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文集 - 第 8 页/共 53 页
昔距今百年以前,欧洲各国,除英国外,皆专制也。压之既极,法国大革命忽焉爆裂,声震天地,怒涛遂波及全欧。民间求立宪者,各国皆然。俄、普、奥三国之帝,结同盟以制其民,有内乱则互相援助,而奥相梅特涅,以阴鸷狡悍之才,执欧洲大陆牛耳四十年,日以压民权为事,卒不能敌,身败名裂。距今五十年顷,而全欧皆立宪矣。尚余一土耳其,则各国目之为病夫,日思豆剖而瓜分之者也;尚余一俄罗斯,虽国威赫赫于外,然其帝王之遇刺者三世矣,至今犹鉏麑满地,寝息不安。
为君之难,一至于此,容何乐耶?故百年以来,地球各国之转变,凡有四别:其一,君主顺时势而立宪法者,则其君安荣,其国宁息,如普、奥、日本等国是也。其二,君主不肯立宪,民迫而自立,遂变为民主立宪者,如法国及南美洲诸国是也。其三,民思立宪,君主不许,而民间又无力革命,乃日以谋刺君相为事者,如俄罗斯是也。其四,则君民皆不知立宪之美,举国昏蒙,百政废弛,遂为他族夷而灭之者,如印度、安南诸国是也。四者之中,孰吉孰凶,何去何从,不待智者而决矣。如彼普、奥之君相,初以为立宪之有大害于己也,故出死力以争之;及既立宪之后,始知非惟无害,又大利焉,应爽然失笑,悔前者之自寻烦恼矣,然犹胜于法国之路易第十六,欲悔而无及也。今西方之嬗代,既已定矣,其风潮遂环卷而及于东土。日本得风气之先,趋善若渴,元气一立,遂以称强。中国彼昏日醉,陵夷衰微,情见势绌,至今而极矣。日本之役一棒之,胶旅之警一喝之,团匪之祸一拶之,识者已知国家元气为须臾不可缓。盖今日实中国立宪之时机已到矣!当局者虽欲阻之,乌从而阻之?顷当局者既知兴学育才之为务矣,学校中多一少年,即国民中多一立宪党,何也?彼其人苟有爱国心而略知西人富强所由来者,未有不以此事为第一义也。
故中国究竟必与地球文明国同归于立宪,无可疑也。特今日而立之,则国民之蒙福更早,而诸先辈尸其功;今日而沮之,则国家之进步稍迟,而后起者为其难。如斯而已!苟真有爱君爱国心者,不可不熟察鄙言也。
问者曰:然则中国今日遂可行立宪政体乎?曰:是不能。
立宪政体者,必民智稍开而后能行之。日本维新在明治初元,而宪法实施在二十年后,此其证也。中国最速亦须十年或十五年,始可以语于此。问者曰:今日既不可遽行,而子汲汲然论之何也?曰:行之在十年以后,则定之当在十年以前。夫一国犹一身也,人之初就学也,必先定吾将来欲执何业,然后一切学识,一切材料,皆储之为此业之用。
故医士必于未行医之前数年而自定为医,商人必于未经商之前数年而自定为商,此事之至浅者也。惟国亦然,必先定吾国将来采用何种政体,然后凡百之布置,凡百之预备,皆从此而生焉。苟不尔尔,则如航海而无南针,缝衣而无量尺,乱流而渡,不知所向,弥缝补首,不成片段,未有能济者也。故采定政体,决行立宪,实维析开宗明义第一事,而不容稍缓者也!
