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 第 11 页/共 44 页

《宋史.乐志》引蔡元定《燕乐书》:   “宫声七调,皆生于黄钟,   商声七调,皆生于太簇,   羽声七调,皆生于南吕,   角声七调,皆生于应钟。   此其四声二十八调之略也。   (「皆生于」一词难解。   一说「皆同于」之谓也──   七商调之音型结构「皆同于」黄钟均太簇宫、   七羽调之音型结构「皆同于」黄钟均南吕宫………。      二说「皆为首」之谓也──   七宫调之首,为以黄钟为杀声之正宫调、   七商调之首,为以太簇为杀声之大石调、   七羽调之首,为以南吕为杀声之盘涉调、   七角调之首,为以应钟为杀声之大石角调。   (──以上四调同属黄钟均。)   提出「皆生于」一词的《宋史》,其调序即如此,   而与《琵琶录》之运次不同。──   《琵琶录》之运次,除角调外,是皆以杀声为黄钟者,为七调之首的。      三说「皆用」之谓也──   七宫调「皆用」黄钟那一弦奏出、   七商调「皆用」太簇那一弦奏出、   七角调「皆用」姑洗那一弦奏出、   七羽调「皆用」南吕那一弦奏出。   凌氏虽没有明说,但似主此说。   但此说完全不合事实,也不合常理。)      又,姜夔《大乐议》:   “若郑译之八十四调,出于苏只婆之琵琶,法曲无是也。且其名八十四调者,其实则有黄钟、大吕、[旧作太簇,误。]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当是七均)之宫、商、羽而已。于其中又阙大吕([15][70])之商、羽焉”。      [案;《宋史》   “七宫生于黄钟”者,[黄钟为宫故。]谓用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大吕均)七律,故曰“黄钟(为)宫为正宫”,“大吕(为)宫为高宫”也。   (七宫之杀声,为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是不错的!然与“黄钟(为)宫为正宫”,“大吕(为)宫为高宫”….何干呢?以下同!)   “七商生于太簇”者,([16][71])谓用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夹钟均)七律,故曰“太簇(为)商“([17][72])为大石调”,“夹钟(为)商为高大石调”也。    “七羽生于南吕”者,(南吕为羽故。)谓用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无射均)七律,故曰“南吕(为)羽为般涉调”,“无射(为)羽为高般涉调”也。    “七角生于应钟”者,(应钟为闰,闰为角,非正角声故。)谓用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黄钟均)七律,(但如后述,系「名起姑洗,实起应钟」)故曰“应钟(为)角为大石角”,“黄钟(为)角为高大石角”也。   (七宫之杀声,为大夷夹无仲黄林 之(大吕均)七律,   七商之杀声,为 夹无仲黄林太南 之(夹钟均)七律,   七羽之杀声,为 无仲黄林太南姑 之(无射均)七律,   七角之杀声,为 黄林太南姑应蕤之(黄钟均)七律,   但无论七宫/七商/七羽/七角,皆都分用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   而非七宫只用(大吕均)七律,七商只用(夹钟均)七律,七羽只用(无射均)七律,七角只用(黄钟均)七律。   然与“七宫生于黄钟”及“黄钟(为)宫为正宫”,“大吕(为)宫为高宫”….何干呢?以下七商、七羽、七角同!)      而沈氏《补笔谈》云:“姑洗(为正)角今为(黄钟均之)大石角”,则以姑洗为(正)角之故,仍用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仲吕均)七律,   (七正角(所谓「以姑洗为角」)之杀声属仲吕均,七闰角(所谓「以应钟为角」)之杀声属黄钟均,沈氏《补笔谈》之七角调,为正角故属仲吕均,如此而已。   大石角属黄钟均,用蕤宾而不用仲吕。非如凌氏之所言,仍用「(仲吕均七律)。」   然其言曰,“黄钟(为)角今为(时调)林钟角”,([18][73])则名为起姑洗,实亦起应钟矣。   (否!起姑洗者为正角,起应钟者为闰角! 沈氏《补笔谈》之首鼠两端,实有其误!)      故《琵琶录》云:“小石角亦名正角调”也。[七角起应钟,则(仲吕均的)小石(闰)角当姑洗之位。]   (小石角属中吕均,若为正角杀南吕、若为闰角始杀姑洗。   然杀太簇之大石调,并不被称为正商、   杀南吕之盘涉调,并不被称为正羽。   故此说似并不能成立。)   七宫,黄钟与大吕、林钟与南吕;(否!林钟当是夷则,始与南吕「皆隔一律」)   七商,太簇与夹钟、南吕与无射;   七羽,南吕与无射、姑洗与仲吕;   七角,应钟与黄钟、蕤宾与林钟,皆二律相连,   其余皆隔一律,亦古乐二变间二律收一声之遗意。([19][74])   其退七角于七羽后,则干兴以来七角声已不用故也   (亦有谓闰角当变宫位,故退羽后者)。   至南渡时,七商、七羽亦如七宫用(大吕均)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   (否!南宋用「之调名制」,以所属之均名,为律调名。故28调皆同此七均。   北宋用「为调名制」,以所用之杀声,为律调名。故28调分用12杀声。)   盖以琵琶弦之次序言之,则有黄钟、太簇、南吕之殊,以一均言之,则弦弦皆可为黄钟。(何意?)   故姜尧章云:“黄钟(之)商俗名大石调”;   王 晦 叔云:“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也;   所谓”阙大吕之商、羽”者,阙高大石、高般涉二调也。乱丝之中,未尝无端绪可寻,惜好学深思者少耳。]      《宋史.乐志》:   “太宗所制曲,(真宗/赵恒)干兴(公元1022)以来通用之,凡新奏十七调,总四十八曲——   黄钟、道调、仙吕、中吕、南吕、正宫、 [七宫阙高宫,凡六宫。]   小石、歇指、大石、双调(旧误脱调字) 、(林钟)商调([20][75])、越调; [七商阙高大石调,凡六调。]   高平、般涉、中吕、仙吕、黄钟羽”。 [七羽阙高般涉、正平二调,凡五调,共六宫十一调,凡十七宫调。]      [案:《宋史》唯曲破、小曲,及因旧曲造新声者,能备二十八调,   其余如教坊所奏、及队舞、大曲,皆阙七角调及三高调,但十八调;   教坊正平调又云“无大曲”,故干兴(公元1022)以来,止用十七调也。      元人不学,见十一调中有仙吕、中吕、黄钟三调,疑其与六宫相复,遂去之,妄易以宫调、角调及商角调,以为相传之六宫十一调云尔。   不知宫、角乃一均之总名,安得七宫、七角之外,复有宫调、角调乎?   七角一均,宋干兴以来已不用,故(徽宗)政和君臣即云阙角、征二均,安得元时尚有商角调乎?[陶(宗仪)九成亦将商角并入商调。]此皆谬误之甚者,不必至明而后燕乐失传也。]      元周挺斋(德清)《中原音韵》:   乐府共三百三十五章,   正 宫二十五章,   中吕(宫)三十二章,   南吕(宫)二十一章,([21][76])   仙吕(宫)四十二章,   黄钟(宫)二十四章,[六宫又(再)阙道宫,仅存五宫。]      大石调二十一章,   双 调一百章,   小石调五章,   商 调十六章,   越 调三十五章,[六商又(再)阙歇指调,仅存五调。]   商角调六章,[此不可信,陶氏(九成) 《辍耕录》将此调之曲并入商调,则商角系商调误分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