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 - 第 57 页/共 108 页

天突一穴,   已前释也。   天府二穴,   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臂燸内康动脉,手太阴脉气所发,禁不可灸,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燸,奴到切。   天牖二穴,   在颈筋间缺盆上,天容后,天柱前,完骨下发际上,手少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灸#18者可灸三壮。   扶突二穴,   在颈当曲颓下同身寸之一寸,人迎后,手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天窗二穴,   在曲颓下扶突后动脉应手陷者中,手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肩解二穴,   谓肩井也。在肩上陷解中缺盆上大骨前,手足少阳阳维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灸五壮。   关元一穴,   新校正云:详此已前释,旧当篇再注,今去之。   委阳二穴,   三焦下辅俞也。在胭中外康两筋问,此足太阳之别络,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屈伸而取之。   肩贞二穴,   在肩曲甲下两骨解问,肩髁后陷者中,手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门一穴,   在项发际宛宛中,入系舌本,督脉阳维二经之会,仰头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不可灸#19,灸之令人□。○新校正云:按《气府》注云去风府一寸。   齐一穴,   齐中也,禁不可刺,刺之使人齐中恶疡,渍矢出者死不可治,若灸者可灸三壮。   胸俞十二穴,   谓俞府、或中、神藏、灵墟、神封、步廊,左右则十二穴也。俞府在巨骨下侠任脉两傍,横去任脉各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下五穴递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足少阴脉气所发,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壮。   背俞二穴,   大杼穴也。在脊第一椎下两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脉别络手足太阳三脉气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壮。   膺俞十二穴,   谓云门、中府、周荣、胸卿、天溪、食窦,左右则十二穴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周荣、胸卿。○云门在巨骨下侠任脉傍,横去任脉各同身寸之六寸○新校正云:按《水热穴》注作胸中行两傍,与此文虽异,处所无别。○陷者中,动咏应手,云门、中府相去同身寸之一寸,余五穴递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手太阴脉气所发,云门、食窦举臂取之,余并仰而取之,云门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太深令人逆息,中府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余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壮。○新校正云:详王氏以此十二穴并手太阴,按《甲乙经》云门乃手太阴,中府乃手足太阴之会,周荣已下乃足太阴,非十二穴并手太阴也。   分肉二穴,   在足外踝上绝骨之端同身寸之三分筋肉分闲,阳维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无分肉穴,详处所疑是阳辅,在足外踝上,辅骨前绝骨端如前三分所,又按《刺腰痛》注作绝骨之端如后二分,刺入五分,留十呼。与此注小异。   踝上横二穴,   内踝上者,交信穴也。交信去内踝上同身寸之二寸,少阴前太阴后筋骨问,足阴踏之邮,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外踝上,附阳穴也。附阳去外踝上同身寸之三寸,太阳前少阳后筋骨问,阳踏之邮,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附阳作付阳。   阴阳娇四穴,   阴跚穴在足内踝下,是谓照海,阴踏所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踏穴,是谓申#20脉,阳踏所生,在外踝下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作在外踝下五分,《缪刺论》注云外踝下半寸。○容爪甲,刺可入同身寸之三#21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留七呼作六呼,《刺腰痛篇》注作十呼。   水俞在诸分,   分,谓肉之分理问,治水取之。   热俞在气穴,   写热则取之。   寒热俞在两骸厌中二穴,   骸厌,谓膝外侠膝之骨厌中也。   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谓五里穴。所以谓之大禁者,谓其禁不可刺也。