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 51 页/共 81 页

然其义则“不可咎也”。   水洊至,习坎。君予以常德行,习教事。   本义 治己治人,皆必重习,然后熟而安之。   程传 坎为水,水流仍洊而至。两坎相习,水流仍洊之象也。水自涓滴,至于寻丈,至于江海,洊习而不骤者也。其因势就下,信而有常,故君子观坎水之象,取其有常,则常久其德行。人之德行不常,则伪也,故当如水之有常,取其洊习相受,则以习熟其教令之事。夫发政行教,必使民熟于闻听,然后能从,故三令五申之,若骤告未喻,谴责其从,虽严刑以驱之,不能也,故当如水之洊习。   集说 司马氏光曰;水之流也,习而不已,以成大川,人之学也,习而不止,以成大贤,故“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苏氏轼曰:事之待教而后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险而不变,习其教事,故遇险而能应。   陆氏佃曰:《离》言“明两作”,《坎》言“水洊至”,起而上者作也,趋而下者至也。   王氏宗传曰:坎者水之科也,故以“水洊至”为习坎之象。上坎既盈,至于下坎,此孟子所谓盈科而后进也。盈科而后进,不舍其昼夜之功也,君子德行贵其有常,而教事贵于习熟,此不舍昼夜之功也。   俞氏琰曰:“常德行”,谓德行有常而不改,“习教事”,谓教事练习而不辍。   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程传 由习坎而更入坎窞,失道也,是以凶。能出于险,乃不失道也。   集说 朱氏震曰:君子处险,当以正道,乃可出险。初六不正,不能出险,失道而凶也。   钱氏志立曰:行险而不失其信,此是出险之道,若小人行险以侥幸,则为初六上六 求小得,未出中也。   程传 方为二阴所陷,在险之地,以刚中之才,不至陷于深险,是所求小得,然未能出坎中之险也。   集说 郭氏雍曰:一离乎中,则失之矣,故《象》言“未出中也”。   许氏闻至曰:君子不为险困者,非能遽出于险之外也,但能心安于险之中而已。人在险中,思旦夕出于险者,求其大得,君子第从其小者而求之,所谓“有孚”“心亨”者以此。   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程传 进退皆险,处又不安,若用此道,当益入于险,终岂能有功乎!以阴柔处不中正,虽平易之地,尚致悔咎,况处险乎!险者人之所欲出也,必得其道,乃能去之,求去而失其道,益困穷耳,故圣人戒如三所处,不可用也。   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本义 晁氏曰:陆氏《释文》本无“贰”字,今从之。   程传 《象》只举首句,如此比多矣,“樽酒簋贰”,质实之至,刚柔相际接之,道能如此,则可终保无咎,君臣之交,能固而常者,在诚实而已。“刚柔”,指四与五,谓君臣之交际也。   集说 王氏弼曰: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姜氏宝曰:观礼于《小象》,以“樽酒簋贰”为句,则晁氏之说以“贰用缶”为句者非矣。   坎不盈,中未大也。   本义 有中德而未大。   程传 九五刚中之才,而得尊位,当济天下之险难,而坎尚不盈,乃未能平乎险难,是其刚中之道,未光大也。险难之时,非君臣协力,其能济乎!五之道未大,以无臣也,人君之道,不能济天下之险难,则为未大,不称其位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水之为物,其在坎只能平,自不能盈,故曰“不盈”,盈者高之义,中未大者,平则是得中,“不盈”是“未大也”。   项氏安世曰:水流而不盈,谓不止也。坎不盈,谓不满也,不止故有“孚,不满故“中未大”,凡物盈则止,水盈则愈行,故坎有时而盈,水无时而盈也。   陆氏振奇曰:知二之得小,则知五之未大矣。   陈氏仁锡曰:水流不盈,才盈便横流泛溢,五爻曰“不盈”,《象》曰“未大”,以五有中德,故不侈然自大。“未大”,明其所以不盈。   程传 以阴柔而自处极险之地,是其“失道”也,故其凶至于“三岁”也,“三岁”之久而不得免焉,终凶之辞也。言久有曰十,有曰三,随其事也,陷于狱,至于“三岁”,久之极也,它卦以年数言者,亦各以其事也,如“三岁不兴”,“十年乃字”是也。   集说 朱氏震曰:上六无出险之才,处险极之时,如人陷于狴犴之中,坐而省过,虽上罪也,不过三岁得出矣,妄动求出,则陷之愈深,虽三岁岂得出哉。   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本义 作,起也。   程传 若云两明,则是二明,不见“继明”之义,故云“明两”,明而重两,谓相继也。