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 - 第 13 页/共 81 页
《九家易》曰:风者,天之命令也。今行天上,则是令未下行,畜而未下,小畜之义也。
君子以懿文德。
虞翻曰:君子,谓乾。懿,美也。豫坤为文。乾为德,离为明。初至四体夬,为书契。乾离照坤,故懿文德也。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虞翻曰:谓从豫四之初成复卦,故复自道。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何其咎,吉。”乾称道也。
九二:牵复,吉。
崔觐曰:四柔得位,群刚所应,二以中和牵复自守,不失于行也。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虞翻曰:变应五,故不自失,与比二同义也。
九三:车说辐,
虞翻曰:豫、坤为车,为辐。至三成乾,坤象不见,故“车说辐”。马君及俗儒皆以乾为车,非也。
夫妻反目。
虞翻曰:豫震为夫,为反。巽为妻。离为目。今夫妻共在四,离火动上,目象不正,巽多白眼,夫妻反目。妻当在内,夫当在外,今妻乘夫而出在外,象曰“不能正室”。三体离需,饮食之道。饮食有讼,故争而反目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九家易》曰:四互体离,离为目也。离既不正,五引而上,三引而下,故反目也。舆以轮成车,夫以妻成室。今以妻乘夫,其道逆,故“不能正室”。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虞翻曰:孚谓五。豫坎为血,为惕。惕,忧也。震为出,变成小畜,坎象不见,故血去惕出。得位承五,故“无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荀爽曰:血以喻阴。四阴,臣象。有信顺五。惕,疾也。四当去初,疾出从五,故曰“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虞翻曰:孚五,谓二也。挛,引也。巽为绳。豫、艮为手。二失位,五欲其变,故曰“挛如”。以,及也。五贵,称富。邻,谓三。兑西震东,称邻。二变承三,故富以其邻,《象》曰“不独富”。二变为既济,与东西邻同义。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九家易》曰:有信,下三爻也。体巽,故“挛如”,如谓连接其邻。邻,谓四也。五以四阴作财,与下三阳共之,故曰“不独富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得载,妇贞厉。
虞翻曰:既,已也。应在三。坎水零雨。巽为处,谓二已变,三体坎雨,故“既雨既处”。坎云复天,坎为车,积载在坎上,故上得积载。巽为妇,坎成巽坏,故“妇贞厉”。
月几望,君子征凶。
虞翻曰:几,近也。坎月离日,上已正,需时成坎,与离相望。兑西震东,日月象对,故“月几望”。上变阳消,之坎为疑,故“君子征,有所疑”矣。与归妹、中孚“月几望”义同也。
《象》曰:既雨既处,得积载也。
虞翻曰:巽消承坎,故“得积载”。坎习为积也。
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虞翻曰:变坎为盗,故“有所疑也”。
《序卦》曰: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崔觐曰:履,礼也。物畜不通,则君子先懿文德,然后以礼导之,故言“物畜物后有礼”也。
(兑下乾上)。履:履虎尾,不咥人。亨,利贞。
虞翻曰:谓变讼初为兑也。与谦旁通。以坤履乾,以柔履刚,谦坤为虎,艮为尾,乾为人,乾兑乘谦,震足蹈艮,故“履虎尾”。兑说而应虎口,与上绝,故“不咥人”。刚当位,故通。俗儒皆以兑为虎,乾履兑,非也。兑刚卤,非柔也。
《彖》曰:履,柔履刚也。
虞翻曰:坤柔乾刚,谦坤籍乾,故“柔履刚”。
荀爽曰:谓三履二也。二五无应,故无元。以乾履兑,故有通。六三履二非和正,故云“利贞”也。
说而应乎乾,
虞翻曰:说,兑也。明兑不履乾,故言应也。
《九家易》曰:动来为兑为应上,故曰“说而应乎乾”也。以喻一国之君,应天子命以临下。承上以巽,据下以说,其正应天,故虎为之“不咥人”也。
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九家易》曰:虎尾,谓三也。三以说道履五,之应上顺于天,故“不咥人,亨”也。能巽说之道,顺应于五,故虽践虎,不见咥噬也。太平之代,虎不食人,亨谓于五也。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虞翻曰:刚中正,谓五。谦震为帝。五,帝位,坎为疾病,乾为大明。五履帝位,坎象不见。故“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虞翻曰:君子,谓乾。辩,别也。乾天为上,兑泽为下。谦坤为民,坎为志。谦时坤在乾上,变而为履。故“辩上下,定民志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
虞翻曰:应在巽,为白,故“素”。履四失位,变往得正,故“往无咎”。初已得正,使四独变,在外称往。《象》曰:“独行愿也”。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荀爽曰:初九者,潜位。隐而未见,行而未成。素履者,谓布衣之士,未得居位,独行礼义,不失其正,故“无咎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虞翻曰:二失位。变成震,为道、为大涂,故“履道坦坦”。讼时二在坎狱中,故称幽人。之正得位,震出兑说,幽人喜笑,故“贞吉”也。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虞翻曰:虽幽讼狱中,终辩得正,故“不自乱”。
六三:眇而视,跛而履,
虞翻曰:离目不正,兑为小,故“眇而视”。视上应也。讼坎为曳。变震时,为足。足曳,故跛而履。俗儒多以兑刑为跛,兑折震足,为刑人见刑断足者,非为跛也。
履虎尾,咥人,凶。
虞翻曰:艮为尾,在兑下,故“履虎尾”。位在虎口中,故“咥人凶”。既跛又眇,视步不能,为虎所啮,故“咥人凶”。《象》曰:“位不当也”。
武人为于大君。
虞翻曰:乾象在上,为武人。三失位,变而得正,成乾。故曰“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象》曰:眇而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而履,不足以与行也。
侯果曰:六三,兑也。互有离巽,离为目,巽为股。体俱非正,虽能视,眇目者也。虽能履,跛足者也。故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跛能履,不足以与行”。是其义也。
咥人之凶,位不当也。
案:六三为履卦之主。体说应乾,下柔上刚,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通”。今于当爻以阴处阳,履非其位,互体离兑,水火相刑。故独唯三被咥,凶矣。
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案:以阴居阳,武人者也。三互离爻,离为响明,为于大君,南面之象,与乾上应,故曰“志刚”。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虞翻曰:体与下绝,四多惧,故“愬愬”。变体坎,得位,承五应初,故终吉。《象》曰:“志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