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学纪闻 - 第 28 页/共 56 页

元祐末,日食不尽如钩。元符末,日食正阳之朔。此皆有阴慝见于祲象,志壹之动气也。      元祐七年三月望,月食既。王岩叟言:《汉?历志》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复既。按元丰八年八月望,食之既,今未及二十三食而复既,则是不当既而既也。愚谓:月食之既,犹儆戒如此,况日食乎!      医书《素问》之中,亦尝有九星之言。王冰注云:“上古世质人淳,九星垂明。中古道德稍衰,标星藏曜,故星之见者七焉。九星谓:天蓬、天内、天冲、天辅、天禽、天心、天任、天柱、天英。此盖从标而为始,所谓九星者此是也。”《楚辞》刘向《九叹》云:“讯九鬿音祈。与六神。”注:九鬿,谓北斗九星也。《补注》谓:北斗七星,辅一星在第六星旁,又招摇一星在北斗杓端。《北斗经疏》云:“不止于七而全于九,加辅、弼二星故也。”与《素问注》不同。《曲礼》招摇在上,注:招摇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正义》引《春秋运斗枢》云:“北斗七星:第一天枢,第二旋,第三机,第四权,第五衡,第六开阳,第七摇光。摇光则招摇也。”《淮南?时则训》注:招摇,斗建也。《楚辞补注》以招摇在七星之外,恐误。徐整《长历》曰:“北斗七星间,相去九千里,皆在日月下。其二阴星不见者,相去八千里。”      王介甫云:“云,阴中之阳。风,阳中之阴。”朱文公云:“纬星,阴中之阳。经星,阳中之阴。”按《素问?天元纪大论》:天有阴阳,地亦有阴阳,故阳中有阴,阴中有阳。      颜之推《归心篇》:孔毅父《星说》,皆仿屈子《天问》之意。然《天问》不若《庄子?天运》之简妙。巫咸祒之言,不对之对,过柳子《天对》矣。傅玄《拟天问》,见《太平御览》。      古诗“黄姑织女时相见”之句,此所云“黄姑”,即“河鼓”也,吴音讹而然。      《黄帝风经》曰:“调长祥和,天之善风也。折扬奔厉,天之怒风也。”见《御览》。《周官》:小祝宁风旱。汉代田之法,能风与旱。此昌黎所以讼风伯也。      《太平御览》以五色云列于咎征。宋景平元年,有云五色如锦,而徐羡之废帝。韩魏公五色云见之事,不见于国史,疑家传之增饰也。      《龙城录》“月落参横”之语,《容斋随笔》辨其误,然古乐府《善哉行》云:“月没参横,北斗阑干。亲友在门,忘寝与餐。”《龙城录》语本此,而未尝考参星见之时也。      《天经》,绍兴三十年王及甫上。朱文公谓:类集古今言天者,极为该备。      星始则见于辰,终则伏于戌。自辰至戌正于午,中于未。《尧典》举四时之正,以午为中;《月令》举十二时之中,以未为中。以火星论之,以午为正,故《尧典》言日永星火,以正仲夏。以未为中,故《月令》言季夏昏火中。至申为流,故《诗》曰“七月流火”。以辰为见,以戌为伏,故《传》曰:“火见于辰,火伏而蛰者毕。”诸星亦然。《诗?定之方中》亦以十月中于未也。朱子曰:“尧时昏旦星中于午。《月令》差于未,汉、晋以来又差。今比尧时似差及四分之一。”      《后魏?天象志》曰:“班史以日晕五星之属,列《天文志》。薄蚀慧孛之比,入《五行说》。七曜一也,而分为二《志》,故陆机云:‘学者所疑。’”      凡星皆出辰没戌,故五星为五辰。十二舍亦为十二辰。      弧与建星,非二十八宿,而昏明举之者,由弧星近井,建星近斗。《月令正义》。二十八宿连四方为名者,唯箕、斗、井、壁四星。《诗正义》。      《唐?天文志》:咸通中,荧惑镇太白,辰星聚于毕、昴,在赵、魏之分。诏镇州王景崇被衮冕,军府称臣以厌之。衰世之政,其怪如此。是谓人妖,何以弭变?      《月令》凡二傩:一以季春,一以仲秋。郑康成谓:阴气右行,季春之中,日行历昴;阳气左行,仲秋之月,宿直昴、毕。