越。』叙述曹丕的功德,说:『圣嗣承统,爰宣重光。陈锡裕下,民悦无疆。』所谓『文理顺序』。不像《封禅文》、《剧秦美新》、《典引》的铺张扬厉。但缺乏骏爽的意气,所以风末;没有模仿训典,文辞柔弱,所以力寡;这样缺乏风骨,所以不能奋飞。」
〔六〕 黄注:「《陈思王集魏德论》末曰:固将封泰山,禅梁甫,历名川以祈福,周五方之灵宇。越八九于往素,踵帝皇之灵矩。流余祚于黎烝,锺元吉乎圣主。」
《补注》:「今本《陈思王集魏德论》存六百余字,俱系答辞。案《北堂书钞》(一百四)引曹植《魏德论》:『栖笔寝牍,含光而不朗,蒙窃惑焉。』此审是客问语。『蒙窃惑焉』四字本张衡《西京赋》,『蒙』,张作『蒙』,义通。」
范注:「曹植《魏德论》残缺不全(见《艺文类聚》十)。」
〔七〕 《文体明辨序说》「符命」类:「按符命者,称述帝王受命之符也。夫帝王之兴,固有天命,而所谓天命者,实不在乎祥瑞图谶之间。故大电、大虹、白狼、白鱼之属,不见于经,而见于史,史其可尽信邪?后世不察其伪,一闻怪诞,遂以为符,而封禅以答之,亦惑之甚矣。自其说昉于管仲,其事行于始皇,其文肇于相如,而千载之惑,胶固而不可破。于是扬雄《美新》,班固《典引》,邯郸淳《
受命述》,相继有作,而《文选》遂立『符命』一类以列之。夫《美新》之文,遗秽万世,淳亦次之,固不足道,而马班所作,君子亦无取焉。唯柳氏《贞符》以仁立说,颇协于理,然苏长公(轼)犹以为非,则如斯文不作可也。今以其为一体,……而并着其说,庶俾驰骋文艺者知所惩戒,不蹈刘勰『劳深绩寡』之诮云。」
〔八〕 周注:「《魏德论》风力不足,光芒不够,所以飙焰缺焉。」「飙焰缺」是说缺乏雄壮的气势。
以上为第二段,评论秦至曹魏之代表作家作品。
兹文为用,盖一代之典章也。构位之始,宜明大体〔一〕,树骨于训典之区,选言于宏富之路〔二〕,使意古而不晦于深,文今而不坠于浅〔三〕,义吐光芒,辞成廉锷〔四〕,则为伟矣。虽复道极数殚,〔五〕终然相袭〔六〕,而日新其采者,必超前辙焉〔七〕。
〔一〕 《镕裁》篇:「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构」,通「
构」。「构位」谓构思布局。「大体」在本书中也作「大要」、「体要」,都是指的对某一文体的规格要求和风格要求。《通变》篇:「
是以规略文统,宜宏大体。」
〔二〕 《辨骚》篇:「观其骨鲠所树,肌肤所附,虽取镕经义,亦自铸伟辞。」《风骨》篇:「昔潘勖锡魏,思摹经典,群才韬笔,乃其骨髓峻也。」可见树立文章的风骨,和摹仿经书有关。
「训典」,指《尚书》中的《伊训》《尧典》之类。《
校释》:「必能揄扬盛美,夸张祥祯,而又于颂扬之中,寓以戒慎之义,方为合作。所谓『树骨于训典之区,选言于宏富之路』也。」
〔三〕 「意古而不晦于深」是承「树骨于训典之区」来说的,「文今而不坠于浅」是承「选言于宏富之路」来说的;一手抓向经典著作学习,一手抓广泛地选用新近的文辞。
〔四〕 《注订》:「廉,棱;锷,刃也。言辞不入俗陋也。」《庄子说剑》:「天子之剑,以燕溪、石城为锋,齐岱为锷。」司马彪注:「锷,剑刃;一云剑棱也。」《说剑》篇又云:「诸侯之剑,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此剑一用,如雷霆之震也,四封之内,无不宾服而听从君命者矣。」是「辞成廉锷」谓文辞锋利而又有说服力。