作离,“明两”而为离,“继明”之义也。震巽之类,亦取洊随之义,然离之义尤重也。“大人”,以德言则圣人,以位言则王者,大人观离明相继之象,以世继其明德,照临于四方,大凡以明相继,皆继明也,举其大者,故以世袭继照言之。   集说 王氏弼曰:“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孔氏颖达曰:继续其明,乃照于四方,若明不继续,则不得久为照临。   《朱子语类》云:“明两作”,犹言“水洊至”,今日明,来日又明,“明”字便是指日而言,只是一个“明”,两番作。   徐氏在汉曰:“继明”者,无时不明也,照于四方者,无处不照也。唯其无时不明,所以无处不照,是之谓明,明德于天下也。   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程传 “履错”然欲动,而知敬慎不敢进,所以求辟免过咎也,居明而刚,故知而能“辟”,不刚明则妄动矣。   集说 徐氏在汉曰:“敬以直内”,坤之德也,“履错之敬”,是体坤之德,所谓“畜牝牛吉”者也,咎不期远而自远,故曰“以辟咎也”。   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以“元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不云“正”者,离以中为重,所以成文明由中也,正在其中矣。   集说 郭氏忠孝曰:离之所以“亨”,柔丽乎中正,故“亨”也,“黄离”之所以“元吉”,文明而用中,故“元吉”也,故尽一卦之美,其唯六二乎。   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程传 日既倾昃,明能久乎!明者知其然也,故求人以继其事,退处以休其身,安常处顺,何足以为凶也。   案 “日昃”,喻心德之昏也,心德明则常继,昏则不能以久。   本义 “无所容”,言“焚”“死”“弃”也。   程传 上陵其君,不顺所承。人恶众弃,天下所不容也。   案 “突如其来如”,《书》所谓昏暴者是也,非人不容之,自若无所容尔。   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程传 六五之吉者,所丽得王公之正位也。据在上之势,而明察事理,畏惧忧虞以持之,所以能言也,不然,岂能安乎。   集说 赵氏彦肃曰:明极故忧深,忧深故祸弭,义丽于尊位,故致“言”也。   蔡氏清曰:味“离王公也”之词,则知诸卦之五,所谓尊位者,不必皆谓天王,凡诸侯之各君其国者,亦足当五也。   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程传 王者用此上九之德,明照而刚断,以察除天下之恶,所以正治其邦国,刚明,居上之道也。   象下传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本义 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程传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在山上,而其渐润通彻,是二物之气相感通也。君子观山泽通气之象,而虚其中以受于人,夫人中虚则能受,实则不能入矣,虚中者无我也,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择合而受之,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   集说 崔氏憬曰:山高而降,泽下而升,山泽通气,《咸》之象也。   吕氏大临曰:泽居下而山居高,然山能出云而致雨者,山内虚而泽气通也,故君子居物之上,物情交感者,亦“以虚受”也。   郭氏雍曰:唯虚故受,受故能感,不能感者,以不能受故也,不能受者,以不能虚故也。   胡氏炳文曰:“以虚受人”,无心之感也。   陈氏琛曰:山上有泽,泽以润而感乎山,山以虚而受其感,《咸》之象也。君子体之,则虚其心以受人之感焉!盖心无私主,有感皆通,若有一豪私意自蔽,则先人者为主,而感应之机窒矣,虽有所受,未必其所当受,而所当受者,反以为不合而不之受矣。   何氏楷曰:六爻之中,一言思,三言志。思何可废,而至于明从则非虚;志何可无,而末而外而随人,则非虚。极而言之,天地以虚而感物,圣人以虚而感人心,三才之道,尽于是矣。   吴氏曰慎曰:虚者《咸》之贞也,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者,虚而已。君子之学,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所谓“以虚受人”也。   