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 49 页/共 81 页

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本义 “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   程传 人之聋暗不悟,积其罪恶以至于极,古人制法,罪之大者,何之以校,为其无所闻知,积成其恶,故以校而灭伤其耳,诫“聪”之“不明”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上卦为离,“灭耳”,言其不能如离之明也。   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本义 “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狱”,事之大者,内离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程传 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类皆被其光明,为贲饰之象也。君子观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无敢果于“折狱”也。“折狱”者,人君之所致慎也,岂可恃其明而轻自用乎,乃圣人之用心也,为戒深矣。象之所取,唯以山下有火,明照庶物,以用明为戒。而《贲》亦自有“无敢折狱”之义,折狱者专用情实,有文饰则没其情矣,故无敢用文以折狱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朱子语类》:问:“明庶政,无敢折狱”。曰:此与《旅》卦都说刑狱事,但争艮与离之在内外,故其说相反。止在外,明在内,故明政而不敢折狱。止在内,明在外,故明谨用刑而不敢留狱。如今州县治狱,禁勘审覆,自有许多节次,过乎此而不决,便是留狱,不及乎此而决,便是敢于折狱,《尚书》要囚至于旬时,它须有许多时日,与《周礼秋官》同意。   蔡氏渊曰:有山之材,而照之以火,则光彩外著,《贲》之象也。“明庶政”,离明象,政者治之具,所当文饰也,“无敢折狱”,艮止象,折狱贵乎情实,贲则文饰而没其情矣。   何氏楷曰:《吕刑》曰:非佞折狱,惟良折狱,苟恃其明察,而缘饰以没其情,民且有含冤矣。故言刻核者曰深文,言锻炼者曰文致,法曰文纲,弄法者曰舞文,治狱之多冤,未有不起于文者,此皆敢心误之也。   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本义 君子之取舍,决于义而已。   程传 “舍车而徒”行者,于义不可以乘也,初应四正也,从二非正也,近舍二之易,而从四之难,舍车而徒行也,君子之贲,守其义而已。   贲其须,与上兴也。   程传 以须为象者,谓其与上同兴也,随上而动,动止唯系所附也,犹加饰于物,因其质而贲之,善恶在其质也。   集说 候氏行果曰:自三至上,有《颐》之象,二在《颐》下,须之象也,上无其应,三亦无应,若能上承于三,与之同德,虽俱无应,可相与而兴起也。   袁氏枢曰:阴不能以自明也,得阳而后明;柔不能以自立也,得刚而后立;下不能以自兴也,得上而后兴也。   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程传 饰而不常且非正,人所陵侮也,故戒能永正则言也,其贲既常而正,谁能陵之乎。   集说 蔡氏渊曰:“陵”,侮也。三能“永贞”,则二柔虽比己而“濡如”,然终莫之陵侮,而不至陷溺也。   沈氏一贯曰:下三爻皆取离义,至三而文明极矣,有溺质之象。唯“永贞”则济之以艮止,故吉而莫之陵。   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本义 “当位疑”,谓所当之位可疑也。“终无尤”,谓若守正而不与,亦无它患也。   程传 四与初相远,而三介于其间,是所当之位为可疑也,虽为三寇仇所隔,未得亲于婚媾,然其正应,理直义胜,终必得合,故云“终无尤也”。“尤”,怨也。终得相贲,故无怨尤也。   集说 朱氏震曰:纯白无伪,谁能间之,始疑而终合,故曰“终无尤也”。   郭氏雍曰:四虽自饰,亦有“皤如”之质,犹丘园之贲,虚己待物之象也。初饰其趾而来,翰如之马也,以刚下柔而来,应匪寇也,婚媾之道也,四虽怀疑,终何尤哉。   六五之吉,有喜也。   程传 能从人以成贲之功,享其吉美?是“有喜”也。   集说 方氏应祥曰:于文胜之时,而为丘园之贲,岂不甚可喜乎。非自喜也,为世道喜也。   案 《传》:于五位多言“有庆”,庆大而喜小也,此爻居尊而返朴祟俭,亦可以易俗移风,而但曰有喜者,且就一身无过言尔。如《无妄》五、《损》四、《兑》四之例,皆以无疾为喜,若推其用,则化成天下,庆在其中矣。   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程传 “白贲无咎”,以其在上而得志也。上九为得志者,在上而文柔,成贲之功,六五之君,又受其贲,故虽居无位之地,而实尸贲之功,为得志也。