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 - 第 17 页/共 19 页
亦犹天地生化之序也,乾宫如此,他宫亦然;其例皆同,不待尽述。
本卦之序,有方圆二图,即世传之先天六十四卦方圆图;
宋人所得于道家者,实古人所留传也;
其序一依伏羲八卦位次之数,既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全与河图数合;
乾与坤对,一始一终;离与坎对,一来一往;余卦顺序,分阴分阳;以明气之升降,数之消长也;
自乾卦始,为一之一,属乾卦者则为夬、大有、大壮、小畜、需、大畜、泰、八卦。
顺序数之,则夬为兑乾合,为一之二;
大有为离乾合,为一之三;
大壮为震乾合,为一之四;
小畜为巽乾合,为一之五,
需为坎乾合,为一之六;
大畜为艮乾合,为一之七;
泰为坤乾合,为一之八;
是八卦皆属乾卦所合而生者。乾之所生八卦,凡乾在下者,无论上卦何属,皆归乾,
其次第则全依先天数;自一至八,一为乾、八为坤、相循环也,故皆相对。
其次则兑卦所属,自履始,为乾兑,为二之一;
次为兑卦,为二之二;次为离兑之暌,为二之三;次为震兑归妹,为二之四;次为巽兑之中孚,为二之五;次为坎兑之节,为二之六;次为艮兑之损,为二之七;次为坤兑之临,为二之八;
是八卦皆属兑卦所合而生者,故为兑卦属;而其数以兑属先天数二,故皆统于二。犹乾所统于一也。以下各卦皆依此例;以迄于坤卦,为八之八,而殿六十四卦焉。
乾始坤终,乾一坤八;气数相得,而成全易之序,为图或方或圆皆同也;
盖此卦序,纯本先天之象,以明天地物事之序,有所定也;位有定方;至有定时;上下有次,左右有纪;升降有度,往复有制;
不相差于黍粒,不相失于毫毛;故其致用不同后天,而异乎周易之序,且不同先天生化之例,而异乎本宫各卦之序;
其象之所指,为明先天之物与事,俾知气数之本源,而得生化之初象;方以象地,圆以象天,天地既立,万有斯定;
故其制为道家所重,实足以探先天之奥,明无为之道;超形迹之上,达天人之源者,惜乎世人未知其用耳。
本卦序与本宫序,二者有可印证处;
如本卦乾卦所生八卦,夬、大有、大壮、小畜、需、大畜、泰、诸卦。
合之本宫;则仅本卦之乾,与归魂之大有,属乾宫;
其泰、大壮、夬、需、四卦,则属对宫坤宫;
其小畜、大畜、二卦、则一属巽宫,一属艮宫;
是八卦分属四宫也。而所属者,仍与本宫之例合;
如对宫四卦,原由本宫变;乾坤对变,原定例也;
大小畜二卦,虽非本对宫,而小畜由巽合,即本宫一世之所变;大畜与艮合,即本宫二世之所变;
本宫一世为姤,亦变巽也;二世为遯,亦变艮也;卦虽不同,所合之例仍同。
故本宫乾宫八卦,由对宫与对宫合变者,亦四卦;
与巽艮合变者,亦二卦;是与本卦之变例,异而不异也,坤卦亦然;
所属八卦除本宫外,亦属乾宫者四卦,属震兑二者二卦,与本宫之变例皆同;
故卦虽殊,气之所合不殊也。乾之气由西下,而与对宫坤合;
坤之气由东上,而与对宫乾合;无论何序,其例不差,盖天地阴阳之气,原来如是也;
凡本卦各卦,皆以阴阳升降,本对合化,而生各卦,其例不乱,故其序有定,如指与臂;其象有数,如线串珠;无或差池,无少凌乱。
不过本卦之序,明先天之真,由下而上,以返本复始;
故其卦以下卦为主;本宫序则为明后天之象,由内而外,溯源达流,故其卦以上卦为本;
一自下而上,一自上而下,其变化次序不同耳。
苟细按之,自得其故;如为人事吉凶,物理变化;
则本宫之序,便于用也。如为天道往复,元气动静,则本卦之序,得其真也;
故术家卜筮,必取本宫飞伏纳甲之图;而道家修恃,必重本卦方圆合数之象;
皆易中精妙,非浅识可得;此不过举其大要,以明其用耳。
易之合岁时者,有辟卦序、有六日七分、岁象序;
辟卦者,以乾坤二宫卦,除游魂归魂二卦外,分配十二月;自四月起乾,五月乾之一世姤,六月二世遯,七月三世否,八月四世观,九月五世剥;十月则为坤,十一月坤之一世复,十二月二世临,正月三世泰,二月四世大壮,三月五世夬;
周而复始,以象二气之流行,明寒暑之迭更也。
另有分各月属春夏秋冬四时,而分各宫分配之者;即以震巽二宫分配四孟月,离坎二宫分配四仲月,艮兑二宫分配四季月,而循环交错,以周一岁,与十二辟卦相应;
其取义盖本周天之数,三百六十;天地主其纲,则半为天,半为地,各得百八十;故以乾坤二宫之卦,分主冬夏;自已至戌,属天气,即乾主之;