昴有大陵积尸之气,气佚则厉鬼随而出行,于是索室驱疫以逐之。王居明堂礼曰:“季春出疫于郊,以攘春气。仲秋九门磔攘,以发陈气,御止疾疫。”然则民之疾,系乎日星之行度。古者,圣君范围于上,贤相变理于下,是为天地之良医。皇建有极,五福锡民,莫不寿考且宁。傩所以存爱民之意而已。      《唐志》:测景在浚仪岳台。按宋次道《东京记》:宣德门前天街西第一岳台坊,今祥符县西九里有岳台。《图经》云:“昔魏主遥事霍山神,筑此台祷于其上,因以为名。”      历数      《太初历》以前,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孟康注:此为甲寅之岁。《大事记解题》:按《通鉴目录》、《皇极经世》,太初元年,岁次丁丑,当考。愚按:《大衍历议》云:“《洪范传》曰:‘历记始于颛顼,上元太始,阏蒙摄提格之岁,毕陬之月,朔日,己巳立春,七曜俱在营室五度。’秦《颛顼历》元起乙卯,汉《太初历》元起丁丑,推而上之,皆不值甲寅。犹以日月五纬,复得上元本星度,故命曰阏蒙摄提格之岁,而实非甲寅。”其说可以补《解题》之遗。      《大衍历议》曰:“《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历》。庚申元后百十四岁,纬所载壬子冬至,则其遗术也。”按《汉志》鲁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壬子。《隋志》:《春秋纬命历序》云:“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然则纬与《殷历》同,故刘洪曰:“《甲寅历》于孔子时效。”即《命历序》所谓孔子修《春秋》用《殷历》也。《晋志》姜岌曰:“考其交会不与《殷历》相应。”《春秋分记》曰:“周正皆建子也,今推之历法,积之气候验之日食,则春秋隐、桓之正,皆建丑。庄、闵、僖、文、宣之正,建子及丑者相半。至成、襄、昭、定、哀之正,而后建子,间亦有建亥者,非一代正朔,自异尚也,历乱而不之正也。”      历有小历,有大历。唐曹士瞂《七曜符天历》,一云《合元万分历》,本天竺历法,以显庆五年庚申为历元,雨水为岁首,世谓之小历,行于民间。石晋《调元历》用之。后周王朴校定大历,削去符天之学,为《钦天历》。      刘贶曰:“历动而右移,律动而左转。”      刘洪曰:“历不差不改,不验不用。未差无以知其失,未验无以知其是。失然后改之,是然后用之。”李文简以为至论。      蓂荚谓之历草,田俅子曰:“尧为天子,蓂荚生于庭,为帝成历。”而《大戴?明堂篇》谓:朱草日生一叶,至十五日生十五叶,十六日一叶落,终而复始。唐《律赋》有“朱草合朔”。古有云:“梧桐不生,则九州异。”注:谓一叶为一月,有闰十三叶。平园《闰月表》:用梧桐之叶十三。      纳甲之法,朱文公谓:今所传京房占法,见于《火珠林》者,是其遗说。《参同契》借以寓行持进退之候。虞翻云:“日月垂天,成八卦象:三日暮震象;月出庚八日兑象;月见丁十五日乾象。月盈甲壬十六日旦巽象。月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月消丙三十日坤象;月灭乙晦夕朔旦坎象;水流戊日中离象,火就巳。”虞与魏伯阳皆会稽人,其传盖有所自。汉上朱氏云:“乾纳甲、壬,坤纳乙、癸,震纳庚,巽纳辛,坎纳戊,离纳己,艮纳丙,兑纳丁。庚、戊、丙三者,得于乾。辛、己、丁三者,得于坤。始于甲、乙,终于壬、癸,而天地五十五数具焉。又有九天九地之数,乾纳甲壬,坤纳乙癸,自甲至壬,其数九,故曰九天。自乙至癸,其数九,故曰九地。九天九地之说者,九天之上,六甲子也;九地之下,六癸、酉也。”      五运六气,一岁五行主运各七十二日。少阴君火,太阴湿土,少阳相火,阳明燥金,太阳寒水,厥阴风木。而火独有二。天以六为节,故气以六期为一备。地以五为制,故运以五岁为一周。