与它卦居极者异矣,既在上而得志,处贲之极,将有华伪失实之咎,故戒以质素则无咎,饰不可过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何谓得志。曰:居卦之上,在事之外,不假文饰,而有自然之文,便是优游自得也。   项氏安世曰:六二柔来而文刚,主内卦之文者也,内卦以文为文,故曰:“贲其须”,须之丽于身,最为虚文也,然阳气不盛,不足以贲其须,故曰“与上兴也”,二与上交而成卦,二以上为主,犹须以阳为主也,深明文之与质,未尝相离,故不言吉凶,吉凶系于质也,上九分刚上而文柔,主外卦之文者也,外卦以质为文,故曰“白贲”。白本 案 项氏以“与上兴”为上九,不如指九三言为当。   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程传 艮重于坤,“山附于地”也。山高起于地而反附著于地,圮剥之象也。上,谓人君与居人上者,观《剥》之象,而厚固其下,以安其居也,下者上之本,未有基本固而能剥者也。故上之剥必自下,下剥则上危矣。为人上者,知理之如是,则安养人民,以厚其本,乃所以安其居也,《书》曰:民唯邦本,本固邦宁。   集说 虞氏翻曰:山高绝于地,今附地者,明被剥矣,君当厚锡于下,然后得安其居。   刘氏牧曰:山以地为基,厚具地,则山保其高;君以民为本,厚其下,则君安于上。   司马氏光曰:基薄则墙颓,下薄则上危,故君子厚其下者,所以自安其居也。   《朱子语类》云:唯其地厚,所以山安其居而不摇,人君厚下以得民,则其位亦安而不摇,犹所谓本固邦宁也。   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程传 取床足为象者,以阴侵没阳于下也,“灭”,没也,侵灭正道,自下而上也。   集说 虞氏翻曰: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故曰“以灭下也”。   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本义 言未大盛。   程传 阴之侵剥于阳,得以益盛,至于剥“辨”者,以阳未有应与故也。小人侵剥君子。若君子有与,则可以胜小人,不能为害矣。唯其无与,所以被“蔑”而凶。当消剥之时,而无徒与,岂能自存也。言未有与,剥之未盛,“有与”,犹可胜也,示人之意深矣。   集说 崔氏憬曰:“辨”当在第足之间,是床梐也,“未有与”者,言至三则应,故二“未有与也”。   吴氏澄曰:若六三之剥之,唯其有与也。   龚氏涣曰:六二阴柔中正,使上有阳刚之与,则必应之助之,而不为剥矣,唯其无与,所以杂于群阴之中而为剥,若三则有与,故虽不如二之中正而得无咎。   案 崔氏、吴氏、龚氏之说,皆得文意,六三不中正而辞优于二,故圣人以“未有与”失上下明之。   本义 “上下”,谓四阴。   程传 三居剥而“无咎”者,其所处与上下诸阴不同。是与其同类相失,于处剥之道为“无咎”,如东汉之吕强是也。   集说 王氏弼曰:三上下各有二阴,而三独应于阳,则“失上下”也。   邱氏富国曰:上谓四五,下谓初二,违去四阴而独从刚,故曰“失上下也”。   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程传 五为君位,剥已及四,在人则剥其肤矣,剥及其肤,身垂于亡矣,“切近”于灾祸也。   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程传 群阴消剥于阳,以至于极,六五若能长率群阴,骈首顺序,反获宠爱于阳,则终无过尤也,于剥之将终,复发此义,圣人劝迁善之意,深切之至也。   案 五以阴居尊,取后妃之象,而为“贯鱼以宫人宠”,则岂有妒害溃乱,以剥其君之尤哉。   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程传 正道消剥既极,则人复思治,故阳刚君子,为民所承载也。若小人处剥之极,则小人之穷耳。“终不可用也”,非谓九为小人,但言剥极之时,小人则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唯君子乃能覆盖小人,小人必赖君子以保其身。今小人欲剥君子,则君子亡,而小人亦无所容其身,如自剥其庐也。且看自古小人欲害君子,到害得尽后,国破家亡,其小人曾有存活得者否?故圣人于《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本义 安静以养微阳也。月令,是月斋戒,掩身以待阴阳之所定。   程传 雷者,阴阳相薄而成声,当阳之微,未能发也。“雷在地中”,阳始复之时也,阳始生于下而甚微,安静而后能长,先王顺天道,当至日阳之始生,安静以养之,故闭关使商旅不得行,人君不省视四方。观《复》之象而顺天道也,在一人之身亦然,当安静以养其阳也。   集说 刘氏蜕曰:“雷在地中”,殷殷隆隆,阳来而复,复来而天下昭融乎。   