自亥至辰,属地气,即坤主之;而更以六子,分象四季之气;
震巽为长,乾坤之长男长女,故震配春夏二孟月,即正月四月;
巽配秋冬二孟月,即七月十月;
坎离为中男中女,故配四仲月,即二五八十一月;
艮兑为少男少女,故配四季月,即三六九十二月;
如是乾坤二宫总主一岁,犹二气之升降消息也。
震巽六子分主四时,犹五行之分合生化也;故一年三百六十余日,合之于六子之爻,亦三百六十爻;
乾坤二宫,则合十二月;虽纲目交错,日月代嬗;若不相接,实则后天二五生化,固交错而行,代嬗以成,非复先天之单纯也。故卦象往复,爻象错杂;
气数相间,循环无尽;虽以一岁为例,非限于岁月也。
本来卦象,无所不包;其序既殊,其用自异;而一岁气数,恰符周天之数;
日月推行,恰符阴阳消息之度;远者可譬于近,难者可喻于易;
就其简明者衍之,足以推于精微。极于高深;非日六十四卦,专为岁序用也;
故此岁序之易,亦言易之一例,有不可不知者焉。
六日七分岁象序者,以全易六十四卦分配一岁;
而将坎离震兑四卦,当二至二分;震主春分,离主夏至,兑主秋分,坎主冬至,谓之四正;
余六十卦,以每月五卦,一卦主六日七分;
因一岁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一,则卦六十合三百六十爻;
每日八十分,一卦合六日七分,恰当一岁之数;
其气始于中孚,其时始于冬至之月;
由复至咸,共半岁;为八十八阳爻,九十二阴爻;
自姤至中孚,亦半岁;为八十八阴爻,九十二阳爻 ;
恰当百八十爻,而主阴阳寒暑之数。
而中孚至复,咸至姤,恰得六日七分;定为例,实天时之度数,自然之序也;
卦以交错,爻以次第;一升一降,一往一复;象气之周行,后天生化之例也;
故其序可以纪岁候时,可以占天验气;即四正之卦,分管四时,以候四气;春夏秋冬有其序,生长收藏有其令;木以长春,火以长夏,金以长秋,水以长冬;五行不失其常,二气不乱其道;以往复循环无尽,而消息进退可见;其易之传,盖已久矣!
盖自黄帝造甲子,历数渐明;尧舜之时,历象尤备;其制仿于易卦,本于河洛之图,合于日月之纪,非率尔之作也;
易传曰;「悬象着明,莫大乎日月。」日为阳,月为阴;后天之离坎,代先天之乾坤;故岁象以坎离为主,当冬夏二至;冬至为阳生阴消,夏至阴生阳消;
实一岁寒暑之枢机,而四时气候之中宰;震司春分,如日之升;兑司秋分,如月之上;为阴阳之管钥,实岁时之道路;
皆为气数所至,而象最明;以之合时令,则足为历家之所法;以之体天道,则足为生化之模范。
盖其序之取义;虽近辟卦, 而尤善焉;不过辟卦法乎先天,故以乾坤二宫,为一岁之综;而岁象法乎后天,故以坎离四正,为一岁之纲;
先天乾坤对位。主于上下,此伏羲八卦之序;
后天坎离震兑分主四正,此文王八卦之序;
二者各有取义,而后者最宜于后天之用;以所象无不交错往复,所配皆以消长平均;
以合一阴一阳之道,而能会通日月之行也。
故中国之历法,实本此序;而后人以之占筮,亦无不验;其为易之精妙,亦足与周易相证;
即合之其它各易,不问为先天后天,亦无不贯通;要以后人多不明其用,忽其旨趣;门户之见,以责难之,方技之辞,以鄙夷之;遂使上古流传之易,反为俗人所讹,岂不惜欤!
述圣讲义(二)——子思
周易之用,在乎人之诚,不必一例;
如周易之序,固为周时太卜所司;而太卜所用,兼及连、归,不限文王之易也;
则可知易之为用,不以序为限;但有是序,即有是变;有是变,即有是用;伏羲之易,有伏羲之用,文王之易,有文王之用;
夫子合二者而作杂卦序,即夫子之易,亦有夫子之用也。
推之连山之易,有连山之用;归藏之易,有归藏之用;
八宫之易,有八宫纳甲之用;岁象之见,有六日七分之用,分而言之,各有其用;
合而通之,则易之用,广无不包,变无可穷;
而能通之为一者,则见天地之心;斯非圣知不克也!
就其最简易者,则但执一易;审其象,参其数,列其图;而合其先后天,明其辞而衍之经与传,则亦可以得易之用矣!
故易之种类虽众,精其一者,能通其余;若一而未精,虽多奚益? 目迷于象数之异,手迷于图表之繁,能纪其粗,而遗其精;逐其物、忘其神;则为易百年,曾不得易道之一二;此后世有扫象之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