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 - 第 16 页/共 19 页

故曰「神无方,易无体。」以体不见。由其而用见也。   然体不可见,因而忘之,不可也;先天之象,不用可也,因而蔑之,不可也;   故言后天必及先天,原始要终,易之道固如是;   推来溯往,易之用亦当然;明乎先天,则知后天所出;明乎后天,则知先天所存;   气数不同,名类异致;虽犹木本与枝,水源与流;一脉所传,而在既变之后,形神各别,理气殊途;有一而不一,同而未同者在也。   故言文王之易,必溯以前之易;习文王之卦,必本以前之卦;卦同而异,以用不同;易异而同,以体无异;故虽有同异,而不得不求其合也。   合则通,通则神;不合不通,滞于物,而失其神;将何以致易之用哉?故学者,必将先后天二者,气与数之分,明晰无遗。再将二者之合,通贯无滞;   庶可以因文王之作,探伏羲之制;即可由周易,包括以前之易也。请将先后天卦象之同异者略述之。   先天八卦方位次序,与后天异;先天乾坤上下,离坎东西;震居坤左,巽在乾右;艮连坎坤,兑接离乾;此为相对,方位卦象皆相对也。   乾阳坤阴,离阴坎阳;震艮皆阳,巽兑同阴;   阴下阳上,阴上阳下;一阳与一阴对,二阳与二阴对,无相失也;   故其数为乾一、兑二、离三、震四、此左之行卦;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此右之下行卦;而其本数,则与河图同;   其式为左右两行,左则自下数,右则自上数;左为震一、离三、兑七、乾九,右为巽四、坎二、艮八、坤六。       九 乾 巽 四    七 兑 坎 二    五   三 离 艮 八       一 震 坤 六   此即先天卦数,合河图者也;以乾九坤六,为乾坤大用;左为阳数,一三七九,顺行而上;   右为阴数,四二八六,逆行而下;五在中央,以一合六为水,三合八为木,七合二为火,九合四为金;   五为土 ,以成交互之则;一与四、三与二、七与八、九与六、皆成五,即中央所得之数也;故卦八而数九,中数暗藏;明卦之体不见,而寓于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为用之最大者;以阳极于九,阴终于六;   九六为乾坤之用,即全易之用;故以九六代卦之用。九与六合为十五,成中央土数,即体也;   体以用见,故乾坤以下各卦之用,皆为五,不违其体;体一而用殊,八卦各有所用,而体则一;   五在中央,名为中数;中者天下之大本,八卦皆自此出;万物皆归于中道,此数之妙,亦气之所存也;   数以纪气,气行无垠;周流无息,而不离其宗;即永系于中也。   中之气,先天之真,八卦之气,两仪之象,八卦有物;   故气有二,而成生化;有升降消长,而成变化;真气无形;独居中央,无动无变;八卦有名有数,中气无名,而数以用成;   此即伏羲本河图之象,制卦象也。卦八用九,而不以九卦者;为示中气之先天,而有异乎他物也;然有物,则有此气;卦虽八,而中气仍在,其妙义可见矣!   后天八卦之象,方位次序,均与先天异,以先天之已变也;   其象本于洛书,而成二五交错之用;故离上坎下,震东兑西;乾居西北,坤处西南;巽在东南,艮移东北;离阴而在上,坎阳而就下;   震木在东,如日之出;兑金在西,如月之升;乾以金而连兑,巽以木而接震;同类相亲也。   坤以地而守南隅,艮以土而归北角,土气分布也;阴阳皆交互以成生化,五行有生制以为功用;以其后天之象,必由二五之交错,气数之升降往来,而后见其生化,成其功用也。       四 巽 离 九    三 震 坤 二    五    八 艮 兑 七    一 坎 乾 六   由八卦之序数之,则为乾、坎、艮、震、巽、离、坤、兑,循环以行,牵引以用;   而其本数,则为坎一、坤二、震三、 巽四、乾六、兑七、艮八、离九,其式仿洛书也。   坎为一,自下始;左右皆由下上,阴阳皆交互行;不似先天在左上右下,左阳右阴;两相对待,而未交合也;   后天之象,在生化之后,本已交合;故气为同化,数为连生;   自坎至巽,为左之四卦;自乾至离,为右之四卦;   其数原以一二三四居左,六七八九居右;而其中二八易位,坤艮易方;   故左则坎一、坤八、震三、巽四,右则乾六、兑七、艮二、离九,   以成后天之数,合乎洛书者也。   洛书之数,二在西南,与七连;八在东北,与三接。正符河图之数。二七为火,转为金,三八为木也;   故后天卦数,下则坎一与乾六合,上则巽四与离九合,金水为横也;   左则坤八震三合,右则艮二与兑七合;木火为纵也;   以在后天金火易位,变为水火上下;金木东西,而巽木仍连震;   乾金仍接兑,离与坎对;水火相交,坤与艮偶;土地分化,土为四季之旺,分布于四行中;故土在后天,得时最多,以成生化之本也。   