咸其拇,志在外也。   程传 初志之动,感于四也,故曰“在外”,志虽动而感未深,如拇之动,未足以进也。   集说 虞氏翻曰:志在外,谓四也。   孔氏颖达曰:与四相应,所感在外。   俞氏琰曰:初与四感应以相与,则志之所之,在于外矣。   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程传 二居中得正,所应又中正,其才本善,以其在咸之时,质柔而上应,故戒以先动求君则凶,居以自守则吉。《象》复明之云,非戒之不得相感,唯顺理则不害,谓 集说 顾氏象德曰:虽凶而居则吉者,盖能顺理以为感,不为躁动害也。居非专静、特不妄动而已。   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本义 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程传 云“亦”者,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辞也,上云“咸其拇志在外也”,“虽凶居吉顺不害也”,“咸其股亦不处也”。前二阴爻皆有感而动,三虽阳爻亦然,故云“亦不处也”。“不处”,谓动也,有刚阳之质,而不能自主,志反在于随人,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   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本义 “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程传 贞则吉而悔亡,未为私感所害也,系私应则害于感矣,“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狭矣,故云“未光大也”。   集说 陆氏九渊曰:《咸》九四一爻,圣人以其当心之位,其言感通为尤至,曰“贞吉悔亡”,而《象》以为“未感害也”,盖未为私感所害,则心之本然,无适而不正,无感而不通。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象》以为“未光大也”。盖“憧憧往来”之私心,其所感必狭,从其思者,独其私朋而已,圣人之洗心,其诸以涤去“憧憧往来”之私而全其本然之正也与,此所以“退藏于密”,而能同乎民,交乎物,而不堕于胶焉溺焉之一偏者也。   咸其脢,志末也。   本义 “志末”谓不能感物。   程传 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为其存心浅末,系二而说上,感于私欲也。   集说 李氏鼎祚曰:“末”,犹上也,五比于上,故“咸其脢,志未”者,谓五志感于上也。   朱氏震曰:卦以初为本,上为末。   王氏宗传曰:谓五有“咸其脢”之象者,以其志意之所向,在于一卦之末,故欲“咸其脢”以背去之也。   何氏楷曰:谓五志在与仁相感也。《系辞》曰:“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大过彖传》“本末弱”,“末”指上六可知矣。   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本义 “滕”“腾”通用。   程传 唯至诚为能感人,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岂能感于人乎。   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程传 君子观雷风相与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于大中常久之道,不变易其方所也。   集说 吕氏大临曰:雷风虽若非常,其所以相与则恒。   胡氏炳文曰:雷风虽变,而有不变者存,体雷风之变者,为我之不变者,善体雷风者也。   案 说此象者,用烈风雷雨弗迷,说震象者,用迅雷风烈必变,皆非也。“雷风”者,大地之变而不失其常也;“立不易方者”,君子之历万变而不失其常也;“洊雷”者,天地震动之气也;恐惧修省者,君子震动之心也。   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程传 居恒之始,而求望子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势之甚也。所以“凶”,阴暗不得恒之宜也。   集说 朱氏震曰:初居巽下,以深入为恒,上居震极,以震动为恒,在始而求深,在上而好动,皆凶道也。   郭氏雍曰:进道有渐而后可久,在《恒》之初,浚而深求,非其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