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义证 - 第 52 页/共 231 页

〔二〕 范注:「中代祭文,据《文章缘起》有杜笃《祭延锺文》,文佚。」范注引曹操《祀故太尉桥玄文》,见《后汉书桥玄传》,又见《魏志武帝纪》注引《褒赏令》。       《文体明辨序说》:「按祭文者,祭奠亲友之辞也。古之祭祀,止于告飨而已。中世以还,兼赞言行,以寓哀伤之意,盖祝文之变也。」       《文体明辨序说》「祭文」类:「古者祀享,史有册祝,载其所以祀之之意,考之经可见。若《文选》所载谢惠连之《祭古冢》,王僧虔之《祭颜延之》,则亦不过叙其所祭,及悼惜之情而已。」「中代」,本书《颂赞》篇称晋代为末代,可见这里是以「中代」指汉魏时期。 〔三〕 《校注》:「『神』,徐校作『伸』。……按此言祝文体制之蕃衍,『伸』字是。《易系辞上》:『引而伸之』。」「而」,唐写本作「之」。「引伸」,谓从哀祭引出赞德行来。       《古今文综》第六部第一编第四章《祭吊哀诔》甲「祭文」:「《孝经》疏云:祭者,际也,人神相接,故曰际也。《周礼》:太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告飨有文,此其嚆矢。迄乎后世,体寖孳乳。唐翼修曰:祭文之用有四:祈祷雨旸,驱逐邪魅,干求福泽,哀痛死亡,如此而已。」 〔四〕 「山陵」,帝王坟墓。《广雅释丘》疏证:「秦名天子冢曰山,汉曰陵。」「哀策」,颂扬天子后妃生前功德之文章。范注:「《后汉书礼仪志》:『司徒、太史令奉谥、哀策。』注曰:『晋时有人嵩高山下得竹简一枚,上有两行科斗书之。台中外传以相示,莫有知者。司空张华以问博士束。曰:「此明帝显节陵中策也。」检校果然。是知策用此书也。』案彦和谓『哀策流文』指此。《文章缘起》:『汉乐安相李尤作《和帝哀策》。』文佚。」「流文」,谓有哀策文流传下来。「哀策流文」,汉代祭皇帝陵墓,用哀策文,因而流行成为文体,即下文所说「诔首而哀末,颂体而祝仪」。 〔五〕 《穆天子传》六:「天子西至于重璧之台,盛姬告病,……天子哀之。是日哀次,天子乃殡盛姬于谷丘之庙。……于是殇祀而哭,内史执策。」郭璞注:「策,所以书赠赗之事。内史,主策命者。」哀册文不传。 〔六〕 范注:「『书赠』,唐写本作『书赗』,均通。」       《校释》:「唐写本『赠』作『赗』,是。」按「赗」音奉,给丧家送葬之物。       《校注》:「按《仪礼既夕礼》:『书赗于方。』郑注:『方,板也。书赗奠赙赠之人名与其物于板。』则唐写本作『赗』是也。『赗』『赠』二字形近,每易淆误。」 〔七〕 范注:「挚虞《文章流别论》:『今哀策,古诔之义。』( 《御览》五百九十六引)」 〔八〕 《校释》:「『仪』疑作『义』。」按仍应作「仪」。哀策文开头像诔,结尾是哀词,体裁像颂,而进行仪式像祝。 〔九〕 《校证》:「『太史所读之赞,固周之祝文也』,唐写本作『太祝所读,固祝之文者也』。汪本以下作『太史所作之赞,因周之祝文也。』今参定如此。言汉之哀策,即周之祝文耳。」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属官……有太史。」《后汉书续百官志》:「太常,卿一人。……本注曰:掌礼仪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礼仪;及行事,常赞天子。」注曰:「《汉旧仪》曰:赞飨一人,……掌赞天子。」范注:「案太常卿属官,有太史令一人。《礼仪志》载太史令奉谥哀策,则彦和所云『太史作赞』,当为指汉代而言矣。唐写本作『太祝所读,固祝之文者也。』语意似不甚明。」斯波六郎《范注补正》:「案此二句,疑当作『太史所读,固周之祝文也』十字。《续汉礼仪志》下曰:『太史令自东南北面读哀策。』据此,则汉太史令读哀策可知。」       《校释》:「按汉之太史,属于奉常,《礼仪志》载太史令奉谥哀策,是此二句应作『太史所读,固周之祝文也』,言汉之哀策,与祝文实同一物也。」       《校注》:「按唐写本是。