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94 页/共 351 页
第七节 天主耶稣第三日复活
一、耶稣复活
1、耶稣复活纪实
三日未满,我主耶稣之灵性,进塚墓,含於本躯。忽然复活,厥光胜日,厥美超绘,厥衣洁如雪,总之圣容夺人心目。即现於其圣母,次於其弟子,而言天国微妙事。吾主耶稣复活,拨开其徒之云雾阴翳而笃其信。使见吾主之死,信有人之性;见其复活,信有天主之性。非死何证是人,非复生何证是天主乎?难死属於人,复生属於天主故也。所谓复生属於天主者,非天主之性复生。天主之性不能生死,只是吾主耶稣恃天主之全能,而复生也。
2、耶稣复活之义
⑴无罪之身不可朽坏
今细言吾主耶稣复活之义,曰夫人身之所以坏,皆繇罪起耳。吾主耶稣非有罪之影,则不坏而复活,当然之理也。
⑵耶稣肉身尊於天地故不坏
且吾主耶稣之肉身,尊於天地,天地且不能坏,况其尊焉者乎?
⑶至圣之身不可朽杯
又其死虽解肉身灵魂之结,而肉身於天主尝相合,则此至圣之身不可归土而又复活,又当然之理也。
⑷身神复结而复活
且吾主耶稣,卓然高出於天地神人百物之上,若死而非复活,则此细巧之功,亦不久之功也。故其身於其神,复相结以成此奇异之功,而符於实理矣。且非吾主之复活,又谁信万人之复活也哉?
二、公复活
或曰,人死其身即坏其神有功,升天堂以受赏;若有罪,落地狱以受罚。今此公复活之奇事新说,从何而据?
1、天主示公复活之说
曰,考经传天主先未降生,已示公复活之说於知未来者。又天主降生在世,以圣口传之,而其宗徒纪於典册。则诸人复活,乃不疑之理也。
2、天主有公复活之能
且天地神人百物,皆出於天主之全能,则公复活,於天主又何难焉。
3、类比论证公复活
⑴太阳出入有复活之象
今且借物以明之,太阳之出入,有复活之象焉。入,死也,故入於西而夜。万物死者,夜之象也。出,生也,故出於东而昼。万物生者,昼之象也。
⑵冬藏春发有复活之象
又树木冬月藏而枯,春月发而生。树木之茂枯者象死,人死必藏於墓;树木之发生者象复活,人复活须发生长之效。
⑶谷种生发,有复活之象
即夫五谷子粒,与人甚相似。五谷者,种先烂而後生,则人之身虽死坏,终有期以复活明矣。
又天主於人之母胎,便造人身赋以灵性而使生,何不能从墓中俾之复活哉?
4、西国明复活之义
又观世人每以葬为重事。远西诸国,因明复活之义,故棺有用玉石者、香木者、银铅者,欲其永无朽烂,存其尸骸以需复活。
5、中国望人复活
贵邦虽未闻复活之说,然亦知重葬礼,此乃自然而然,如望人之复活也。
6、天主有复活之能
若夫人之死者,或投於水火,或化为尘埃,至灰烬无存者。然其元体还归四行,变变化化不出天壤之间,天主向能从无中造成天地万物,今何难取其散漫飞游於天壤间者,聚其元体而为人哉?
第八节 天主耶稣升天而坐於圣父之右
一、耶稣升天纪实
我主耶稣复活,至第四十日午时,自举而升天。诸古圣人,及无数天神,以躬送之;十二位宗徒,及诸弟子,以目随之。吾主耶稣至上天坐於天主第一位之右,为人类保主,以息其圣父之怒,免其罚而祈其恩。
二、耶稣升天之义
或曰,天主耶稣所言所为之事,咸有深义。第三日复活,而第四十日乃升天者何?