《左氏》载医和之言曰:“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即《素问》五六之数。《易》、《洪范》、《月令》其致一也。杨退修谓:五运六气,通之者唯王冰,然迁变行度,莫知其始终次序。程子曰:“气运之说,尧、舜时十日一雨,五日一风,始用得。”      朱文公尝问蔡季通,十二相属起于何时?首见何书?又谓:以二十八宿之象言之,唯龙与牛为合,而他皆不类。至于虎当在西,而反居寅;鸡为鸟属,而反居西,又舛之甚者。《韩文考异》:《毛颖传》封卯地谓十二物,未见所从来。愚按:“吉日庚午,既差我马”,午为马之证也。“季冬出土牛”,丑为牛之证也。蔡邕《月令论》云:“十二辰之会,五时所食者,必家人所畜,丑牛、未羊、戌犬、酉鸡、亥豕而已。其馀虎以下非食也。”《月令正义》云:“鸡为木,羊为火,牛为土,犬为金,豕为水。但阴阳取象多涂,故午为马,酉为鸡,不可一定也。”十二物,见《论衡?物势篇》。《说文》亦谓巳为蛇象形。      自帝尧元年甲辰至宋德祐丙子,凡三千六百三十三年。帝尧而上,六阏逢无纪。致堂云:“有书契以来,凡几鸿荒,几至德矣。《广雅》自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分为十纪,盖茫诞之说。”刘道原《疑年谱》谓:大庭至无怀氏,无年而有总数。尧、舜之年,众说不同。《三统历》次夏、商、西周,与《汲冢纪年》及《商历》差异,况开辟之初乎?王质景文云:“浑沦以前,其略见于释氏之《长含经》。开辟以后,其详见于邵氏之《皇极经世》。”      以十一星行历,推人命贵贱,始于唐贞元初,都利术士李弥乾。《聿斯经》本梵书。程子谓:三命是律,五星是历。晁氏谓:冷州鸠曰:“武王伐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五星之术,其来尚矣。      《定之方中》,公刘之诗,择地之法也。“我辰安在?”论命之说也。《传》云:“不利子商。”则见姓之有五音。《诗?吉日》“维戊”、“庚午”,则见支干之有吉凶。      《五代史?马重绩传》:漏刻之法,以中星考昼夜为一百刻,六十分刻之二十为一时,时以四刻十分为正,此自古所用也。今考《五代会要》:晋天福三年,司天台奏《漏刻经》云:“昼夜一百刻,分为十二时,每时有八刻三分之一。六十分为一刻,一时有八刻二十分。四刻十分为正前,十分四刻为正后,二十分中心为时正。”上古以来,皆依此法。欧阳公作史,于“六十分”之上,阙“八刻”二字,不若《会要》之明白。      《数术记遗》云:“世人言‘三不能比两’,乃云‘捐闷’与‘四维’。”甄鸾注《艺经》曰:“‘捐闷’者,周公作。先布本位,以十二时相从。徐援称‘捐闷’是奇两之术。”《御览》引《艺经》作“悁闷”。“三不能比两”者,孔子所造,布十干于其方,戊己在西南。“四维”,东莱子所造,布十二时四维。      桓谭《新论》曰:“老子谓之玄,杨子谓之太玄。”石林谓:《太玄》皆《老子》绪馀。老氏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之为九,故九而九之为八十一章。《太玄》以一玄为三方,自是为九,而积之为八十一首。《金楼子》云:“扬雄有《太玄经》,杨泉有《太元经》。”      《潜虚》,心学也,以元为首,心法也。人心其神乎,潜天而天,潜地而地。温公之学,子云之学也。《先天图》皆自中起,万化万事生乎心,岂惟先天哉!《连山》始《艮》,终而始也。《归藏》先《坤》,阖而辟也。《易》之《乾》,太极之动也,《玄》之中,一阳之初也。皆心之体,一心正而万事正,谨始之义在其中矣。邵子曰:“《玄》其见天地之心乎?”愚于《虚》亦云:“《虚》之元,即《乾》、《坤》之元,即《春秋》之元,一心法之妙也。”张文饶《衍义》以养气释元,似未尽本旨。      《管子?幼官篇》:冬十二始寒尽刑,十二小榆赐予,十二中寒收聚,十二中榆大收,十二寒至静,十二大寒之阴。