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取善集 - 第 21 页/共 22 页
人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
纂微曰:赋重政烦,民亡本业,则竞求宝货而触法犯禁,轻就死地,以其求养生之具太厚,致有蹈水火而不惧,逆白刃而不惊者,故曰:是以轻死。
吕吉甫曰: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则奚至於轻死哉。而至於轻死者,非以其生生之厚,故轻死耶。
温公曰:求利所以养生也,而民常以利丧其生。
矜生太厚,欲利甚勤,独刑蹈险,视死轻矣。
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於贵生。
御注:庄子曰:达生之情者,不务生之所无以为。无以生为者,不务生之所无以为。弃事而遗生故也。弃事则形不劳,遗生则精不亏,形全精复,与天为一,所以贤於贵生。贵生则异於轻死,遗生则贤於贵生。推所以善吾生者而施之於民,则薄税敛,简刑罚,家给人足,画衣冠异章服而民不犯,帝王之极功也。此章言赋重政烦,民亡本业,是以轻死。此三事皆以末伤本者也。贵生则异於轻死,无以生为则贤於贵生。
人之生章第七十六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
河上公曰:人生含和气,抱精神,故柔弱。人死和气竭,精神亡,故坚强。
万物草木生也柔脆,
河上公曰:和气存也。
其死也枯槁。
河上公曰:和气散也。
严遵曰:阳气之所居,木可卷而草可结也。阳气之所去,水可凝而冰可折也。
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河上公曰:以其上二事观之,则知坚强者死,柔弱者生。
唐明皇曰:欲明守柔弱者全生保年,为强梁者亡身失性也。
吕吉甫曰:道之为物,无形而不争,则天下之至柔弱,而人莫之喻也。故以有形喻之,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则虽有形者,亦以坚强而死,柔弱而生,而况体无形之道,而不致於柔弱,其可得乎。
是以兵强则不胜,
御注: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王真曰:夏商之裔,以百万之师,而倾四海。始皇之末,以一统之业,而丧九州。项羽忽霸而遽亡。王莽既篡而旋灭,符坚狼狈於淮上,隋炀分崩於楚宫。此数家兵皆多至数兆,少犹数亿,无不自恃其成,以取其败,此皆兵强则不胜之验也。
兵恃其强则必骄矜。骄矜者,败亡之道也。秦皇至强,不二世而亡。项氏暴强,不旋踵而灭。
木强则共。
御注:拱把之桐梓,人皆知养之。强则伐而共之矣。
林木茂而斧斤至,木强则伐而共之。
强大处下,柔弱处上。
御注:柔之胜刚,弱之胜强,老氏之道术有在於是,庄子以濡弱谦下为表。
仰观乎天,天积气而在上,地积形而在下。远取诸物,木条柔而在上,干坚强而在下。以此推之,则坚强居下,柔弱处上,可知矣。
是篇泛论人物皆以柔弱者生,坚强者死,欲全生道者,可不鉴兹。
天之道章第七十七
天之道,其犹张弓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与之。
御注:天之道以中为至,故高者抑之,不至於有余。下者举之,不至於不足。将来者进,成功者退,四时运行,各得其叔。
严遵曰:夫工人之为弓也,无杀无生,无噏无张,制以规矩,督以准绳。弦高急者,宽而缓之,弦弛下者,摄而上之,其有余者,削而损之,其不足者,补而益之,弦质相任,上下相权,平正为主,调和为常,故弓可抨而矢可行。夫按高举下,损大益小,
天地之道。
张君相曰:用弓之道,高者恐过,故抑之令不高。下者不及,故举之令不下。不下不高,中前期也。为行之道,亦务中平,太高则众所不容,伤下则非议所聚,抑高举下,合理源也。
唐明皇曰:张弓如此,乃能命中,是犹天道亏盈益谦,欲令人君法天字人,故示抑高举下之道。
天之道损有余补不足。
御注: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
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御注:人心排下而进上,虐独而畏高明。
王元泽曰:人道任情,故不均。
河上公曰:人道与天道反也。世俗之人,损贫益富,夺弱与强。
孰能以有余奉天下,唯有道者。
御注:不虐独而罄者与之,不畏高明而饶者损之,非有道者不能。
河上公曰:谁能居有余之位,自省爵禄,以奉天下不足者乎。唯有道之君能行也。
王元泽曰:有道者,与天合道。
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不居,其不欲见贤。
罗什曰:得此虚通而无思无虑,岂有心智而欲贵己之贤能。不恃其为,无自伐之心。不居其功,无自满之志。恃为处功则见贤,见贤则是以有余自奉招损之道也。
此章言天之道以中为至,故抑高举下,损有余补不足。圣人法天,不恃为处功以示其贤,故受益而无损。非知天者,不能与此。
天下柔弱章第七十八
天下柔弱莫过於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