……《续汉百官志》二:『太祝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凡国祭祀,掌读祝及迎送神。』」       以上为第二段,言祝之流弊及其流变。 凡群言务华〔一〕,而降神务实,修辞立诚〔二〕,在于无媿〔三〕。祈祷之式,必诚以敬〔四〕;祭奠之楷,宜恭且哀:此其大较也。〔五〕班固之《祀涿山》〔六〕,祈祷之诚敬也;潘岳之《祭庾妇》〔七〕,祭奠之恭哀也〔八〕:举汇而求〔九〕,昭然可鉴矣。 〔一〕 《校证》:「『务』原作『发』,据唐写本改。」 〔二〕 《易干文言》:「修辞立其诚。」正义:「外则修理文教,内则立其诚实。」此处借指写祝辞的真诚。《斟诠》:「观此,知祭文可分二种:一为祭告山川,一为祭奠亲友。我国古代最重祀典,远至唐虞之世,设有专官,以司其事。而祭奠亲友则为后起。东汉杜笃《祭延锺文》,当为祭奠亲友文之较早者。此外又有所谓『祝文』,实为祭文之先导,与祭文异名同实。」 〔三〕 《校证》:「唐写本『媿』作『愧』。」斯波六郎:「见『 祝史陈信』条。又《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年:『其祝史荐信,无愧心矣。』」 〔四〕 《校注》:「按《礼记曲礼上》:『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郑注:『庄,敬也。』」「式」指祈祷文之体式。 〔五〕 纪评:「此虽老生之常谈,然执是以衡文,其合格者亦寡矣。所谓三岁小儿道得,八十老翁行不得也。」       《文章辨体序说》「祭文」类:「大抵祷神以悔过迁善为主,祭故旧以道达情意为尚。若夫谀辞巧语,虚文蔓说,固弗足以动神,而亦君子之所厌听也。」       《文体明辨序说》「祭文」类:「按祭文者,……盖祝文之变也。……刘勰云:『祭奠之楷,宜恭且哀。』若夫辞华而靡实,情郁而不宣,皆非工于此者也。」 〔六〕 「祀」唐写本作「祠」。《校证》:「『涿』原作『蒙』,今从唐写本改正。」       范注:「班固《祀蒙山文》不可考。唐写本『蒙』作『 涿』。严可均《全后汉文》二十六辑得《涿邪山祝文》四句。」「涿山」在今蒙古人民共和国西部。       《校释》:「按固有《涿邪山祝文》,今亦讹『涿』为『蒙』。」 〔七〕 黄注:「《潘岳集》有《为诸妇祭庾新妇文》。」范注谓见《艺文类聚》三十八,文缺不全。又见《全晋文》卷九十三。 〔八〕 《校证》:「『祭奠』原作『奠祭』。今从唐写本乙正。」       《校注》:「上文『祈祷之式,必诚以敬』,故承之曰『祈祷之诚敬也』。此当作『祭奠之恭哀也』,始能与上『祭奠之楷,宜恭且哀』句相应。」 〔九〕 「汇」,类聚。       以上为第三段,提出对祝文的规格要求。 盟者,明也〔一〕。骍毛白马〔二〕,珠盘玉敦〔三〕。陈辞乎方明之下〔四〕,祝告于神明者也。 〔一〕 《释名释言语》:「盟,明也。告其事于神明也。」《周礼秋官序官》:「司盟。」郑注:「盟,以约辞告神,杀牲歃血,明着其信也。」 〔二〕 黄注:「《左传》:瑕禽曰: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骍旄之盟。」按此见襄公十年。杜注:「骍旄,赤牛也。举骍旄者,言得重盟,不以犬鸡。」范注:「案『骍毛』当依《左传》作『骍旄』。唐写本正作『骍旄』。」「骍旄」,赤色的牛。黄注:「《汉书》:王陵曰:高皇帝刑白马而盟曰:『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按此见《王陵传》。 〔三〕 黄注:「《周礼天官》玉府:若合诸侯,则共珠盘玉敦。」郑注:「敦,盘类,珠玉以为饰。古者以盘盛血,以敦盛食,合诸侯者必割牛耳,取其血歃之以盟。珠盘以盛牛耳,尸盟者执之。」 〔四〕 《校注》:「按《仪礼觐礼》:『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玄下黄。』