1、耶稣复活居世之义
曰,吾主欲断诸疑之根,故不复活於三日之前,恐人疑其不死也。不即升天於四十日之前,恐人疑其不活也。
2、耶稣第四十日升天之义
⑴见天主公义
又不居世於四十日之後,以明吾人本乡不在世间,而在天上,俾吾心思天堂之妙福。
⑵耶稣至尊至贵不可久居于世
且吾主耶稣为至尊至贵,而其为最光最美,则不可久交於世人。而升天以交於天神及圣人,自然之理也。
⑶耶稣升天与人方便
又倘天主耶稣未弃世,万邦之王之民必皆离其国家而争赴如德亚以睹其圣容,聆其圣言,从其圣教,而忘归国家。如此,亦大不便於人矣。
⑷耶稣升天助人为功
又人必皆见天主耶稣而乃信其言听其命,何功之有?惟未闻吾主而信之,未见耶稣面爱之,而事之则为功之至也。然则吾主耶稣,必宜升天明矣。
第九节 天主耶稣日後降临审判善恶
一、私审判
审判有二:一谓私审判。盖人终命之後,其灵魂即诣天主耶稣台前,听其命。善者陟天堂享福,恶者下地狱受刑。升者升,堕者堕。无得自脱以转生人世,如所谓轮回之谬说者。
二、公审判
一谓公审判。稽古经新典,世界竟有穷尽之期,斯为吾主在世所累言,故不可疑也。所谓世界者,非天地也。天地不废坏,废坏者,乃飞潜动植及人类耳。世界近尽,天降火,人物尽毁。天主重新万人之原身,而在天上与在地中之灵魂俱入坟墓,与本身相结而忽皆复活,然后齐集最广之方。天主耶稣速来审判,以酬善恶。
三、公审判之义
其公审判,无不合於至宜。
1、见天主公义
盖为善与为不善,咸繇肉身及灵魂端而出。非有公复活及公审判,人之肉身竟遗不报,乌见天主公义乎?
2、显天主天威
又恭敬天主者,大都被恶人齮齕而讪笑之,而吾主在世,亦被恶人钉辱。则不免有此期,以显其全能之大,其天威之重,其圣教之实。而於万人之前,尊报诸从守圣教者。
3、罚昧主之徒
当是时,昧主之徒,仰瞻於上,见天主耶稣之严容;俯於下,见地狱之猛火;顾视於旁,见恶鬼邪魔,内辛外苦并立,悔之何及乎?於今必须时时戒慎,时时恐惧,庶免地狱之永苦耳。
第十节 天堂略说
一、天上福乐
天上微妙,非人力所能形容。盖上天之事,勿属於人目也。《诗》云:“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世上众福万乐,与天上福乐之微滴,亦不堪比。盖嗜彼厌无足,嗜此足无厌也。所为殊繇?彼乃形而伪,此乃实而神也。上天福乐之一滴,足满人心,矧其无量乎?葆禄圣人在世,掸试之而曰:“从古以来,目之未视,耳之未闻,心之未思。”天上极荣福之妙,圣人恒欲死以得享之。此荣福,为天主之至美好。凡见此至美好者,必爱之而赞誉之。其全福繇此,故其心不务他福也。但享此至美好有巨细不同,天上之报称於世上之功,以其能明悟者明之尽,以其能爱欲者爱之尽。此至美好,非人之肉身所能视且享也。
二、身之荣福
或问身之荣福如何?曰,复生後,天主润圣人之形身,以盛能盛美。最大者有四:一曰无损。既复生,不复死。一曰明光灵显不假太阳之光。一曰神速无翼而飞。一曰神透入坚破实,毫无踪迹。又其神心聪明睿知,其身躯强固,百疾不侵,体貌精美,发七倍於细金之黄色。凡天神圣人,相亲相爱,如一身心,共是共非,共爱共恶,惟天主之所是非爱恶焉。盖享荣福者,瞬息不离於天主之命,繇此视听言思动静大定於善,而绝无一毫人欲之杂。
三、天堂之所
论天堂之所,在第九重天上,为天国之京都。九品天神,与诸圣人,为其纯臣。人无功,弗许之通此最妙之境,无昼无夜好也。吾主耶稣为其日,圣母为其月,圣人为其星。饥渴悉得远离,天上非疾死之乡,乃尝生之所也。经云:“在天上享天主至美好之睹,一千岁之期似一短日焉。”於乎,不望天上之妙福,岂非昏迷之至乎?