既定立宪矣,则其立之之次第当如何?曰:宪法者,万世不易者也,一切法度之根源也,故当其初立之也,不可不精详审慎,而务止于至善。
日本之实行宪法也,在明治二十三年;其颁布宪法也,在明治十三年;而其草创宪法也,在明治五年。当其草创之始,特派大臣五人,游历欧洲,考察各国宪法之同异,斟酌其得失;既归而后,开局以制作之。盖其慎之又慎、豫之又豫也如此。今中国而欲行之,则吾以为其办理次第当如左:一、首请皇上涣降明诏,普告臣民,定中国为君主立宪之帝国,万世不替。
次二、宜派重臣三人,游历欧洲各国及美国、日本,考其宪法之同异得失,何者宜于中国,何者当增,何者当弃。带领通晓英、法、德、日语言文字之随员十余人同往,其人必须有学识,不徒解方言者,并许随时向各国聘请通人以为参赞,以一年差满回国。
(又此次所派考察宪法之重臣随员,宜并各种法律如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之类皆悉心考究。)次三、所派之员既归,即当开一立法局于宫中,草定宪法,随时进呈御览。
次四、各国宪法原文及解释宪法之名著,当由立法局译出,颁布天下,使国民咸知其来由,亦得增长学识,以为献替之助。
次五、草稿既成,未即以为定本,先颁之于官报局,令全国士民皆得辨难讨论,或著书,或登新闻纸,或演说,或上书于立法局,逐条析辩,如是者五年或十年,然后损益制定之。定本既颁,则以后非经全国人投票,不得擅行更改宪法。
次六、自下诏定政体之日始,以二十年为实行宪法之期。
本篇乃论宪法之当速立其如何办法,至各国宪法之异同得失及中国宪法之当如何,余亦略有管见。但今兹论之,尚非其时,愿以异日。
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
(1901年6月16日、7月6日)
《中庸》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大哉言乎!
野蛮时代所谓道德者,其旨趣甚简单而常不相容;文明时代所谓道德者,其性质甚繁杂而各呈其用。
而吾人所最当研究而受用者,则凡百之道德,皆有一种妙相,即自形质上观之,划然立于反对之两端;自精神上观之,纯然出于同体之一贯者。譬之数学,有正必有负;譬之电学,有阴必有阳;譬之冷势两暗潮,互冲而互调;譬之轻重两空气,相薄而相剂。善学道者,能备其繁杂之性质而利用之,如佛说华严宗所谓相是无碍、相入无碍。苟有得于是,则以之独善其身而一身善,以之兼善天下而天下善。
朱子曰:“教学者如扶醉人,扶得东来西又倒。”凡我辈有志于自治,有志于觉天下者,不可不重念此言也。天下固有绝好之义理,绝好之名目,而提倡之者不得其法,遂以成绝大之流弊者。流弊犹可言也,而因此流弊之故,遂使流俗人口实之,以此义理、此名目为诟病;即热诚达识之士,亦或疑其害多利少而不敢复道。则其于公理之流行,反生阻力,而文明进化之机,为之大窒。庄子曰:“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巨。”可不惧乎?可不慎乎?故我辈讨论公理,必当平其心,公其量,不可徇俗以自画,不可惊世以自喜。徇俗以自画,是谓奴性;惊世以自喜,是谓客气。
吾今者以读书思索之所得,觉有十种德性,其形质相反,其精神相成,而为凡人类所当具有,缺一不可者。今试分别论之:
其一独立与合群
独立者何?不倚赖他力,而常昂然独往独来干世界者也。
(中庸)所谓“中立而不倚”,是其义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此,文明人所以异于野蛮者以此。吾中国所以不成为独立国者,以国民乏独立之德而已。言学问则倚赖古人,言政术则倚赖外国。官吏倚赖君主,君主倚赖官吏。百姓倚赖政府,政府倚赖百姓。乃至一国之人,各各放弃其责任,而惟倚赖之是务。究其极也,实则无一人之可倚赖者。
譬犹群盲偕行,甲扶乙肩,乙牵丙袂,究其极也,实不过盲者依赖盲者。
一国腐败,皆根于是。故今日救治之策,惟有提倡独立。人人各断绝倚赖,如孤军陷重围,以人自为战之心,作背城借一之举,庶可以扫拔已往数千年奴性之壁垒,可以脱离此后四百兆奴种之沈沦。今世之言独立者,或曰“拒列强之干涉而独立”,或曰“脱满洲之羁轭而独立”;吾以为不患中国不为独立之国,特患中国今无独立之民。故今日欲言独立,当先言个人之独立,乃能言全体之独立;先言道德上之独立,乃能言形势上之独立。危哉微哉!独立之在我国乎?