水火既济,则万物以生;雷泽归妹,则万物以化;   有地山之谦,以行其令,厚其德;则万物以成,而后后天之用可见也;   且以乾六与巽四合十,则天风姤之象,示气之媾遇也;   以坎一与离九合十;则水火即济之象,示气之交济也;   震三兑七亦合十,坤八艮二亦合十;则谦与归妹之象,示气之通贯和好也。气皆交和,用乃宏大;   数皆错列,功乃周密;而体以用见,神以功名;则中数之五与十,仍存其中矣!此后天八卦之象,全本乎洛书者也。         述圣讲义(一)子思      周易一书,文王所本于连山、归藏者,而复推衍其变,以与伏羲之作相证也;   故卦象不异,而序异焉;文王六十四卦序,虽参伍错综,往复循环,与本宫本卦之序异,而仍不变其宗。   宗者伏羲八卦之序是也,伏羲八卦为各易根本。无论何易,皆由其序而推衍之;故连山、归藏、周易三者,其所宗皆同;   即本宫本卦,及六日七分、十二辟卦之序。亦自伏羲卦序所变,初无异也;其所异者,为其用耳。   用者合于时宜,孚于人事;本于天道,翕于鬼神,而无间隔也;   故夏有连山。商有归藏,周有周易,时之殊也;   有天地之序,日月之度,岁时之历,人物之生,幽明之道,不相侔者,则卦用以变;   故有本宫、本卦、六日七分、辟卦之异;及夫纳甲、纳辰、纳音、运气、占候之差也;   盖卦以象物事,物事不一,则卦用不同;而卦之为卦,仍止六十四;其应于变者,唯有异其序。序异则用殊,虽卦同,而为象不同;   故各序皆有其象。以致其用,非重复也;亦别有他易,而异于伏羲文王之制也;   制羲之制最古,时世简朴,事物纯省;故为序者少异例,以不用也,递降而时移世易,物繁事多,则必推其变,以穷其用;   而后序之异例日加,为易亦日众,此自然之理也;苟有贤者,能通其变,则卦序犹可推衍之以应于用;亦如文王之变连归为周易也。   故周易;文王之制,周代之作;为孚有周政教之用,应当时事物之变也;   三代之政教极于周,故夫子删订以周易为主;周鉴二代,崇五帝;明周之作,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窥各易之用也;   然周易之序,序周时之政教,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窥各易之用也;然周易之序,序周时之政教,应事物之变者;以后有所传者、亦可辅周易而广其用。   非仅限于周易也;故于各序之列。有由来者,亦宜习之;以广易道,而神变化,此固夫子之微意也。   本宫之序,以乾、坤、坎、离、震、巽、艮、兑 相对之卦次;   如乾本宫卦,一世为姤,二世为遯,三世为否,则变于坤,四世为观,五世为剥,皆坤卦所变;六世游魂为晋,则乾附于坤;七世归魂为大有,则乾反于乾;   自本卦至三世,属本宫所变;自四世至五世。属对宫所变;六为附于对宫,故曰游魂,言在外也;七为返于本宫,故曰归魂,言归本也;   此本宫之序例,以本位与对位,相生相变,次第以成;七世而终必有始,往必有复;故三变而易对宫,七变而还本位,与其本卦成一宫;   八卦虽属一宫,已见交错往还之象;非纯一宫卦也。   盖既有生化。必有阴阳;阳合于阴,阴交于阳,生化始成;阳还于阳。阴还于阴,循环始见;本来天地万物生化,固如是也;   故卦序象之,其异乎周易者,则所交错往复,仅限于相对二宫,而不及他卦;   故其所象者,先天初化,万物始生;二气初调,五行未杂;其数简,其气纯;与周易之错杂循环者异矣!   且本宫之序为纵,周易之序为横;   本宫八卦,为一宫卦属,而不连他宫卦;   如乾宫各卦,皆属金;纳甲纳辰、皆同乾卦;唯游魂属艮,归魂属坤,不同乎乾;   以其气变,数亦易也,气变则改其情,数易则殊其名,此必至者也;然其大用,仍不离其宗;   故所取者,仍本宫内之所合卦;如晋取艮,则遯卦之所合;大有取坤,则否之所合;个二世三世之卦也。   夫卦在后天,以下卦为主;而本宫卦以上卦为先,   如姤卦乾上巽下;不从巽而属乾,则以卦之变自下始也;   乾之变初爻为阴,则成巽,而姤卦出;故以下卦明变也。   二变则为艮,三变则成坤,四以后所变者,上卦各爻;   故反以对宫为主,而坤不动也;迄七变归魂,而始还于本来,   而后后天之用见,如大有一卦,乾在下,与前一二三世相孚;而乾卦之气乃完,生化循环之用乃尽;其序之次第,皆自然而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