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义证 - 第 176 页/共 231 页

事文类聚》别集五引同。按此『浮轻』与下文『永蛰』,皆承接上文,不应彼此差池。《金楼子》亦作『浮轻』。」       《校证》:「『胡』,冯本、汪本、畲本、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梅本、凌本、梅六次本,锺本、梁本、……四库本、王谟本、张松孙本、崇文本作『蝴』,《御览》、《事文类聚》同。」按元刻本亦作「蝴」。       明董斯张《吹影集》卷三「子建未可轻诋」条:「刘彦和《文心雕龙》,摘陈思瑕语,谓其诔武帝云『圣体浮轻』,诔明帝云『尊灵永蛰』(杨明照:按「圣体」「尊灵」二句当互易;「诔明帝」之「诔」当作「颂」),至以蝴蝶昆虫讥之。案《广雅》曰:『 二气相接,轻清为天。』(杨注:按见《释天》,「二」当作「三」)《宣夜》曰:『天无质,日月众星自然浮生虚空之中。』(杨注:见《书钞》卷一四九、《御览》卷二等引《抱朴子》)以天拟父,苍苍者亦韩凭所化乎?《系辞》云:『龙蛇之蛰,以存身也。』蛰龙不可以喻死君,则飞龙独可以喻生君乎?文人相轻,直是不度德,不量力。今枵然其腹,而侈东莞之讥弹者,亦榆枋之笑也。」 〔四〕 《校注》:「『疑』,《金楼子》作『拟』,《御览》、《 事文类聚》引同。按《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赞》:『董贤之爱,疑于亲戚。』颜注:『疑,读曰拟;拟,比也。』意舍人此文,原是『 疑』字。《金楼子》等作『拟』,盖改引也。」       潘重规云:「『拟于』与『有似』义近。彦和此文但谓『浮轻』一词有似描写胡蝶,『永蛰』一词有似叙述昆虫。」(见《 斟诠》引)《颜氏家训文章》篇:「陈思王《武帝诔》,遂深永蛰之思;潘岳《悼亡赋》,乃怆手泽之遗:是方父于虫,匹妇于考也。」赵注:「《岳集》所载《悼亡赋》无此句。」郝懿行《颜氏家训斟记文章篇》「陈思王《武帝诔》遂深永蛰之思潘岳《悼亡赋》乃怆手泽之遗」条:「案《文心雕龙指瑕》篇云:『永蛰颇疑于昆虫。』又云:『潘岳悲内兄,则云感口泽。』此云《悼亡赋》怆手泽,今检潘集,都未见此二语,何也?」       《文镜秘府论十四例》:「轻重错谬之例:陈王之诔武帝,遂称『尊灵永蛰』;孙楚哀人臣,乃云『奄忽登遐』(子荆《 王骠骑诔》。此错谬一例也,见《颜氏传》)。」 〔五〕 《斟诠》:「尊极,指父与君言。《礼记丧服小记》:『 养尊者必易服。』郑注:『尊谓父兄。』君位曰极,如登极,取至高无上之意。」       《缀补》:「《事文类聚》引『之』作『于』,义同。」 〔六〕 「岂其当乎」,《校注》:「《金楼子》作『不其嗤乎』。按《御览》、《事文类聚》引并作『不其蚩(与嗤通)乎』,与《金楼子》合。」《考异》:「蚩、当皆通,……两存为是。」《校证》:「顾校『其』作『有』。」 左思《七讽》〔一〕,说孝而不从〔二〕,反道若斯〔三〕,余不足观矣〔四〕。潘岳为才,善于哀文〔五〕,然悲内兄,则云感口泽,〔六〕伤弱子,则云心如疑〔七〕。《礼》文在尊极〔八〕,而施之下流〔九〕,辞虽足哀,义斯替矣〔一○〕。 〔一〕 《札记》:「左思《七讽》,今无考,然六朝人实有太不避忌者。」范注:「左思《七讽》文已残佚,说孝语无可考见。」 〔二〕 「说孝而不从」,《文心雕龙注订》:「此语即《论语》『 子曰无违』旨。」 〔三〕 《校注》:「『道』,《文通》二五引作『古』。按《杂文》篇:『自桓麟《七说》以下,左思《七讽》以上,……或文丽而义暌,或理粹而辞驳,……唯《七厉》叙贤,归以儒道。』则《七讽》之『说孝不从』,当是违反『儒道』。《原道》篇赞『炳耀仁孝』,《诸子》篇『至如商韩,六虱五蠹,弃孝废仁』,《程器》篇『黄香之淳孝』,足见舍人为重视『孝』者,故以『反道』评之。若作『古』,则非其指矣。」 〔四〕 《论语泰伯》:「子曰: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矣。」 