合群云者,合多数之独而成群也。以物竞天择之公理衡之,则其合群之力愈坚而大者,愈能占优胜权于世界上,此稍学哲理者所能知也。
吾中国谓之为无群乎?彼固庞然四百兆人,经数千年聚族而居者也。不宁惟是,其地方自治之发达颇早,各省中所含小群无数也;同业联盟之组织颇密,四民中所含小群无数也。然终不免一盘散沙之诮者,则以无合群之德故也。合群之德者,以一身对于一群,常肯绌身而就群;以小群对于大群,常肯绌小群而就大群。夫然后能合内部固有之群,以敌外部来侵之群。乃我中国之现状,则有异于是矣。彼不识群义者不必论,即有号称求新之士,日日以合群呼号于天下,而甲地设一会,乙徒立一党,始也互相轻,继也互相妒,终也互相残。其力薄者,旋起旋灭,等于无有;其力强者,且将酿成内讧,为世道忧。此其故,亦非尽出于各人之私心焉,盖国民未有合群之德,欲集无数之不能群者强命为君,有其形质,无其精神也。故今日吾辈所最当讲求者,在养群德之一事。
独与群,对待之名词也。入人断绝倚赖,是倚群毋乃可耻?常绌身而就群,是主独无乃可羞?以此间隙,遂有误解者与托名者之二派出焉。
其老朽腐败者,以和光同尘为合群之不二法门,驯至尽弃其独立,阉然以媚于世;其年少气锐者,避奴隶之微号,乃专以尽排侪辈、惟我独尊为主义。由前之说,是合群为独立之贼;由后之说,是独立为合群之贼。
若是乎两者之终不能并存也。今我辈所亟当说明者有二语,曰独立之反面,依赖也,非合群也;合群之反面,营私也,非独立也。虽人自为战,而军令自联络而整齐,不过以独而扶其群云尔;虽全机运动,而轮轴自分劳而赴节,不过以群而扶其独云尔。苟明此义,则无所容其托,亦不必用其避。臂之物质然,合无数“阿屯”而成一体,合群之义也;每一“阿屯”中,皆具有本体所含原质之全分,独立之义也。若是者,谓之合群之独立。
其二自由与制裁
自由者,权利之表证也。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故自由者,亦精神界之生命也。文明国民每不惜掷多少形质界之生命,以易此精神界之生命,为其重也。我中国谓其无自由乎?则交通之自由,官吏不禁也;住居行动之自由,官吏不禁也;置管产业之自由,官吏不禁也;信教之自由,官吏不禁也;书信秘密之自由,官吏不禁也;集会、言论之自由,官吏不禁也。
(近虽禁其一部分,然比之前世纪法、普、奥等国相去远甚。)凡各国宪法所定形式上之自由,几皆有之。虽然,吾不敢谓之为自由者何也?有自由之俗,而无自由之德也。自由之德者,非他人所能予夺,乃我自得之而自享之者也。故文明国之得享用自由也,其权非操诸官吏,而常采诸国民。中国则不然,今所以幸得此习俗之自由者,恃官吏之不禁耳,一旦有禁之者,则其自由可以忽消灭而无复踪影。而官吏之所以不禁者,亦非专重人权在而不敢禁也,不过其政术拙劣,其事务废驰,无暇及此云耳。官吏无日不可以禁,自由无日不可以亡,若是者谓之奴隶之自由。若夫思想自由,为凡百自由之母者,则政府不禁之,而社会自禁之。以故吾中国四万万人,无一可称完人者,以其仅有形质界之生命,而无精神界之生命也。故今日欲救精神界之中国,舍自由美德外,其道无由!