《针经》曰:迎之五里,中道而上,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气.尽矣二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盖谓此也。又曰:五里者,尺泽之后五里。与此文同。   凡三百六十五穴,针之所由行也。   新校正云:详自藏俞五十至此,并重复共得三百六十穴,通前天突、十椎、上纪、下纪,共三百六十五穴,除重复,实有三百一十三穴。   帝曰:余已知气穴之处,游针之居,愿闻孙络溪谷,亦有所应乎?   孙络,小络也,谓络之支别者。   岐伯曰:孙络三百六十五穴会,亦以应一岁,以溢奇邪,以通荣卫,荣卫稽留,卫散荣溢,气竭血着,外为发热,内为少气,疾写无息,以通荣卫,见而写之,无问所会。   荣积卫留,内外相薄者,见其血络当即写之,亦无问其脉之俞会。   帝曰:愿闻溪谷之会也。岐伯曰:肉之大会为谷,肉之小会为溪,肉分之间,溪谷之会,以行荣卫,以会大气,   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以合大气。   邪缢气尘,脉热肉败!荣卫不行,必将为脓,内销骨髓,外破大腘#22   热过故致是。   留於节奏,必将为败。   若留於骨节之问,津液所奏之处,则骨节之问,髓液皆渍为脓,故必败烂筋骨而不得屈伸矣。   积寒留舍,荣卫不居,卷内#23缩筋,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寒肉缩筋。   肋肘不得伸,内为骨痹,外为不仁,命日不足,大寒留於溪谷也。   邪气盛甚,真气不荣,髓溢内消,故为是也。不足,谓阳气不足也。寒邪外薄,久积淹留,阳不外胜,内消筋髓,故日不足,大寒留於溪谷之中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会,亦应一岁。其小痹淫溢,循脉往来,微针所及,与法相同。   若小寒之气,流行淫溢,随脉往来为痹病,用针调者,与常法相同尔。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发蒙解惑,藏之金匮,不敢复出。乃藏之金兰之室,署日气穴所在。岐伯曰:孙络之脉别经者,其血盛而当写者,亦三百六十五脉,并注於络,传注十二络脉,非独十四络脉也,   十四络者,谓十二经络兼任脉督脉之络也。脾之大络起自於脾,故不并言之也。   内解写於中者十脉。   解,谓骨解之中经络也。虽则别行,然所受邪亦还.注写於五藏之脉,左右各五,故十脉也。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三十二竟   #1知:原作『之』,据顾本改。   #2化生:顾本作『生化』。   #3上纪:『纪』下疑脱『下纪』二字。   #4阴:原作『央』,据顾本改。   #5十:顾本作『七』。   #6泉:原作『水』,据顾本改。   #7三:顾本作『六』。   #8二:顾本作『三』。   #9六:顾本作『五』。   #10十:顾本作『七』。   #11后:原脱,据顾本补。   #12穴:原脱,据顾本补。   #13按《甲乙经》云:此五字原脱,据顾本补。   #14三:顾本作『二』。   #15云:原作『去』,据顾本改。   #16二:顾本作『三』。   #17巨:原脱,据顾本补。   #18灸:顾本『灸』上有『若』字。   #19灸:原脱据顾本改。   #20申:原作『中』,据顾本改。   #21三:顾本作『二』。   #22腘:疑当作『□』。   #23内:顾本作『肉』。   #24还:顾本作『随』。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三十三   唐太仆令启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禄卿直秘阁林亿等校正宋守尚书屯田郎孙兆重改误   气府论篇   足太阳脉气所发者七十八穴:   兼气浮薄相通者言之,当言九十三穴,非七十八穴也。正经脉会发者七十八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则其数也。   两眉头各一,   谓钻竹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   入发至项三寸半,傍五,相去三寸,   谓大杼、风门各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新校正云:按别本云入发至项三寸。又注云:寸同身寸也,诸寸同法。与此注全别。此注谓大杼、风门各二穴,所在灸刺分壮,与《气穴》同法。今《气穴》篇中无风门穴,而注言与.同法,此注之非可见。此非王氏之误,误在后人。详此入发至项三寸半,傍五,相去三寸,盖是说下文浮气之在皮中五行行五之穴,故王都不解释,直云寸为同身寸也。但以顶误作项,剩半字耳。所以言入发至顶者,自入发顾会穴至顶百会几三寸,自百会后至顶又三寸,故云入发至顶三寸。傍五者,为兼中行傍数有五行也。相去三寸者,盖谓自百会顶中数左右前后各三寸,有五行行五,共二十五穴也。后人误,将顶为项,以为大杼、风门,此甚误也。况大杼在第一椎下两傍,风门又在第三#2椎下,上云发际非止三寸半也,其误甚明。(颇,信。)   其浮气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   浮气,谓气浮而通之可以去热者也。五行,谓头上自发际中同身寸之二寸后至顶之后者也。二十五者,其中行,则顾会、前顶、百会、后顶、强问五,督脉气也。次侠傍两行,则五处、承光、通天、络却、玉枕各五,本经气也。又次傍两行,则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各五,足少阳气也。两傍四行各五,则二十穴。中行五,则二十五也。其刺灸分壮,与《水热穴》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