〔五〕 《校注》:「按王隐《晋书》:『潘岳善属文,哀诔之妙,古今莫比,一时所推。』(《书钞》一百二引)」       《晋书潘岳传》说潘岳「尤善为哀诔之文」。《哀吊》篇说潘岳的哀辞「义直而文婉,体旧而趣新,《金鹿》《泽兰》,莫之或继也」。 〔六〕 《训故》:「《礼玉藻》: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范注:「案潘岳悲内兄文,今已无考。」       李笠《中国文学述评》:「惟潘集《悼亡赋》无『手泽』云云,刘谓悲内兄或近是。」 〔七〕 《训故》:「《檀弓》:孔子观送葬者曰:善哉为丧乎,……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潘岳《金鹿哀辞》:『将反如疑,回首长顾。』金鹿,岳幼子也。」       《校注》:「曹植于其首女金瓠之殇所作哀辞,有『悲弱子之无愆』(《曹集》九)语,是『弱子』为婴孩通称。」       《斟诠》:「如疑,语本《礼记檀弓》:『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夫子观之曰:「善哉为丧乎,足以为德矣;小子识之。」子贡曰:「夫子何善尔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郑注:『慕,谓小儿随父母啼呼;疑者,哀亲之在彼,如不欲还然。』孔疏:『疑者,谓凡人意有所疑,则彷徨不进,今孝则哀亲在外,不知神之来否,如不欲还然,故如疑。《问丧》云:「其反也如疑。」郑注云:「疑者,不知神之来否。」与此相兼乃是。』」按潘文或指将反时,如疑心金鹿还没有死,未必是用《礼记》典故。 〔八〕 牟注:「《礼》,指《礼记》。尊极,这里指父母。《诏策》篇曾说:『君父至尊,在三罔极。』本篇所用两个『尊极』,都和『至尊』义同,可用以指君,也可用以指父母。」 〔九〕 杨树达《汉文文言修辞学》附录《文病若干事》:「按金鹿乃岳幼子,故刘云施之下流。」 〔一○〕《斟诠》:「替,废灭之义。《书大诰》:『不敢替帝命。』旧传:『不敢废天命。』《国语周语》:『令德替。』韦注:『替,灭也。』」 若夫君子拟人,必于其伦〔一〕,而崔瑗之《诔李公》〔二〕,比行于黄虞〔三〕,向秀之《赋嵇生》,方罪于李斯〔四〕;与其失也,虽宁僭无滥〔五〕,然高厚之诗,不类甚矣〔六〕。 〔一〕 《校注》:「《礼记曲礼下》:『儗人必于其伦。』郑注:『儗犹比也。』是『拟』当作『儗』,始与《曲礼》合。《历代赋话续集》(十四)引作『儗』,盖意改也。」 〔二〕 《札记》:「文无考。然汉文多有此类,不足为嫌。」范注:「《后汉书谢夷吾传》载班固荐表,崔文当亦此类。」按《颂赞》篇:「又崔瑗文学,……虽致美于序,而简约乎篇。」《诔碑》篇:「孝山、崔瑗,辨絜相参。观其序事如传,辞靡律调,固诔之才也。」《书记》篇:「逮后汉书记,则崔瑗尤善。」       《校注》:「按子玉诔文已佚。以其时考之,『李公』未审为李固否?固曾为太尉,且有盛名(见《后汉书郎顗传》及固本传),对瑗亦极推崇(见《后汉书》瑗本传)。见诛后,瑗为之作诔,谅合情理。」       《后汉书崔瑗传》:「时李固为太山太守,美瑗文雅,奉书礼致殷勤。」周注:「李公当指李固,为后汉大臣,以正论忤梁冀被害。用他来比黄帝虞舜,实非其伦。」       牟注:「与崔瑗(公元七八──一四三年)同时的『李公』(姓李而为三公者),有三:李修、李合、李固。李固卒于一四七年,李修为太尉在公元一一一至一一四年,略早;李合在公元一一七至一二六年两度为司空、司徒,所以指李合的可能性较大。」 〔三〕 《校注》:「『黄虞』,谓黄帝、虞舜。《汉书王莽传赞》:『而莽晏然,自以黄虞复出也。』《文选》扬雄《剧秦美新》:『着黄虞之裔。』《陶渊明集赠羊长史》诗:『慨然念黄虞。』」 〔四〕 《训故》:「《向秀传》:嵇康被诛,秀作《思旧赋》云:昔李斯之受罪兮,叹黄犬而长吟。悼嵇生之永辞兮,顾日影而弹琴。」       