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 - 第 11 页/共 25 页
大 畜 卦 (第二十六)
艮上
乾下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
刚健者,“乾”也;笃实者,“艮”也;辉光者,二物之相磨而神明见也。“乾”不得“艮”,则素健而已矣①;“艮”不得“乾”,则徒止而已矣。以止厉健,以健作止,而德之变不可胜穷也。
【校注】
① 素健:《苏氏易传》作“徒健”,亦通。
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
“大”者,正也;谓上九也,故谓之贤。贤者见畜于上九,所以为“大畜”也。
“不家食,吉”;养贤也。“利涉大川”,应乎天也。
“乾”之健,“艮”之止,其德天也。犹金之能割,火之能热也。物之相服者,必以其天。鱼不畏网而畏鹈鹕,畏其天也。故“乾”在“艮”下,未有不止而为之用也①。物之在“乾”上者,常有忌“乾”之心,而“乾”常有不服之意,“需”之上六,“小畜”之上九是也。忌者生于不足以服人尔,不足以服人而又忌之,则人之不服也滋甚。今夫“艮”自知有以畜“乾”,故不忌其健而许其进;“乾”知“艮”之有以畜我而不忌,故受其畜而为之用。“不家食”者,以“艮”为主也;“利涉大川”者,用“乾”之功也。
【校注】
① 未有不止:《苏氏易传》于“未有”后有二□□,似未脱字。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孔子论“乾”九二之德曰:“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是以知“乾”之健,患在于不学,汉高帝是也,故“大畜”之君子将以用“乾”,亦先厚其学。
初九:有厉,利已。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小畜”之畜“乾”也,顺而畜之,故始顺而终反目。“大畜”之畜“乾”也,厉而畜之,故始厉而终亨①。君子之爱人以德,小人之爱人以姑息。见德而愠,见姑息而喜,则过矣。初九欲进之意无已也,至于六四,遇厉而止。六四之厉,我所谓德也;使我知戒而终身不犯于灾者,六四也。
【校注】
① 始厉而终亨:《苏氏易传》作“始利而终亨”,误。
九二:舆说輹。
《象》曰:“舆说輹”,中无尤也。
“小畜”之“说輹”,不得已也,故夫妻反目。“大畜”之“说輹”,其心愿之,故“中无尤”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三“乾”并进,故曰“良马逐”。马不忧其不良,而忧其轻车易道以至泛轶也,故“利艰贞”。九三,“乾”之殿也,故相与饬戒,闲习其车徒,则“利有攸往”。“上”,上九也;上利在不忌,三利在必戒。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豶豕之牙,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童牛”,初九也;“牿”,角械也;童牛无所用牿然且不敢废者,自其童而牿之,迨其壮,虽不牿可也。此爱其牛之至也。“豶豕”,羠豕也,九二之谓也。有牙而不鸷者,羠豕也,不鸷则可畜矣。“大畜”之畜乾也,始厉而终亨。初九,阳之微者也,而遂牿之,故至于九二,虽有牙而可畜也。其始牿之,其渐可畜,其终虽进之天衢可也。童而牿之,爱以德也,故“有喜”。不恶其牙而畜之,将求其用也,故“有庆”。凡物有以相德曰“喜”,施德获报曰“庆”。孔子曰:“积善之家,必有馀庆。”
上九:何天之衢?亨。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天衢”者,上之所履,而不与下共者也。德有以守之,虽以予人而莫敢受,苟无其德,虽吾不予夫将有取之者。上九之德足以自固,是以无忌于“乾”而大进之。其曰“何天之衢”者,何天衢之有,而不汝进也①?夫惟以天衢进之,而“乾”大服矣。
【校注】
① 何天衢之有,而不汝进也:《苏氏易传》作“何天之衢,有而不汝进也”,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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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 卦 (第二十七)
艮上
震下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
谓上九。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谓初九。