第十一节 地狱约言
一、论地狱之苦
1、地狱与天堂正相反
按经传,地狱乃天主报恶之处,在地心,与天堂正相反。盖天堂最高太广,至美甚光;地狱最下太狭,至丑甚暗。天堂盛福之所,地狱盛祸之所。天神善人居於彼,邪魔恶人居於此,总之无一不反。
2、地狱之全祸
地狱之全祸有二:最大者在失望升天而享至美好之睹,因淹沦於万闷众忧之中,致恨自弃,为此种种恶事,而天主备极加刑。次在暴火能焚人之身神,所以内忧外患,相继并来。入地狱者,即束缚此万苦之中而不能脱。凡庆乐慰逸,毫不进地狱之门,故无吉福之刻,皆凶祸之时也。其哀呼戾於天,而终不能摇天主之心。此无竟无终之苦,久不能衰而但日盛。邪魔恶人,虽为猛火所灼烂,而实不能化,尽受此地狱之苦。一短刻,似万岁之难度焉。如此可知地狱之苦,莫可比拟,岂非人所当深怖者乎?
二、身后必有天堂地狱
或曰,吾中华有说,今世之安乐穷难,即天堂地狱之苦乐,是否?
1、禽兽死而魂灭
曰,惜哉,此说乃邪魔及下愚之论也。身後非有天堂地狱以报善恶,则吾人於禽兽何异?禽兽者,不知美恶,不辨是非,是故无功无罪,无苦无乐也,盖其魂至死而灭焉。
2、人死灵性不灭
人则不然,灵性神类也。人死而灵性不灭,乃受诸报,依今世所行之善恶焉。
3、地狱之说能警恶
且人不虑身後之事,必将纵恣狂悖,日习於恶而无所忌惮。则今世即是天堂地狱之说,适引人陷於罪中而不出也。
4、赏善罚恶为确报
夫世之人主,犹必以赏善罚恶为理法,况天主无始无终之大君,而谓无有确报乎?
三、世间吉凶祸福不足为报
或曰,造物主必有赏善罚恶之权,然而今世之祸福,亦可为报。故善者降之百祥,不善者降之百殃,亦何必报之於後世?
1、世间苦乐未足为善恶之报
曰,世间苦乐,未足为善恶之报,为其不久也。恒择乎善与恒择乎恶,非无终无竟之报不相称。又世上有君子,终身克己,尝居贫困;小人纵欲败度,反获富安,使无後世之赏罚,则小人之幸,固大乎君子。彼古圣前贤,自少而壮,壮而老,孜孜不怠,自克而忘其身,反不若恣肆毕生者之为适也,亦何以见天主至公之法哉?
2、世间赏罚不足与天主相称
且天下之主愈贵,其赏愈大,其罚愈重。天主既为至贵,则其赏罚,亦必天堂之永福与地狱之永祸方相称耳。
3、世间吉凶皆是天主作为
或又曰,今世之吉凶祸福忽然而来,似未出於造物主,何也?曰,皆繇天主。以吉福暂酬人之性德,以凶祸暂惩人之罪恶也。且将提醒吾辈之心,使信後世之苦福有甚於今世之贫富。倘非有今世之报,谁信後世之报乎?
四、论述德性之报
又曰,子言几於明理,请详阐性德之报,以全剖我疑。
1、立德之报在立德之终
曰,格物穷理之精义,难以全悉,今惟言其大略。夫立德之终,即立德之功;立德之功,即立德之报。盖报系於功,而攻系於终也。
2、性终与超性终
立德之终有二:一谓性终,一谓超性终。性终者,乃物之美好;超性终者,乃天主之至美好,超性人力所不及,惟恃天主之佑,乃能得也。夫天主始人之类而决其终,善人至於终,乃睹天主之至美好而爱之,不然,人於生死何意焉?凡为善者,未向此至美好,而独止於德之美好,攻性之德。与夫知有至美好,而向此至美好,攻超性之德。
3、性德之功报与超性德之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