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 - 第 16 页/共 25 页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上九之所信者,三也。家人之无应者,惟三与上而已。人皆刚柔相与,而己独两刚相临①,是以终身不忘畏也。畏威如疾,民之上也,故畏人者人亦畏之,慢人者人亦慢之,此之谓“反身”。凡言终者,其始未必然也,“妇子嘻嘻”,其始可乐;“威如之吉”其始苦之。   【校注】   ① 而己独两刚相临:《苏氏易传》作“而已独两刚相临”,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睽 卦 (第三十八)   离上   兑下       “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谓五也。   是以“小事吉”。   有“同”而后有“睽”。“同”而非其情,“睽”之所由生也。“说”之丽“明”,柔之应刚,可谓“同”矣,然而不可大事者,以二女之志不同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   人苟惟“同”之知,若是必“睽”。人苟知“睽”之足以有为,若是必“同”。是以自其“同”者言之,则二女同居而志不同,故其吉也小;自其“睽”而“同”者言之,则天地“睽”而其事“同”,故其用也大。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同而异”,晏平仲所谓“和”也。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睽”之不相应者,惟初与四也。初欲适四而四拒之,悔也。四之拒我,逸“马”也,“恶人”也。四往无所适,无归之马也。马逸而无归,其势自复;马复,则“悔亡”矣。人惟好同而恶异,是以为“睽”。故美者未必婉,恶者未必狠,从我而来者未必忠,拒我而逸者未必贰。以其难致而舍之,则从我者皆吾疾也,是相率而入于咎尔。故“见恶人”,所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主”,所主也。有所适,必有所主。九二之进,则主五矣。“巷”者,二五往来相从之道也。使二决从五,则见主于其室;五决从二,则见主于其门。所以相遇于巷者,皆有疑也。何疑也?疑四之为寇也。然而犹可以“无咎”者,皆未失相从之道也,特未至尔。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三非六之所宜据,譬之乘舆而非其人也。非其人而乘其器,无人则肆,有人则怍矣。故六三见上九,曳其轮而不进,击其牛而去之。夫六三配上九,而近于九四,九四其寇也,无所应而噬之,未达于配而噬于寇,是以“天且劓”也。乘非其位而汙非其配,可以获罪矣,然上九犹脱弧而纳之,上九则大矣。有是大者容之,故“无初有终”。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睽”之世,阳惟升,阴惟降。九二升而遇五,故为遇主;九四、上九升而无所遇①,故为“睽孤”。元夫,初九也。夫两穷而后相遇者,不约而交相信,是以虽危而“无咎”也。   【校注】   ① 九四、上九升而无所遇:《苏氏易传》无“上九”,误。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六五之配,九二也;九二之“宗”,九四也。二与四同功,故亦曰“宗”。“肤”,六三也,自五言二之宗,故曰“厥宗”。六五之所以疑而不适二者,疑四之为“寇”也,故告之曰:四已噬三矣。夫既已噬三,则不暇寇我;我往从二,何咎之有?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後说之弧。匪寇,无媾;往,遇雨则吉。   《象》曰:“遇雨”之“吉”,无疑亡也。   上九之所见者,六三也。汙非其配,“负涂”之豕也。载非其人,“载鬼”之车也。是以张弧而待之,既而察之曰:是其所居者不得已,非与寇,为媾者也,是以说弧而纳之,阴阳和而雨也。天下所以“睽”而不合者,以我求之详也;夫苟求之详,则孰为不可疑者?今六三之罪,犹且释之;“群疑”之“亡”也,不亦宜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蹇 卦 (第三十九)   坎上   艮下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   《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   “艮”,东北也;“坎”,北也。难在东比,则西南者无难之地也。君子将有意乎犯难以靖人,必先靖其身,是故立于无难之地,以观难之所在,势之可否,见可而后赴之,是以往则“得中”也。难之所在,我亦在焉,则求人之不暇,其道穷矣。然此非为大人者言也,初六、九三、六四、上六,皆因其势之远近、时之可否以断其往来之吉凶,故西南之利、东北之不利,为是四者言也。若九五之大人则不然。   “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   “当位”而正,五也;五之谓“大人”。