〔五〕 斯波六郎:「扬雄《剧秦美新》:『是以帝典阙而不补,王纲弛而未张。道极数殚,闇忽不还。』」
「极」和「殚」都有尽意。《文选》李善注:「言天道既极,历数又殚。」《斟诠》:「彦和加以引用,则指文体式微,作法已尽。」
〔六〕 《校注》:「《嵇中散集琴赋序》:『其体制风流,莫不相袭』。」「终然相袭」是因为写作封禅文的方术已经穷尽,终于要相袭。黄叔琳云:「能如此,自无格不作。」纪评:「岂惟封禅文固可不作也。」
〔七〕 《校证》:「『采』原作『来』,谢、徐校作『采』,梅六次本改。」
《校注》:「改『来』为『采』是也。《杂文》篇有『
麟凤其采』语。」此句意谓在文采上还能日新的必然超过前作。纪评:「数语教人以自为文,凡文类然。」
第三段,论封禅文之规格和风格要求。
赞曰:封勒帝绩,对越天休〔一〕。逖听高岳〔二〕,声英克彪〔三〕。树石九旻〔四〕,泥金八幽〔五〕。鸿律蟠采〔六〕,如龙如虬。
〔一〕 「绩」,同「绩」。《校注》:「《诗周颂清庙》:『
对越在天。』郑笺:『对,配;越,于也。』」《尚书说命(下)》:「敢对扬天子之休命。」传:「对,答也。答受美命而称扬之。」《尔雅释言》:「越,扬也」。「对越天休」,即对扬天休。
《书汤诰》:「各守尔典,以承天休。」孔传:「守其常法,承天美德。」《国语周语》引《汤诰》语韦注:「休,庆也。」
〔二〕 黄注:「(司马相如)《封禅文》:『逖听者风声。』」「
逖」,远也。「高岳」,高峻之山岳。
〔三〕 《校注》:「按『声英』二字当乙,始能与上句之『逖听』相对。《史记司马相如传》(《封禅文》):『蜚英声。』」「彪」,彪炳,喻高大,洪亮。
〔四〕 《注订》:「九旻,即九天也。《孙子》:『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书大禹谟》:『日号泣于旻天。』」《校注》:「『
九旻』,犹九天,言其高。《史记封禅书》:『自太山至巅,立石颂秦始皇帝德,明其得封也。』」
〔五〕 《注订》:「屑金以为书画,谓之泥金,用泥金,尊贵之也。」
《斟诠》:「泥金,指封禅文书玉牒,用金屑调以水银封签。……此谓藏泥金之玉牒,书于幽深之方石中也。」「八幽」,八方幽远的地方。《宋书乐志四》:曹植《圣皇》篇:「九州岛咸宾服,威德洞八幽。」
〔六〕 「律」字,范注:「黄云:活字本作『岳』。」《校注》:「传录黄顾合校本,顾广圻于『逖听高岳』句下方校云:『岳(活),岳。』……非谓『鸿律』之『律』活字本作『岳』也。范氏所引有误。」《斟诠》:「鸿律与蟠采相偶。」直解为「格律弘伟,文采优游」。
章表 第二十二
《校释》:「敷奏之文,汉分四品,舍人衡论,则约以三类。本篇兼论章、表二品,陈谢之类也。下二篇各论一品,而以启附奏,以对附议,至其联谊,则以奏事之末,或云谨启,故与奏合论,而对策之文,亦曰陈政献说,合审宜之义也。分合之际,具见别裁。」
《注订》:「章表同体,故此篇并而论之,非如檄移诸篇分言之也。章、表古式无别,自秦初定制,而汉立四品,始章是章而表是表也。然立体虽殊,而用事常混,祗可大别,未遑细判。自汉传经,章句是讲,则固属别裁,其用渐广矣。是知彦和立论,乃以对扬王庭者为限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