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 - 第 9 页/共 81 页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虞翻曰:坤为包。应五据初,初与三四同体,包养四阴,故“包蒙,吉”。震刚为夫,伏巽为妇,二以刚接柔,故“纳妇,吉”。二称家。震,长子,主器者。纳妇成初。故有“子克家”也。     六三:勿用娶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虞翻曰:谓三诫上也。金夫谓二。初发成兑,故三称“女”。兑为见。阳称金。震为夫。三逆乘二阳,所行不顺,为二所淫。上来之三,陟阴。故曰“勿用娶女,见金夫”矣。坤身称躬,三为二所乘,兑泽动下,不得之应,故“不有躬”。失位多凶,故“无攸利”也。     《象》曰:勿用娶女,行不顺也。   虞翻曰:失位乘刚,故“行不顺也”。     六四:困蒙,吝。《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王弼曰:阳称实也。独远于阳,处两阴之中,暗莫之发,故曰“困蒙”也。困于蒙昧,不能比贤以发其志,亦鄙矣,故曰“吝”。     六五:童蒙,吉。   虞翻曰:艮为童蒙,处贵承上,有应于二,动而成巽,故“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荀爽曰:顺于上,巽于二,有似成王任用周召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虞翻曰:体艮为手,故“击”。谓五巳变,上动成坎,称寇。而逆乘阳,故“不利为寇”矣。御,止也。此寇谓二。坎为寇,巽为高,艮为山,登山备下,顺有师象,故“利御寇”也。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虞翻曰:自上御下,故“顺”也。     《序卦》曰: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   干宝曰:需,坤之游魂也。云升在天,而雨未降,翱翔东西,须之象也。王事未至,饮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妇人之职也;百谷果蓏之所生,禽兽鱼鳖之所托也;而在游魂变化之家,即烹爨腥实以为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饮食之道也”。     (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贞吉。   虞翻曰:大壮四之五。孚谓五。离日为光。四之五,得位正中。故“光亨”。“贞吉”,谓“壮于大舆之辐也”。     利涉大川。   何妥曰:大川者,大难也。须之待时,本欲涉难,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   何妥曰:此明得名由于坎也。坎为险也。有险在前,不可妄涉,故须待时然后动也。     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侯果曰:乾体刚健,遇险能通,险不能险,义不穷也。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蜀才曰:此本大壮卦。   案:六五降四,有孚,光亨,贞吉。九四升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虞翻曰:谓二失位,变而涉坎,坎为大川。得位应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   宋衷曰:云上于天,须时而降也。     君子以饮食宴乐。   虞翻曰:君子谓乾。坎水兑口。水流入口为饮。二失位,变体噬嗑,为食,故“以饮食”。阳在内,称宴。大壮,震为乐,故“宴乐”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干宝曰:郊,乾坎之际也。既已受命,进道北郊,未可以进,故曰“需于郊”。处不避污,出不辞难,臣之常节也。得位有应,故曰“利用恒”。虽小稽留,终于必达,故曰“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居需之时,最远于险;能抑其进,不犯难行;虽不应几,可以保常,故“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虞翻曰:沙谓五。水中之阳称沙也。二变之阴,称小。大壮震为言,兑为口。四之五,震象半见,故“小有言”。二变应之,故“终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   虞翻曰:衍,流也。中谓五也。   荀爽曰:二应于五,水中之刚,故曰“沙”。知前有沙漠。而不进也。体乾处和,美德优衍在中,而不进也。     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荀爽曰:二与四同功,而三据之,故“小有言”。乾虽在下,终当升上,二当居五,故“终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荀爽曰:亲与坎接,故称“泥”。须止不进,不取于四,不致寇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   崔觐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于坎,坎为险盗,故“致寇至”。是灾在外也。     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虞翻曰:离为戎,乾为敬。阴消至五遁,臣将弑君。四上壮坤,故“敬慎不败”。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案:六四体坎。坎为云,又为血卦。血以喻阴。阴体卑弱,宜顺从阳,故曰“需于血”。   《九家易》曰:云从地出,上升于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王弼曰:穴者,阴之路也。四处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避,顺以听命也。   《九家易》曰:云欲升天,须时当降。顺以听五,五为天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荀爽曰:五互离,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饮食之道。故坎在需家,为酒食也。云须时欲降,乾须时当升。五有刚德,处中居正。故能帅群阴,举坎以降。阳能正居其所,则吉。故曰“需于酒食”也。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谓乾二当升五,正位者也。   卢氏曰:沈湎则凶,中正则吉也。     上六:入于穴,   荀爽曰:需道已终,云当下入穴也。云上升极,则降而为雨,故《诗》云:朝跻于西,崇朝其雨,则还入地,故曰“入于穴”。云雨入地,则下三阳动而自至者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荀爽曰:三人,谓下三阳也。须时当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在下,当循臣职。故“敬之终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荀爽曰:上降居三,虽不当位,承阳有实,故“终吉”,无“大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