吕吉甫曰:天下之物,唯水能因物之曲直方圆而从之,则是柔弱莫过於水者也。而流大物,转大石,穿突陵谷,浮载天地,唯水为能,则是攻坚强者无以先之也。所以然者以其虽曲折万变,而终不失其所以为水,是其无以易之也。
水随物万变而不易己者,以其柔弱故也。人能体此,虽应万殊之变,而吾心常一,故能胜物而不伤。
故柔胜刚,弱胜强,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河上公曰:舌柔齿刚,齿先舌亡。水能灭火,阴能消阳,知柔弱者久长,刚强者折伤,耻谦卑好强梁。
是以圣人言。
谓下文也。
受国之垢,是谓杜稷主。受国不祥,是谓天下王。
王元泽曰:圣人所以能柔弱者,体水以为德也。受国不祥,其纳污守辱之义乎。
引万方之罪归己,是受国之垢浊也。故为一国之君主,称孤、寡、不谷,是受国之不祥也。故天下之人归往矣。
正言若反。
王元泽曰:反於小知之近情,而合於大道之至正。
苏子由曰:正言合道而反俗,俗以受垢为辱,受不祥为殃,故也。
此章言柔弱胜刚强。故先举水以为喻,后引圣人言以信之。
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吕吉甫曰:复雠者不折镆干,虽有忮心,不怨飘瓦,是以天下平均,不由此道,则怨之所生也。而人欲和之,不可胜解矣。故曰:和大怨者,必有余怨。不善者,吾亦善之。乃所以为德善。和大怨而不免於有余怨,安可以为善哉。
人君不能无为无事,谦卑柔弱,而民乃多欲好争,怨恶并兴。人君立法以绳之,其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而和报其怨,奈何奸诈愈甚而怨恶益多,则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
河上公曰:古者圣人执左契,合符信也。无文书法律,刻契合符,以为信也。
陆希声曰:古者结绳为约,而民不欺。破木为契,而民不违。何者,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也。故圣人之心,与百姓心,犹左右契尔。契来则合,而不责於人,故上下相亲,怨用不作。
李荣曰:古者圣人刻木为契,君执於左,臣执於右,为信合之於符契,不复制之以法律,於物无罚,故曰:不责於人。是故不罚不责,何怨何和。
王弼曰: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
而不责於人。
吕吉甫曰: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於人,是乃使复雠者不折镆干,虽有忮心,不怨飘瓦,而天下平均之道也。盖古之献牛马者,执右契,右契所以取,左契所以与,则左契者常以与人,而不为物主者也。圣人为而不恃,功成不居,每以有余奉天下,至於杀人则有司杀者,杀而未尝尸之,则是执左契以与人,而不为物主此,其所以无怨而不责於人之道也。夫岂以和之为悦乎。
王元泽曰:左契取於人,右契取人。左无事而右主权,故古者分契之法如此也。圣人执左契,不从事於物,而物自来合,吾应其合者尔,所谓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然则圣人常受天下之责,而无责人之心,是以终无怨。庄子曰:以得为在人,以失为在己,汤曰:万方有罪,罪在朕躬,此之谓也。《记》曰:献牛马者操右券,盖献者并券以进,是知左券乃受责者之所执。《史记》曰:操右契以责事。
故有德司契,
王元泽曰:不从事於物,而应物之合者。
严仙曰:求诸己。
有德之君,司察契信,不令怨生,而后责於人也。
无德司彻。
河上公曰:无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严仙曰:求诸人。
舒王曰:司彻通於事,则不能无责於人。不能无责於人,则不能使人之无怨。此其所以为无德也。
彻,通也。无德者物物求通,而有和怨之心焉。慈,彻也。秪所以为蔽欤。故曰:乐通物,非圣人也。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御注:善则与之,何亲之有。
吕吉甫曰:无亲而唯善人之与,是亦执左契而不责於人之道也。
王元泽曰:唯天无心,但善则与明,天与圣人同道也。
此章言有心和怨,不若无心司契。和怨则必有余怨,司契则不责於人。天道无亲唯善,则与是亦执左契,不责於人之道也。
小国寡民章第八十
小国寡民。
河上公曰:圣人虽治大国,犹以为小,示俭约,不奢泰。民虽众,若寡少,不敢劳也。
臧玄静曰:土地不多为小国。士卒不众为寡民。
王元泽曰:小国寡民,则民淳厚,盖国大民众,则利害相摩,巧伪曰生。观都邑与聚落之民,质诈殊俗,则其验也。
小制国则事简,寡聚民则民淳。事简民淳,可以复太古之治矣。
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
舒王曰:夫民之寡,则吾之用亦狭矣。故小国之寡民,虽有什伯之器不用矣。
王元泽曰:十人所共谓之什器。百人所共谓之伯器。清静之治,务使民各遂其生理,而不妄兴作,终无连群聚众之事,故虽器有什伯而不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