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上止下动,有“颐”之象,故君子治所以养口者。人之所共知而难能者,慎言语、节饮食也。言语一出而不可复入,饮食一入而不可复出者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尔”,初九也;“我”,六四也。龟者不食而寿,无待于物者也。养人者,阳也;养于人者,阴也。君子在上足以养人,在下足以自养。初九以一阳而伏于四阴之下,其德足以自养而无待于物者,如龟也。不能守之而观于四,见其可欲“朵颐”而慕之,为阴之所致也,故“凶”。所贵于阳者,贵其养人也。如养于人,则亦不足贵矣。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从下为“颠”,过击曰“拂”。“经”,历也,“丘” ①,空也。“豫”之六五失民,而九四得之,则九四为“由豫”。“颐”之六五失民,而上九得之,则上九为“由颐”。六二有养人之位,而无养人之德,则“丘颐”也。 夫“由”、“丘”二者,皆非相安者也②。“丘”以其位,“由”以其德,两立而不相忌者未之有也。六二、六三之求养于上九也,皆历五而后至焉,夫有求于人者,必致怨于其所忌以求说,此人之情也。故六二、六三之过五也,皆击五而后过,非有怨于五也,以悦其所求养者也。“由颐”者,利之所在也;“丘颐”者,位之所在也。见利而蔑其位,君子以为不义也,故曰“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六二可以下从初九而求养也,然且不从而过击五以求养于上九,无故而陵其主,故“征凶”。“征凶”者,明“颠颐”之吉也,二,阴也;五亦阴也,故称“类”也。
【校注】
①丘:《苏氏易传》皆作“邱”。
② 非,《苏氏易传》作“匪邱”。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拂颐”者,拂经于丘颐也。六二已详言之矣,因前之辞故略,其实一也。“拂颐”之为不义,二与三均也。然二有初可从,而三不得不从上也,故曰“贞凶”。虽贞于其配,而于义为凶。“由颐”之兴,“丘颐”之废,可坐而待也,其势不过十年,盍待其定而从之?故戒之曰“十年勿用”。用于十年之内,则“大悖”之道也。夫击其主而悦其配,虽其配亦不义也,故“无攸利”。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四于初为上。自初而言之,则初之见养于四为凶。自四言之,则四之得养初九为吉。初九之刚,其始若虎之“眈眈”而不可驯也,六四以其所欲而致之,“逐逐”焉而来,六四之所“施”,可谓“光”矣。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六五既失其民,为六二、六三之所拂而过也,愠而起争之,则亡矣。故以顺而从上,“居贞”为“吉”。失民者不可以犯难,故曰“不可涉大川”。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莫不由之以得养者,故曰“由颐”。有其德而无其位,故“厉”而后“吉”。无位而得众者,必以身犯难,然后众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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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过 卦 (第二十八)
兑上
巽下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挠”,本末弱也。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二五者,用事之地也。阳自内出,据用事之地而摈阴于外,谓之“大过”,大者过也。阴自外入,据用事之地而囚阳于内,谓之“小过”,小者过也。“过”之为言,偏盛而不均之谓也,故“大过”者,君骄而无臣之世也。《易》之所贵者,贵乎阳之能御阴,不贵乎阳之陵阴而蔑之也。人徒知夫阴之过乎阳之为祸也,岂知夫阳之过乎阴之不为福也哉!立阴以养阳也,立臣以卫君也,阴衰则阳失其养,臣弱则君弃其卫,故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桡,本末弱也。”四阳者,栋也;初、上者,栋之所寄也。弱而见摈,则不任寄矣,此栋之所以桡也。“栋桡”,吾将压焉①,故“大过”之世,利有事而忌安居。君侈巳甚,而国无忧患,则上益张而下不堪,其祸可待也。故“利有攸往”,所利于往者,利其有事也,有事则有患,有患则急人,患至而人急,则君臣之势可以少均。故曰:“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校注】
① 吾将压焉:《苏氏易传》无“吾”字。
“大过”之时大矣哉!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遯世无闷。
初六宜“不惧”,上六宜“遯”。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