制裁云者,自由之对待也。有制裁之主体,则必有服从之客体。既曰服从,尚得为有自由乎?顾吾尝观万国之成例,凡最尊自由权之民族,恒即为最富于制裁力之民族。
其故何哉?自由之公例曰:“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
制裁者,制此界也;服从者,服此界也。故真自由之国民,其常要服从之点有三:一曰服从公理,二曰服从本群所自定之法律,三曰服从多数之决议。是故文明人最自由,野蛮人亦最自由,自由等也,而文野之别,全在其有制裁力与否。无制裁之自由,群之贼也;有制裁之自由,群之宝也。童子未及年,不许享有自由权者,为其不能自治也,无制裁也。
国民亦然,苟欲享有完全之自由权,不可不先组织巩固之自治制。而文明程度愈高者,其法律常愈繁密,而其服从法律之义务亦常愈严整,几于见有制裁不见有自由。而不知其一群之中,无一能侵他人自由之人,即无一被人侵我自由之一,是乃所谓真自由也。不然者,妄窃一二口头禅语,暴戾恣睢,不服公律,不顾公益,而漫然号于众曰:“吾自由也。”
则自由之祸,将烈于洪水猛兽矣。昔美国一度建设共和政体,其基础遂确乎不拔,日益发达,继长增高,以迄今日;法国则自一七八九年大革命以后,君民两党,互起互仆,垂半世纪余,而至今民权之盛犹不及英美者,则法兰西民族之制裁力,远出英吉利民族之下故也。然则自治之德不备,而徒漫言自由,是将欲急之,反以缓之;将欲利之,反以害之也。故自由与制裁二者,不惟不相悖而已,又乃相待而成,不可须臾离。
言自由主义者,不可不于此三致意也。
其三自信与虚心
自信力者,成就大业之原也。西哲有言曰:“凡人皆立于所欲立之地,是故欲为豪杰,则豪杰矣;欲为奴隶,则奴隶矣。”孟子曰:“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又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天下人固有识想与议论过绝寻常,而所行事不能有益于大局者,必其自信力不足者也。有初时持一宗旨,任一事业,及为外界毁誉之所刺激,或半途变更废止,不能达其目的地者,必其自信力不足者也。
居今日之中国,上之不可不冲破二千年顽谬之学理,内之不可不鏖战四百兆群盲之习俗,外之不可不对抗五洲万国猛烈侵略、温柔笼络之方策,非有绝大之气魄,绝大之胆量,何能于此四面楚歌中,打开一条血路,以导我国民于新世界者乎?
伊尹曰:“余天民之先觉者也,余将以斯道觉斯民也,非余觉之而谁也?”孟子曰:“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抑何其言之大而夸欤,自信则然耳!
故我国民而自以为国权不能保,斯不能保矣;若人人以自信力奠定国权,强邻孰得而侮之?国民而自以为民权不能兴,斯不能兴矣;若人人以自信力夺争民权,民贼孰得而压之?而欲求国民全体之信力,必先自志士仁人之自信力始!
或问曰:吾见有顽锢之辈,抱持中国一二经典古义,谓可以攘斥外国陵铄全球者,若是者非其自信力乎?吾见有少年学子,摭拾一二新理新说,遂自以为足,废学高谈,目空一切者,若是者非其自信力乎?由前之说,则中国人中富于自信力者,莫如端王、刚毅;由后之说,则如格兰斯顿之耄而向学,奈端之自视欿然,非其自信力之有不足乎?
曰:恶,是何言欤!自信与虚心,相反而相成者也。人之能有自信力者,必其气象阔大,其胆识雄远,既注定一目的地,则必求贯达之而后已。而当其始之求此目的地也,必校群长以择之;其继之行此目的地也,必集群力以图之。故愈自重者愈不敢轻薄天下人,愈坚忍者愈不敢易视天下事。海纳百川,任重致远,殆其势所必然也。彼故见自封、一得自喜者,是表明其器小易盈之迹于天下。如河伯之见海若,终必望洋而气沮;如辽豕之到河东,卒乃怀惭而不前;未见其自信力之能全始全终者也。故自信与骄傲异:自信者常沈著,而骄傲者常浮扬;自信者在主权,而骄傲者在客气。故豪杰之士,其取于人者,常以三人行必有我师为心;其立于已者,常以百世俟圣而不惑为鹄。夫是之谓虚心之自信。
其四利已与爱他
为我也,利己也,私也,中国古义以为恶德者也。是果恶德乎?曰:恶,是何言!
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已而立者也。对于禽兽而倡自贵知类之义,则利已而已,而人类之所以能主宰世界者赖是焉;对于他族而倡爱国保种之义,则利己而已,而国民之所以能进步繁荣者赖是焉。故人而无利已之思想者,则必放弃其权利,弛掷其责任,而终至于无以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