大人者不择其地而安,是以立于险中而能正邦也。是岂恶东北而乐西南者哉?得见斯人而与之往,其有功无疑也,上六当之。    “蹇”之时用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初六:往蹇,来誉。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也。   九五以“大蹇”为朋来之主,以中正为往来之节,未及于五,难未艾也。犯之有咎,过五以上,难衰而可乘矣。故上六“往蹇来硕”,而六四以下皆以“往蹇”为病。而其来,有先后之差焉:见难而往,难不可犯,穷而后反。人不以穷而后反者,为有让以其不得已也。惟初六,涉难未深而遽反,不待其穷,是以有“誉”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初六、九三、六四、上六,彼四者或远或近,皆视其势之可否以为往来之节;独六二有应于五,君臣之义深矣。是以不计远近、不虑可否、无往无来、“蹇蹇”而已。君子不以为不智者,以其非身之故也。   九三:往蹇,来反。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六四:往蹇,来连。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夫势不可往者,非徒往而无获,亦将来而失其故也,何则?险难在前,不虑可否而轻以身赴之,苟前不得进,则必有议吾后者矣。九三“往蹇”,而其来也得反其位,则“内喜之”也。内之二阴,不能自立于险难之际,待我而为捍蔽,是故完位以复我。我之所以得反者,幸也。至于六四,则九三蹑而袭之矣,外难未夷而归遇难,故曰“往蹇,来连”。“连”者,难之相仍也。“实”,阳也;九三以阳居阳,其有乘虚而不敢者乎?故曰“当位实也”。   九五:大蹇,朋来。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险中者,人之所避也;而己独安焉①,此必有以任天下之大难也。是以正位不动,无往无来,使天下之济难者朋来而取节焉,谓之“大人”,不亦宜乎?   【校注】   ① 己:《苏氏易传》作“已”,误。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六爻可以往者,惟是也,故独享其利。天下有大难,彼三人者皆不能济,而我济之。既济而天下不吾宗者未之有也,故曰“往蹇来硕”。“利见大人”者,明上六之有功,由九五为之节也。“内”与“贵”,皆五之谓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 卦 (第四十)   震上   坎下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所以为“解”者,“震”也,“坎”也。“震”,东也;“坎”,北也。“解”者在此,所“解”在彼。东北,“解”者之所在;则西南,所“解”之地也。在难而思“解”,处安而恶扰者,物之情也。方其在难,我往则得众,故“利西南”;及其无难,我往则害物,故“来复,吉”。“复”者,复东北也。东北有时而当复,是以不言其不利也。“来复”之为“吉”者,夙所往之时也①,苟“有攸往”,非夙不可。“有攸往”而不夙,难深而不可“解”矣。   【校注】   ① 夙所往:《苏氏易传》作“九所住”,误。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解”之时大矣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初六:无咎。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解”有二阳:九二有应于六五,而九四有应于初六,各得其正,而分定矣。惟六三者,无应而处于二阳之间,兼与二阳而“解”,始有争矣。故“解”之所疾者,莫如六三也。六三欲以其不正乱人之正,故初与五皆其所疑而咎之。以其疑而咎之也,故特明其“无咎”,曰此与九四刚柔之际也,于义无咎。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九二之所当得者,六五也。近而可取者,初六、六三也。此之谓“三狐”。三狐皆可取,而以得六五为“贞吉”也。此之谓“黄矢”,“黄”,中也;“矢”,直也。直其所当得也,是以六五为“黄矢”;释其所不当得之三狐,而取其所当得之一矢,息争之道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三于四为“负”,于二为“乘”。乘而不负,若负而不乘,犹可以免于寇。寇之所伐者,负且乘也。夫三苟与四而不与二,则四不伐;与二而不与四,则二不攻。所以致寇者,由兼与也。二与四皆非其配,虽贞于一犹吝也,而况兼与乎?丑之甚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拇”,六三;“朋”九二也。三来附己①,解而不取,则二信之。“未当位”者,明势不可以争也。   【校注】   ① 附己:《苏氏易传》作“附已”,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