《文选思旧赋》李善注:「《史记》曰:『赵高治斯,榜掠千余,不胜痛,自诬服。……乃具斯五刑,论要斩咸阳。斯出狱与其中子三川守由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取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夷三族。』《文士传》云:『嵇康临死,颜色不变,谓兄曰:「向以琴来不?」兄曰:「已来。」康取调之,为《太平引》。曲成,叹息曰:「《太平引》绝于今日邪?」』」       《文选学余论》二《指瑕》:「按《思旧赋》云:『 昔李斯之受罪兮,叹黄犬而长吟。悼嵇生之永辞兮,顾日影而弹琴。』此以李相之临死张皇,反形叔夜之从容就戮。正言叔夜胜于李相,非以叹黄犬媲顾影弹琴也。彦和说误。」 〔五〕 《校证》:「『僭』原作『降』,梅据孙汝澄改。」梅注:「《左传》:蔡声子曰:归生闻之,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赏僭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按此见襄公二十六年。       范注:「宁僭,谓崔瑗之诔李公;无滥,谓向秀之赋嵇生。《左传》哀五年杜注:『僭,差也。滥,溢也。』」 〔六〕 《校证》:「『厚』原作『原』,冯校云:『原当作厚。』黄注本改。」《校注》:「按黄氏改『原』为『厚』是。高厚之诗不类,见《左传》襄公十六年。」黄注:「《左传》: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齐高厚之诗不类。」《左传》襄公十六年:「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诗歌必类。』齐高厚之诗不类。荀偃怒且曰:『诸侯有异志矣。』使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归。」杜注:「齐有二心故。」孔疏:「歌古诗,各从其恩好之义类,高厚所歌之诗,独不取恩好之义类,故杜云齐有二心。刘炫云:『歌诗不类,知有二心者,不服晋,故违其令。违其令,是有二心也。』」       《杂记》:「《左传》襄十六年:『齐高厚之诗不类。』彦和引此,乃结束上文拟不于伦之意。」       牟注:「这里是借用高厚故事,用『不类甚矣』表示虽不得已时,可以『宁僭无滥』,但所比不能过分不伦不类。」 凡巧言易标,拙辞难隐,斯言之玷,实深白圭〔一〕,繁例难载,故略举四条〔二〕。 〔一〕 《校注》:「按《诗大雅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毛传:『玷,缺也。』」斯波六郎:「《 春秋左氏传》僖公九年:『君子曰,《诗》所谓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杜注:『言此言之缺难治,甚于白圭。』」 〔二〕 范注:「陈思比尊于微,一也;左思反道,二也;潘岳称卑如尊,三也;崔、向僭滥,四也。」       以上为第二段,举魏晋文人的作品为例指出四条毛病;一是用词不当,二是论孝反道,三是尊卑不分,四是比拟不伦。 若夫立文之道〔一〕,惟字与义。字以训正,义以理宣〔二〕,而晋末篇章,依希其旨〔三〕,始有赏际奇至之言〔四〕,终有抚叩酬即之语〔五〕,每单举一字,指以为情〔六〕。夫赏训锡赉,岂关心解〔七〕?抚训执握,何预情理〔八〕?《雅》《颂》未闻〔九〕,汉魏莫用,悬领似如可辩,课文了不成义〔一○〕,斯实情讹之所变,文浇之致弊〔一一〕。而宋来才英,未之或改,旧染成俗,非一朝也〔一二〕。 〔一〕 「道」指门径、方法。《左传》定公五年:「吾未知吴道。」注:「道犹法术也。」 〔二〕 《注订》:「字得训解而后确,义必循理而后扬也。」《斟诠》:「言用字以顺训得其正解,命义以合理获所宣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