郑注:『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上下四方之神者,所谓神明也。会同而盟,明神监之,则谓之天。天之司盟有象者,犹宗庙之有主乎?』《周礼秋官》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郑玄注:『载,盟辞也。盟者书其辞于策,……明神,神之明察者,谓日月山川也。觐礼加方明于坛上,所以依之也。诏之者,读其载书以告之也。』」 在昔三王,诅盟不及〔一〕,时有要誓〔二〕,结言而退〔三〕。周衰屡盟〔四〕,弊及要劫〔五〕,始之以曹沫〔六〕,终之以毛遂。〔七〕 〔一〕 黄注:「《谷梁传》:诅盟不及三王。」按此见隐公八年。范宁注:「三王,谓夏、殷、周也。夏后有钧台之享,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会,众所归信,不盟诅也。」《周礼春官》诅祝:「诅祝掌盟、诅、类、造、攻、说、禬、禜之祝号。」郑注:「八者之辞皆所以告神明也。盟诅主于要誓。大事曰盟,小事曰诅。」 〔二〕 《周礼春官》诅祝:「作盟诅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贾公彦疏:「作盟诅之载辞者,为要誓之辞,载之于策。人多无信,故为辞对神要之,使用信,故云以叙国之信用。」       《左传》襄公九年:「公孙舍之曰:『昭大神,要言焉,若可改也,大国亦可叛也。』知武子谓献子曰:『我实不德,而要人以盟,岂礼也哉!』」《斟诠》:「要,结约也。……誓,约束也,见《说文》言部。」 〔三〕 《春秋》桓公三年经:「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左传》:「不盟也。」杜注:「申约言以相命,而不歃血也。」《公羊传》:「古者不盟,结言而退。」 〔四〕 《校注》:「按《诗小雅巧言》:『君子屡盟,乱是用长。』郑笺:『屡,数也。盟之所以数者,由世衰乱,多相背违。』」《文体明辨序说》:「三代盛时,初无诅盟。虽有要誓,结言则退而已。周衰,人鲜忠信,于是刑牲歃血,要质鬼神,而盟繁兴。然俄而渝败者多矣。」 〔五〕 《校证》:「『弊』原作『以』,『劫』原作『契』,今从唐写本改。」《校注》:「按唐写本是。《公羊传》庄公十三年:『 庄公升坛,曹子手剑而从之。……已盟,曹子摽剑而去之。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雠,而桓公不怨。』《解诂》:『臣约束君曰「要」,强见要挟而盟尔,故云「可犯」。以臣「劫」君,罪「可雠」。』是『要劫』不能……截然分为两事……且舍人于此语下,即紧接『始之以曹沫,终之以毛遂』二句,『要劫』史实已为指明。」 〔六〕 《史记刺客列传》:「曹沫者,鲁人也,……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而盟。……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动,……乃许尽归鲁之侵地。」索隐:「沫,音亡葛反。《左传》《谷梁》并作曹刿,沫、刿声相近而字异耳。」又云:「此作曹沫,事约《公羊》为说,然彼无其名,直云曹子而已。且《左传》鲁庄十年,战于长勺,用曹刿谋败齐,而无劫桓公之事,十三年盟于柯,《公羊》始论曹子。《谷梁》此年惟云:『曹刿之盟,信齐侯也。』又不记其行事之时也。」 〔七〕 《训故》:「《史记》:秦围邯郸,平原君求救于楚。议日中不决。毛遂按剑历阶而上。楚王叱之,遂曰:『王之所以叱遂者,以楚国之众也。今十步之内,王不得恃其众也。王之命悬于遂手,吾君在前,叱者何也?』议定,遂谓楚王之左右曰:『取鸡狗马之血来。』毛遂奉铜盘而进之楚王曰:『王当歃血而定从,次者吾君,次者遂。』」按此见《平原君列传》。 及秦昭盟夷,设黄龙之诅〔一〕;汉祖建侯,定山河之誓〔二〕。然义存则克终,道废则渝始〔三〕,崇替在人,何预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