苏氏舜钦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王弼解云,复者反本之谓,天地以本为心,寂然至无,是其本也,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矣。予窃惑焉,夫复也者,以一阳始生而得名也,《象》曰“刚反”,又曰“刚长”,安得谓寂然至无耶,安得谓动息耶?《象》曰“雷在地中,复”,雷者阳物也,动物也,今在地中,则是有阳动之象也,辅嗣昧举卦之体,乃以寂然至无为复,斯失之矣!又云,冬至阴之复,夏至阳之复,何冬夏阴阳 《朱子语类》:问:阳始生甚微,安静而后能长,故《复》之《象》曰:“先王以至日闭关”,人善端之萌亦甚微,须庄敬持养,然后能大。不然复亡之矣。曰:然。   问纯坤之月,可谓至静,然昨日之静,所以养成今日之动,一阳之复,乃是纯阴养得出来,在人则主静而后善端始复。曰:固有此意,但不是此卦大义,《大象》所谓“至日闭关”者,正是于已动之后,要以安静养之。   杨氏启新曰:“闭关”,静以养阳:“施命”,动以制阴。干者于《姤》、《复》,用意深矣。   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程传 不远而复者,君子所以修其身之道也,学问之道无它也,唯其知不善,则速改以从善而已。   集说 王氏弼曰:所以不远速复者,以能修正其身,有过则改故也。   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程传 为复之体美而占者,以其能下仁也。仁者天下之公,善之本也。初复于仁,二能亲而下之,是以吉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阳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顺之,是降下于仁,所以吉也。   张氏栻曰:《易》三百八十四爻未尝言仁,此独言之,盖有深旨。克己复礼为仁,克其私心,复其天理,所以为仁;二去初未远,上无系应,能从初而复,所以为下仁也;至四但言从道,而不谓之仁,盖道者举其大凡,不若仁为至切也。   俞氏琰曰:仁者心之德,善之本,初九修身而反本复善,可以为仁矣。二之吉,盖以亲近初九而吉也。   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程传 频复频失。虽为危厉,然复善之义则“无咎”也。   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程传 称其“独复”者,以其从阳刚君子之善道也。   集说 郭氏雍曰:《剥》六三乃《复》六四反对,其义相类。在《剥》取其失上下以应乎阳,在《复》则取其独复以从道。   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本义 “考”,成也。   程传 以中道自成也。五以阴居尊,处中而体顺,能敦笃其志,以中道自成,则可以“无悔”也。自成,谓成其中顺之德。   集说 王氏安石曰:能以中道自考,则动作不离于中。   李氏简曰:“中以自考”,非自有降衷之性,则亦不能成此德也。   粱氏寅曰:中以自考,言以其有中德,故能自考其善不善也。   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程传 复则合道,既迷于复,与道相反也,其凶可知。“以其国君凶”,谓其“反君道也”。人君居上而治众,当从天下之善,乃迷于复,反君之道也。非止人君,凡人迷于复者,皆反道而凶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心为天君,唯君能役群动,而反以群动役,与心之道相背弛者也。   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本义 “天下雷行”,震动发生,万物各得其性命,是物物而与之以无妄也。先王法此以对时育物,因其所性而不为私焉。   程传 雷行于天下,阴阳交和,相薄而成声,于是惊蛰藏,振萌芽,发生万物,其所赋与,洪纤高下,各正其性命,无有差妄,物与无妄也。先王观天下雷行发生赋与之象,而以茂对天时,养育万物,使各得其宜,如天与之无妄也。“茂”,盛也。茂对之为言,犹盛行永言之比,“对时”,谓顺合天时,天道生万物,各正其性命而不妄,王者体天之道,养育人民,以至昆虫草木,使各得其宜,乃对时育物之道也。   集说 《九家易》曰:“天下雷行”,阳气普遍,无物不与,故曰“物与”也。   《朱子语类》:问:“物与无妄”众说不同。文蔚曰:是“各正性命”之意。曰:然。   一物与它一个无妄。   俞氏琰曰:天有是时,先王非能先后之也,对而循之耳;物有是生,先王非能损益之也,育而成之耳。《中庸》之所谓“诚”,即《易》之所谓“无妄”也,《中庸》云:“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子思之说,盖本于此。   蔡氏清曰:“物与无妄”者,万物各正其性命也,对时育物者,因其所性而不为私,乃圣人尽物之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