注云:“阴阳之数,日辰之名。”盘洲于闰十一月,用中榆立闰,盖出于此。      《国史志》云:“历为算本。治历之善,积算远,其验难而差迟;治历之不善,积算近,其验易而差亦速。”      历元始于冬至,卦气起于《中孚》。《豳诗》于十月,“曰为改岁”。周以十一月为正,盖本此。“曰为改岁”,用周正。“何以卒岁”,乃夏正。      卷十 地理      《三礼义宗》引《禹受地记》,王逸注《离骚》引《禹大传》,岂即太史公所谓《禹本纪》者欤?      《盐铁论》大夫曰:“邹子推终始之运,谓中国,天下八十分之一,名赤县神州,而分为九州。绝陵陆不通,乃为一州,有大瀛海圜其外。所谓八极,而天下际焉。故秦欲达九州,方瀛海,朝万国。”文学曰:“邹衍怪说,荧惑诸侯。秦欲达瀛海,而失其州县。”愚谓:秦皇穷兵胡粤,流毒天下。邹衍迂诞之说实启之。异端之害如此。      《管子》曰:“齐之水道躁而复,故其民贪粗而好勇;楚之水淖弱而清,故其民轻果而贼;越之水浊重而洎,故其民愚疾而垢;秦之水泔最而稽,圩滞而杂,故其民贪戾罔而好事;齐、晋之水枯旱而运,圩滞而杂,故其民谄谀而葆诈,巧佞而好利;燕之水萃下而弱,沉滞而杂,故其民愚戆而好贞,轻疾而易死;宋之水轻劲而清,故其民闲易而好正。是以圣人之化世也,其解在水。故水一则人心正,水清则民心易。”此即《汉志》所谓系水土之风气也。杜牧亦云:“山东之地,程其水土与河南等,常重十三,故其人沈鸷多材力,重许可,能辛苦。”      太史公、班孟坚谓:禹酾二渠以引其河,一贝丘,一漯川。李垂《导河书》曰:“东为漯川者,乃今泉源赤河。北出贝丘者,乃今王莽故渎,而汉塞宣房所行二渠,盖独漯川,其一则汉决之,起观城,入蒲台,所谓武河者也。”晁补之《河议》曰:“二渠于《禹贡》无见。禹时河入海,盖在碣石。”《地理志》:碣石在北平骊城县西南,计勃海北距碣石五百馀里。而河入勃海,盖汉元光三年,河徙东郡所更注也。而言禹时河入勃海,何哉?      蔡氏《禹贡传》曰:“鸟鼠,《地志》在陇西郡首阳县西南,今渭州渭源县西也。”此以唐之州县言,若本朝舆地,当云今熙州渭源堡。又曰:“朱圉,《地志》在天水郡冀县南,今秦州大潭县也。”按《九域志》:建隆三年,秦州置大潭县。熙宁七年,以大潭隶岷州,今为西和州,当云:“今西和州大潭县。”朱文公《诗传》曰:“秦德公徙雍,今京兆府兴平县。”按《舆地广记》:凤翔府天兴县,故雍县,秦德公所都也。兴平,乃章邯为雍王所都之废丘也。当云:“雍,今凤翔府天兴县。”      《吕氏春秋》:禹南至九阳之山,羽人祼民之处,不死之乡。此屈子《远游》所谓“仍羽人于丹丘兮,留不死之旧乡。朝濯发于汤谷兮,夕晞余身于九阳”。      朱文公谓:汉之浔阳县,在江北,今之江州,非古九江地,其说明矣。然汉柴桑县属豫章郡,而莽以豫章郡为九江,柴桑县为九江亭,则九江之名,其误久矣。以九江为洞庭,本于《水经》,而胡、晁、曾氏因之。      《国语注》“姑蔑,今太湖”,当作“大末”。“甬句东,今句章东,海口外洲”,当作“浃口”。盖传写之误。唐卢潘引《地理志》:浙江出黟县南率山,东入海。今《汉志》云:“蛮夷中。”      《战国策》:田单为栈道木阁,迎齐王与后于城阳山中。非但蜀有栈阁也。      楚北有甘鱼之口,鲍氏注:疑为济阴高鱼。非也。《左氏?昭十三年传》次于鱼陂,注云:“竟陵县城西北有甘鱼陂。”      《大事记?解题》:沈黎郡、汶山郡,《地理志》不载。按《舆地广记》:汉武帝置郡,既而罢之。愚按:《黄霸传》入谷沈黎郡,《后汉?莋都夷传》:武帝所开,以为莋都县,元鼎六年,以为沈黎郡。至天汉四年,并蜀为西部,置两都尉。一居旄牛,主徼外夷,一居青衣,主汉人。《冉駹夷传》:武帝所开。元鼎六年,以为汶山郡。至地节三年,省并蜀郡为北部都尉。灵帝时复分蜀郡北部为汶山郡。《宣帝纪》:地节三年十二月,省文山郡并蜀。      荀卿为兰陵令,县在汉,属东海郡,今沂州承县。诚斋《延陵怀古》有《兰陵令》一章,盖误以南兰陵为楚之兰陵也。古灵字亦误。